說神是不可知(incomprehensible)的,就是欣然承認聖經中榮耀的三位一體神是獨一無二的,因此,祂的本性、知識和作爲都深不可測。然而,由於祂在一般啓示和特殊啓示中恩慈地賜下了對自己的啓示,因此我們可以真實地認識這位不可知的神,但永遠無法完全或詳盡無遺地認識祂。
本文陳述了對神的認識是我們受造的目的以及所有神學思考的核心。本文還探討了我們何以能認識神——唯一的造物主和主,完全獨特又與我們迥異,因而也是不可理解的。最後,本文總結了我們對神的認識雖然並非詳盡無遺,卻是客觀真實、具有權威性和充分性的,這要歸功於神在自然界和聖經中對自己的恩典啓示。
《威斯敏斯特要理問答》以一個著名的問題開篇:「人的首要目的是什麼?」它著名的回答是「人的首要目的是榮耀神,並永遠以祂爲樂。」在聖經中,我們榮耀神的核心是認識神。事實上,我們受造的目的就是作爲神形像的承載者和立約之民來認識神、愛神(太 22:37-40)。想想新約如何描述神和祂子民之間的關係:「他們各人不再教導自己的鄰舍和自己的弟兄說:『你該認識耶和華。』因爲他們從最小的到至大的,都必認識我……這是耶和華說的」(耶 31:34)。作爲神所造的人,尤其是神在基督裡蒙救贖的百姓,沒有比認識我們三一神的一切威嚴、美麗和神聖光輝(詩 89:16;賽 11:9;約 17:3)更高的呼召了,也沒有比這更迫切的事了。教會的生命和健康直接取決於我們對神的認識。
神學或教義學,按照正確的方式理解,也只不過是將對神的認識應用於思想和生活的每個領域。赫爾曼·巴文克(Herman Bavinck)很好地抓住了這一點:
因此,對神的認識是整個神學領域唯一的教義、獨特的內容。神學中的所有教義——不管是關於宇宙、人類、基督等等——都是對「認識神」這一核心教義的闡釋。思考萬物都要放在神的光照之下,都要歸在神之下,都要以神爲出發點。教義學總是在思考和描述神,唯獨神......教義學必須要向人揭示的唯有關於神的知識( Herman Bavinck, God and Creation, vol. 2 of Reformed Dogmatics, ed. John Bolt, trans. John Vriend [Grand Rapids: Baker Academic, 2004], 29 頁)。
但我們如何正確地認識聖經中與我們迥異的榮耀之神呢?橫亙在神與我們之間的差距是造物主與受造物,永恆與時間,在存在、知識和完美方面都無限的神與在各方面都有限的人類之間的差距。此外,自《創世記》第三章所記述的事件之後,我們不僅有限,還墮落了;是叛逆者,走自己的路,按照自己的方式思考。怎能認識神?
聖經給出的答案是:認識神所以成爲可能,是因爲三位一體的造物主——立約的神存在,並且向我們說話。讓我們從兩個方面來解讀這個答案。
首先,要讓認識神成爲可能,神必須主動向我們說話。《希伯來書》1 章 1-2 節這樣起頭:「神既在古時藉著眾先知多次多方地曉諭列祖,就在這末世藉著他兒子曉諭我們」,這段經文提醒我們首要也是最基本的真理——它是我們認識神的基礎,因此也是我們思考和談論神的一切基礎。如果沒有三位一體的神以及祂主動向我們說話,不僅不會有宇宙(創 1:1-3),我們也失去了任何認識神的一切基礎、真理以及研究神學——至少是客觀真實的神學(principium cognoscendi,即「認識的原則」,或知識的基礎)之可能性。毫無疑問,創造是對神的啓示,也是認識神的必要條件(詩 19;羅 1:18-32)。然而,要認識神,而不僅只是研究創造;要認識祂的本性、品格、旨意和應許;要與祂建立盟約關係,我們就需要神的話語。我們需要神告訴我們祂是誰,祂永恆的計劃是什麼,以及我們該如何爲了神的榮耀而融入這個計劃(羅 11:33-36)。要認識神,並用稍稍符合基督教歷史傳承的方式來進行神學研究,神的話語都是必要的,值得慶幸的是,神並未只留給我們自己的觀點和人類的主觀性。
這一點對於今天的教會來說至關重要。至少在西方,我們這個時代的特點是真理淪喪,歸根結底是因爲我們拒絕三一神和祂的話語。我們的社會被描述爲後現代和多元文化。這意味著我們已經失去了客觀真理根基,因爲我們試圖在不斷變化的自然主義世界裡或在個體中尋找「真理」。因此,我們的社會僅僅把「真理」看作是由視角決定的、暫時的,而且總是不完整的,這也就不足爲奇了。把有限的人類理性當成終極標準,所有尋求「上帝視角」的嘗試都變得不足爲信,甚至不可能。但是,正如我們在周遭所看到的那樣,這觀點並沒有帶來和平與安寧。相反,它導致了日益嚴重的極權主義,試圖封殺一切聲稱是客觀真實的思想和言論。
在我們如何認識神這個問題上,聖經的觀點與我們這個時代的觀點截然相反。爲什麼呢?因爲三位一體的神在其中說話,因此我們可以正確地思考和談論祂。「真理」「良善」和「美好」並不只反映在看到它們的人類眼中,它們以神和祂的話語爲根基。因此,做神學不僅成爲可能,而且也是我們的最高呼召:用我們的思想和生命來愛主,讓我們「查驗主的心思」,「將人所有的心意奪回,使他都順服基督」(林後 10:5)。教會蒙召享有至高無上的特權,可以享受推理、理解和思考神全備話語的喜樂。唯有在這個基礎上,我們才能認識神,完成神學研究,使生命扎根於真理,使教會站立得穩,避免陷入與基督對立的錯謬思想之流沙中。
其次,要認識神,必須有一位特定的神存在,即聖經中的三位一體神(principium essendi,即「存在的原則」,或存在的根基),祂既是無限、權威、絕對的,又是有位格的,實際上是三位一體的。從《創世記》到《啓示錄》,三位一體的神都是非受造的、獨立、自足的創造者和宇宙之主(創 1-2;詩 50:12-14;徒 17:24-25;參約 1:1)。這一真理確立了一切神學的核心區別:造物主與受造物的區別,它消除了關於神的錯誤觀念,它將神歸在與其造物完全不同的一個類別中,給出了對神與世界關係的一個具體理解,且與非基督教思想有別。唯有神是神;其他一切都是受造物,生命和萬物都完全依賴於神(西 1:15-17)。
「不可知性」(incomprehensibility)是一個神學術語,旨在捕捉聖經所描述的三位一體神之獨特、超越和榮耀。然而,在神學歷史中,有人用神的不可知這一概念得出了錯誤的結論:神與我們如此不同,以至於我們只能通過「否定式」(via negativa)來認識祂。一些走這條路的人說,他們是在做否定神學(apophatic theology),即強調人類語言的侷限性,因此在描述神時,只說神不是什麼。在他們看來,神是無法描述和定義的——祂是不可理解的。
然而,聖經教導我們,神既是不可知的,又是可知的。同爲神是創造者和主,也是立約之神並與祂的受造物完全同在且有關係:祂自由地、出於主權地、有目的地維持和管理萬物,以達到祂所期望的目的(詩 139:1-10;徒 17:28;弗 1:11,4:6)。祂以完全的能力、知識和公義掌權(詩 9:8,33:5,139:1-4、16;賽 46:9-11;徒 4:27-28;羅 11:33-36),使我們可以認識祂(徒 17:24-28)。作爲主,神在受造界中行事,與受造界同在,並通過受造物來完成祂的計劃和目的(弗 1:11)。作爲有位格之神,神的命令、愛、安慰和審判都與祂自己一致,並符合祂與我們建立的盟約關係。三位一體的神是唯一的創造者和主,祂創造、管理和救贖,使祂形像的承載者在盟約關係中認識祂。事實上,在我們經歷救贖歷史的過程中,三位一體的神在聖子道成肉身的過程中獨特地揭示了祂自己,在基督裡,我們得到了救贖、和好、稱義,並進入了三位一體神的關係中(約 1:1-18,14-16,17:1-5;林前 1:9;弗 1:3-14;啓 21-22)。
因此,我們也可以認識這位無限、絕對、超越我們理解的神。毫無疑問,作爲有限的受造物(和墮落的人),我們永遠無法完全理解神。神是我們無法完全理解和描述的。然而,這並不意味著神是不可知的。神的不可知最好理解爲祂是深不可測的。作爲三位一體的神,祂的存在是獨立、自足和純一的,因此也是深不可測的。作爲知曉並謀劃萬事的神,祂的思想深不可測,難以琢磨。事實上,即使到了永恆,到了我們得著榮耀的狀態下,作爲有限的受造物,我們仍然是受造物,因此,我們仍然永遠無法完全探索關於神的知識和存在之深(詩 145:3、7,139:6;賽 40-48,55:8-9;羅 11:33-36)。正如改革宗神學以及整個教會歷史所正確教導的那樣,「有限無法容納無限」。
在思考神的不可知,尤其是關於祂的知識時,重要的是要記住,神的思想不僅在量上比我們的思想偉大,而且在本質上也與我們的思想不同。祂是所有知識的原型。毫無疑問,我們可以說神與人類思考的「對象」是相同的,但神思想的過程卻與我們完全不同,更不用說其內容了。因此,舉例來說,神的思想是創造性的,而我們的則不是。我們的思維和知識只是神詳盡、完整知識的外延。事實上,神的思維和話語創造了世界,並使萬物成爲現實(創 1:1、3、6、9、14、20、24;弗 1:11)。我們的思想從來都不是創造性的;它們只是在先接受了神的思想、知識和世界構造後的重構。神的思想也是真理的標準。神的想法和計劃決定了什麼是真實的,從倫理上講,祂的意志和本性是對與錯的標準。因此,神是真理的標準,決定了倫理正確的標準(創 18:25;太 4:4)。人類的思想卻並不如此。
然而,由於神恩典地啓示了自己,我們才能認識不可知的神。我們對祂的認識永遠不會是詳盡無遺的,即使在永恆中也如此,但只要與祂的自我啓示相符,那這認識就是真實的。當今非基督教的思想認爲只有擁有了詳盡無遺的認識才算獲得了客觀真理,否則就只能算是從受限視角獲得的觀點,與之相反,基督教知識觀則認爲,我們可以獲得有限、客觀的真知識,因爲它是神對萬事萬物詳盡無遺之完整知識中的一個子集。這就是爲什麼基督教神學是一個「尋求理解的信仰」,一個植根於神聖啓示的「信仰」,它允許我們認識不可理解的神。
要讓我們真正認識不可理解的三位一體之神,祂必須主動向我們揭示自己,否則我們就沒有普遍、客觀的依據來認識祂。但我們在哪裡可以找到神的啓示呢?這就是「域」(locus)的問題。人們常常區分神用「一般」(普遍)的方式或者通過「自然界」說話,與神以「特別」(特殊)或「超自然」和救贖的方式說話,即一般啓示與特殊啓示。
一般啓示對基督教神學固然重要,但我們的側重點更多是神通過神聖話語(即聖經)進行的自我啓示。聖經是神的聖約之道,是神通過聖道和聖靈採取主權行動的產物,藉著聖靈人類作者自由地寫出了神所想要寫的內容(提後 3:15-17;彼後 1:20-21)。事實上,正因爲聖經是神默示的話語,它才具有完全的權威性、可信性和無誤性。聖經中三位一體的神通過祂的主權、護理和非凡的行動,在人類作者身上並通過人類作者賜下了聖經,離開祂,人們就無法理解聖經的內容。因爲聖經是神通過人類作者所說的話,所以雖然它的語言是人類的、有限的語言,但這語言卻是神選擇的、真實的語言,足以揭示祂是誰。當神在整部聖經中描述自己時,祂選擇了恰當和充分的語言,以使我們了解祂是誰。毫無疑問,我們對神的認識永遠不會是詳盡無遺的,但在啓示的基礎上,我們確實能真正地認識神。
此外,在整個救贖歷史中,神都與祂的子民建立了盟約關係,每一次,祂都會賜給我們寫下來的話語,使我們可以完全信任祂所應許和啓示的一切(申 5:22、32,29:9,30:15-16;書 1:7-8)。現在,在基督裡——道成了肉身——神所有的應許都已實現(來 1:1-2),成爲一部封閉的正典。現在,在基督裡,聖經的全部內容都是爲了教導我們,使教會得以建立在真理和正確的教義上。教會認識神、進行神學研究、評估所有觀點的標準是聖經,因爲它是神的話語。事實上,不相信或違背聖經就是不相信或違背神(賽 66:1-2)。對神話語唯一正確的回應就是信靠和順服。這就要求我們忠心地閱讀和解釋聖經,遵循聖經不斷展開的、從創世到新造的故事情節,並在基督和新約時代已經到來的光照下,將整部聖經應用到我們的生活中。我們應該多麼感謝神,祂沒有任憑我們自己思考,而是賜給了我們可以全心全意信賴、永遠不會讓我們誤入歧途的可靠話語。
聖經作爲神的話語,爲我們提供了關於神的真實、有限的知識。然而,重要的是要記住,聖經中談論神的所有語言都是真實的,但卻是類比性的。這就意味著,我們不能把用於描述神的「字面」語言和單意的語言相混淆,也不能把「非字面」語言與類比語言相混淆。相反,我們應該把用於描述神的「字面」和「非字面」語言都歸入類比陳述(analogical predication,即用來描述神的語言和描述人類的語言具有相似性但卻不同)這一大範疇。換句話說,聖經中用於描述神的「字面」和「非字面」語言都是類比陳述。這樣,我們就能始終持守造物主與受造物之間的區別,並肯定聖經中所有用於描述神的語言都是類比陳述,具有包容性,是神所選擇的人類話語用於描述神,它們真實但卻並不能詳盡無遺地表達神是誰。
在「字面」語言中,詞彙和短語用作普通和正常的意義並與傳統習俗相聯繫,除非某些上下文的線索另有暗示。例如,「神就是愛」是對神的「字面」描述。「非字面」的語言,包括了比喻和隱喻性語言,說話者或作者按照他們的意圖以非正常方式使用一些詞彙和短語。例如,「神是牧人」或「神是磐石」就是對神的「非字面」或「隱喻性」描述。然而,用於描述神的字面和非字面語言:神存在、神是聖潔的、神是慈愛的、神是牧人、神是磐石,這些語言都是類比性的而非單意的。因此,說神是聖潔的、神是慈愛的、神是磐石,就是在確認神是慈愛的、聖潔的、是磐石,與人類或受造界有相似之處,也有不同之處。但是,如果我們把「字面語言」當作「單意的」,說神是愛或神是聖潔的,與人類之愛或聖潔之人意思完全一樣,我們就犯了一個根本性的神學錯誤:我們把造物主貶低爲受造之物,破壞了聖經關於神的完全獨特性和不可理解性的教導。聖經中所有談論神的語言都是真實的,但它卻從來都不與受造物一一對應;它總是類比陳述。因此,在聖經對神的所有描述中,不管是「字面」描述還是「非字面」描述,都必須保留造物主與受造物之間的區別。
這一點對我們解釋聖經至關重要,必須用它來指導我們如何解釋聖經中所有用於描述神的語言。最終,它還必須指導我們如何正確地將神是誰,祂的本性、屬性、作爲以及與世界之間的關係歸納爲神學。這就要求我們在依據聖經認識神時,必須認真留意聖經所說的一切,並按照聖經所描述的方式來認識神。神是不可理解的造物主,但祂也是三位一體的具有位格之神,祂在聖約的背景下和真實的歷史中向我們顯明了自己。聖經是神所賜的,因此神描述自己時所使用的語言是準確、真實、可靠的,但並不是詳盡無遺、單意的或模棱兩可的,而是類比的。要正確地認識神,就必須讓所有經文按照自己的類別、表述方式和整部正典爲自己發聲。當我們這樣做時,我們就可以確信,我們真正認識了我們那位不可理解的、榮耀的三一神,但我們永遠也無法完全認識神在基督耶穌裡一切的威嚴、超越、盟約之愛和信實。
編注:本文爲「簡明神學」系列專文之一,本文所表達的所有觀點均爲作者本人的觀點,本文基於知識共享(Creative Commons)的署名-相同方式共享(Attribution-ShareAlike, CC BY-SA 4.0)協議免費提供給公眾,允許用戶以其它媒體/格式和改編/翻譯其中內容,但需要附上原文鏈接、指出自己所做的修改,並採用同樣的知識共享許可協議。
譯:DeepL;校:Jenny。原文刊載於福音聯盟英文網站:Divine Incomprehensibility and the Knowledge of Go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