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恩论
預定遭棄絕教義
2025-10-23
—— Richard Blaylock

定義

預定遭棄絕(Reprobation)是指在神的永恆定旨中祂預定了:(1) 有些人將被排除在蒙恩得救之人的數目之外;並且 (2) 這些人將經歷祂公義的忿怒。

摘要

預定遭棄絕是奧古斯丁/改革宗的教義,即神在永恆中定旨:(1) 不對特定的一些個人施行拯救恩典;並且 (2) 將按照神聖公義的嚴厲標準審判他們。儘管在神學細微處仍有爭論,但奧古斯丁/改革宗傳統內部一致認爲,神預旨某些個人要受公義的刑罰,目的是爲了彰顯神的公義與恩典,且這刑罰(在某些方面)是照著祂的美意。預定遭棄絕教義在聖經文本中最明確的根據是《出埃及記》敘事中法老心的剛硬,以及保羅在整個《羅馬書》9 章中的論述。預定遭棄絕在邏輯上也是無條件揀選教義和神主權教義的必然推論。雖然預定遭棄絕是一個難以領悟的教義,但它卻邀請基督徒順服這位全智且慈愛的神——祂已藉著祂的話語啓示,祂自己就是萬物存在的最高終極。


雖然許多(或許是大多數)基督教教義都曾是激烈辯論的主題,但很少有像奧古斯丁/改革宗的預定遭棄絕教義那樣引起如此多敵意。許多改革宗傳統的神學家將上述教義的兩個維度更精確地描述爲消極維度(或稱「任憑」,preterition)和積極維度(或稱「預定定罪」,predamnation)。這裡的「消極」和「積極」並非道德術語,而是指神是否主動行動。一方面,消極術語「任憑」是指神永恆的預旨,即不對特定個人施行拯救恩典。大多數改革宗思想家認爲,這一維度的預旨並不考慮神所預見的善行或人的功德;相反,神完全基於祂的意志選擇祂要「越過」哪些人。另一方面,積極術語「預定定罪」是指祂永恆的決定,即按神聖公義的嚴厲標準對待未受揀選之人。有些人認爲預定定罪取決於預定遭棄絕者實際的罪;然而,另一些人認爲積極的預定遭棄絕指在永恆的過去所做的無條件決定,即按公義的嚴厲標準對待某些人。因此,預定定罪本身無條件,而遭預定遭棄絕者在時間中被定罪則基於他們實際的罪。

顯而易見,奧古斯丁/改革宗傳統內部仍有一些分歧,主要涉及神學細微處的差別。然而,這一神學中的所有人都一致認爲,神確實預定了某些個人因他們的罪要接受公義的刑罰。此外,他們都一致相信,預定遭棄絕(或至少其某些維度)並非基於所預見的罪,而完全基於神的美意,目的是向遭預定遭棄絕者彰顯祂的公義,並向選民彰顯祂的恩典。

預定遭棄絕這一教義在教會內部並未獲得普遍接受,這不足爲奇。事實上,有些人甚至譴責這一教義,理由是預定遭棄絕使神變得比魔鬼更壞,並使人淪爲傀儡。遺憾的是,那些發表如此激烈言論的人所批評的往往是一種對預定遭棄絕漫畫式的歪曲,而非這個教義本身。此外,反對者往往訴諸情感,而非解經或神學論證。最終,預定遭棄絕教義值得接受,是因爲:(1) 它是聖經明確的教導;(2) 它是其它聖經教義隱含的推論;且 (3) 它促進基督徒的成聖。

預定遭棄絕教義的聖經根據

開始考察預定遭棄絕的聖經根據時,我們必須認識到,預定遭棄絕是舊約和新約中都能看到的一種更常見現象。舊約和新約反覆描述神有意影響人趨向惡,目的是要定他們的罪。可以把這樣的影響稱爲「神的棄絕」(divine reprobating activity,簡稱 DRA)。有時把「神的棄絕」描述爲神對人類罪惡的公義回應(例士 2:1-5,9:23-24;撒上 2:22-25;王上 22:13-23;詩 81:11-12;賽 6:8-13)。然而,聖經並不總把神的棄絕作爲描繪爲一種報應行爲;相反,可能把「神的棄絕」描繪爲神爲了實現某種非報應性目的而選擇的手段。這類「神的棄絕作爲」最著名的例子就是法老的心剛硬(出 3-14)。

預定遭棄絕:《出埃及記》敘事

儘管有些學者主張神使法老的心剛硬是對法老自我剛硬的回應,但《出埃及記》的文本並不是這樣描繪的。出埃及的故事中沒有任何地方說明,神是在法老先前的任何行爲、選擇或態度驅使下才使法老的心剛硬。相反,摩西反覆聲明,神使法老的心剛硬是顯明祂自己榮耀與權能的手段(出 7:1-5,9:16,10:1-2,11:9,14:4,14:7-18)。此外,敘事採用了多種技巧來表明法老的行爲取決於主,而不是相反。例如,甚至在摩西遇到法老之前,主就宣告祂有意讓這位埃及君王的心剛硬,好使他不放以色列人走(出 4:21;參 3:19)。隨後,儘管摩西承認法老自身對其剛硬的狀態負有責任,但他堅持認爲,這位君王性情的惡化符合神事先關於祂確實會使他心剛硬的宣告(出 7:13,7:22,8:11,8:15,9:12,9:35)。結合文本其它線索,這些陳述表明神使法老的心剛硬並非在回應法老的行爲或選擇;相反,神「興起」法老在歷史舞台上(出 9:16;參羅 9:17),正是爲了剛硬他以彰顯祂的榮耀。

預定遭棄絕:《羅馬書》9 章

一旦人們認識到出埃及故事中有著非報應性的「神的棄絕」,就會開始在聖經的其它地方看到它同樣存在(申 2:30,29:3;書 11:20;詩 92:7,105:25;箴 16:4,22:14;太 11:25;約 12:37-40;羅 9:22-23;彼前 2:7-8;啓 17:15-17)。此外,一些經文教導非報應性的「神的棄絕」是以永恆的定罪爲目標。在這方面最關鍵的文本是《羅馬書》9 章。《羅馬書》9 章 1-6 節表明保羅心中所想的是永恆之事:他所關切的是要證明神的話語依然真實,儘管他的大多數同胞都面臨著永恆的定罪。使徒論證其觀點的方式是表明舊約啓示了神始終在蒙應許的兒女和那些僅僅是亞伯拉罕肉身後裔的人之間做出區別(羅 9:7-9)。此外,保羅觀察到,前者與後者的區別從不基於人的功德;相反,這種區分始終取決於神揀選的旨意(羅 9:11-13)。雖然到了這一步已經可以據此建立預定遭棄絕教義了,但保羅通過回應針對他教導的典型反對意見,又爲教會提供了更多關於永恆預旨的證據。他駁斥第一個反對意見(即無條件揀選將使神不公義)的方式是表明舊約確認了神的主權(羅 9:14-18,參出 33:19)。據此,他證明了他所設想的反對者不僅在反對保羅的觀點;實際上,他也拒絕了舊約關於神屬性的教導。值得注意的是,保羅並未通過軟化立場來回應反對意見;相反,他將教導建立在神的自我啓示之上(羅 9:15),並再次確認救恩最終不取決於人的意志或努力,而取決於向人發憐憫的神(羅 9:16)。此外,通過提到神對待法老的方式,保羅觀察到舊約也斷言神有權且願意爲了祂的榮耀而剛硬祂所願意剛硬之人的心(羅 9:17-18)。

保羅隨後轉向第二個反對意見:如果他的教導是真的,神是否有權定任何人的罪(羅 9:19)?保羅的回應是責備人的驕傲(羅 9:20)並訴諸神作爲創造者的主權(羅 9:21-23)。使徒將神比作陶匠,指出神有權從同一團泥中拿出一些做貴重的器皿,也做卑賤的器皿(羅 9:21)。這一詮釋看起來是爲了教導,神有特權創造某些人承受恩典,創造另一些人承受憤怒,雖然他們的內在品質並無天生的區別。隨後他問道神現今爲何容忍那些祂已預備要遭毀滅之人:主這樣做是爲了顯明祂的忿怒和權能,好叫那些蒙憐憫的器皿能享受到祂豐盛的榮耀(羅 9:22-23)。因此,《羅馬書》9 章成爲聖經見證預定遭棄絕教義的首要但並非唯一的例子(另見約 17:12;彼前 2:7-8;猶 4)。

預定遭棄絕作爲邏輯必然性的推論教義

預定遭棄絕教義也隱含在相關的聖經教義中。首先,預定遭棄絕是無條件揀選教義在邏輯上的要求(參太 11:27,13:11,22:14;約 6:37,6:44,6:65,13:8,17:1-9;徒 13:48;羅 8:28-30,9:6-23;林前 1:27-31;弗 1:3-4;帖前 4-5;帖後 2:13;彼前 1:1-4)。雖然改革宗神學家提出了揀選與預定遭棄絕之間的重要區別,但許多人正確地觀察到,揀選的存在在邏輯上就意味著棄絕的存在。既然一個人的救恩取決於神無條件的揀選,並且既然並非人人都能得救,那麼必然的結論就應該是:神主動將某些人排除在祂拯救決定之外。預定遭棄絕教義的反對者試圖辯稱,神選擇拯救某些人並不要求祂選擇棄絕另一些人;然而,這種表述在邏輯上看起來站立不穩(更不用說它忽略了明確的聖經教導;參約 17:12;羅 9:22-23;彼前 2:7-8;猶 4)。此外,「單一預定論」要求基督徒設想非選民的狀態在某種程度上處於神意志之外;事實上,這個立場暗示未得救者的命運是某種意料之外的困局,無法完全按神的意願來處理。這樣的描繪公然違背聖經,且與我們天上的君王不匹配。

聖經關於神主權的教導也隱含了預定遭棄絕教義。聖經確認神是全地的王(例如詩 10:16,24:7-10,29:10,47:2,47:6-7,95:3,98:6)。祂理所當然地坐在統治萬有的寶座上,因爲祂是萬物的創造者(創 1:1;啓 4:9-11)。祂的統治包括細緻且不受限地掌管所有事情(詩 115:1-3,135:6;但 4:34-35;弗 1:11)。它延伸到偶然之事與災難(箴 16:33;賽 45:6-7),延伸到生與死(申 32:39;撒上 2:6;徒 17:25;雅 4:15),延伸到自然與超自然(撒上 18:10;王上 22:19-23;約 1:12,2:6;詩 104:10-30,105:16;太 6:26-30,10:29)。它延伸到個人與國家(出 9:16;申 4:19,32:8;箴 16:9;賽 10:5-11;耶 1:5;徒 17:26),延伸到過去與未來(賽 41:22-23,44:7-8,46:5-10;徒 17:26)。它甚至延伸到人的自由選擇,無論是爲了善還是爲了惡(創 45:4-8,20:6;50:20;出 4:21;撒上 2:25;撒下 24:1;賽 63:17;徒 2:23,4:27-28;腓 2:12-13;帖後 1:11;提後 2:24-26)。對神主權如此浩大的描述,看起來也就要求接受或拒絕基督的決定最終取決於神自己的意志。因此,新約事實上確實教導了這一點,這也就不足爲奇了(約 6:37,6:44,6:64-65,10:1-5,10:26-30,12:37-41;徒 13:48,16:14;林前 1:30;腓 1:29-30;弗 2:8-10;帖後 2:9-12)。

預定遭棄絕在成聖中的作用

認識到這一教義在成聖方面的益處也很重要。首先,預定遭棄絕教義培養謙卑和敬畏耶和華的心。對神永恆預旨的認知獨特地提醒我們,人類的存在不是爲了自己,而是爲了神的榮耀(羅 11:36 ,西 1:16)。在一個日益視自我爲神的文化中,預定遭棄絕教義有助於喚醒我們,好來認識事物的真實狀態。其次,預定遭棄絕鼓勵對神話語的徹底順服。通過呼召我們相信一條如此令人敬畏、如此違反直覺、且如此違背我們以人爲中心之本能的教義,那些教導預定遭棄絕的聖經段落訓練我們將心思意念完全置於神話語的權威之下。

這一切並不意味著預定遭棄絕教義容易領悟。事實上,教會歷史上許多人在理解預定遭棄絕教義如何與聖經關於神的公義、人的自由以及神向萬民宣揚福音的命令並存時都遇到了困難。幾個世紀以來的神學家們一直在苦苦思考這些問題,好用一種與聖經其它真理相一致的方式來定義預定遭棄絕論。因此,改革宗的預定遭棄絕教義確認了:(1) 其消極維度與積極維度的區別;(2) 揀選與預定遭棄絕之間的非對稱性;(3) 預定定罪與定罪的區別;(4) 神對第二因的維護;(5) 對人類自由意志相容論的理解;以及 (6) 對手段與目的的雙重預定。

進一步閱讀

早期和中世紀教會中的預定遭棄絕論

宗教改革與改革後時期的預定遭棄絕論

近代的預定遭棄絕論及相關問題

編注:本文爲「簡明神學」系列專文之一,本文所表達的所有觀點均爲作者本人的觀點,本文基於知識共享(Creative Commons)的署名-相同方式共享(Attribution-ShareAlike, CC BY-SA 4.0)協議免費提供給公眾,允許用戶以其它媒體/格式和改編/翻譯其中內容,但需要附上原文鏈接、指出自己所做的修改,並採用同樣的知識共享許可協議。


譯:DeepL;校:Jenny。原文刊載於福音聯盟英文網站:The Doctrine of Reprobation.

Richard Blaylock(理查德·佈雷洛克)是肯塔基州路易維爾(Louisville)美南浸信會神學院(Southern Baptist Theological Seminary)聖經神學專業的博士候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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