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恩论
基督爲誰而死
2025-11-06
—— Fred Zaspel

定義

本文討論的核心問題是,基督在受死時,祂的意圖是隻拯救祂的選民,還是意圖拯救更大範圍的人。

摘要

在界定了這個問題及相關術語後,我將通過查考聖經的直接陳述和聖經相關的神學推理,來論證「特定的救贖」(particular redemption)。最後,我將考察那些最常用來支持普世救贖的經文。


引言

我們藉著基督替我們成爲贖罪祭而得救,這是所有基督徒都認同的基督教神學基本要點。這是福音的核心,也是我們永恆頌讚的主題(啓 5:9)。我們在這裡要討論的問題範圍較窄:在祂受死時,我們的救主意圖拯救的是誰?祂的死究竟旨在成就什麼?許多普救論者(universalists)認爲,基督藉著祂的死拯救了所有人。亞民念主義(Arminians)認爲,祂的死爲所有人提供了救恩,他們只要信就能得救。相比之下,改革宗聖經學者認爲,藉著祂的死,我們的主實際成就並確保了祂所有選民的救恩——祂受死的意圖就是爲了拯救選民。

這個問題以不同地方式描述爲贖罪的目的(design)、意圖(intent)或範圍(extent)。請注意,問題不是我們主之死是否足夠有價值足夠拯救其他人——很少有人質疑這一點。這裡的問題不是救贖的價值,而是「足以救贖所有的人,但只在選民身上發生功效」(sufficient for all, efficacious for the elect)這個表達,是改革宗幾個世紀以來一直堅持的。

此外,我們必須注意正確理解相關術語。「有限的救贖」(Limited atonement)以一種相當消極的方式提出這個問題,強調基督受死只是爲了拯救祂的選民。「特定的救贖」(Particular redemption)和「確定的救贖」(definite atonement)則以更積極的方式陳述了相同的意思——基督受死旨在拯救祂的百姓。這些名稱各有利弊:「有限的救贖」可能會讓人質疑我們主之死的無限價值;在這個意義上,「無限救贖」(unlimited atonement)具有明顯的修辭優勢。另一方面,「特定的救贖」和「確定的救贖」更積極地突顯了基督之死的拯救功效;在這個意義上,「普遍」(general)和「不確定」(indefinite)救贖則處於明顯劣勢。無論如何,我們必須清楚地了解所討論的問題:我們的主受死到底打算成就什麼?祂打算拯救所有人嗎?祂打算使所有相信的人都有可能得救嗎?還是祂打算藉著祂的死來確保祂選民的救恩?我在這裡要論證最後一個選項是對的。

聖經的直接陳述

我們將從幾個方面來探討這個問題。首先,我們應該強調一些聖經的直接陳述。例如,在《啓示錄》5 章 9–10 節中,蒙救贖的人向羔羊唱讚美之歌:

你配拿書卷,配揭開七印;因爲你曾被殺,用自己的血從各族、各方、各民、各國中買了人來,叫他們歸於神,又叫他們成爲國民,作祭司,歸於神,在地上執掌王權。

這首詩歌明確指出,基督的死是一個拯救事件,藉著付上贖價購買了救恩。但它比這更具體。它肯定了這是一種選擇性的救贖:祂用自己的血「從(ek)各族、各方、各民、各國中」買了人來歸於神。這是基督之血所成就的選擇性救贖。祂的血是贖價,確保了「從各國中」(out from)來的男男女女得自由。簡而言之,這段話肯定了是基督的寶血區分了得救者和失喪者。

同樣,在《羅馬書》8 章 32 節中,我們讀到:「神既不愛惜自己的兒子,爲我們眾人捨了,豈不也把萬物和他一同白白地賜給我們嗎?」在此,使徒保羅以一個偉大的真理爲榮:基督爲之而死的所有人,都領受了隨之而來的所有益處。藉著祂的死,祂確保了救恩的所有益處,所有祂爲之死的人都必將領受這一切。

同樣在《羅馬書》8 章 34 節中,我們讀到:「誰能定他們的罪呢?有基督耶穌已經死了。」這裡再次清楚地表明,基督爲之而死的任何人都不可能被定罪。正因爲基督爲他們死了,他們就必須得救。

在新約聖經中,有許多類似的陳述。在《啓示錄》1 章 5 節中,使徒表達了對「愛我們,用自己的血使我們脫離罪惡」之祂的讚美。祂的榮耀在於基督「用自己的血解救我們脫離罪惡」——祂的死所確保的這個根本的拯救祝福,唯獨屬於我們這些得救的人。基督的死具有這拯救的意圖和果效。

我們也可以說新約聖經中許多其它的經文都是如此:

  • 《馬太福音》20:28——人子來「要捨命,作多人的贖價」(參可 10:45)。
  • 《約翰福音》10:11——「好牧人爲羊捨命。」
  • 《約翰福音》17:19——「我爲他們的緣故,自己分別爲聖。」
  • 《加拉太書》2:20——「我如今在肉身活著,是因信神的兒子而活,他是愛我,爲我捨己。」
  • 《以弗所書》5:25——「基督愛教會,爲教會捨己。」
  • 《彼得前書》2:24——「他被掛在木頭上,親身擔當了我們的罪,使我們既然在罪上死,就得以在義上活。」

在所有這些經文以及更多經文中,核心都是特定性的概念。這不僅體現在焦點總是在「我們」上,也體現在肯定基督之死是特定性地確保了「我們」的救恩祝福上。

事實上,我們也可以說新約聖經中許多「爲我們」的陳述都是如此:

  • 《羅馬書》5:8——「惟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爲我們死,神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
  • 《加拉太書》3:13——「基督既爲我們受了咒詛,就贖出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
  • 《以弗所書》5:2——「正如基督愛我們,爲我們捨了自己,當作馨香的供物和祭物獻給神。」
  • 《帖撒羅尼迦前書》5:10——「他替我們死,叫我們無論醒著、睡著,都與他同活。」
  • 《提多書》2:14——「他爲我們捨了自己,要贖我們脫離一切罪惡,又潔淨我們,特作自己的子民,熱心爲善。」
  • 《希伯來書》10:20——「藉著他給我們開了一條又新又活的路,從幔子經過,這幔子就是他的身體。」
  • 《約翰一書》3:16——「他爲我們捨命。」

在所有這些經文中,既聚焦了特定性,又肯定了基督之死特定性地確保了祂百姓的救恩祝福。

聖經與神學推理

與上述觀點非常相似的是,聖經作者們在論證贖罪時,也認爲它必然有其特定重點。

贖罪的本質

基督之死的含義是替代:基督替我們受死,因祂替代性地付清了我們罪的刑罰,因此我們能夠得以自由。再次重申,這是所有基督徒的共同觀點。但我們這樣說,就是在用排除法表達。正如我們剛才所見,這是新約聖經中所有「他爲我們死」陳述的含義。無論我們說「基督爲罪人死」(羅 5:6)還是「基督爲我們死」(羅 5:8)或「基督爲我們受咒詛」(加 3:13)等,含義都是一樣的:祂的死替我們付清了罪債,其結果就是我們的得救。如果我們說基督「爲」一些滅亡的人死了,我們就完全改變了祂死的含義:它就不再是站在罪人的位置上實際性地擔負了他們的罪。在這個意義上,聖經中所有肯定替代性贖罪的經文,同時也肯定了特定救贖。贖罪的性質決定了它的範圍。約翰·歐文(John Owen)曾巧妙地闡明了這一難題:

  • 要麼基督爲所有人的所有罪死——如果這樣,所有人都會得救,
  • 要麼祂爲所有人的某些罪死——如果這樣,沒有人能得救,
  • 要麼祂替某些人的所有罪死了——如果這樣,他們就會得救。

再次重申,這正是保羅在《羅馬書》8 章 32 節中的推理——基督爲之而死的所有人都領受了隨之而來的所有益處。或《羅馬書》8 章 34 節——基督爲之而死的任何人都不可能被定罪。他們必然得救是因爲祂替他們死了。

贖罪的有效性

新約聖經反覆陳明我們主的死是有果效的。也就是說,祂的死事實上成就了救恩。這裡,必然的含義顯而易見:如果基督藉著祂的死實現了救恩(並且如果事實上有些人會滅亡),那麼祂的死就具有特定性的目的和意圖。下面這些簡單的例子就足夠了。

  • 《馬太福音》20:28——人子「捨命,作多人的贖價」。耶穌當然不是要我們將其理解只不過是潛在的可能性。藉著祂的死,祂實際贖買了罪人,使他們獲得自由。
  • 《使徒行傳》20:28——「神的教會,就是他用自己的血所買來的。」這裡再次肯定了基督的死實際地確保了一群百姓的救恩。
  • 《羅馬書》5:9——「我們既靠著他的血稱義」。再次,有效性的內涵非常突出:祂的死確保了我們的稱義。
  • 《羅馬書》8:32——基督的死實際確保了救恩的所有益處。
  • 《哥林多後書》5:14–15——「原來基督的愛激勵我們;因我們想,一人既替眾人死,眾人就都死了;並且他替眾人死,是叫那些活著的人不再爲自己活,乃爲替他們死而復活的主活。」許多人認爲這句話中的「眾人」(all)指的是普世性贖罪。但請注意完整的陳述:

    • 基督替「眾人」死。
    • 這同一群「眾人」在基督的死裡與祂同死。
    • 結果是,這同一群「眾人」在基督裡並爲基督而活。

再次,贖罪的有效性(以及由此可證明的特定性目的)顯而易見。

  • 《希伯來書》7:22——「耶穌就作了更美之約的中保(擔保人)。」中保或保人是代替另一個人承擔責任之人,替他們償還債務,從而解除他們的義務。
  • 《希伯來書》9:12——「用自己的血,只一次進入聖所,成了永遠贖罪的事。」這裡的陳述直截了當——基督在祂的死裡確保了永遠的救贖。

我們必須再次強調,贖罪的性質決定了它的目的和範圍。新約聖經處處都將基督的死描述爲實際地保障了救恩;因此它具有特定的焦點和效果。這仍要基督有信心,但這信心是基督藉著祂的死爲祂百姓所確保的福分中的一部分。

三位一體的統一性與神的拯救目的

聖經始終描述神的拯救目的具有特定的設計:祂選民的救恩。《羅馬書》8 章 28-30 節很好地說明了這一點。在永恆的過去,神揀選了祂要拯救的人,並預定他們得榮耀。在時間中,祂呼召了他們,當他們相信時,祂稱他們爲義。而正是這同一批人,祂將使他們得榮耀。從始至終,所關注的都是同一批人。

同樣,在《約翰福音》6 章 35-40 節,10 章 10-28 節以及第 17 章通篇,我們的主具體告訴我們,祂來是爲了拯救祂所揀選的百姓,就是父「賜給」祂的「羊」。事實上,正是父在時間設立之前將一群人「賜給」子,決定並界定了子的拯救使命——祂來是爲了拯救他們,爲他們捨命,因此當祂呼召他們時,他們會來,並最終與祂一同進入復活的榮耀中。在神整個救贖計劃的展開過程中,特定性的觀念非常突出。

這個考量又引出了另一個非常重要的問題。在這個拯救目的中,父神揀選了一群祂要拯救的人,並將這些人賜給祂兒子,要藉著祂的死來拯救他們;反過來,聖靈將信心賜給這同一群人,並使他們用救恩的方式與基督聯合。然而,若暗示基督受死是爲所有的人,這無疑地會在三位一體中引入不和諧。這將暗示子所努力達成的目標,與父和聖靈在同一拯救計劃中所意圖成就的目標,有所不同。但正如我們所看到的,主耶穌明確申明,祂來正是要拯救父所賜給祂的這群人(約 6:38-39),並且祂是爲了他們捨命(約 10:11,17:19)。特定性的基調持續不變。

「普世性」的陳述

我們發現有幾處經文以普世性的措辭來描述我們主的死,我們必須留意要準確理解它們。篇幅有限,在此只列舉幾個例子。

《約翰福音》1 章 29 節

施洗約翰的驚呼:「看哪,神的羔羊,除去世人罪孽的!」這表明或者,1)所有人都會得救,因爲所有人的罪孽都已得除去,或者 2)應把「世人」理解爲一個綜合性措辭而非一個沒有例外情況的包含性措辭。這裡看起來非常明顯是第二個可能性。事實上,耶穌的死並沒有除淨每一個人的罪孽:我們從聖經的其它段落知道,許多人將因他們的罪而滅亡。顯然,約翰所確認的是耶穌是這世界的救主(不僅僅是以色列的救主)。

《約翰福音》3 章 16–17 節

約翰在此著名地申明,神愛世人,甚至將祂的兒子賜下以拯救世界。顯而易見,「世人」(world)在此並非指每一個個體都會得救,而是指世界將通過基督的拯救工作得到挽回。正如後來《啓示錄》5 章 9 節所證實的——天下來自各族、各方、各民、各國中的男男女女都會得救。這才是合乎聖經的「普救主義」。

《約翰福音》12 章 32–33 節

「我若從地上被舉起來,就要吸引萬人來歸我。」耶穌說這話,是指著自己將要怎樣死。

耶穌在此直接提到了祂的十字架之工,祂說這將導致「萬人」被吸引歸向祂。祂這是什麼意思?祂當然不可能是在指每一個活過的人都將被吸引歸向祂,因爲事實並非如此。上下文爲我們界定了這一點。20 節及後面的經文告訴我們,有一些外邦人來求見耶穌。腓力不太確定該怎麼辦,所以他去問耶穌,而主正是在直接回應這一詢問時說,通過受死,祂將「吸引萬人」歸向祂。也就是說,祂的拯救之工不僅對猶太人有效,而且對外邦人也有效(參約 10:16;啓 5:9)。

《約翰一書》2 章 1-2 節

我小子們哪,我將這些話寫給你們,是要叫你們不犯罪。若有人犯罪,在父那裡我們有一位中保,就是那義者耶穌基督。他爲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也不是單爲我們的罪,也是爲普天下人的罪。

許多人認爲這節經文肯定了普世性救贖,但這給理解「挽回祭」(propitiation)這個詞帶來了困難。「挽回祭」是基督的工作,祂藉著死滿足了神公義的要求,平息了神對我們的忿怒。如果約翰所說的「普天下人」(whole world)是指每一個人,無一例外,那麼我們就不得不得出這樣一個結論:所有人事實上都將得救,因爲這就是挽回祭的含義。這不可能是約翰的意思,因爲新約聖經中有太多證據表明許多人將滅亡。因此,許多人辯稱這節經文表明基督的工作使所有人都可獲得(available)救恩,即基督「可能」是所有人罪的挽回祭。但約翰說的也不是這個意思。他沒有說基督「可能」是挽回祭,而是說祂「是」我們罪的挽回祭。儘管如此,許多人仍然爭辯說基督爲每一個人作了挽回祭,但如果缺少了我們的信心,藉此獲得的救恩就無法實現。但這讓我們不得不問,若我們說基督是那些滅亡之人的挽回祭,這話是從什麼意義上說的呢?此外,約翰提出這一點是爲了給犯罪的基督徒提供確據,這確據建立在已成就的救恩之上:「若有人犯罪,在父那裡我們有一位中保,就是那義者耶穌基督。他爲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

看起來必須把「普天下人」這個表達理解爲不是指「每一個人,無一例外」,而是另一個含義——即基督的拯救工作在全球範圍內成就了救恩,正如前面提到的經文所指出的那樣。

結論

聖經清楚地教導,我們的主耶穌在祂的死裡,成了罪人的替代者,替我們擔負了我們罪的刑罰,從而滿足了神,平息了祂的忿怒,並藉此確保了祂百姓的救恩。神差遣祂的兒子來,不是要定世界的罪,而是要拯救世界,最終祂普世的百姓——從各族、各方中——來見證,祂事實上已經成就了那偉大的救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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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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譯:DeepL;校:Jenny。原文刊載於福音聯盟英文網站:For Whom Did Christ Die?.

Fred Zaspel (弗雷德·扎斯佩爾)博士畢業於阿姆斯特丹自由大學(Free University of Amsterdam),目前在賓夕法尼亞州 弗蘭科尼亞(Franconia, Pennsylvania)改革宗浸信會擔任牧師,他同時也是美南浸信會神學院的客座教授,著有《華腓德的人生智慧:活在福音之光中》(橡樹文字工作室,2025)一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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