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遍恩典(Common grace)是神良善的一種表現形式,指這個受罪詛咒的世界從神手中享受到的一切不配得的恩典——雖然這恩典並未達到救恩的程度;這包括了神震怒的延遲,我們的罪惡受到了遏制,自然界的繁榮得到了促進,以及人類天然使用和享受的一切恩賜。
雖然人類已經完全墮落,理應承受神的憤怒,但神卻恩慈地推遲了祂毀滅的憤怒,並賜福給所有人,包括未得救之人。這就是神的普遍恩典。普遍恩典包括了一個自然人從神手中領受的所有不配得的祝福:雨水、陽光、繁榮、健康、幸福、天然的能力和天賦、罪惡受到限制使其不能完全主宰人等。普遍恩典教義解釋了爲什麼完全墮落的人,仍能在某種意義上行出「良善」的行爲。然而,這普遍恩典與救贖恩典相去甚遠;所有人仍然需要聖靈的拯救之工來使他們與神和好。
我們應該從一開始就承認,聖經從未用「普遍」這個形容詞來修飾「恩典」這個名詞。但鑑於聖經爲我們描繪的神對待非基督徒的方式,我們有正當的理由使用它。我們的任務是要評估那些終生堅持不信及悖逆神的人在何種意義上(如果有的話)領受了神的恩典或讓這恩典在他們生命中發揮了作用。(關於普遍之「善」或「愛」與普遍」恩典「的討論,見 John Frame, The Doctrine of God, 429-30 頁)。
無法迴避的事實是,聖經描述了人在神救贖恩典之外的景況不僅只是暗淡無光,更是毫無希望。使徒保羅引用舊約經文描述了人在基督之外的困境(羅 3:10-12):
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沒有明白的,沒有尋求神的。都是偏離正路,一同變爲無用;沒有行善的,連一個也沒有。
神學家將此稱爲「完全墮落」的真理。這個術語並不意味著每個人都壞到了極點。它只是指倫理上的墮落和執意選擇的屬靈黑暗充滿了他們並影響到他們的全人:思想、心靈、靈魂、精神、身體、情感和意志。有些人誤解了「完全墮落」的含義,因此覺得難以接受它,原因很簡單,因爲這與他們在世界上所見以及在與其他人的關係中所體驗到的相衝突。社會上有不少極端邪惡的人,然而我們中的大多數人都認識一些親朋好友,他們雖然不是基督徒,但我們卻有理由說他們是「好人」。他們誠實、文明、慷慨、有愛心,幾乎沒有任何「完全墮落」的跡象。我們喜歡他們的陪伴,也願意爲他們的品格擔保。
正是這樣的張力促使約翰·慕理(John Murray)提出了一系列非常尖銳的問題:
爲什麼那些仍處在神憤怒和詛咒之下並將承受地獄之人卻從神手中享受著如此多的美好恩賜?爲什麼那些未經神的靈更新之人卻能表現出如此多的美德、天賦和成就,提高自己和他人的生活、短暫的幸福、文化進步、社會和經濟發展?爲什麼那些顯然沒有受福音拯救和重生影響的種族和族群卻爲我們人類文明做出了如此大的貢獻?用最全面概括的方式來說:這個因罪受詛咒的世界爲何能從其聖潔和配得永遠頌讚的造物主手中享受如此多的恩典和恩賜?(Collected Writings of John Murray, II:93 中的「普遍恩典」)。
我們可以在聖經中找到慕理這個問題的答案,我們稱爲神的特殊恩典或救贖恩典,和神的普遍恩典或非救贖恩典。神的恩慈惠及祂所創造的一切,包括物質和人類。但這恩惠並不總以救贖或拯救受惠者爲目標。因此,我們在這裡談論的是神的「普遍」恩典,神之良善或恩惠的普世表達方式,因此是普遍恩典。全人類都是神所傾瀉之恩典的接受者,但並非所有人都以同樣的方式體驗或以同樣的程度接受到這恩典。正如格雷格·艾里森(Gregg Allison)所指出的,我們使用「普遍」一詞,「並非指『所有人都以同樣的方式』領受它,而是說它是『普世的』,惠及每個人。它也非意指『世俗』,儘管人們常常理所當然地接受普遍恩典卻忽略了它的源頭——神。這恩典並非枯燥和平凡,豐收的田野、醫學的進步、藝術家的天分、相親相愛的家庭、打擊人口販賣的全球行動等等都彰顯了它。」(50 Core Truths of the Christian Faith: A Guide to Understanding and Teaching Theology,第 206 頁)。
例如,考慮一下《創世記》39 章 5 節中神的普遍恩典,其中說「耶和華就因約瑟的緣故賜福於那埃及人的家」。在路司得,保羅宣告神「常施恩惠,從天降雨賞賜豐年,叫你們飲食飽足、滿心喜樂」(徒 14:17)。耶穌自己也說過,神「叫日頭照好人也照歹人,降雨給義人也給不義的人」(太 5:45)。聖經描述天父爲「恩待那忘恩的和作惡的」(路 6:35,另見路 16:25)。
十九世紀改革宗神學家賀智(Charles Hodge)認爲:
聖靈作爲真理之靈、聖潔之靈和各種生命形態之靈,與每一顆心靈同在,促進真理、遏制邪惡、激發向善、傳授智慧或力量,在祂認爲恰當的時間、地點,以祂認爲合適的方式......這就是神學中所謂的普遍恩典(見 Systematic Theology,II:667 頁)。
亞伯拉罕·凱波爾(Abraham Kuyper)將普遍恩典定義爲:
神在消極方面遏制撒但、死亡和罪的活動,在積極方面爲這個現在和未來都罪惡深重的宇宙和我們人類創造了一個中間狀態,在這個中間狀態中,罪無法完全得逞(見Principles of Sacred Theology ,279 頁)。
慕理給普遍恩典下了一個更簡短、更有幫助的定義。他寫道,「普遍恩典是這個因罪受詛咒的世界從神手中享受的每一個原不配得之恩惠,但無論其爲何種類型或程度如何都尚不足以構成救恩」(「Common Grace,」 II:96)。現在,我們可以來看看普遍恩典在我們這個世界上的各種表現形式了。
普遍恩典體現出神的良善,首先表現在它施加了抑制性影響在人類的墮落或罪惡表現上。神這種良善的預防措施並非事無鉅細,否則就根本不會有罪惡存在了。它也並非整齊劃一,否則所有人都會同樣邪惡或同樣良善了。因此,我們的意思是,人類在倫理上墮落的表現和影響受到了遏制使其不能達到其最壞的程度。一個簡單的實證就是,若非如此,地球上的生命幾乎就不可能還存在了。普遍恩典加以約束的概念在多個領域中發揮著作用。約翰·慕理再次解釋了神遏制男女個人的罪:
神抑制了人類墮落所產生的效應,從而阻止了人類不聖潔的情感及原則表達出其所固有的全部潛能。祂阻止了墮落以激烈和猛烈的方式爆發(「Common Grace」,II:98)。
神在該隱身上做了「記號」,「免得人遇見他就殺他」(創 4:15)就是一個例子。當基拉王亞比米勒考慮與亞伯拉罕的妻子撒拉發生性關係時,神告訴王,「我也攔阻了你,免得你得罪我」(創 20:6;另見王下 19:27-28)。使徒保羅提到了「現在有一個攔阻」那不法之人顯露(帖後 2:7)。在上述每一種情況中,神(很可能是聖靈)都對原本會發生的邪惡行爲施加了預防性的影響。
因此,聖靈在我們這個世上運作的一個目的就是阻礙、抑制或遏制罪惡的內心傾向之外在表現。如果祂不這樣做,如果祂完全取消、撤回或暫停這項特殊的活動,我們的社會最終將無人居住。人類的邪惡將吞噬整個世界,使其瀕臨徹底混亂和敗亡的邊緣。
聖靈抑制人類罪惡的工作之所以稱爲「恩典」,是因爲沒有人配得。神抑制他們的罪,是對那些應受審判之人的憐憫。之所以說它是「普遍」的,是因爲它具有普世性。得救之人和未得救之人,重生之人和未重生之人,都是神這恩典的接受者。它不侷限於任何一個群體,也不一定會帶來救恩。
普遍恩典的另一個表現形式是神恩慈地決定暫緩因人類之罪而本應立即顯現的忿怒和審判。保羅在《羅馬書》2 章 4 節中以反問的形式闡述了這一真理:「還是你藐視他豐富的恩慈、寬容、忍耐,不曉得他的恩慈是領你悔改呢?」(參創 6:3;徒 17:30;彼前 3:20;彼後 3:9)同樣,神對自然造物中的破壞傾向也施加了限制性影響。
這意味著,除了對人心不敬虔的傾向施加約束之外,神還自由地中止了因罪而應立即顯現的神聖憤怒。神在普遍恩典中的良善或恩慈意味著,祂不僅遏制了人的罪,還暫緩執行了罪所帶來的全部即時審判。
出於神的良善也作爲祂對物質世界恩慈的體現,神還抑制了罪給自然帶來之詛咒中的破壞性傾向。約翰·慕理詳細闡述了這一點:
罪給每個領域都帶來了瓦解和混亂。誠然,唯有在理性領域談論罪才有道理——它起源於思想,發展于思想,存在於思想——但罪在理性和倫理領域之外和之內都產生了災難性的影響。神抑制了這些影響,阻止了這瓦解的全面發展。祂在這個世界的各個領域都施加了糾正和保護性的影響,使肆虐的罪惡無法充分發揮其破壞力(「Common Grace,」 II:101)。
保羅在《羅馬書》第 8 章中提到了這一點,他描述受造物「切望等候神的眾子顯出來」(羅 8:19)。物質的受造物,也就是我們所說的自然界,「服在虛空之下,不是自己願意,乃是因那叫他如此的;但受造之物仍然指望脫離敗壞的轄制,得享神兒女自由的榮耀。」(羅 8:20-21)彼得描述「天被火燒就銷化了,有形質的都要被烈火熔化」(彼後 3:12)的那一日。在神創造「新天新地,有義居在其中」(彼後 3:13)之前,這審判會暫緩執行。爲什麼這個因罪受詛咒的地球沒有立即遭毀滅,一個解釋是神的恩典,即在指定的時間之前,祂暫緩了祂最終和不可避免的審判。
普遍恩典的另一個方面就更加積極並富有活力了。神不僅抑制了人心之罪惡的活動和影響,還賜予大自然和人類物質和屬靈上的多重祝福。然而,這些祝福並不是救恩本身。我們在多處地方讀到神的恩典給物質世界帶來的祝福:
你眷顧地,降下透雨,使地大得肥美;神的河滿了水。你這樣澆灌了地,好爲人預備五穀。你澆透地的犁溝,潤平犁脊,降甘霖使地軟和,其中發長的蒙你賜福。你以恩典爲年歲的冠冕,你的路徑都滴下脂油。滴在曠野的草場上,小山以歡樂束腰,草場以羊群爲衣,谷中也長滿了五穀,這一切都歡呼歌唱。(詩 65:9-13;另見詩 104:10-30,145:1-16,136:25)。
慕理再次幫助我們注意到神賦予人們他們不配得之天賦、才能和機會的方式。祂賜予他們
才能、恩賜和機遇;祂激發他們的興趣、啓發他們獲得目標,讓他們踐行美德,追求有價值的任務,發展藝術和科學,這些都佔用了人的時間、活動和精力,並造福人類和人類文明。祂爲保護和促進權利、維護自由、增進知識以及改善物質和倫理境況而設立了各種機構。我們可以把這些興趣、追求和機構看作是一種驅逐性和推動性的影響。它們佔用人的精力、活動和時間,防止人們沉溺於不那麼高尚和卑鄙的事物,並對社會有機體產生了改良、提高倫理、鞏固和文明化的影響(「Common Grace」,II:102-03)。
我們在《創世記》39 章 5 節、《使徒行傳》14 章 16-17 節、《馬太福音》5 章 44-45 節、《路加福音》6 章 35-36 節以及 16 章 25 節中讀到了這種普遍恩典的表現形式。正因如此,我們才會說那些完全墮落之人所做的事和所提供的服務是「好的」(見王下 10:30,12:2;太 5:46;路 6:33;羅 2:14-15)。然而,慕理提醒我們,「未重生之人的良善畢竟只是相對的良善。從動機、原則和目的上都不符合神律法的要求和神聖潔的要求,從這個意義上來說,它並非良善」(「Common Grace」,II:107)。因此,這樣的行爲無論如何都不符合天父公義的標準和要求。我們絕不能忽視這樣一個事實,即所有這些「恩典」(稱之爲「恩典」是因爲它原本是人所不配得的)都是無關救恩的,無論是在設計上還是在效果上都不會帶來在基督裡的新生命。
編注:本文爲「簡明神學」系列專文之一,本文所表達的所有觀點均爲作者本人的觀點,本文基於知識共享(Creative Commons)的署名-相同方式共享(Attribution-ShareAlike, CC BY-SA 4.0)協議免費提供給公眾,允許用戶以其它媒體/格式和改編/翻譯其中內容,但需要附上原文鏈接、指出自己所做的修改,並採用同樣的知識共享許可協議。
譯:DeepL;校:Jenny。原文刊載於福音聯盟英文網站:The Goodness of God and Common Gra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