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论
有男有女的人類
2025-10-03
—— Claire Smith

定義

神按自己的形像創造了人類,有男有女。這既反映了三位一體神內部的和諧與相互關係,也爲男女不同的角色與責任奠定了基礎。這一真理在耶穌基督的生命中得到重申,不會因新的文化標準而被重新定義或廢除。

概述

按神的形像被造,意味著被造爲有性別特性的人——男性與女性。這種性別二態性(sexual dimorphism)反映了三位一體神的多樣性與合一,也表明我們是爲彼此而造的。作爲男性和女性,人類在創造之初就被賦予了不同的角色與責任:男人的責任是帶領,女人的責任是接受男性帶領,並與他同心協力完成他們共同的使命。這種關係最清楚地體現在婚姻之中。雖然罪通過扭曲性別差異進入世界,但耶穌基督作爲有性別的人而來,爲我們的性別與關係得贖開闢了道路。這並不意味著人可以重新定義生理性別與社會性別;相反,我們應當更忠信地活出自身性別所對應的角色與責任,同時在基督裡平等共享神的產業。


現實背景

身爲男性或女性究竟意味著什麼?性別差異是真實存在的,還是僅僅由社會構建的概念?過去大多數人習慣於將生理性別與社會性別視爲既定事實。然而在女性主義、LGBT+運動與酷兒理論的影響下,這些問題變得愈發複雜而緊迫,即便在教會內部也是如此。

按神的形像被造

回答這些問題的起點,不在於我們自己,而在於神。我們是祂的受造物。祂創造萬物,並且憑著祂的智慧和良善,爲受造界中的每一個部分設定了位置與目的。祂是賜平安的神,不是混亂的神(林前 14:33)。因此,在祂的創造裡過合宜的生活,就意味著按祂的心意而活。關於男女身份的聖經根基,可以在《創世記》第 1–3 章中找到。

在《創世記》1 章,創造人類是神創造宇宙萬物的高潮。唯有人類與神直接相對應,因爲人是照著神的形像和樣式被造的(創 1:26–27)。正因如此,人類才能代表神治理受造界。所有人都是照神的形像被造,擁有同等的尊嚴、價值、目的和祝福。

雖然經文只是讓我們推想其他受造物也是「有公有母」(參見 創 1:22),但人類的性別二元性卻是人類身份的重要組成部分。這種二元性的存在,是完成神聖使命所必需的,就是「要生養眾多,遍滿地面,治理這地;也要管理……地上各樣行動的活物」(創 1:28)。然而,性別差異的意義遠遠超越生育的生理必要性。

在《創世記》1:27 中,「男和女」替代了「神的形像」,「他」擴展爲「他們」,表明神的形像的承載與人類一體中的男女多元性密切相關。人類的合一與多元,在某種程度上反映了神的合一與三位一體:獨一的神,卻有三個位格。正如《創世記》1:26 所啓示:「我們要照著我們的形像,按著我們的樣式造人。」

男女之間存在區別,但在人性尊嚴、承載神的形像的能力、使命與福分上毫無差異(創 1:28)。《創世記》1 章著重強調的是二者的同質性與合一性而非差異性。隨著人類的被造,神看「一切所造的都甚好」(1:31,參 1:4、10、12、18、21、25)。

爲關係而造

《創世記》2 章從另一個視角記載了造男造女的過程,最終成就婚姻中「一體」的聯合。他們的同質性與合一性依然明顯:同由神所造;同出於本質相同的受造材料(創 2:23);在婚姻中共同建立新的親屬關係(創 2:24)。但此時兩性區別也更爲清晰。

他們被造的時間不同。男人先被造(男人:創 2:7;女人:創 2:22;提前 2:13),並在女人被造前直接領受了不可吃分別善惡樹上果子的命令(創 2:16-17)。

他們被造的方式和起源也不同。男人是「從塵土所造」(創 2:7;參見動物:2:20),女人則是「由男人的一條肋骨所造」(創 2:22;林前 11:7–8)。他們的名字也反映了這種差異,是通過詞義的聯繫表達的:男人(』adam / 』ish)與地(土,』adamah);女人(』ishshah)則與男人相對應。

他們也有不同的角色,承擔不同的責任。若沒有女人,神的創造就不完整。神說:「那人獨居不好」,於是爲他造了一個「配偶幫助他」(創 2:18、20–22;林前 11:9)。若沒有女人,男人就不能完成《創世記》1:28 的使命,受造界也就缺少了按神的形像、以男女爲合一與多元的人類。

女人被稱爲「合適的幫助者」(中文標準譯本)。她作爲男人的互補者或「另一半」而存在。這裡的「幫助者」(希伯來文 ezer)並不是指女人比男人低一等或高一等。在舊約中,這個詞大多是用來形容神施予幫助(例如,出 18:4;詩 33:20,46:1,118:7),或軍事上的援助(例如,賽 30:5;結 12:14)。因此,這不是在論述存在本質,而是在描述角色或功能。這強調的是一種關係:一個人需要另一個人的幫助。在這裡,女人的出現是爲了解決神所觀察到的「那人獨居不好」,而不僅僅是主觀意義上的孤單(雖然女人確實也能緩解他的孤單感),使得二人能夠一同完成神創造中的使命。

神把女人帶到男人面前,男人認出她,並爲她歡喜。他爲她命名(創 2:23,3:20),通過婚姻建立新家庭,「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創 2:24)。

男人與女人之間的諸多差異,指向了他們關係中的秩序:男人蒙召承擔帶領的責任,女人蒙召接受他的帶領,並與他同工,完成他們共同的使命。他們在本質上是平等的,在神的形像上是相同的,但又在角色與責任上存在差異與互補。這是美好的,是神起初創造人類時的心意(創 2:18;參見 1:31)。

在罪惡與破碎中的同謀

《創世記》3 章顯明,男人和女人在共同拒絕神統治及其對人類福祉的旨意時,既體現出同質性,也展現出秩序性差異。

他們有許多共同點。二人都違背了神慈愛的命令,吃了那不可吃的果子(創 2:17)。他們的眼睛都明亮了,都知道自己赤身露體,並試圖遮蓋自己、躲避神。神同時向他們問話並宣告審判;二人都將面臨死亡;又同蒙神憐憫賜下皮衣,被逐出伊甸園。雖然他們仍然同樣要經歷生養眾多的祝福,以及福音的應許(創 3:15;參見 羅 16:20;加 4:4),但他們已經失去了彼此之間原有的和諧關係,也失去了與神的相交。

然而,二人墮落的方式存在差異。蛇首先對女人說話,而不是對男人(雖然男人可能就在場,參見 創 3:1–5,其中「你們」是複數)。女人受了迷惑(創 3:13;林後 11:3;提前 2:14);男人卻不是。女人先摘果子吃了,又給「與她同在的丈夫」吃。二人都犯罪,但他們犯罪的方式不同:他們放棄了各自的責任,顛倒並拒絕了神所設定的關係秩序。

在回應中,神恢復了祂所設立的關係秩序。祂首先呼召男人來交代(創 3:9–12,其中「你」是單數),然後才呼召女人。祂先審判蛇,再審判女人,最後審判男人。男人因「聽從妻子的話」並且吃了果子而被定罪(創 3:17)。當女人受迷惑陷入罪時,他本應提供正確的帶領,卻反而跟隨了她。作爲人類的代表性元首,男人領受了死亡的刑罰(創 3:19;羅 5:19;林前 15:22),並被趕出伊甸園(創 3:23–24),雖然女人也同樣面對這一結局。

神所設立的關係秩序仍然存在,但如同整個受造界一樣,如今卻受制於扭曲、破碎和罪。他們依舊要一同完成《創世記》1:28 的使命,但女人在生產時將經歷痛苦,男人在勞苦時也要忍受辛苦(創 3:16–20)。他們曾經和諧有序的夥伴關係,如今會被衝突與自我中心所玷污。女人會想要掌控她的丈夫,但丈夫必管轄她(創 3:16;參見 4:7)。

需要特別注意:這些是墮落後帶來的消極描述性後果,並不是神的命令。基督徒應當遠離這些因罪而來的扭曲,回到神對婚姻的美好設計(弗 5:21–33;西 3:18–19;彼前 3:7;參見 可 10:42–45)。婚姻中絕沒有任何理由可以用來支持威脅或暴力(參見 詩 10:2、8–11,11:5–6,73:6、8、27;箴 3:31–32,11:29;耶 22:3;西 3:19)。

忠心活出男女身份

即便在墮落之後,按神的形像被造爲男女的祝福依然繼續(創 5:1–3,9:6–7)。聖經中從未存在脫離性與性別(即生理的生活實踐表達)的人類概念。男女是平等的,同時也有差異。聖經裡所講的性別角色與責任並不是墮落的結果,儘管它們可能會被誤解或濫用,成爲犯罪的工具。在這些事情上要忠心,意味著既不可掩蓋聖經的教導,也不可隨意增添。

性別「認同」不是由我們自己選擇的,而是由神所賜,並且通過祂所賜的身體顯明出來。然而,今天確實存在一些少見的情況:有人生來就帶有性徵上的模糊(雙性人,性發育障礙;參見 王下 9:32,20:18;斯 2:3;賽 56:3–4;太 19:12;徒 8:26–40),或有人感受到自己的生理性別與心理性別認同不一致(性別焦慮,跨性別)。這些現象不表明存在"第三性別"或多元性別,而是人類罪惡導致受造界紊亂的後果。即便如此,這些人仍然是照著神的形像被造的,也是祂所愛的。他們需要的是愛與憐憫、合乎聖經的關懷,以及新創造的福音盼望(啓 21:4)。

有些人嘗試用普遍特徵來定義性別差異,比如說:所有女人都是「某某樣的」(例如重視關係、顧家、孕育生命),而所有男人都是「某某樣的」(例如勇敢、強壯、領導者)。但這些刻板印象既不符合實際經驗,也不是聖經所強調的。聖經把性別的差異放在角色和關係之上。

特別是在婚姻裡,妻子要甘心順服丈夫,而丈夫則要以捨己的愛來領導、保護並珍惜妻子(弗 5:21–33;西 3:18–19;多 2:2–5;彼前 3:1–7)。同樣,在神的家——教會裡,雖然所有基督徒都同樣領受聖靈的恩賜來服事基督的身體,但帶有權威性的教導和管治的責任,是交託給合適、有恩賜並且被正式按立的男性,而不是女性(林前 11:3–16,14:26–40;提前 2:11–3:13)。這些不同責任的原因不是文化性的,而是神學性的——神在《創世記》第 2 章的創造心意、墮落中的扭曲、基督與教會的關係,以及三一神內部的關係。因此,它們不能被輕易地歸結爲「一世紀的文化背景」,也不能像對待奴隸制度那樣類比處理,而是至今仍然有效。

聖經承認,文化是人類社會的表現,性別在文化中會有不同的表達方式(參見 創 24:47;賽 61:10;結 16:12;耶 2:32)。雖然性別並不是文化建構出來的,但人當以合乎自己身體性別的方式,透過符合文化意義的符號(例如衣著、髮型)與行爲來活出來(創 17:14;申 22:5;林前 11:4–5;提前 2:9–10)。

聖經對於性別角色的描繪是多樣的。女人可能是廚師、女工,參與重建城邑,作以色列的士師,從事地產買賣,經營生意,甚至爲神擊殺仇敵(例如,創 27:14;民 27:1–4;士 4:4–6、18–21;尼 3:12;箴 31:10–31;路 10:38–41;徒 9:36–39)。男人可能是牧人、農夫、金屬工人、音樂家、廚師、戰士,也可能溫柔敏感,會哭泣,會擁抱(例如,創 4:2、20–22,27:31,45:14–15;申 28:54;撒上 16:18,17:33;提前 3:3)。這種多樣性並不廢除或否定新約中男女在婚姻與事奉中的不同角色與責任,卻提醒我們不要落入僵化的性別刻板印象。

所有人都處在性別關係網絡中,體驗人類社群的合一、多元與彼此依賴(林前  11:11-12)。婚姻是最親密的表達形式,建立在性別的合一與互補的差異之上(創 2:24;太 19:4-5),它是唯一蒙神認可的性親密關係的環境。婚姻與爲人父母並不是成全人格或實現人類繁榮的必需條件(就像耶穌一樣),也不是神最終的目的(參見 啓 19:7)。

基督耶穌——道成肉身的神

耶穌以男性身份道成肉身,顯明了受造性別身體與性別化人類經驗的美好。祂作爲一位男性來到世上,祂地上的生活與身份是由祂的身體性別,以及作爲男人、兒子、兄弟、男性朋友的角色與關係所塑造的(太 12:46–50;路 2:21、23、43、 48;約 19:26)。祂以當時的文化方式表達性別特徵,穿著同時代服飾,遵循文化期待。

祂復活、升天、得榮耀後仍以男性身份坐在天父右邊執政。這並非因爲「男性才能代表神」,而是因爲聖子取得肉身時,所接納的是與我們一樣有性別特徵的人性。作爲末後的亞當(林前 15:45),祂能完美地代表男女一同來到神面前(提前 2:4-5 希臘文 anthropos「人」;參 2:8 希臘文 aner「男人」)。

男女同蒙救贖

信靠基督的人獲得新身份:我們是「全能主的兒女」(林後 6:18),也是「神的兒女」,同樣享有基督兒子的名分——承受神的產業,並與基督同作後嗣(羅 8:14–17;加 4:4–6)。

如今,「並不分男或女,因爲你們在基督耶穌裡都成爲一了」(加 3:26-28)。墮落人類深處的隔閡已被除去。這並不意味著男性與女性在生理上的差異被消除,也不意味著婚姻與事奉中的性別責任被廢除,而是所有「在基督裡」的人,都是與基督一同承受產業的後嗣。並且,有充分的理由相信,男女的區別將在來世繼續存在(《馬太福音》22:30–32 中提到「也不娶,也不嫁」,顯明男女都在其中;「像天上的使者」指的是無婚姻狀態,而不是指沒有性別;另參《路加福音》24:15–51;《約翰福音》20:15–21:14)。但在那時,我們都要像真兒子一樣得著產業,與那位長子基督一同承受。

延伸閱讀

通用資源

《創世記》1-3 章研究

  • 肯尼斯·馬修斯(Kenneth Mathews),《創世記 1:1-11:26 註釋》(Genesis 1:11:26

婚姻主題

性別角色與奴隸制度類比

人類性倫理

跨性別議題

編注:本文爲「簡明神學」系列專文之一,本文所表達的所有觀點均爲作者本人的觀點,本文基於知識共享(Creative Commons)的署名-相同方式共享(Attribution-ShareAlike, CC BY-SA 4.0)協議免費提供給公眾,允許用戶以其它媒體/格式和改編/翻譯其中內容,但需要附上原文鏈接、指出自己所做的修改,並採用同樣的知識共享許可協議。


譯:MV;校:JFX。原文刊載於福音聯盟英文網站:Humanity as Male and Female.

Claire Smith(克萊爾·史密斯)與丈夫羅伯(Rob)現居澳大利亞悉尼,是聖安德烈聖公會座堂(St. Andrew’s Anglican Cathedral)的會友。作爲作家與女性聖經教師,她擁有摩爾神學院(Moore College)新約研究博士學位。其著作包括:《神美好的設計:聖經關於男女的真正教導》(God’s Good Design: What the Bible Really Says about Men and Women,Matthias Media,2019)及博士論文:《作爲"學術共同體"的保羅社群:哥林多前書、提摩太前後書與提多書中"教導"詞彙研究》(Pauline Communities as 「Scholastic Communities」: A Study of the Vocabulary of 「Teaching」 in 1 Corinthians, 1 and 2 Timothy and Titus,WUNT 2/335 系列,莫爾·西貝克出版社 2012 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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