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论
耶穌是神的兒子
2025-10-09
—— David Schrock

定義

耶穌是神的兒子,整本聖經都指向他,他既是神,也是人。

概述

耶穌是神的兒子。這一教義既真實又複雜。在教會歷史上,它曾引發過激烈爭論;在聖經中,它是一條需要仔細理解的神學基本原則。從聖經關於「兒子名分」的教導入手,我們會發現聖經以多種方式表明耶穌是神的兒子。理解亞當、以色列和大衛都被稱爲「神的兒子」,有助於我們更清楚地認識耶穌作爲神子的意義。同時,我們也會看到,耶穌永恆的神子身份通過他完美的人子身份顯明出來。因此,我們這些跟隨基督的人,必須始終堅持並捍衛這一信仰告白:耶穌就是基督,是神的兒子。


耶穌是神的兒子。這個陳述完全基於聖經,是基督教信仰的根基。不過,這也是教會歷史中最常引發誤解和爭議的一項教義。從公元 325 年的尼西亞會議到 451 年的迦克墩會議,歷次大公會議都曾爲捍衛「耶穌是神的兒子」這一真理,駁斥了當時的各種錯謬觀點。當我們仔細查考聖經,會發現「神的兒子」這個稱呼確實有多種用法。我們該如何理解這個極其重要的稱號?

接下來,我將從整個聖經中追溯「兒子名分」這一主題,看看它如何指向耶穌基督。通過這樣的梳理,我們能夠更清楚地理解基督是神的兒子。同時,我們也會看到,耶穌的兒子身份既與他卓越的人性有關,也與他永恆的神子身份密不可分。

聖經神學中的「神的兒子」

在梳理聖經中「神的兒子」這一稱謂時,高偉勳(Graeme Goldsworthy)發現它在聖經裡至少有十五種用法[1]。與此類似,卡森也指出,這一「基督論的稱號常常被忽視,有時被誤解,如今仍存在爭議」[2]。在他對聖經文獻的總結中,卡森解釋說,「某某之子」並不總是指生物學意義上的兒子,很多時候是職分性的(即父親決定了兒子的工作),並且往往帶有廣泛的含義[3]。論到「神的兒子」這個稱呼,卡森列出了七種不同的應用[4]:亞當、以色列、大衛、神的約民、在基督裡被神悅納的兒子[5]、效法神的人,以及將要承受神國的基督徒。同時他也承認,「神的兒子」在聖經裡有時是指天使(如伯 1:6,2:1,38:7;參創 6:4),但他主要聚焦在人類的應用上[6]。在這篇文章裡,我也會採取相同的角度去解讀。

更具體地說,基督自己至少以四種方式被授予「神的兒子」這個稱謂[7]。他之所以是「神的兒子」,是因爲他以「神的兒子」身份實現了(1)亞當、(2)以色列和(3)大衛所預表的使命,同時,他更是超越這些舊約「神的兒子」的立約中保——他本身就是(4)神聖的神的兒子。由此我們就能理解,爲何這個稱號「有時會受到誤解」。

若要全面探究耶穌作爲神的兒子的含義,需綜合考量所有這些用法。下文將重點闡述耶穌如何作爲「神的兒子」延續亞當、以色列和大衛的使命,進而探討他成就這些使命與其神聖位格——神的兒子——的內在關聯[8]。

神的形像:亞當作爲神的兒子與基督作爲末後的亞當

《路加福音》3:38 明確記載:亞當是「神的兒子」。在耶穌的家譜結尾(路 3:23–38),路加把耶穌置於亞伯拉罕的家系之中,指出他是亞當的後裔。這個家譜被放在耶穌公開事工的開端,表明耶穌既是「亞當之子」,也是「神的兒子」。布蘭登·克勞(Brandon Crowe)在解釋《創世記》5:1–3 時寫道:「正如亞當是塞特的父親(以及他後裔的父親),同樣,神是亞當的父親,因此我們應當把亞當理解爲神的兒子。」[9]

福音書、保羅以及《希伯來書》的作者都進一步展開了耶穌與亞當的神學聯繫[10] 。保羅在《羅馬書》5:14 中稱亞當是基督的預表。在《哥林多前書》15:45 中,他再次使用亞當的意象,稱耶穌爲「末後的亞當」。《歌羅西書》1:15 宣告耶穌是「那不能看見之神的像,是首生的,在一切被造的以先」。而《希伯來書》1:3 則稱神子是「神榮耀所發的光輝,是神本體的真像」。

這些經文揭示了「兒子名分」「形像」與「榮耀」之間的深刻聯繫。亞當雖然仍然保有神的形像,卻未能持守榮耀;而末後的亞當才是真正的神子、神的像、神的榮耀。正是在這個身份上,他正在帶領神的兒女進入榮耀(來 2:10)。換句話說:作爲真正的人,耶穌才是神真正的兒子。重要的是,作爲像亞當一樣的神子,耶穌完全實現了首任亞當當成就的一切——且遠超其上。

與神立約的子民:以色列作爲神的兒子與基督作爲真以色列

其次,聖經稱以色列是神的「長子」(出 4:22–23)。在上下文中,耶和華稱以色列爲他的長子,同時警告要擊殺法老的長子。接下來的敘事,實際上是一場「誰才是真正神的兒子」的較量。根據埃及人的觀念,法老的長子將成爲下一個「神子」。然而,神把亞伯拉罕的子孫從埃及拯救出來,顯明了誰才是神真正的兒子。

後來的啓示明確指出,出埃及是神成爲以色列之父的明證(申 32:18;詩 80:15;耶 31:9;何 11:1)。重要的是,這種將整個民族視爲「神的兒子」的集體身份,表明以色列如同一個「集體的亞當」[11]。因此,從亞當開始的使命,在以色列身上得以延續,直到最終歸向基督。

馬太在《馬太福音》2:13-15 引用《何西阿書》11:1——「我從埃及召出我的兒子來」,認定耶穌「真以色列」的身份[12]。當耶穌被聖靈引至曠野四十天(太 4:1-11),他重演了以色列的經歷,表明他是怎樣的一位兒子——像以色列一樣的兒子。但不同的是,耶穌不像以色列那樣悖逆天父,而是順服至死[13],因此從死裡復活,成了「從死裡首先復生的」(西 1:18)。

神設立的君王:大衛之子作爲神的兒子與基督作爲大衛的後裔

耶穌所領受的「神的兒子」稱號中,最重要的是與大衛相關的。在《詩篇》2:7 中,我們讀到:「你是我的兒子,我今日生你。」在原本的語境中,這句話是對神與大衛立約的詩意延伸(見撒下 7),而不是直接說明耶穌的神性[14]。在撒母耳記下7章裡,神應許要爲大衛建立一個家(即王朝)。在這約裡,神應許大衛必有一個兒子坐在永恆寶座上(撒下 7:12–14),並且成爲神的兒子。神對大衛的兒子說:「我要作他的父,他要作我的子」(撒下 7:14)。在以色列的歷史中,這應許最初由所羅門應驗,他以智慧和公義治理國家,從錫安帶來和平與祝福。

可惜,大衛子孫的順服並不長久。所羅門的心轉離神去事奉偶像,後代的君王也大多違背了神的約,失去了在寶座上統治的資格。然而,「大衛的兒子作爲神的兒子」的模式已經確立。當先知們哀嘆大衛家衰落時,他們同時預告將來會有一位大衛的子孫,他的公義將恢復以色列的國度。透過諸多預言,有的描述一位受苦的僕人君王(賽 42,49,50,53),有的預告他將以祭司的身份親近神(耶 30:21;亞 3:1–10,6:9–15;詩 110,132),新約的盼望逐漸展開,而這些盼望始終與「大衛的後裔」相關[15]。

在新約中,耶穌就是大衛的子孫。他完全遵行律法,證明自己是神真正的兒子,使新約的一切應許成就。事實上,福音信息本身就是以神對大衛的應許爲基礎的(羅 1:3;提後 2:8)。僅以一處經文爲例,《羅馬書》1:2-4 闡釋了耶穌作爲大衛的後裔,如何成爲神的兒子及救贖的盼望。

在這些經文中,保羅指出,基督在復活時被確立爲「神的兒子」。《羅馬書》1:3–4 寫道:「論到他兒子——按肉體說是從大衛後裔生的;按聖善的靈說,因從死裡復活,以大能顯明是神的兒子,就是我們的主耶穌基督。」關鍵在於,這段經文最恰當的理解,是將「神的兒子」視爲基督復活時所獲得的尊榮頭銜[16]。雖然耶穌在他整個人性生涯中一直是神子,但在復活中,他被公開宣告並確立爲「神的兒子」。《使徒行傳》13:32–33 和《希伯來書》5:5–6都印證了這一點。

這一被高舉的稱號可以追溯到《撒母耳記下》7:14 的應許,只是如今,這應許在耶穌身上得以完全實現:他是真正的神子,配得永恆的寶座。正如《希伯來書》所確認的,唯有當耶穌的人性經過「得以完全」的過程,他才領受「神的兒子」這一名號(來 5:5–6)。這也是爲什麼《希伯來書》強調,子必須「因所受的苦難學了順從」(8 節)。換言之,當基督從死裡復活、升到父的右邊(應驗《詩篇》110:1)時,萬有都服在他的腳下。在他被高舉的榮耀中,耶穌作爲大衛的子孫、神的兒子,領受了治理天地的權柄(太 28:18)[17]。

亞當、以色列和大衛,都未能真正證明自己是神的兒子;耶穌卻完成了他們所失敗的使命。他的復活,不僅是得勝,也是加冕。保羅在《羅馬書》開篇就指出,這是福音的核心。正是這樣,神在基督裡使天上地上一切都同歸於一(弗 1:10),而這位永恆的神子,就是整部救贖歷史所指向的神的兒子(參 彼前 1:10–12)。

神聖的兒子:神的兒子就是聖子 

「及至時候滿足,神就差遣他的兒子,爲女子所生,且生在律法以下,要把律法以下的人贖出來,叫我們得著兒子的名分。」(加 4:4–5)。換句話說,當神聖的兒子取了人的樣式,他是來成全亞當、以色列和大衛所預表的角色。然而,這絕不是臨時的補救計劃。這些「早先」的神的兒子只是影子與預表,真正的兒子才是那位在起初就已存在、從父而出的獨生神子(約 1:18)。

新約清楚表明,耶穌是神的兒子有兩層含義:一方面,他像亞當、以色列和大衛一樣被稱爲神的兒子;另一方面,他更是三一真神中的第二位格——神子。這一真理既向我們顯明道成肉身的奧祕,也化解了「神的兒子」多種用法帶來的張力。接下來,我們要看看經文如何闡明耶穌作爲神聖兒子的本質。

《約翰福音》是理解這一真理的起點。在序言中(約 1:1-18),約翰明確稱耶穌爲神聖的聖子。他宣告永恆的道成爲肉身住在我們中間,並稱耶穌爲「從父而來的獨生子」(14 節)。這裡的「獨生」(monogenēs)一詞在不同英文譯本中分別譯作「獨生的」(欽定本,新美國標準版聖經)、「獨一無二的」(新國際版聖經)或「獨一的」(英文標準版聖經)。不管譯法如何,這個詞在約翰著作中具有獨特含義(參見1:14、18,3:16、18;約壹 4:9),也給解經家帶來諸多挑戰[18]。無論這個詞是否支持「聖子永恆生出」(eternal generation)這一教義,它都明確指出耶穌是神性之子——那位獨一無二、與眾不同的神的兒子。約翰在整卷福音書中多次回到這一主題,強調耶穌的神性[19]。

舉例而言,施洗約翰引用《以賽亞書》40:3,將自己認作「在曠野呼喊的聲音」(約 1:23)。耶穌是那位道成肉身的耶和華。約翰指出,耶穌比他更大,因爲耶穌在他以前就已經存在(約 1:15、30)[20]。《約翰福音》5:18 也說明,耶穌稱自己與父「平等」,這正是猶太人圖謀殺害他的原因。而他爲之預備道路的耶穌就是道成肉身的耶和華(約1:15、30)。《約翰福音》5:18 更直接指出,猶太人想要殺耶穌,因爲他稱神爲父,使自己與神平等。隨後的經文(5:19–29)解釋了父與子的關係:在強調聖子對聖父的人性順服的同時,這些經文也見證了耶穌的神性之子身份。正如 5:26 所言:「因爲父怎樣在自己有生命,就賜給他兒子也照樣在自己有生命。」在約翰福音的語境中,這裡所說的「自有的生命」(即神性中獨有的自存性),指的是聖子永恆的存有,而不是他在道成肉身之後所具備的某種職能[21]。

《約翰福音》8 章進一步佐證了這一解釋。當耶穌說「還沒有亞伯拉罕,就有了我」(8:58),「就有了我」這樣的表述令人想起耶和華神聖的自稱(「我是自有永有的」,出 3:14),而「在亞伯拉罕以前」的宣告,無疑印證了耶穌是永恆的聖子。再舉一例:耶穌在約翰福音17章向父禱告,求父使他在地上顯榮耀(17:2),並提及創世之前他與父同享的榮耀(17:5)。當耶穌說要將這榮耀賜給門徒時(17:24),顯明門徒將要看見的,正是他永恆中與父同享榮耀的輝光。換言之,耶穌作爲神的兒子,在神性本質上與父原爲一(10:30)[22]。

其他福音書同樣印證了耶穌的神性。《馬太福音》1:23 稱耶穌爲「以馬內利(神與我們同在)」。《馬可福音》2:1-12 記載耶穌赦罪,4:35-41 描述他平靜風浪,這些行動正彰顯了唯神方能成就的作爲(參約 5:19、30,7:16,14:31,15:15)。關於「神的兒子」的稱號,《路加福音》1:35 指出耶穌沒有地上的父親,「因聖靈降臨在他母親馬利亞身上,故被稱爲神的兒子」[23]。在《馬太福音》結尾,聖子與父、聖靈同列於洗禮公式中(28:19)。最後在《馬太福音》26:63-64 中,耶穌因自稱與神同等而被控褻瀆神,正如在《約翰福音》中,他因宣稱與父原爲一而遭受指控。

四福音清楚表明:耶穌按其人性是「神的兒子」,按其神性更是「聖子」。新約其餘書卷持續爲此作證(徒 20:28;羅 9:5;西 1:19,2:9;多 2:13;來 1:8;彼後 1:1)。限於篇幅無法逐一詳解,但可以確證的是:在教會對耶穌基督——神的兒子——的敬拜中,我們看見清晰的證據,表明這位完全的人子遠超常人,也比任何其他「神的兒子」更尊貴[24]。正如拉里·赫塔多(Larry Hurtado)所言:「從保羅基督論的整體結構可見,他認爲耶穌有份於神的屬性與職分,共享神聖的榮耀,最重要的是——配得在基督徒聚會中與神同受敬拜」[25]。誠然,唯有當耶穌這位神的兒子本身就是神時,這樣的敬拜才成爲可能。

因此,所有因信基督而成爲上帝兒女的人(加 3:26),需要繼續相信「耶穌是神的兒子」(約 20:31)。因爲唯有按聖經啓示認識聖子的人,才能得著神藉他聖名所應許的生命。這正是新約明確的教導,正統教會始終持守的真理,也是真門徒不斷告白與堅信的核心——耶穌是神的兒子,整本聖經都指向他,他既是神,也是人。

註釋

  1. 高偉勳(Graeme Goldsworthy),《神的兒子與新創造》(The Son of God and the New Creation),載於《聖經神學短篇研究》叢書,戴恩·奧特倫(Dane Ortlund)與邁爾斯·範·佩爾特(Miles Van Pelt)合編(伊利諾伊州惠頓:十架路出版社,2015 年),31–32 頁。
  2. 此爲該書副標題。卡森(D. A. Carson),《耶穌是神的兒子:一個常被忽視、有時誤解且現今備受爭議的基督論稱號》(Jesus the Son of God: A Christological Title Often Overlooked, Sometimes Misunderstood, and Currently Disputed)(伊利諾伊州惠頓:十架路出版社,2012 年)。
  3. 同上,17–27 頁。
  4. 同上,29–34 頁。本文的列舉順序與原作者不同。
  5. 新約對基督的「兒子名分」與其跟隨者的「兒子名分」作了區分(同上,第 33–34 頁)。「收養」是區分基督之子身份與其跟隨者之子身份的關鍵方式:基督本質上是神的兒子;他的跟隨者則因被收養而成爲神的兒子(參見羅 8:15、23,9:4;加 4:5;弗 1:4–5)。尼古拉斯·佩蘭(Nicholas Perrin)通過祭司職分來解釋這種「兒子名分」的差異:耶穌是大祭司;那些作爲上帝兒子的跟隨者都是祭司和利未人,他們與「長兄」一同服事。參見尼古拉斯·佩蘭(Nicholas Perrin),《祭司耶穌》(Jesus the Priest)(倫敦:SPCK出版社,2018 年),53–90 頁。
  6. 同上,28 頁。
  7. 同上,34–42 頁。
  8. 因篇幅所限,本文正文未涉及「兒子名分」的祭司層面。但祭司職分與「神的兒子」的稱號緊密相連。關於「兒子名分」與祭司職分的完整討論,參見筆者著作《君尊的祭司與神的榮耀》(The Royal Priesthood and the Glory of God),載於《聖經神學短篇研究》叢書,戴恩·奧特倫與邁爾斯·範·佩爾特合編(伊利諾伊州惠頓:十架路出版社,即出)。
  9. 布蘭登·克羅(Brandon Crowe),《末後的亞當:福音書中耶穌順服生涯的神學》(The Last Adam: A Theology of the Obedient Life of Jesus in the Gospels)(大急流城:貝克學術出版社,2017 年),29 頁。
  10. 參見同上,23–53 頁。
  11. G. K. 畢爾(G. K. Beale),《聖殿與教會使命:神的居所》(The Temple and the Church's Mission: A Biblical Theology of the Dwelling Place of God),載於《新聖經神學研究》系列(New Studies in Biblical Theology 17)(伊利諾伊州唐納斯格羅夫:美國校園團契出版社,2004 年),120–21 頁。中譯本由經典傳承出版社出版。
  12. G. K. 比爾,《新約聖經神學:舊約在新約中的展開》(A New Testament Biblical Theology: The Unfolding of the Old Testament in the New)(大急流城:貝克學術出版社,2011 年),406–12 頁。
  13. 在同一語境中,魔鬼甚至試探耶穌,質疑他的兒子身份,說:「你若是神的兒子……」(太 4:3、6)。
  14. 對此解釋並非沒有爭議,但關於如何在救贖計劃的展開和漸進啓示中解讀詩篇第2篇,可參見斯蒂芬·魏倫(Wellum),《道成肉身的聖子》(God the Son Incarnate),第 99–101 頁的解釋。
  15. 原腳註編號 15 缺失。
  16. 「第 3 節中的『神的兒子』(huiou theou)這一稱號,並非指耶穌的神性,而是指他作爲大衛後裔的彌賽亞君王身份(參撒下 7:14;詩 2:7)」,這一彌賽亞君王身份是「在他復活時」賜予他的。托馬斯·史瑞納(Thomas R. Schreiner),《羅馬書註釋》(Romans),載於《貝克新約釋經》系列(Baker Exegetical Commentary on the New Testament)(密歇根州大急流城:貝克學術出版社,1998 年),42 頁。
  17. 我們不應忘記,大衛的兒子同時也是以色列的兒子和亞當的兒子。關於大衛與亞當的關係,參見彼得·J. 金特里(Peter J. Gentry)與斯蒂芬·魏倫,《藉聖約實現的神國:簡明聖經神學》(God's Kingdom through God's Covenants: A Concise Biblical Theology)(伊利諾伊州惠頓:十架路出版社,2015 年),194–95 頁。
  18. 關於對「獨生」(monogenēs)一詞的兩種不同研究路徑,參見安德烈亞斯·科斯滕伯格(Andreas J. Köstenberger)與斯科特·斯溫(Scott R. Swain),《父、子、聖靈:三一與約翰福音》(Father, Son, and Holy Spirit: The Trinity and John's Gospel),載於《新聖經神學研究》系列(New Studies in Biblical Theology 24)(伊利諾伊州唐納斯格羅夫:美國校園團契出版社,2008 年),76–79 頁,該書爲「獨生子」(one-and-only son)的譯法辯護;以及查爾斯·李·艾恩斯(Charles Lee Irons),「爲約翰福音中『獨生』(Only Begotten)譯法的詞彙學辯護」(A Lexical Defense of the Johannine 『Only Begotten』),載於《重尋永恆生出教義》(Retrieving Eternal Generation),弗雷德·桑德斯(Fred Sanders)與斯科特·斯溫(Scott R. Swain)合編(大急流城:宗德萬出版社,2017 年),98–116 頁,及其文章「讓我們回歸『獨生』譯法」(Let's Go Back to 『Only Begotten』),爲「獨生」(only begotten)譯法辯護。
  19. 「畢竟,猶太人在某種意義上也視自己爲『神的兒子』,但他們正確地察覺到,耶穌藉著稱神爲他的父,是在宣稱某種超越於此的身份。」卡森(Carson),《耶穌是神的兒子》(Jesus the Son of God),65 頁。
  20. 參包衡(Richard Bauckham),《耶穌與以色列的神:被釘十字架的神及新約神聖身份基督論的其他研究》(Jesus and the God of Israel: God Crucified and Other Studies on the New Testament's Christology of Divine Identity)(大急流城:厄德曼斯出版社,2008 年),第 37–40 頁,219 頁。
  21. 斯蒂芬·魏倫,《道成肉身的聖子》(God the Son Incarnate),62 頁。
  22. 我們也可以思考《約翰福音》20:31,約翰在那裡解釋了他寫這卷福音書的目的(「叫你們信耶穌是基督,是神的兒子」)。正如托馬斯·史瑞納在《新約神學:在基督裡榮耀神》(New Testament Theology: Magnifying God in Christ)(大急流城:貝克學術出版社,2008 年)241 頁所指出的:「在這個目的陳述中,基督和神的兒子這兩個術語並非完全等同。基督指耶穌是彌賽亞,但神的兒子也表明耶穌與神的特殊關係——他的神性。」確實,從本書中我們可以清楚地看到,這位應驗了舊約應許的耶穌,遠超舊約中任何一位『神的兒子』。
  23. 同上,240 頁。
  24. 包衡(Richard Bauckham),《耶穌與以色列的神:被釘十字架的神及新約神聖身份基督論的其他研究》,152–81 頁。
  25. 拉里·W. 赫塔多(Larry W. Hurtado),「神的兒子」(Son of God),載於《保羅及其書信辭典》(Dictionary of Paul and His Letters),傑拉爾德·F. 霍索恩(Gerald F. Hawthorne)、拉爾夫·P. 馬丁(Ralph P. Martin)、丹尼爾·G. 里德(Daniel G. Reid)合編(伊利諾伊州唐納斯格羅夫:美國校園團契出版社,1993 年),903 頁。

延伸閱讀

  • 亞他那修(Athanasius),《論道成肉身》(On the Incarnation),普及教父系列(Popular Patristic Series),約翰·貝爾(John Behr)英譯(紐約州揚克斯:聖弗拉基米爾神學院出版社,2011 年)。中譯本由三聯書店出版。
  • 包衡(Richard Bauckham),《耶穌與以色列的神:被釘十字架的神及新約神聖身份基督論的其他研究》(Jesus and the God of Israel: God Crucified and Other Studies on the New Testament's Christology of Divine Identity)(大急流城:厄德曼斯出版社,2008 年)。
  • 卡森(D. A. Carson),《耶穌是神的兒子:一個常被忽視、有時誤解且現今備受爭議的基督論稱號》(Jesus the Son of God: A Christological Title Often Overlooked, Sometimes Misunderstood, and Currently Disputed)(伊利諾伊州惠頓:十架路出版社,2012 年)。
  • 布蘭登·D. 克羅(Brandon D. Crowe),《末後的亞當:福音書中耶穌順服生涯的神學》(The Last Adam: A Theology of the Obedient Life of Jesus in the Gospels)(大急流城:貝克學術出版社,2017 年)。
  • 尼古拉斯·佩蘭(Nicholas Perrin),《祭司耶穌》(Jesus the Priest)(倫敦:SPCK出版社,2018 年)。
  • 高偉勳(Graeme Goldsworthy),《神的兒子與新創造》(The Son of God and the New Creation),聖經神學短篇研究系列,戴恩·奧特倫(Dane Ortlund)與邁爾斯·範·佩爾特(Miles Van Pelt)合編(伊利諾伊州惠頓:十架路出版社,2015 年)。
  • 拉里·W. 赫塔多(Larry W. Hurtado),「神的兒子」(Son of God),載於《保羅及其書信辭典》(Dictionary of Paul and His Letters),傑拉爾德·F. 霍索恩(Gerald F. Hawthorne)、拉爾夫·P. 馬丁(Ralph P. Martin)、丹尼爾·G. 里德(Daniel G. Reid)合編(伊利諾伊州唐納斯格羅夫:美國校園團契出版社,1993 年),900–906 頁。
  • 安德烈亞斯·J. 科斯滕伯格(Andreas J. Köstenberger)與斯科特·R. 斯溫(Scott R. Swain),《父、子、聖靈:三一與約翰福音》(Father, Son, and Holy Spirit: The Trinity and John's Gospel),新聖經神學研究系列(New Studies in Biblical Theology)(伊利諾伊州唐納斯格羅夫:美國校園團契出版社,2008 年)。
  • 弗雷德·桑德斯(Fred Sanders)與斯科特·斯溫(Scott R. Swain)合編,《重尋永恆生出教義》(Retrieving Eternal Generation)(大急流城:宗德萬出版社,2017 年)。
  • 托馬斯·史瑞納(Thomas R. Schreiner),「神的兒子」(Son of God),載於《新約神學:在基督裡榮耀神》(New Testament Theology: Magnifying God in Christ)(大急流城:貝克學術出版社,2008 年),233–48 頁。
  • 大衛·S. 施羅克(David S. Schrock),《君尊的祭司與神的榮耀》(The Royal Priesthood and the Glory of God),聖經神學短篇研究系列(Short Studies in Biblical Theology),戴恩·奧特倫與邁爾斯·範·佩爾特合編(伊利諾伊州惠頓:十架路出版社,2020 年)。
  • 斯蒂芬·J. 魏倫(Stephen J. Wellum),《道成肉身的聖子神:基督論教義》(God the Son Incarnate: The Doctrine of Christ),福音派神學基礎系列(Foundations of Evangelical Theology),約翰·S. 費恩伯格(John S. Feinberg)主編(伊利諾伊州惠頓:十架路出版社,2016 年)。

編注:本文爲「簡明神學」系列專文之一,本文所表達的所有觀點均爲作者本人的觀點,本文基於知識共享(Creative Commons)的署名-相同方式共享(Attribution-ShareAlike, CC BY-SA 4.0)協議免費提供給公眾,允許用戶以其它媒體/格式和改編/翻譯其中內容,但需要附上原文鏈接、指出自己所做的修改,並採用同樣的知識共享許可協議。


譯:MV;校:JFX。原文刊載於福音聯盟英文網站:Jesus as the Son of God.

David Schrock(大衛·斯克羅克)博士畢業於美南浸信會神學院,目前擔任弗吉尼亞州伍德布里奇(Woodbridge, Virginia)歐克泉聖經教會(Occoquan Bible Church)的教導牧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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