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学分类与方法论
路德宗神學
2025-07-07
—— Robert Kolb

定義

路德宗神學最好通過路德本人、菲利普·墨蘭頓(Philip Melanchthon)以及他們的學生在《協同書》(The Book of Concord,1580 年)中的著作來理解。路德宗神學的特點包括:強調上帝的主權恩典和絕對全能,區分神話語中的律法(命令)與福音(應許),以基督爲中心的稱義神學,以及對信心的定義超越了簡單的歷史性信仰認同。

概述

馬丁·路德的神學思想雖然在 16 世紀之後名義上衍生出許多不同流派,但最能準確體現其精髓的,還是路德本人、菲利普·墨蘭頓及其弟子們合著的《協同書》。路德神學的發展既受到奧卡姆派(Ockhamist)導師的影響,也深受聖奧古斯丁的啓發。他繼承了二者對上帝全能及神恩至高無上的強調。神的話語,以及路德宗對律法與福音的區分,構成了路德關於教會和基督徒生命神學的核心。在福音中,神對救恩的應許完全基於耶穌基督的位格和基督教信仰的本質。對路德而言,信仰不僅僅是認同歷史事實,而是一種全然的信靠——這種信靠塑造完整的人性,並領受基督白白賜予的義。基督徒順服的生命,源於一個確信:神宣告基督的義如今屬於他們,他們因此被稱爲義。路德還特別強調教會在基督徒生命中的角色,以及聖言和聖禮在教會中的重要性。


那些自稱爲路德宗信徒的神學思想,在與歐洲文化以及全球各地路德宗教會的本土文化交融中,發展出了多種形態。17 世紀時,路德宗的「正統」神學家偏離了路德本人的實踐,轉而採用經院哲學的模式,以便與其他教派進行神學交流。當時的民間信仰重新採納了某些中世紀形式,比如在講道中運用寓言,並借鑑了約翰內斯·陶勒(Johannes Tauler)等人的屬靈思考。到了啓蒙運動時期,一些德國和北歐的神學家將路德視爲理性思辨和個人自由的象徵,但實際上很少有人研讀他的著作,當時的神學討論幾乎絲毫沒有受到路德的影響。19 世紀,浪漫主義思潮推動了早期路德宗思想復興,而同時期試圖在人間建立「上帝之國」的實證主義運動,也僅僅是把路德當作一個象徵符號來利用。20 至 21 世紀,路德宗思想家在不同文化背景下重新詮釋路德:在印度,他被用於推動「達利特神學」(Dalit theology);在日本,北森嘉藏(1916–1998)則以路德思想爲基礎,發展出「上帝的苦痛神學」。然而,要真正理解路德宗神學,最好的方式仍是回歸路德本人的著作,以及他與菲利普·墨蘭頓及其學生共同完成的《協同書》(1580 年)中的文獻。

路德神學的思想根源

路德的神學思想並非一蹴而就,而是從1508 年(或 1509 年)開始研習神學起,直到 1520 年前後逐漸成型的。他領悟到一個核心真理:聖經所揭示的真相,本質上關乎關係——尤其是造物主與被造物之間的關係,這才是理解人類生命的根本。在路德看來,神是一位鮮活的創造主。祂僅憑話語,就從虛無中創造了萬物(創 1)。這位神喜愛對話、渴望團契,不僅按自己的形像造人,更主動尋求與人建立關係。後來,路德深受奧古斯丁思想影響,強調神的恩典是完全無條件、白白賜予的——這也體現了他早年接受的奧卡姆主義訓練:神擁有絕對主權。不過路德特別指出,這種恩典並非經院神學所說的某種「內在品質」(habitus),而是神主動施予的恩寵、永不改變的愛與憐憫。

路德論罪

路德經常使用中世紀經院哲學的術語,但賦予它們更深層的含義。他通過親身經歷認識到,人根本無法完全遵守上帝的律法,這種切身體會使他對「人的罪性」有了獨特見解。在他看來,原罪不僅是亞當夏娃墮落導致人與神疏離的產物(創 3),更是神的子民雖已藉著洗禮的應許與祂恢復關係、卻仍持續犯罪的根源。這種對罪的解讀直指本質:人類在伊甸園中因懷疑上帝的話語而違背祂的主權(創 3:1-6),這正是日常生活中一切違背律法行爲的源頭。路德在《小教理問答》(1529 年)中解釋第一條誡命時,精闢地指出:罪的本質就是「不以神爲至高無上的敬畏、愛慕與信靠」。這一洞見支撐起他核心的救贖觀:罪人唯有完全仰賴神白白的恩典,才能得救。

路德論聖經

神通過祂的話語向罪人說話,這話語在聖經中顯明了祂的屬性和對人類的心意。路德相信,聖靈不僅與那些寫下聖經的先知和使徒同在,也同樣與後世每一個閱讀、運用聖經的基督徒同在。神以兩種不同的方式向祂的子民說話:一種是命令,一種是應許;或者說,一種是律法,一種是福音。這兩者的區別構成了路德解經的核心鑰匙:律法闡明神對人類行爲的要求,展現祂對人生的設計;而福音則彰顯神在耶穌基督裡爲罪人所成就的救贖。這個重要區分不僅爲路德本人所強調,更被他的同工菲利普·墨蘭頓特別運用在講道和教導中,成爲路德宗正確理解和應用上帝話語的關鍵原則。

神的誡命雖然能維護社會秩序,但路德指出,這也可能帶來兩個副作用:一是會激起那些心中偶像受到挑戰之人的反抗,二是可能讓人誤以爲可以靠行爲在神面前稱義,而忽略了真正重要的是服務鄰舍。律法最重要的功用(雖然路德並未頻繁使用「律法的功用」這個術語),在於它能粉碎人的自義,讓罪人清楚地認識到自己正面臨神的審判。正是這樣的功用,才能引領信徒真正悔改。路德雖然沒有明確提出「律法的第三種功用」,但他確實用律法來教導那些已經悔改的信徒,幫助他們明白上帝的旨意,在生活中做出蒙神喜悅的決定。

路德論救恩

神拯救世人的應許,完全建立在基督的救贖之工上。馬丁·路德宣講了基督救贖工作的全部故事:從道成肉身開始,在世上傳道行神蹟、完全遵行天父旨意,再到受難、復活、升天,直至應許末世再來。在闡述基督的救贖和罪人稱義時,這位改教家特別強調:基督的死除去了我們的罪,以及他的復活使我們得稱爲義(羅 4:25)。路德對基督救恩的詮釋豐富而深刻:他認爲基督的死是替代性的犧牲,滿足了律法對罪人的審判(羅 6:23)。基督代替罪人承受了他們本該承受的死刑。在他的講道中,常常提到信徒因著赦罪的恩典得以「重生」,成爲神家中的新造之人,藉著基督與天父和好(林後 5:17)。路德在《論基督徒的自由》(On the Freedom of a Christian,1520 年)這部重要著作中預見了他在解釋《使徒信經》第二條時的重點:基督藉著復活,將罪人從魔鬼、世俗和私慾的捆綁中釋放出來。這赦罪、重生和釋放的恩典,使信徒成爲屬神的子民,得以與基督同活,並爲祂而活。

稱義

神宣告赦罪的話語,實實在在地改變了罪人的生命本質和身份。這遠非現代語言學家所說的「操演性話語」(performative speech)——而是那創造宇宙的真道,如今闖入撒但的國度,要將那些懷疑悖逆之人挽回,重塑爲信靠的兒女。路德所理解的「法理性的稱義」(forensic justification)不是法律虛構,不是視罪人「彷彿」爲義人,而是以神的判定爲終極真實(羅 4:3、6);當神宣告一個人爲義時,這人就真正成爲義人,因爲神的話語本身就定義現實。

信心

罪人得以在神眼中成爲義人,完全是藉著信心——但路德對「信心」的理解,雖然包含中世紀神學所強調的「歷史性信心」(fides),但還是與其有著本質區別。中世紀神學將信心理解爲對基督救贖事實的認知性認同,而路德從伊拉斯謨和墨蘭頓那裡領悟到:保羅所說的「信心」(pistis)雖包含認知層面,但更核心的是全然信靠(fiducia),這種信靠構成了人之所以爲人的本質。

在《大教理問答》中,路德指出:信靠是神人關係的根基——它超越罪人本性的能力,由聖靈藉著福音的宣講(口傳、文字、聖禮)在人心和思想中創造;這種信靠不是人的功德,而是神主動工作的結果(賽 55:11)。作爲受奧卡姆主義影響的學者,路德堅信神的大能確實通過福音宣講運行(羅 1:17),神的話語必然成就祂的救贖旨意,因此,他特別強調聖經中的應許、福音信息的傳講,以及聖禮中的外在標記——這些都是聖靈用來創造並維繫使人稱義之信心的工具。

信靠是人在神面前稱義的核心體現——因著基督的受死與復活,這信靠使人領受赦罪之恩、得享真自由、並獲重生。神宣告一個人爲義,這宣告使信徒確信自己的義人身份,並激勵他們活出義的生命。路德區分了兩種「義」,認爲合神心意的生命具有雙重維度:他將神眼中看爲義的根本稱爲「外來的義」(iustitia aliena),後亦稱「被動的義」(iustitia passiva),這義構成了信徒作爲神兒女的核心身份,不是靠行爲賺取,而是單憑恩典藉著信基督而得;這義進而產生「我們自己的義」(iustitia propria)或「主動的義」(iustitia activa)。正如《論基督徒的自由》所闡明的:基督徒因基督的得勝而成爲戰勝萬惡的「主人」,同時又因神的命令而成爲服事鄰舍、愛他人的「僕人」,被神的愛聯結在人類共同體中。

路德論基督徒生活

路德對基督徒生活的理解,其核心在於因信靠基督及其稱義的宣告而產生的侍奉神與鄰舍的意願。他認爲基督徒的抉擇應當以神的誡命和祂在社會各階層中所賜予的職分爲指引。路德徹底革新了中世紀「呼召」這一概念的內涵——從原先特指上帝賦予神職人員(如祭司、修士、修女)的神聖職分,擴展爲涵蓋所有基督徒在中世紀「各等級」中的生活角色與活動:包括家庭(涵蓋家庭生活與職業)、社會(尤指政治結構)以及教會。在神所賜的職分中(必要時甚至超越這些職分)遵行神的誡命,正是信心的必然果實。

路德敦促並告誡他的聽眾和讀者,無論社會地位高低,都當活出這種順服神的新生命。他毫不避諱地批評市集上欺詐的農民,也同樣譴責奸詐的商人和工匠。對於壓榨臣民、敗壞司法的廷臣和諸侯,他更是直言不諱地宣告神對他們的忿怒。

路德知道每個基督徒都要與誘惑抗爭,這種體會深刻地影響了他宣講上帝之道的方式。基督曾吩咐信徒要傳講悔改與赦罪之道(路 24:47),路德對此的解讀是:既要通過律法揭露人的罪,又要通過福音宣告神的赦免。基督徒的生命就是在這樣的日常循環中成長——我們每天都會發現,自己還是沒有把敬畏、愛慕和信靠神放在首位。早在 1517 年《九十五條論綱》開篇,路德就寫道:「基督徒的一生都應當是悔改的一生。」他對認罪與領受神恩典的理解,始終扎根於洗禮所承載的應許——這應許能賜人新生。在《小教理問答》中,他這樣解釋洗禮的持續功效:「我們藉著洗禮歸入基督的死,與他同葬,爲要讓我們能像基督藉著父的榮耀從死裡復活一樣,活出新生的樣式(羅 6:4)。這意味著我們裡面的舊人,連同所有罪孽和邪情私慾,必須通過每日的痛悔被治死;同時,每天都有新人在我們裡面活過來,在神面前活出公義聖潔的生命。」

路德論教會

儘管路德常常受到指責,說他過於強調個人信仰,其實他非常重視基督徒在聖徒團契——即教會——中的生活。這種團契體現在地方教會中,又藉著聖靈「呼召、聚集、光照、聖化普世基督教會」(《小教理問答》《使徒信經》)的工作,與古今各地的信徒連爲一體。路德雖然沒有將「教會的標誌」發展成一個系統的教義範疇,但他確實用這個概念來描述教會。這與墨蘭頓在《奧格斯堡信綱》(Augsburg Confession)第七條對教會的定義一脈相承:「所有信徒的聚集,在其中福音被純正傳講,聖禮按福音施行」。路德認爲,教會的根基在於信徒群體對神話語的運用。

1539 年,路德列舉了教會的八個標誌。前五個與福音應許的傳遞直接相關:宣講上帝之道,通過洗禮傳遞應許,通過聖餐傳遞應許,通過認罪與赦罪儀式傳遞應許,以及設立聖道職事。其餘三個標誌是:會眾的敬拜與教導,十架苦難與逼迫,以及愛心的實踐。

需要說明的是,最後一項「愛心實踐」並非教會獨有標誌,因爲非信徒也能行出符合神律法的愛心行爲。但這一項確實是基督徒群體共同生活的本質特徵。

路德之後的路德宗神學發展

在《奧格斯堡信綱》及其辯護文獻《奧格斯堡信綱辯》(Apology of the Augsburg Confession,1531 年)中,墨蘭頓系統闡述了路德及其同工所持守的教義。這些文獻成爲後世路德宗信徒理解聖經的重要詮釋指南——雖次於聖經本身的權威,卻爲教會信仰與實踐提供了規範依據。1577 年完成的《協同信條》,標誌著路德宗神學闡釋的最終定稿。該文獻不僅正式確立了路德宗神學的核心教義,更具體指導了聖經在教會生活中的應用方式,成爲路德宗教會公認的權威標準。

編注:本文爲「簡明神學」系列專文之一,本文所表達的所有觀點均爲作者本人的觀點,本文基於知識共享(Creative Commons)的署名-相同方式共享(Attribution-ShareAlike, CC BY-SA 4.0)協議免費提供給公眾,允許用戶以其它媒體/格式和改編/翻譯其中內容,但需要附上原文鏈接、指出自己所做的修改,並採用同樣的知識共享許可協議。


譯:MV;校:JFX。原文刊載於福音聯盟英文網站:Lutheran Theology.

Robert Kolb(羅伯特·柯爾伯)博士畢業於威斯康辛大學(University of Wisconsin),目前在聖路易斯的路德宗協和神學院(Concordia Seminary)擔任系統神學終身教席教授,著有多本書籍。他曾在四十多間神學教育機構、五個大洲教導過神學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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