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理公會(Methodist,又譯循道會)神學雖以聖公會的《三十九條信綱》爲起點,但其教義體系既明確有別於加爾文主義的諸多特點,又特別強調基督徒的聖潔生活與靈命成長。
衛理公會以《三十九條信綱》爲起點,承認聖經的終極權威,並肯定最初五個世紀以來的正統神學與基督論。該宗派肯定中世紀基督教許多靈修作家所表達的屬靈追求和效法基督的渴望。與此同時,衛理公會明確有別於加爾文主義的主要核心教義。神的預知源於祂絕對的全知,而非出於祂的預定旨意。基督的贖罪之工是「先有恩典」(prevenient grace)的根源,其追溯效力普遍適用於所有人,消除了全人類因亞當之罪而承擔的罪責。聖靈的工作也是一種普遍現象,因基督的普世救贖,恢復了人對神的啓示作出積極回應的內在能力。在持守正統福音派核心教義的同時,衛理宗秉承了約翰·衛斯理的觀點基督教世界中許多人的信仰經歷,仍可能是真實得救且符合基督教本質的,即便他們的某些神學觀點存在謬誤的傾向,
在主流形式上,衛理公會神學超越了衛理公會內部各種宗派發展的差異(除了少數加爾文派衛理公會信徒外),體現了約翰·衛斯理(John Wesley, 1703-1791)獨特的教義進路。衛斯理的神學思想是多方面影響共同塑造的結果:他的祖父是不從國教者,父親則是聖公會信徒,母親敬虔愛讀聖經,這些家庭背景深深影響了他。在牛津大學期間,他參與創立了聖潔社團(「Holy Club」),開始追求聖潔生活;後來在喬治亞州的宣教經歷雖然充滿挫折,卻成爲他成長的契機。莫拉維亞弟兄會(Moravians),尤其是彼得·伯勒(Peter Boehler)給他留下了難以磨滅的印象。1738 年的一個夜晚,當他聽到有人朗讀路德的《羅馬書》序言時,他感到靈裡一陣溫暖,這可能是他真正意義上的信仰轉變點。此外,他前往德國敬虔派的聚居地赫恩胡特(Herrnhut,意爲「主的家」)訪問,並與親岑多夫伯爵(Count von Zinzendorf)會面交流,這段經歷也對他的神學思想產生了深遠的影響。儘管他刻意避免尖銳爭論,希望被「牽著手……按我所能承受的」引導,但他還是與喬治·懷特腓(George Whitefield)、奧古斯都·託普萊迪(Augustus Toplady)和約翰·吉爾(John Gill)進行了激烈的教義衝突,尤其圍繞預定論、無條件揀選和基督徒完全成聖等教義。
這些經歷鑄就了衛斯理畢生的熱忱——爲自己和他人「尋找通往天國之路」。他與牛津大學的「聖經飛蛾們」(Methodist Bible moths,譯註:這本是一個貶義詞,他人暗示這群基督徒「吞食」(或沉迷於)聖經,就像飛蛾吃衣服一樣。)宣稱:「唯願榮耀上帝,拯救靈魂免於死亡」。這場以他爲中心的運動遍及各地,使他深信自己見證了「末後榮耀的曙光」(《講道集》,第 67 篇講道[Sermons, Sermon LXVII])。
爲此,他聽從喬治·懷特腓的建議,開始在露天佈道,以便向廣大民眾傳揚福音。他將歸信者及那些在他影響下展現出講道恩賜的人組織起來,成立了許多會社(societies)。這些團體的宗旨是:在追求真實敬虔、聖潔生活和坦誠認信的道路上彼此勸勉,並支持巡迴佈道工作。經過多次嘗試與挫折,第一個具有持續影響力的衛理宗會社於 1740 年 7 月 23 日在鑄造廠正式成立。1784 年,衛理宗才最終被法律認可爲「不從國教者」(Dissent)的合法教會。同年,美國衛理宗也獲得了「完全自由地遵循聖經與早期教會傳統」的自治權。
衛斯理對引領自己和他人走向永生的道路充滿激情,他常說自己是「專研一書之人」(homo unius libri),他雖博覽神學著作,但認爲其價值僅在於幫助明晰聖經真義,照亮天國之路。他精通希臘文新約、早期教父(尤其是希臘教父)、中世紀神祕主義者著作,以及宗教改革激進派與主流派文獻,由此發展出他相信普世基督徒共同的核心信仰。「若我們尚不能在一切事上同心,」他在致一群愛爾蘭天主教徒的信中寫道,「至少我們可以彼此相愛。」在列舉共同信條及相應倫理實踐後,他詰問道:「這些不正是你所贊同的嗎?可有任何一點是你反對的?」進而追問:「若有人誠心相信並踐行這些,誰還能說服你認爲這人會永遠沉淪?」(歐德來[Albert Outler],《約翰·衛斯理》[John Wesley],496 頁)正如歐德來所言,衛理公會神學「深植於英國宗教改革的沃土:在治理上強烈反對羅馬天主教,卻也本能地抵制大陸新教的極端;既有普世胸懷,又持守基督教敬拜與基督徒行爲之間的動態平衡」(122 頁)。
教義會議紀要
作爲塑造衛理宗神學體系、甚至具有權威性的規範文獻,其教義來源可歸納爲四大支柱。衛理公會內部教義規範的第一個也是最初形成的來源來自《教義會議紀要》(Doctrinal Minutes)。1744 至 1748 年間,衛斯理定期召集選出的傳道人舉行會議,通過自由討論教義問題並形成決議摘要,最終由他親自統合各派觀點。這些教義共識後來被融入他的講章與聖經註釋之中。著名衛斯理研究專家歐德來指出,這些紀要「最完整地展現了衛斯理的神學思考方式與實質內容」,爲後人理解這位佈道家的「思想脈絡與神學方法提供了絕佳窗口」(《約翰·衛斯理》135 頁)。
在首次會議上探討的問題包括「什麼是稱義?」、「什麼是信心?」、「善工對保持信仰是否必要?」,「什麼是反律法主義(antinomianism)?」。第二天提出了關於成聖的問題:「每個信徒不都是新造的人嗎?」;「在愛中得以完全意味著什麼?」;「這是否意味著那些如此得以完全的人就不會犯罪?」。答案引用《約翰一書》3:9 並主張:「聖約翰明確肯定了這一點。」由於初期決議多爲簡短的經文引用或單句結論,在後來的《講道集》與《新約註釋》等文獻中,這些教義觀念都得到了更系統的展開:既與其他教義真理相互印證,又置於基督教事工的實踐語境之中。這種在更廣闊的聖經框架下進行教義整合與經驗驗證的成熟思考,尤其體現在「基督徒完全」(Christian Perfection)這一核心教義的逐步完善過程中。
講道集
第二個來源是衛斯理的《講道集》(Sermons),首卷在第一次教義會議兩年後出版。這部教義闡釋精選了 44 至 53 篇具有典範意義的講章,不僅系統呈現衛理公會核心教義,更示範了如何傳講這些真理。雖然衛斯理另有 138 篇講道留存,但這套精選集已完整涵蓋教義教導、實踐指南與靈修素材三大維度。這些講章主要闡述新教核心教義:包括罪人如何得救、原罪、重生、因基督歸算的義而稱義、信心作爲獲得這義的遮蓋(而非犯罪的遮羞布)、聖潔生活和成聖、確據、聖靈的見證、屬靈果實、基督徒的完全和自我否定。其中十三篇講道是基於《馬太福音》5-7 章的登山寶訓。
在論「因信稱義」的講章中,衛斯理強調:「稱義的信心不僅包含『神在基督裡叫世人與自己和好』的神聖確據,更要堅定確信:基督是爲『我的罪』而死,祂愛『我』,爲『我』捨己。」得救的信心必須兼具雙重確信:既信靠神「必拯救一切信基督之人」的應許,更確信這救贖計劃特別涵蓋「我」個人。該講章著重闡明「稱義」與「罪得赦免」的同一性。
在第二十篇講章中,爲澄清「因信稱義」包含基督完全順服與公義的歸算,衛斯理援引其《論稱義》(Treatise on Justification)專文,確認「歸算基督之義」意味著「將基督的義,包括他被動與主動的順服,賜予信徒」。信徒藉此獲得「基督順服所贏得的特權、祝福與恩益」,故可稱爲「因歸算的基督之義而稱義」,絕非「因自身之義」。這一重要補充不僅完善了講道見證,更修正了首次教義會議聲明造成的印象——「我們在聖經中沒有明確發現上帝將基督的義歸算給任何人,儘管我們確實發現信心被歸算給我們爲義」(歐德來,139 頁)。
衛斯理通過設問進一步闡明歸算之義與內在之義的關係:「難道你們不承認內在的義嗎?當然承認——只是要擺對位置:它並非我們蒙神悅納的根基,而是稱義後結出的果實;不是取代歸算的義,而是其必然結果。「這一辯證關係確保了所有真信徒必然成聖的應許。
《新約註釋》
衛斯理所著《新約註釋》(Explanatory Notes upon the New Testament ,1755 年)構成第三大教義規範。這部誕生於他因病暫停巡迴佈道期間的著作,初衷是爲「未受系統教育、僅通母語的虔誠信徒」(奧登,《衛斯理傳統的教義標準》[Doctrinal Standards in the Wesleyan Tradition],84 頁)提供研經指南。註釋過程中,他對英王欽定本中不夠明晰或需要依據新抄本的經文進行了重譯。衛斯理的註釋風格獨具特色:他的評論通常是精要的短句,多爲畫龍點睛的釋義或靈性成長的勸勉。他也會重點詳釋,對關鍵教義段落則展開論述。如註釋《約翰福音》1:1 的「道」時,他考證該詞源自《詩篇》33:6、「七十士譯本常用,迦勒底文譯本亦然」,強調「聖約翰絕非借用斐洛或異教作家的表述。」在闡釋「道」的位格時,他融合正統神學術語:「祂是父從永恆中所生、所說的『道』;父藉祂創造萬有,祂也向我們啓示父...祂是父懷裡的獨生子,將父表明出來。」論及「與神同在」時,衛斯理更精闢指出:「『與』字表明聖子與父神本質同一卻位格有別,隱含聖子永恆趨向父神的位格關係——祂單獨與神同在;因爲那時除了神以外,沒有任何存在。」
在註釋《羅馬書》8:15「阿爸,父」時,衛斯理展現出對語言微妙含義和文本中暗示的教義細微差別的洞察力。他指出「呼叫」表示「熱切、有信心、恆久的祈求」。在衛斯理看來,這種「阿爸,父」的重複稱呼不只是簡單的解釋說明,他認爲保羅「通過同時使用敘利亞語和希臘語這兩種不同語言的詞彙,似乎是在象徵性地表達猶太信徒和外邦信徒共同向神發出的心靈呼求。」此外,聖靈表現出兩種截然不同的做工,每種都有不同的目的:「『奴僕的心』似乎直接指聖靈的那些運作,通過這些運作,靈魂在其初次確信時,感到自己被罪、世界、撒但所束縛,也暴露在上帝的忿怒之下。故『奴僕的心』與『兒子的心』同出一靈,僅因人的處境不同而顯爲不同作爲。」
這些註釋中,衛理宗核心教義常以凝練表述定調。如註釋《羅馬書》8:30 時,他的教義綜合簡潔地陳述:「保羅從未斷言——不管是在此處還是他處——蒙召、稱義與得榮耀者在數量上絕對等同,也沒有否認信徒可能在蒙召後、得榮耀前墮落。他更不否認多人蒙召卻未稱義的事實。他只是肯定這是神引導我們一步步走向天堂的方法。「
信綱條款
衛理公會內部教義規範的第四個來源是信綱條款(Articles of Faith)。衛斯理以英格蘭聖公會的三十九條信綱爲基礎。雖然他刪除了第十七條關於加爾文主義揀選觀的條款,但衛斯理並沒有在這些條款中添加明顯的亞米念主義立場,只是保留了原有條款中可能隱含的這些思想。例如,第二十條寫道:「基督一次獻祭,就爲普世眾人的原罪和本罪完成了徹底的救贖,平息了神的忿怒,償還了罪的代價。」那些特有的教義觀點保留在他的《筆記》《講道集》和《教義會議記要》中。
他刪除了聖公會的十四條信條,保留了二十五條並作了一些修改,以適應衛理公會的教會論,去除了聖公會條款中一些聖禮的色彩,並爲了文字簡潔而做了幾處小改動或較長的刪節。這一規範性標準使衛斯理和後來的衛理公會與早期教會的神學、基督論和聖靈論正統觀點保持一致,包括聖靈的雙重發出說。信綱還簡明定義核心教義,包括聖經權威、原罪、自由意志、稱義和善行等,明確否定天主教「份外功德」(works of supererogation)觀,確認洗禮後所犯之罪可得赦免,並駁斥煉獄、變體說等「與上帝聖言相悖」的天主教教義。
衛理公會教義來源呈現出怎樣的神學特徵?衛理公會接受聖經的最終權威,像衛斯理一樣,是「一本書」的宗派。衛理公會形成其教義體系的方式主要有四種:通過眾人之間的討論交流;通過有條理、有邏輯的聖經解讀和講解;通過講道來傳播教義;以及制定一種能夠調和各派新教觀點的信仰聲明。
從歷史上看,衛理公會肯定最初五個世紀的神學和基督論正統觀點。衛理公會也認同中世紀基督教許多靈修作家所表達的靈性追求和效法基督的渴望。儘管衛斯理觀察到「福音的真理」與加爾文主義只有「一線之差」,但衛理公會明確地與加爾文主義的主要特色教義區分開來。首次教義會議提出了問題:「我們是否不知不覺地過於傾向加爾文主義?」答案是:「看來是這樣。」衛理公會看來,加爾文主義的預定棄絕論就像一塊沉重的石頭,拖累了整個神學體系,也是無條件揀選教義最令人憂慮的後果。神的預知是祂絕對全知的結果,而非源於祂的預定旨意。基督的贖罪之工是先行恩典的根源,其追溯效力普遍適用於所有人,消除了亞當之罪對全人類的罪責,恢復了所有人「屬靈生命的能力」,並爲一切信者建立了赦免的源泉。因此,我們與亞當在他墮落中的聯合成了莫大的祝福。
聖靈的工作也是一種普遍現象,因基督的普世救贖,恢復了人回應神啓示的內在能力。沒有這種自由意志的恢復,「談論人的善惡,就如同議論樹木的善惡般荒謬。」
在持守正統和福音派核心教義的同時,衛理公會秉承了衛斯理的信念,即便某些神學觀點存在謬誤的傾向,但普世基督教會中許多人的信仰經歷,仍可能是真實得救且符合基督教本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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譯:MV;校:JFX。原文刊載於福音聯盟英文網站:Methodist Theolog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