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完整意義的「神蹟」是指在神護理下發生、其結果超出受造界自然屬性所能達成的事件。
本文概述了基督教描述自然和神蹟的傳統方式,並闡釋了理解這些方式會如何幫助我們閱讀聖經、忠心地生活以及應對懷疑論者援引科學所發起的挑戰。
大多數基督徒都知道,「神蹟」在聖經故事中發揮著重要作用——從創世到拯救以色列人出埃及,再到耶穌道成肉身、傳道和復活,更不用說祂還會再來審判我們所有人。我們還想知道,聖經中的神蹟是否是神所行的全部神蹟——今天還有神蹟嗎?你可以很容易地在互聯網上搜索「我們身邊的神蹟」就會發現今天有很多人在談論神蹟。這種氾濫的討論可能會讓我們在這個話題上望而卻步;而所謂「現代科學觀」所帶來的懷疑主義則更加劇了這種害膽怯。
我們能夠理解神蹟是什麼嗎?我們是否必需不再端著仍有智識操守的樣子才能真的相信神蹟確實發生過(哪怕只是聖經中的神蹟)?
人類語言中幾乎每個詞都有多於一個的含義,我們必須確保我們談論的是同一件事:因此,給出定義對於良好的思考至關重要。否則,我們將不得不面對伊尼戈·蒙託亞(Inigo Montoya,《公主新娘》中的人物)的反對:「你一直在用這個詞。在我看來它的意思和你想的並不一樣。」
我們使用「神蹟」一詞的方式有很多。我們可以說現代科技創造了神蹟,意思是手術和藥物治癒疾病的能力令我們歎爲觀止——因爲這些疾病可能會奪去我們祖先的生命。我們可以把癌症突然痊癒稱爲「神蹟」,意思是我們不知道它是怎麼治癒的。在 1980 年冬季奧運會上,美國冰球隊擊敗了實力超群的蘇聯隊,這讓艾爾·邁克爾斯(Al Michaels,ABC 電視台的比賽解說員)問觀眾:「你們相信神蹟嗎?」
在《公主新娘》中,伊尼戈和他的朋友費齊克(Fezzik)去找一個叫「神蹟麥克斯」(Miracle Max)的人,因爲黑衣人韋斯特利(Westley)幾乎要死,他們得讓他活下來。他們希望麥克斯給他們一個「神蹟」。麥克斯給了他們一種巧克力包裹的藥丸來讓韋斯特利復活;但這種藥丸的效用更像某種神祕醫術。在伊尼戈和費齊克把黑衣人擡去要給他吃藥時這一點就體現得很清楚了,麥克斯和他的妻子瓦萊麗祝他們攻克城堡時能交上好運。然後瓦萊麗問:「你覺得這能行嗎?」麥克斯回答說:「這需要『神蹟』」——意思是我們所說的最完整意義上的神蹟,藥的效果得超越技術上能達成的最好效果。
一些哲學家和神學家提出,「神蹟」指的是任何能讓觀眾感受到神之存在和力量的事物。他們中還有一些人認爲,我們認爲受造世界本身具有任何帶來因果效應的觀點都是錯的;所發生的一切事件都是神直接作用的結果。這稱爲「偶因論或機緣論」(occasionalism),因爲我們所謂的「事件」實際上只是神發揮其力量的「情景」。另一些人則認爲,受造世界的自然效應就是神所造世界的全部,雖然我們並不知道這一切是如何運作的;例如,橫渡紅海是風等各種力量的偶然結果,對以色列人來說是恰逢其時。這種觀點可以稱爲「護理論」(providentialism),因爲它斷言所發生的一切事件都是神護理下自然過程的結果。這兩種觀點都認爲,這些事件之所以「特殊」是因爲它讓人們知道了神的存在;但實際上,它們是在說萬事萬物(至少原則上)都是特殊事件——正如《超人總動員》中的小飛所嘀咕的那樣,這只是「沒有什麼是特殊事件」的另一種說法。
然而,如果我們遵循基督教(和猶太教)神學家所提出的觀點,我們就會有一種更扎實的方式來思考這些問題。
我們將首先總結基督教(和猶太教)對神如何在其創造世界中作工的傳統理解,然後說明這種理解如何很好地理解了聖經文本的內容。
傳統神學家是這樣描述的:
合乎聖經的表述建立在對世界的一般認知上,例如植物和動物按照自己的種類繁殖孕育;以色列人中沒有人會播種大麥而期待收穫小麥(另見太 13:24-30),或試圖用山羊繁殖駱駝!聖經肯定了這種對自然屬性及其因果力量的認識,並將其追溯到神所創造之世界的可靠和美好(創 1)。
這樣的觀點還顯示了神如何直接活躍參與每一事件,無論是自然事件還是超自然事件。《創世記》第 30 章既講到神賜予和不賜予孩子,也講到雅各與哪個妻子躺臥。甚至在強調神的活動無處不在的經文中,如《詩篇》第 104 篇中神使草生長給六畜吃(第 14 節);我們可以說神餵養牲畜。神的行動與受造物的行動並不是非此即彼,也不是零和遊戲。
神命定所有的事都會效力於實現祂的旨意這一觀點貫穿整本聖經——但這種方式並未消除作爲受造的責任(見賽 10:5-7,15-16)。聖經作者並沒有試圖解決這種有張力的關係,相反,他們邀請我們接受這種有張力的關係,並相信這之間並沒有真正的矛盾。
此外聖經圖景讓我們看到世上有一張因果網絡,卻不讓我們落入誤以爲這是封閉網絡的陷阱。也就是說,神可以隨心所欲地使用祂的創造物;神也想與人類建立關係。如果神——仁慈的造物主和統治者——選擇爲祂的世界注入新的變數來追求建立關係,這又有什麼好奇怪的呢?這正是先知預言、童貞女受孕和耶穌復活、聖靈的澆灌以及用方言令眾多不同民族歸信等事件的意義所在——耶穌再來和審判世界是神在更進一步行使其統治世界的自由,並不受祂所創造之世界特性的限制。
最後,這一觀點也光照了禱告的實踐。當基督徒爲某件事祈禱時,他們會正確地關注結果,並讓神來決定怎麼使用「普遍護理」與「神蹟」的組合。通過醫生技術而實現的治癒並不減損神的恩賜(提前 5:23)!
在這個框架中,所有的護理都是「特別的」,因爲它們反映了神對祂每個造物的特別關注;但有些護理特別清楚地表明了神的主權,有些護理具有明顯的超自然性(如耶穌的復活)。誠然,聖經中很多神「偉大作爲」的描述並未清楚地區分在彰顯神的同在與大能時是運用了「普遍護理」還是「超自然」因素。不過有一些描述確實做了區分。許多人認爲,埃及的災殃運用了與尼羅河有關的自然現象。《出埃及記》的文本允許這樣的解釋,但也允許一種更「具神蹟性」的解釋;至少,神確保了這個時機對以色列人來說是恰逢其時!此外,這麼多長子死肯定不僅只是自然因素造成的。同樣,吹散紅海的強勁東風也是恰逢其時(出 14:21)。
在人環顧四周只看到一片黑暗時,自然且正確的做法是祈求神通過可見的特殊護理賜下安慰;這正是《詩篇》中哀歌作者所做的。與此同時,這些詩篇也讓基督徒做好準備,即或神選擇不賜下這些可見的神蹟,在這種情況下他們也要持守忠心。
雖然聖經中的這些特殊事件往往是在應對因人的某種需要所引發的危機,但它們主要發揮兩個作用:首先,它們印證了神所認可信息(先知和使徒:申 18:21-22;林後 12:12)的純正性;其次,它們特別清楚地表明了神關心祂百姓——以色列和教會——的整體福祉(出 14:30-31)。另一個作用是向祂百姓之外的人見證神的看護,以期引導他們信主(如出 15:14-16)。
福音書中耶穌所行的神蹟無疑體現了祂恩慈地對待人的需求和苦難(如可 1:41),從而建立起讀者對他們所愛和所追隨之救主的信任。這些神蹟還印證了耶穌是神所授權的代言人,所有人都應該聽祂的話(徒 2:22)。這些經文還揭示了耶穌獨特的位格,祂擁有超越一切受造物(可 4:41)甚至超越惡魔(可 1:27)的神聖能力,這使讀者對主終將成就祂在世上的旨意充滿信心。復活是耶穌在世人面前的得勝(提前 3:16)。因此,耶穌的神蹟與祂的工作密不可分。
對於我們今天是否應該期待神蹟,基督徒們意見不一。然而他們應該認同的是,神蹟,比如說治癒的神蹟不能成爲衡量我們屬靈生命的標準:畢竟每個人哪怕是最忠心的人最終都會死,因此每個人至少都會有一個得不到的醫治神蹟!此外,我們並不期待還有任何能適用於世界各地所有基督徒並能增添到聖經中的正典啓示,因此我們也並不尋找任何印證使徒式信息的神蹟。
更重要的超自然事件是聖靈改變人心,使他們聽從聖經的信息,加力量給他們忠心地生活(結 36:25-27)。這樣的事會持續下去並可能發生在任何人身上!
此外,這種傳統的方法還爲我們提供了一些標準,使我們可以根據這些標準來辨別某些事件是否真的是超自然現象。耶穌復活就是一個例子:除非在普通的自然過程中注入某種強大的力量,否則「死透了」的屍體(用「神蹟麥克斯」的話說)是不會復活的。要做到這一點,需要最充分意義上的神蹟。可以肯定的是,這個事件本身並沒有回答是誰提供了這力量的問題;但它確實設定了所需力量的下限水平。我們大多數人都認爲,這必定是那一開始創造了生命的力量!
有時有人會告訴我們,科學已經淘汰了神蹟的概念;科學已經證明了因果之網是封閉的。然而科學並沒有也不可能做到這一點。這種對神蹟的斷然否認是一種世界觀而不是實證研究的結果。
不過科學的進步可以幫助我們構建對神蹟的理解,從而避免犯下所謂「填補縫隙之神的謬誤」:也就是,如果我們不理解某事是如何發生的我們便稱其爲神蹟,之後科學解釋卻指出這是自然力量的結果。我們不過是用「神做的」來填補我們認識上的空白。一件事是自然力量的結果並不意味著它不是出於神的護理,因爲所有自然進程都是神所引導的進程;但是,如果我們對神的信心建立在該事件是否真的是神蹟,那麼我們的信心就會破滅。
對於生活中的大多數事件,我們都會相信它們體現了神的智慧和恩慈的旨意——因爲我們無法看到萬事萬物怎樣互相效力朝著有益的方向發展。然而,有時神會讓我們更清楚地看到祂的旨意。許多事情的結果都可能會完全不同(以色列人可能會繼續被埃及人奴役)。在某些情況下,我們有理由認爲事情的結果本應不同(埃及是一個強大的軍事強國,而以色列人是磚場奴隸)。如果我們已經信靠神,那麼正是在這些地方我們可以找到確信。此外,根據我們對相關事物的了解,有些非凡事件本應是相反的結果。這才是正確意義上的「神蹟」;我們能辨識出它們並非出於我們的無知而是出於我們的知識。正如 C. S. 路易斯(C. S. Lewis)所說:「毫無疑問,現代婦科醫生知道一些約瑟不知道的關於生產和懷孕的事情。但這些事與重點無關——童女懷孕違背自然規律。約瑟顯然知道這個。」(路易斯,《神蹟》,第 7 章)。另一方面,從致命的疾病中驚人地獲得康復當然是令人愉悅的神之護理;然而,如果我們的意思只不過是我們不知道這是如何發生的,我們就不能稱其爲真正意義上的神蹟。我們不能把神奇(miraculous)的事和隱祕的事(mysterious)混爲一談,也不能輕視它們!
在神蹟是否有助於我們傳福音的問題上基督徒存在分歧。聖經的作者有時確實認爲神蹟會提醒人們偉大力量是存在的(如出 8:19,4:22;書 2:10-11;約 10:25、37-38,14:11,20:29)。當然了,耶穌復活是一個公開事件,不容辯駁(林前 15:6)。神蹟事件本身並不提供解釋,但這些事件確實符合併支持聖經的解釋,因此應該爲建立信心的緣故傳講它們。
編注:本文爲「簡明神學」系列專文之一,本文所表達的所有觀點均爲作者本人的觀點,本文基於知識共享(Creative Commons)的署名-相同方式共享(Attribution-ShareAlike, CC BY-SA 4.0)協議免費提供給公眾,允許用戶以其它媒體/格式和改編/翻譯其中內容,但需要附上原文鏈接、指出自己所做的修改,並採用同樣的知識共享許可協議。
譯:DeepL;校:Jenny。原文刊載於福音聯盟英文網站:Miracl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