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教神學是對神在聖經中所啓示真理的概述,它指引我們認識神的位格及其工作。
基督教神學並非如古希臘神話那樣只是一種人類對超自然的猜測,而是基督徒爲了解釋神如何是三位一體,以及第二位格如何成爲人而不失去神性而產生的。因此,基督教神學的核心是關於神的,但「神學」一詞通常也包括對聖經中所有啓示真理的研究。雖然人類可以通過觀察神在創造中的作爲、無需特殊的神聖啓示,就能對神有一些認識,但神有必要親自向我們啓示自己,並幫助我們認識拯救我們的三一神。我們今天通過聖經的啓示認識這位神,聖經是我們認識神的唯一可靠且詳細的來源。因此,基督教神學應當被理解爲對聖經中啓示真理的概述,這些真理指向神的位格和作爲。
「神學」一詞源自希臘語,意爲「對神的研究」。這個詞最初由柏拉圖在公元前四世紀使用,當時是指對希臘異教神明的研究,相當於我們現在所說的「神話學」(「mythology」)。柏拉圖認爲這些內容毫無理性,純屬胡言亂語,甚至想在他的「理想國」中禁止它。如今,這一點看似無關緊要,但有些現代無神論者卻接受了柏拉圖的定義,並將其套用到基督教神學上,認爲基督教神學同樣是無稽之談。然而,他們忽略了一個關鍵點:基督教神學並非人類對超自然的臆測,而是對聖經中神聖啓示的分析。批評者或許會質疑這種啓示的真實性,但基督教神學家們是基於客觀的聖經文本進行研究,而不是像古希臘人那樣憑空臆想。
作爲一門學科,神學並不是聖經本身啓示或要求的,也不是其他基於聖經一神教信仰的主要特徵。比如,猶太人從未像基督徒那樣發展出系統的神學體系,現代猶太教中的神學內容,很大程度上是受基督教影響的結果。穆斯林的情況也類似。他們擁有《古蘭經》的啓示,但並沒有像基督教那樣形成完整的神學體系。與猶太教一樣,伊斯蘭教神學(如果可以這麼稱呼的話)主要是爲了向那些以基督教方式思考的人解釋他們的信仰。猶太人和穆斯林都認爲,神本質上是不可知的,因此嚴格意義上的神學是不可能的。他們都發展了龐大的法律傳統,用來分析和應用他們的啓示,這種方式在功能上相當於基督教的神學。因此,特別是在習慣於基督教思維方式的觀察者看來,這些法律傳統有時被視爲神學。
基督教之所以與其他一神教信仰不同,是因爲它宣稱神是三位一體的,其中一個位格在耶穌基督裡成爲了人。對猶太人和穆斯林來說,這種觀念是無法接受的,甚至可以說是褻瀆的,但對基督徒而言,這是信仰的核心。基督教神學的產生,正是爲了解釋神如何是三位一體的,以及第二個位格如何能成爲人而不失去神性。
然而,這個問題在大眾用法中變得更加複雜,因爲「神學」這個詞常常被擴展爲包括許多與神的存在沒有直接關聯的內容。比如,人類的創造與墮落、救贖的道路、教會的本質,以及末世的終極結局,都被納入神學的範疇。可以說,這些主題都包含在聖經的啓示中,因此需要在基督教神學的框架下進行研究,但它們本質上屬於次要內容,本身並非嚴格意義上的神學。
「神學」一詞的這種雙重含義,至少部分源於十六世紀末新教改革時期的概念轉變。在此之前,神論總是排在首位,然後是啓示論及其內容。但從 1566 年的《第二瑞士信條》(Second Helvetic Confession)開始,聖經論被置於教會信仰告白的開始,其他一切,包括神的教義,都依據聖經來闡釋。因此,現代基督教神學通常不再是對神本身的研究,而是對祂的啓示進行分析。從學術角度來看,這種做法是合乎邏輯的,因爲我們對神的認識主要(甚至全部)來自這一啓示。然而,從歷史角度來看,這種理解並不準確。在聖經所記載的聖約歷史中,對神的認識比聖經早了幾個世紀,聖經記錄見證了最初上帝向舊約先知、新約使徒,尤其是通過耶穌基督口頭傳達的信息。
所有神學最終都源自神及祂的自我啓示。這是必然的,因爲神是萬物的源頭,而受造物只能在神允許的範圍內認識祂。聖經告訴我們,神按照自己的形像和樣式創造了人類(創 1:26-27),這通常被理解爲:我們可以與神溝通,並在祂向我們說話時理解祂。從一開始,神就與人類對話,而人類對神也有一定的認識。至於這些認識有多少是神直接傳達的,有多少是人類從自身處境中推斷的,這很難說清楚,也一直是爭論的焦點。
如果人類被安置在地上是爲了作爲神的代表治理世界,那麼他們必然對自身的使命有一些與生俱來的理解,知道他們應該做什麼,這也意味著他們對神的心意至少有一定的認識。在後來,這表現爲所謂的「自然神學」,即認爲人類不需任何特殊的神聖啓示輔助,僅憑理性就能通過思考上帝在創造中的作爲來認識祂。人類文化中普遍存在的宗教信仰常被引爲這一觀點的證據,其中或許有一定道理。聖經告訴我們:「諸天述說神的榮耀」(詩 19:1),而保羅在雅典傳道時,他引用異教詩人的話支持他的觀點,說他們知道有神的存在(徒 17:28)。
自然神學的侷限在於,雖然它可能使我們相信宇宙背後有一種推動力量,但它無法描述這力量是什麼樣的。我們可以通過推理得出世界必定有個來源,我們看到的秩序不可能是偶然的,但我們的認識也僅止於此。「鐘錶與鐘錶匠」的經典類比很好地說明了這個問題。我們可以看出鐘錶太複雜,不可能自己產生,它必定有個製造者。但鐘錶並不能揭示製造者是誰、他是什麼樣的人,或者他爲什麼製造鐘錶。換句話說,自然神學可以幫助我們提出正確的問題,但它無法提供確切的答案。我們只有通過鐘錶匠的自我揭示才能認識他,同樣,我們也只有在宇宙背後的力量告訴我們祂是誰時才能認識祂。即便如此,這也不足以證明祂就是祂所宣稱的那一位。我們必須相信鐘錶匠在說真話,就像我們必須相信向我們啓示自己的神就是祂所宣稱的那一位。
在這裡,我們進入了信心的領域,這信心是對那位告訴我們祂是我們的創造者、救贖者和主的信任。祂是如何做到這一點的?根據聖經,神首先通過與人(如挪亞、亞伯拉罕、以撒和雅各)的直接接觸向世界啓示自己。我們無法直接接觸這些經歷,只能依賴幾百年後寫成的記錄。我們相信這些記錄是準確的,但合理的推測是,它們並未告訴我們當時發生的一切。我們所傳承的是神與這些古代族長建立關係的核心內容,它以聖約的形式呈現,即一系列原則和應許,構成了我們與神關係的基礎。每一代人的經歷都在驗證這一聖約的真實性。我們相信,那位曾對亞伯拉罕說話的神,今天仍在向我們說話,並履行祂很久以前對以色列人的應許,而我們的經歷就是這一宣稱真實性的證據。通過這種方式,我們得以認識神的某些屬性,祂向我們顯明自己既是永恆的,也是信實的。因爲祂是永恆的,祂永不改變,祂的神性超越並高於祂所創造的世界的侷限。因爲祂是信實的,祂顯明自己是一位以愛來建立並維繫關係的神。人類受造物本不配得神的恩寵——相反,他們因犯罪而拒絕神的恩典。但神不能否認自己,因此祂繼續愛我們,甚至差遣祂的兒子來到世間,爲我們的悖逆付上代價,使我們恢復與祂的相交。
這種恢復通過耶穌基督的生、死和復活得以實現,祂是道成肉身的聖子。耶穌基督是基督教神學的終極來源,基督教神學由祂的教導塑造和規範。正是耶穌揭示了神的內在生命是三位一體的神聖位格。正是耶穌解釋了祂降臨之前的啓示的意義,並通過祂在十字架上所獻贖罪祭成全了這些啓示。最後,正是耶穌告訴祂的跟隨者未來將發生的事,以及我們和世界的結局將如何到來。這些教導被託付給祂的門徒,他們成爲基督教會的使徒,他們的信息構成了我們今天信仰宣告的基礎。
正是在這種背景下,我們必須解釋聖經的角色。盟約以及由此產生的與神的關係早在有任何書面記錄之前就已存在,因此聖經首先是一個現實的見證,這現實超越並大於聖經本身。但同時,它是那現實不可或缺的記錄,沒有它,我們就不會知道神或祂拯救人類的計劃。聖經不是神曾經說過或做過的所有事情的完整記錄,它也從未如此宣稱過。相反,使徒約翰告訴我們,它是神在耶穌基督裡並通過耶穌基督所行之事的摘要,這一摘要是必要的,是因爲整個故事太大,我們無法完全理解(約 21:25)。因此,我們所擁有的不是全部真理,而是一份準確且權威的指南,指引我們認識與神建立有意義的關係所需知道的內容。聖經指引我們朝向正確的方向,它不會誤導我們——正如保羅所說,(書面的)律法是訓蒙的師傅,引我們到基督那裡(加 3:24)。我們敬拜的不是聖經本身,而是賜下聖經的那一位。
從這個角度看,聖經是基督教神學的寫照,展示了神學的本質和功能。神學是對神的研究,但它並不能替代與神之間的個人關係。我們在大數的掃羅(也就是我們更熟悉的使徒保羅)的歸信故事中看到了這一區別的重要性(徒 9)。掃羅熟悉聖經,並確信自己理解其含義。正是這種理解驅使他迫害基督徒,因爲他認爲他們誤解了神的律法,從而引導人們誤入歧途。但後來掃羅親身遇見了耶穌基督,他的生命因此改變。這次相遇至關重要,但僅靠這次相遇本身,掃羅並不能完全理解發生了什麼或這意味著什麼。掃羅並沒有立即開始宣講基督的救恩信息;而是被帶到大馬士革亞拿尼亞的家中,由亞拿尼亞教導他所發生之事的意義。
掃羅歸信的故事並未明確提到亞拿尼亞向他解釋希伯來聖經的真正含義,但敘述中隱含了這一點,並且我們從其他類似事件中也能得到印證。例如,在以馬忤斯路上的兩個人遇見了耶穌,耶穌在向他們講解聖經時並未顯露身份。直到祂向他們顯現,他們才明白發生了什麼,但他們毫不懷疑自己得蒙光照的來源。「在路上,他和我們說話、給我們講解聖經的時候,我們的心豈不是火熱的嗎?」(路 24:32)講解聖經正是保羅餘生所致力的事,因爲永生的奧祕就在其中,即在耶穌基督裡並通過耶穌基督所啓示的救恩。
這才是真正的神學。它不是對宇宙意義的猜測,那是留給哲學家的活動,而聖經對此持一定的懷疑態度(林前 2:6-13)。相反,它是闡述聖經的內容和意義,因爲聖經是我們認識神的唯一可靠且詳細的來源。
我們必須牢記這一原則,因爲當教會忘記了神學家工作的侷限性時,就常常誤入歧途並分裂。將「神學」擴展到涵蓋基督徒生活的各個方面,導致神學家在聖經文本未明確或未提及的問題上作出權威性論斷,從而引發問題。
因此,基督教神學最好被理解爲對聖經所啓示真理的概括,這些真理指向神的位格和作爲。它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通過個人經歷或教會傳統等補充,但這些次要的見證要經過與聖經啓示相符合的檢驗,如果它們未能通過這一檢驗,就不應堅持。我們對神的認識或許不僅限於聖經的教導,但必須以聖經爲定義。通過這種方式,神學幫助我們理解與神的關係,並在教會這一聖徒相通的環境中正確地詮釋這一關係。
編注:本文爲「簡明神學」系列專文之一,本文所表達的所有觀點均爲作者本人的觀點,本文基於知識共享(Creative Commons)的署名-相同方式共享(Attribution-ShareAlike, CC BY-SA 4.0)協議免費提供給公眾,允許用戶以其它媒體/格式和改編/翻譯其中內容,但需要附上原文鏈接、指出自己所做的修改,並採用同樣的知識共享許可協議。
譯:MV;校:JFX。原文刊載於福音聯盟英文網站:Nature and Sources of Theolog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