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老會」(Presbyterian)一詞雖指該宗派採用的教會治理體系,但其核心精神源自加爾文在日內瓦發起的宗教改革,是日內瓦宗教改革形成的兩大教會傳統之一。長老會堅信獨一至高、三位一體的神爲彰顯自己的榮耀,主動與人立約施行救贖。
長老會神學是以《威斯敏斯特准則》(Westminster Standards)爲根基的完整教義體系。該宗派與其他純正教會共享以下基本教義:神是獨一的三一真神、創造天地的主宰;聖經是神無謬的話語;世人皆爲罪人;稱義非憑行爲,惟靠信靠主耶穌基督;基督必榮耀再臨;最終將有或得榮耀或遭永刑的審判。長老會亦持守宗教改革傳統共認的教義:神有絕對的揀選主權;基督徒當按神的道德律(包括十誡)過敬虔生活;施行洗禮與聖餐兩項聖禮;承認無形教會與有形教會並存的神學觀念。其獨特之處在於教會治理制度:各堂會長老組成區會,眾區會再聯合形成總會(General Assembly)。
大多數人一聽到「長老會」這個詞,首先想到的就是「相信預定論的人」。這種理解雖然沒錯,卻遠遠不夠準確。嚴格來說,這個名稱指的是長老會教會的治理形式。從這個角度看,這個稱謂將我們與公理會(Congregationalists)、獨立教會(Independents)和主教制教會(Episcopalians)區分開來(下文會具體說明)。
但長老會信仰的核心,在於相信那位至高無上、三位一體的獨一真神——祂爲著自己的榮耀與人立約,要拯救祂的子民。長老會是從加爾文在日內瓦發起的宗教改革中湧出的兩大支流之一。另一支是在德國與荷蘭發展的歐陸改革宗(包括荷蘭與德國改革宗),它們採用相同的治理模式和教義立場,以三項聯合信條(Three Forms of Unity)爲準則:《比利時信條》(Belgic Confession)、《海德堡要理問答》(Heidelberg Catechism)和《多特信經》(Canons of Dort)。
而長老會傳統則形成於蘇格蘭,其教義標準是《威斯敏斯特信仰告白》(Westminster Confession of Faith)、《威斯敏斯特大要理問答》(Westminster Larger Catechism)和《威斯敏斯特小要理問答》(Westminster Shorter Catechism)。雖然《三項聯合信條》與《威斯敏斯特准則》側重點不同,但本質上它們持守相同的教義立場。
爲簡明起見,我將通過《威斯敏斯特准則》來闡釋長老會信仰。長老會的目標是榮耀神(參看《哥林多前書》1:31)。《威斯敏斯特信仰告白》開篇就闡明了長老會的形式原則:神所默示絕對無誤的話語,是基督徒信仰與生活的唯一準則(參看《提摩太後書》3:16-17)。《大要理問答》(問答 5)將《威斯敏斯特准則》分爲兩部分:人應當相信關於神的哪些真理,以及神要求人盡哪些本分。與我們高度重視聖經緊密相關的,是我們堅信講道是神用來聚集並聖化祂子民的主要方式。
《威斯敏斯特大要理問答》闡述了關於神的三方面教義:神的本性、三位一體的位格,以及祂的旨意和旨意的施行。這位聖潔的三一神是自立且至高無上的,祂早已預定萬事的發生(詩 33:11)。由此引出揀選與遺棄的教義——神既已命定人類的墮落,便在基督裡永恆地揀選了祂所要拯救的人,同時也定意任憑其餘的人留在罪中,並因他們的罪而審判他們下地獄(弗 1:4–6;彼前 2:8)。神選擇以這種方式對待人類,是爲了彰顯祂自己的榮耀(羅 11:33–36)。
從歷史傳統來看,長老會信徒相信:神在六日之內,以祂權能的話語創造了萬物(創 1;來 11:3),並以祂神聖的護理之工統管並維繫萬有。而神護理之工的特殊作爲,始終圍繞著救贖這一聖經的核心主題展開。
《威斯敏斯特信仰告白》通過堅定的聖約神學體系,闡明了神救贖的藍圖——聖經啓示,神始終通過「約的代表者」與人類建立關係(羅 5:12-21;林前 15:21-22)。最初的聖約是上帝在伊甸園與亞當所立的行爲之約(又稱生命之約)。在此約中,亞當作爲全人類的代表:若他能遵守考驗性的誡命,不吃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就能爲自己和所有按常例出生的後裔贏得永生;但若違背此約,他與後裔都將面臨肉身與靈魂的雙重死亡,承受上帝的忿怒與定罪。人類墮落的現實引出了全然敗壞的教義:亞當的所有後裔都生在罪中,靈性已死,與神爲敵,既不願意、也不能夠歸向祂(羅 8:5-8;林前 2:14;弗 2:1-3)。
當亞當破壞此約後,神設立了第二個約,即恩典之約。這約的元首是主耶穌基督——祂是道成肉身的神,由童貞女所生。作爲神人二性的中保,祂完全順服神的律法,並獻上自己完美的生命,爲要救贖所有在祂裡面被揀選的人(提前 3:16;詩 40:6-8;啓 5:9、11)。
既然世人都死在罪中、無心悔改信靠(弗 2:1),神便藉著聖靈的大能,有效地呼召祂的百姓歸向自己(約 3:1-8,6:44)。凡蒙召的人都必真切悔改、信靠基督。悔改意味著全心離棄罪、歸向主耶穌基督(亞 12:10;詩 119:5-6、59、128;王下 23:25);信心則包括理解並認同聖經啓示的關於神、人、基督與救恩的基本真理,單單倚靠基督得稱爲義(約 1:12;羅 3:21-26)。
凡接受福音所傳講的基督的人,就得以稱義——他們的罪得赦免,並在神眼中被算爲義(羅 4:6-8)。稱義唯獨藉著信心領受,罪人對自己的得救毫無貢獻。神使一切稱義的人得兒子的名分,使他們成爲神家兒女,賜予他們作神兒女的一切權柄與福分(加 4:4-7;羅 8:16-17)。此外,凡歸向基督者都必成聖,藉著聖靈的工作,使他們能治死罪,漸漸活出基督的樣式(羅 6:4-6;來 12:14;帖後 2:13)。
既然救恩全然出於主權恩典,凡父神所揀選、基督所救贖、聖靈所重生的人,絕不會失去救恩。他們必蒙保守,靠著神的恩典保守,堅忍到底。因此,基督徒可以確知自己已得救,儘管各人在不同時期的把握程度或有不同(提後 2:19,1:8-12)。
長老會的教義不僅強調神在救恩中的主權,也同樣注重敬虔生活的信仰實踐。正如前文所述,聖經教導的第二大要義就是闡明人對神當盡的本分。
這一本分最集中的體現就是記載於十誡中的道德律。我們相信十誡作爲神的律法具有三大功用:(1) 顯明人需要救主;(2) 約束社會罪惡;(3) 指引信徒的生活。因此,十誡始終是神對其子民行爲的旨意(約 14:15;太 22:34-40)。
基於對神和律法的高度尊崇,我們相信:人的良心只受神管轄,不應被人的傳統或強權所奴役。因此,信徒的行爲準則應以神的律法爲準則,而非人的規條。
神藉著律法指引我們生活的方方面面,尤其規範我們對祂的敬拜。我們堅信敬拜中只能獻上神在聖經中明確啓示的,或通過合理必要推論得出的內容(出 20:4-6;太 15:8-9),這一原則稱爲「敬拜的規範性原則」。合乎聖經的敬拜要素包括:誦讀和宣講聖經、禱告、唱詩、施行聖禮、奉獻,以及適時的起誓、禁食和感恩(提前 4:13;提後 4:2;太 6:8-13;詩 98:1;太 28:19-20;林前 11:23-26,16:1-4;太 6:16-18;詩 107;斯 9:22)。我們尤其注重守安息日爲聖,將這一日分別出來進行公開和私下的敬拜,並行必要的善事(出 20:8-11;賽 58:13-14;啓 1:10)。
在長老會的敬虔觀中,教會論是重要教義。我們認爲可以從兩個層面理解教會:不可見的教會與可見的教會(弗 1:10;西 1:18;林前 1:2,12:12-13)。這並非兩個不同的教會,而是認識教會的兩個維度。不可見的教會指在基督裡蒙揀選的整體——祂的身體與新婦;可見的教會則體現爲具體會眾和宗派組成的公開群體。可見教會包含公開認信者及其子女,所有認信基督者都當加入具體會眾。但並非所有可見教會的成員都已重生,直到末日二者才會完全合一。
我們的教會由會眾選出的長老治理(徒 14:23;多 1:5;提前 4:14)。多個堂會組成長老區會,區會通常隸屬於更高一級的總會或大會。長老負責信徒屬靈關懷,必要時施行教會紀律——對堅持錯誤教義或行爲者最終予以除名(徒 20:28;彼前 5:1-4;太 18:15-18;林前 5:13)。我們還設立執事職分,專門負責會眾在物質方面的需求。
可見的教會也具有普世性。任何持守真道(忠實傳講福音、正確施行聖禮、嚴謹執行紀律)的會眾或宗派,都是真教會(太 28:19-20;啓 2-3)。作爲長老會成員,我們遵從保羅「一主、一信、一洗」的教導,承認所有真教會的洗禮有效。我們以謙卑之心持守獨特教義,同時也認同眾真教會的共同信仰:聖經是神無誤的話語;三位一體的神獨立自存並創造天地;世人皆爲罪人;稱義非憑行爲,乃藉信靠主耶穌基督。我們也共同期待主耶穌基督親自可見的再臨、信徒永享天家福樂、惡人承受永恆刑罰。
我們承認兩大聖禮:洗禮與聖餐(太 28:19-20;林前 11:23-26)。二者都是恩典之約的印記與印證,基督藉此通過聖靈向一切歸信者傳遞力量與恩典。
我們相信,信徒離世後,靈魂立刻與主同在,而身體則安息在墳墓中,等候復活(林後 5:1-5;帖前 4:13-18;太 7:21)。不信者的靈魂則被拋入地獄(太 7:22-23)。
當基督再來時,死人將要復活,活著的信徒將與主相遇,同時,惡天使、惡人以及義人都要接受審判。義人將以完全榮耀的身體和靈魂,與三位一體的神同住在新天新地;而惡人將被投入地獄,承受永恆的刑罰(林前 15:42-44;帖前 4:13-18;約 5:28-29)。
長老會歷史概覽
威斯敏斯特信仰告白與要理問答教義
長老會信仰中的上帝榮耀
編注:本文爲「簡明神學」系列專文之一,本文所表達的所有觀點均爲作者本人的觀點,本文基於知識共享(Creative Commons)的署名-相同方式共享(Attribution-ShareAlike, CC BY-SA 4.0)協議免費提供給公眾,允許用戶以其它媒體/格式和改編/翻譯其中內容,但需要附上原文鏈接、指出自己所做的修改,並採用同樣的知識共享許可協議。
譯:MV;校:JFX。原文刊載於福音聯盟英文網站:Presbyterian Theolog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