挽回祭的意思是「通過獻上祭物來平息神的忿怒」。它指的是神照著自己的預備,將耶穌基督作爲祭物犧牲在十字架上以平息神因著公義地審判我們的罪而發的烈怒。
儘管有些人反對挽回祭,認爲這是一種用賄賂和禮物來安撫一位易怒神明的異教觀念;但這與聖經中的這個概念大相徑庭。由於我們悖逆神並且犯罪,我們起初與神的相交關係已遭破壞,我們的全人、我們的人生理應受審判。聖經中神的忿怒,是祂在面對我們的罪時所表達的聖潔。我們犯罪與叛逆就理應承受忿怒。儘管神是擁有無限慈愛的神,但祂卻不會以犧牲公義爲代價來施行憐憫,因此,挽回祭是慈愛之神公義地向我們顯明憐憫的方式。在聖經中,挽回祭不是我們提供某樣東西給神以求與祂恢復關係;而是神先提供給我們的,爲了使我們能夠公義且獲得赦免與接納的恩惠,而且祂藉著兒子耶穌基督這一愛的禮物自願爲我們付上了代價。
耶穌在十字架上作了我們的挽回祭,並不是在試圖藉此讓祂那憤怒的父來愛我們。不,絕非如此。祂在十字架上,是因爲父在創立世界以前就已經愛了我們,並賜下祂作爲愛的表達。基督的死是實現祂拯救旨意的手段,祂成了我們與神和好所需的挽回祭。換句話說,神所要求的,神自己在基督裡預備了。基督心甘情願地承擔了祂作爲挽回者(propitiator,即獻上挽回祭禮物的那位)和挽回祭(propitiation,即挽回祭禮物本身)的工作。祂心甘情願地選擇爲了我們的緣故,既成爲祭司又成爲祭物,既是中保又是禮物。
挽回祭是指通過耶穌基督在十字架上的犧牲,平息神因著公義地審判我們的罪而發的烈怒。「新約使用挽回祭來描述平息、安撫或平靜了神的忿怒」(凱文·德揚)。挽回祭的觀念在當今時代不受歡迎,因爲它本質上包含了兩個不受歡迎的要素:(1)神會忿怒,和(2)有必要平息這忿怒。有人反對說這些想法是亞基督教(sub-Christian)的,甚至是異教的。
例如,20 世紀的新約學者多德(C. H. Dodd)曾著名地反對這兩個觀點,聲稱聖經中關於神忿怒的想法是一個非位格性的因果過程。我們犯罪就會產生後果,而神只任由我們「自食其果」。他還辯稱,聖經中 hilasterion/hilasmos 這一詞組的意思不是「挽回祭」(propitiation,平息神的忿怒),而是「除罪」(expiation,遮蓋我們的罪)。但《牛津基督教詞典》(Oxford Dictionary of the Christian Church)承認:「這個詞的一般含義是,當有人對神明犯下罪行或過錯時,通過禱告或獻祭來平息神明的忿怒。這個詞在《欽定本》(AV)中出現了三次,都與基督之死有關(羅 3:25;約壹 2:2,4:10;《修訂版》[RV] 又增加了來 2:17)。這個譯法準確地表達了所使用的希臘語詞彙(hilasterion, hilasmos)在古典希臘語中的含義。」[1]
雖然人們很容易漫畫化聖經關於挽回祭的教導——想像一個易怒的神在大發脾氣,要求我們想辦法弄點祭物來安撫他(當然,這確實發生在異教中)——但聖經真實的教導絕非如此。在我們查看一些關鍵經文之前,請先在宏觀層面上思考四個問題。
帶著這些想法,我們將查考四段重要的經文:《羅馬書》3 章 25 節、《希伯來書》 2 章 17 節、《約翰一書》2 章 2 節和 《約翰一書》4 章 10 節。每一段都將證實應把 hilasterion 理解爲挽回祭,同時糾正了對這個術語意義的錯誤解讀。
在這段偉大的經文中,保羅在解釋「唯獨恩典、唯獨信心、唯獨基督」這一榮耀的稱義真理,並談到「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hilasterion),是憑著耶穌的血,藉著人的信」。請注意,不是我們把耶穌獻給神以平息祂的忿怒。是神設立耶穌預備了挽回祭。我們的罪理應承受神的忿怒,但祂賜下耶穌作爲挽回祭,即平息祂忿怒並平息祂公義憤恨的祭物。我們所做的一切只是憑著信心接受!
神公開地讓祂自己的愛子作爲流血的祭,以轉消、止息並滿足祂自己對罪的公義憤恨,它的益處要通過信心獲得。這一驚人的行動顯明了神憐憫中的公義!它展示了祂如何在不損及公義的前提下保持恆久忍耐。它展示了祂如何能越過舊約百姓的罪,以及爲什麼祂能夠容忍外邦人的罪繼續存在而沒有立即施行最終的神聖審判,卻依然是完全公義的。
「所以,他凡事該與他的弟兄相同,爲要在神的事上成爲慈悲忠信的大祭司,爲百姓的罪獻上挽回祭(hilaskethai)。」在這裡,再次把基督祭司的拯救工作描述爲挽回祭。《聖經·研修本》的註釋說:「這傳達了贖罪祭的意義,即除掉罪並滿足神的忿怒(參見申 21:8;詩 25:11,65:3,78:38,79:9;路 18:13)。」肯特·休斯(Kent Hughes)有力地解釋了這一切在《希伯來書》第 2 章中如何運作:
在人們犯罪時,他們激發了神的忿怒(羅 1:18)並成爲神的仇敵(羅 5:10)。舊約和新約都啓示了一位絕對聖潔的神,祂聖潔的本性要求祂對一切罪發烈怒。忿怒是祂聖潔的另一面。神不能撇開祂對我們罪的忿怒而仍保持聖潔。
這就是神挽回之愛運行之處。爲了讓我們獲得救恩,神自己在基督裡滿足了祂聖潔的要求,基於三位一體的合一性,這意味著祂自己滿足了祂自己聖潔的要求。可以這麼說,祂替我們挽回了祂自己的憤怒!
因此,我們看到神藉著基督——我們的祭司挽回者——爲我們做了一切。保羅在《羅馬書》(羅 3:24、25)中描述基督徒「如今卻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地稱義。神設立耶穌做挽回祭,是憑著耶穌的血……」
基督,我們完美的祭司-挽回者,以一種保持神的聖潔(實際上也是基督的聖潔)完好無損的方式拯救了我們。《啓示錄》將祂公義的忿怒稱爲「羔羊的忿怒」(啓 6:16)。這位完美的祭司對暴風雨中搖擺的教會有著怎樣的愛啊!他們雖處深水之中,卻不再處於神的忿怒之下,永遠不再。他們在患難中的心歡喜,因爲基督——他們的祭司——如此愛他們,甚至爲他們挽回了祂自己那可怕的忿怒。這樣一位祭司會做任何一件以及每一件與其慈愛本性一致的事來滿足他們的需要。無論水漲得有多高,我們絕不會受騙或不信。[2]
在這段優美的經文中,約翰談到我們的中保耶穌基督時說:「他爲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不是單爲我們的罪,也是爲普天下人的罪。」約翰引導我們將基督的位格與工作視爲我們的力量、盼望和最終勝過罪惡的來源。實際上,在第 1 至 2 節中,他指出了基督位格與工作的三個方面:耶穌是我們的中保,耶穌是公義的,耶穌是挽回祭。至關重要的一點是,我們要明白:畫面並不是耶穌在哀求祂的父對我們施仁慈憐憫。耶穌並不是在試圖讓神去愛祂的子民;相反,祂是慈愛之父所作的預備,好使父能以完美正直和公義去愛祂的子民。一位作者說:「這個問題的實質並不是慈愛向公義乞求,而是公義在向慈愛申訴。」(芬德利)。
但我們要重點關注第 2 節:「他爲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hilasmos)。」再次強調,「挽回」的意思是「滿足神對罪的忿怒」、「轉消神的忿怒」,或「獻上祭物平息神公義審判及對我們及我們罪的義憤」。並且請注意,耶穌不只是「挽回者」,祂就是「挽回祭」本身。祂就是那滿足神公義的。這個術語指向耶穌作爲盟約的祭物,以及祂死的果效——祂有效地(而非僅僅是潛在地)成就了什麼。
約翰在這裡教導我們這一點,是爲了讓我們明白基督的位格與工作是(1)我們與罪爭戰的基礎,(2)我們聖潔的源頭,以及(3)我們蒙赦免所依靠的根基。因此,那些信靠基督的人,在承認自己的罪時就不會僵硬或癱瘓,在與罪爭戰時也不會絕望。基督徒能夠現實地、充滿盼望地處理罪,是因爲耶穌是誰以及祂做了什麼。祂是中保、公義者和挽回祭。
「不是我們愛神,乃是神愛我們,差他的兒子爲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hilasmon),這就是愛了。」在這裡,約翰像保羅在《羅馬書》3:25 中所做的一樣,講得極其清楚:神在愛中賜下祂的兒子作爲我們所需的挽回祭。基督教的挽回祭教義並不是說我們試圖通過主動獻上祭物來安撫神,從而讓祂愛並寬恕我們。不,絕非如此。相反,神在愛中向我們採取主動——儘管我們背叛了祂並反抗祂——並準確地爲我們預備了我們所需的挽回祭。這是另一段類似《約翰福音》3:16 的經文。約翰在第 9 至 11 節的論點是,神差遣祂自己的兒子執行一項捨命的任務來賜予我們生命,以此向世界顯明了祂的愛。而神對我們的愛,在基督耶穌作爲挽回祭的十字架上得到了最高的體現。作爲回應,我們也應當以這種付代價的、捨己的方式彼此相愛。換句話說,約翰對挽回祭真理的教牧應用是:我們彼此相愛的衡量標準,需要參照父賜下祂兒子時所付出的。
[1] Cross, F. L., & Livingstone, E. A. (Eds.). In The Oxford Dictionary of the Christian Church, 3rd ed. rev. Oxford;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346.
[2] Hughes, R. K. (1993). Hebrews: An Anchor for the Soul. Wheaton, IL: Crossway Books, 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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譯:DeepL;校:Jenny。原文刊載於福音聯盟英文網站:Propiti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