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论
護理
2025-08-04
—— Paul Helm

定義

神的護理是指神按著自己的主權持續地維繫、引導和看顧其創造。

摘要

神的護理是祂按著自己的主權和大能持續地維繫、引導和看顧其創造。一些神學家稱它爲持續的創造,用來反對聲稱神創造了世界後就對它放任不顧的說法。神的護理沒有留下任何機會與空間給任何勢力來與神競爭。神作爲第一因,是萬事萬物的發起者,但這並不消除受造物成爲動因或做出回應的能力。與此相反,神賦予所有受造物影響世界的能力。神的護理與預定不同,預定特別關注選民的救恩,而護理則是普世性的。我們不可能知道神護理計劃的所有細節;唯有神知道萬事萬物將如何相互效力。最後,基督徒的禱告應該是在神面前表達跟隨基督的意願,而非羅列需求清單。


護理之工從一個方面體現了神對其創造所擁有的主權。祂不僅創造了宇宙,還維繫並治理著宇宙。並且,如果新星系真的出現了,而這並非現有星系的自然效應,而是創造之工還在繼續。一些神學家,如著名的威廉·艾姆斯(William Ames,1576-1633 年),將神的護理稱爲「持續的創造」(creatio continua)。他當初是爲了應對異教徒和不可知論者(sub-theistic)對神護理的反對之聲才提出了這個教義。例如,亞里士多德的「護理」觀就認爲神泛泛地關懷受造之物,因此反對神的護理既至細微之處又包括宏大之事。但我們的頭髮都經數算,清晨醒來和夜晚入睡的日子也經數算。此外,自然神論者認爲創造是在創造的瞬間由物理運動的內在驅動激發的,但其實並非如此,創造依賴神直接的能力。護理是細緻入微、精工細作的,神不斷施展祂的大能,以維繫祂造物的存在,如果沒有祂的大能,受造物將成爲虛無。因此,在某種意義上,神通過時間對其創造界的存留在某種意義上與持續的創造相關,這就可以區分聖經的觀點與如前所述的其它觀點。

護理與機緣

護理是細緻入微的就帶出了一個顯而易見的必然推論:我們不再認爲某些事件是出於「運氣」或機緣巧合。沒有任何事件——無論它多麼令感到我們驚訝或感覺世事難料——不是出於全能神的護理,這些都是那「隨己意行作萬事的,照著他旨意所預定的」(弗 1:11)。雅各告誡我們,不要想當然地認爲任何一件事情似乎會按照我們自己的意願發生(雅 4:15)。即便是撒但和其它墮落天使也要依從神的護理(伯 1)。基督教神學是一元論,而非二元論。約瑟的兄弟們看到米甸商隊出現時感到非常驚訝,同樣令人驚訝的是,他們沒有殺死約瑟,而是把約瑟賣給了前往埃及途中的米甸人。但正如他們後來發現的那樣,「從前你們的意思是要害我,但神的意思原是好的」(創 50:20)。

神是因

傳統上,神是第一因,而受造物是第二因,這是爲了在神的因果能力與造物主賦予受造物的因果能力之間做出區分。當我吃早餐時,並非神在吃我的早餐。神將祂的力量注入我的生命中維繫我的存在並存留我的力量,而我則用我的力量吃早餐。神以祂認爲合適的方式維繫祂所創造的一切。除了創造和維繫,神還按照祂自己的旨意治理祂的造物。也就是說,祂的創造是有目的的,有一個目標。在這種造物主-受造物的安排中,「神用同樣的護理,按照第二因的性質安排,使他們以必然的、或自由的、或偶然的方式發生」,正如《威斯敏斯特信仰告白》所說。因此,昆蟲的行爲與鳥類、牛群或人類的行爲不同,但每種昆蟲都有適當的不同本性,神「尊重」這些本性,命令它們「發生」而不違背。然而——這就是其中的奧祕——神「隨己意行作萬事」(弗 1:11),積極地管理著祂的造物。祂以一種人無法比擬的方式治理著所有造物及其所有的行爲。

護理與預定

護理有別於預定。預定與救恩相關。這是神以這樣的方式預定選民,在他們身上的工作比普遍的護理看顧更直接、更密切,因此這些人都重生了(約 3),神照亮他們的心(林後 4:6),並在他們身上注入新生命,用祂的恩典呼召他們(羅 8:29)。正如以撒·華茲(Isaac Watts)在他的讚美詩《高高在上,永恆的神》(High in the Heav』ns, Eternal God)中所寫:

天地萬物都聽令於你,
唯聖徒得你特殊眷顧。

護理的奧祕

護理是奧祕的,因爲神的工作和宇宙的物理力量都無可比擬,還因爲這樣一個事實,即因爲人的墮落,神讓無數邪惡和不公正的行爲——包括褻瀆神靈的行爲存在,而這些行爲帶來了無盡的苦難。這一點淋漓盡致地體現在祂毫無瑕疵的兒子被惡人釘死在十字架上,爲了「成就你手和你意旨所預定必有的事」(徒 4:28)。

人們說是神許可這些罪惡,但這是出於祂主動意願的許可而非那種被動的允許——即讓被許可之人謹慎地從各種行動方案中選擇一個。神的許可是「甘心情願的許可」,有明確的目的。只有越來越深地認識神的護理,包括其在時間和空間上的維度,以及人的思想和企圖,才能減少護理的奧祕性。基於這些原因我們永遠無法了解神護理的全貌,因此難免會有沮喪和難堪。我們對自己不甚了解,而神了解我們,我們的計劃唯有在「主若願意」的情況下才能成功(雅 4:15)。

面對生活中數不勝數的罪惡,我們可以從一定程度上認識神的良善。例如,「更大之善論」(「Greater Good Defense」)辯稱神有一個「更大的目的」,譬如在天父願意讓祂的愛子受死當中。爲什麼有惡?神爲何允許它?「爲了讓人有表達他們意願的自由」這個回答並不令人滿意。神子所遭遇的邪惡是問題的核心,因此任何回答都應以基督爲中心。既然神子的死是諸罪惡的核心所在,那麼該如何理解其它的罪惡呢?

根據我們的了解,也許令人驚訝的是,新約並沒有提供任何爲罪的正當性提供辯護的線索。它從未深入保羅的辯解,或並未以我們認爲可以從中獲益的方式探討這個話題。相反,教會的福祉才是核心。保羅並未討論過羅馬帝王的政治或其它政策,除了說它們是神的護理——掌權者所佩戴的劍代表著神在伸張正義,好讓教會能夠平安度日(提前 2:1;羅 13:1)。新約對此沉默應該讓我們怯於在對這些問題上採取一種「無所不知」的態度。

護理與禱告

這些因素,如護理的奧祕、邪惡的位置以及神對人計劃中的隱祕之事,顯著地影響著個人在生活中尋求引導以及個人的禱告等事務。禱告並非物理力量,它的效力不取決於它的頻率、重複次數和有多響亮,它是一種屬靈力量。主禱文及其中提到的神旨意,爲我們提供了範本。神了解我們的處境:「你們沒有祈求以先,你們所需用的,你們的父早已知道了」(太 6:8)。《馬太福音》第 6 章主禱文前面的話很關鍵。

無論我們多麼愁煩並且多麼需要幫助,我們的禱告都不應該成爲願望清單或包含著願望清單,因爲神已經曉得我們的處境。我們在祂手中。我們的禱告應該是在神面前表達跟隨基督的意願。神明白我們的心,祂會按照祂對我們的護理回應我們。如果我們的禱告是請求指引,神也會以同樣的方式回應我們,但指引的原則是公眾所知的。我們可以通過閱讀新約聖經中的榜樣和教導來學習這些原則。保羅在《以弗所書》第 3 章中爲基督徒生活祈求力量,他說:「求他按著他豐盛的榮耀,藉著他的靈,叫你們心裡的力量剛強起來。使基督因你們的信,住在你們心裡,叫你們的愛心有根有基,能以和眾聖徒一同明白基督的愛是何等長闊高深,並知道這愛是過於人所能測度的,便叫神一切所充滿的,充滿了你們」(弗 3:16-19)這個禱告完全與基督徒在恩典中,尤其在愛中成長相關。它將祈禱者置於與神的關係當中,渴求神垂聽禱告來促進祈禱者成長成熟,而不是要神回應特定的處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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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注:本文爲「簡明神學」系列專文之一,本文所表達的所有觀點均爲作者本人的觀點,本文基於知識共享(Creative Commons)的署名-相同方式共享(Attribution-ShareAlike, CC BY-SA 4.0)協議免費提供給公眾,允許用戶以其它媒體/格式和改編/翻譯其中內容,但需要附上原文鏈接、指出自己所做的修改,並採用同樣的知識共享許可協議。


譯:DeepL;校:Jenny。原文刊載於福音聯盟英文網站:Providence.

Paul Helm(保羅·赫爾姆)是蘇格蘭高地神學院(Highland Theological College)的神學教授,也是加拿大溫哥華(Vancouver)維真學院(Regent College)的教學研究員。他著有(The Providence of God) 和(John Calvin’s Ide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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