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论
神的屬性
2025-08-03
—— Richard Lints

定義

神的屬性(Attributes)是聖經向我們揭示的神的性情特徵。

摘要

本文思考了神的性情特徵,神的性情特徵按照經典方法分爲可傳遞(communicable)的性情和不可傳遞(incommunicable)的性情兩種,即在人身上有顯著反映的性情和在人身上幾乎沒有反映的性情。本文特別思考了近期對神不可傳遞屬性的兩個批評。文章最後一部分探討了聖經中的主題主線,關注神在救贖歷史中的核心行動:神的榮耀、神的聖潔、神的主權以及神的愛。


導言:可傳遞和不可傳遞屬性

神的屬性是聖經向我們所揭示的上帝性情。神聖的三位一體(聖父、聖子和聖靈)的奧祕與神具有位格以及祂的所有行動都體現了祂的性情中這些真理密不可分。只要我們是通過並依賴整本聖經所描述的神之言語和行爲來認識神的,那麼我們就會認識到神擁有某些性情或屬性。聖經作者帶著非常謙卑的態度給出了這些描述,他們意識到作爲造物主之神與作爲受造物之我們中間的差距無可估量。然而,我們仍能滿懷信心地接受這些描述,因爲神選擇了以我們能夠理解的方式在聖經中向我們揭示祂的身份和旨意。

在整本舊約中,神的名爲我們提供了清晰的線索認識神的性情。這些名字通常既象徵著神的祂者性(transcendence,超越性),也象徵著神與人相近(immanence,同在性)。人們可以通過神的名認識祂,但祂的名又與其它事物的名字不同。神的性情在這兩個方面都有體現。

因爲這樣的區別,改革宗神學通常將神的屬性分爲可傳遞的和不可傳遞的。神的某些性情或屬性更容易爲人所理解,而且在某種意義上爲神和人類所共有。神還有其它一些性情或屬性,由於獨屬於神,所以不容易爲人所理解。例如,神的憐憫是一種可傳遞的屬性,因爲它是一個與人類的憐憫相類似的特性,儘管相比之下人的憐憫在某種意義上比神的憐憫更蒼白。另一方面,神的不變性(即神永不改變)就是不爲人類所共有的特性。人總是在變化。神不會改變。在這方面,人們大多通過神與人之間的差異來了解神不可傳遞的屬性。

不可傳遞的屬性試圖解釋神在哪些方面與祂所創造的世界不同。神從根本上不同於祂所創造的人。神不受時間和空間的限制,祂的動機也從不割裂。神和祂造物之間的關係是不對等的。在任何事情上,受造物都依賴於神,但在任何情況下,神都不依賴於祂的造物。

對不可傳遞性的批評

一直以來,有一小部分人反對把神的任何特性描述爲不可傳遞的,他們認爲這意味推測是了解這些屬性的唯一途徑。這種批評所依據的假設是,如果神的某項屬性確實是不可傳遞的,那麼它就無法爲人類所反映或理解。因此,提出這些屬性的唯一方法就是推測(批評者如是說)。然而,聖經作爲神真實的話語,用我們可以理解的方式向我們傳遞了在哪些方面神像我們以及在哪些方面神不像我們。聖經,而非猜測,是區分神與其造物在哪些方面相似或截然不同的來源。

在當今時代,一個傳承已久的不可傳遞屬性——神的不動情性(impassibility,即神沒有任何情感波動、祂不受苦。)受到了很多批評,這在很大程度上是因爲(人們錯誤地認爲)不受苦就意味著沒有情感——無論是歡欣還是哀傷。然而(批評者這樣說),神常常爲祂創造秩序之美好而歡欣,也爲祂所造生物之墮落而哀傷,因此(批評者這樣說),神不可能不動情。針對這些批評,應該說歷代教會並沒有把神的不動情理解爲神沒有情感,而只是認爲神在祂的神性中不受苦。

神的可傳遞屬性提醒人們,神與世人不同,但神創造了人類來反映祂的某些屬性。正如聖經開篇提醒我們的那樣(創 1:26-27),人類反映了神的「形像」。神在祂創造的人身上打上了許多祂自己本性的印記。我們可以與神建立關係,因爲神有位格,在某種意義上類似於我們是有人格(或譯爲位格)的存在。我們愛的能力是神熾烈之愛的(微弱)反映。我們只了解一部分,而神了解一切。人類的倫理本性來源於在各方面都完美無暇的神。人的所有這些特徵都與神的性情相關。

聖經中神屬性的主題線索

雖然「可傳遞」與「不可傳遞」的區分有助於我們了解人在哪些方面像神,在哪些方面不像神,但它並不能完全反映神在聖經中彰顯自己的方式。縱觀聖經,對神最突出的描述集中在祂的榮耀、聖潔、掌權和愛——這些描述並非著筆於神與人的相似或不同之處,而是重點描述了神在救贖歷史中的作爲所體現出的祂之本性。這些描述通過反覆強調神剛強有力的行事方式,彰顯了神的性情,並爲我們記錄在聖經中。

神的榮耀是指神之爲神的彰顯。榮耀與其說是神的一個屬性,不如說是聖經中神所做一切的內在動力。它是神所有行爲所追求的目標。它是所有來到神面前之人的主要經歷。人對榮耀的體驗是燦爛的光芒、壓倒一切的偉大、無限的壯觀以及無法形容的喜悅和懼怕。聖經中處處閃耀著神榮耀的光輝:在與摩西相遇的燃燒荊棘中(出 3),在以西結看到的寶座前(結 1),以及在耶穌降臨時——並以此爲巔峰(路 3)。

神的聖潔既反映了神在倫理上的純潔,也反映了墮落世界在倫理上與祂有著絕對的差距。神是一切倫理的基礎。神的本性是絕對善良、純潔、公義和公正。但神的聖潔轉化爲人行爲的常規標準在很多時候並不容易。祂的聖潔往往是難以理解的奧祕。人所體驗到的神之聖潔是危險的、壓倒性的。在「聖哉,聖哉,聖哉,萬軍之耶和華」(賽 6;啓 4)的三聲高呼中,聖潔是唯一的形容詞。聖經中最大的一個反語是,在舊約中,聖潔指出了墮落之人與神在倫理上的本質差距,但在新約中,神的靈卻彌合了這一倫理鴻溝並且居住在人心中,稱爲聖靈。神的聖潔既分隔又彌合了受造物與造物主之間巨大的倫理鴻溝。

神的掌權是指神用無數種方式在創造界和人類歷史中行使權力和權柄。神擁有主權不僅意味著神的權力是無限的,而且意味著祂擁有一切權柄來以祂認爲恰當的方式行使祂權力。它提醒我們,神是創造主,祂用自己的話語創造萬物,也用同樣的話語使死人復活。祂是天地的主宰。祂是始,也是終。祂是萬主之主,萬王之王(提前 6;啓 17)。

神的與這些特徵密不可分。神既非有時聖潔有時慈愛;神也非有時公義,有時憐憫。神的愛貫穿神一切所是和所行。祂的愛不僅只是一種情感。它是神對祂不聖潔子民的永恆應許,最清楚地體現在神將祂的兒子作爲祭物,替他們受死,使他們得宣判爲無罪,並蒙收養成爲神的兒女。神的愛是積極的,代價高昂的。它也是火熱的。沒有什麼能讓神的子民與神分離,因爲神愛祂們。

結論

我們知道神是慈愛的主,因爲這正是祂對待與祂立約之子民的方式。在神與祂子民建立的盟約關係中,我們體驗到神在祂的榮耀和聖潔上是無比主動的。神的子民要爲這盟約關係在自己的生活和社區中反映這些特質。他們要追求神的榮耀,而不是自己的榮耀。祂們要珍視神的聖潔,同時也要意識到自己的不聖潔。神掌管歷史,也掌管他們的生命。神的子民愛神,因爲神先愛了他們。聖經中彰顯的神之屬性用上述每一種方式強而有力地提醒我們,宇宙之神既與我們截然不同,又委身於我們。這的確令人驚歎!

進一步閱讀

  • Matthew Barrett, None Greater: The Undomesticated Attributes of God (Baker, 2019)
  • Matthew Barrett, 「Don』t Domesticate God with Words
  • Herman Bavinck, The Doctrine of God, Banner of Truth Trust, 1979
  • Kevin DeYoung, 「Theological Primer: Divine Infinite
  • Paul Helm, Eternal Go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10)
  • Michael S. Horton, The Christian Faith, (Zondervan, 2011) chapters 6 & 7。中譯參考:邁克·何頓 著《基督徒的信仰:天路客的系統神學》,美國麥種傳道會。
  • Thomas Morris, Our Idea of God (InterVarsity Press, 1991)
  • J. I. Packer, Knowing God (InterVarsity Press, 1973)。中譯參考:巴刻 著《認識神》。
  • 威斯敏斯特信仰告白第二章。
  • Erik Raymond, 「The Cross Displays the Attributes in Perfect Harmony

編注:本文爲「簡明神學」系列專文之一,本文所表達的所有觀點均爲作者本人的觀點,本文基於知識共享(Creative Commons)的署名-相同方式共享(Attribution-ShareAlike, CC BY-SA 4.0)協議免費提供給公眾,允許用戶以其它媒體/格式和改編/翻譯其中內容,但需要附上原文鏈接、指出自己所做的修改,並採用同樣的知識共享許可協議。


譯:DeepL;校:Jenny。原文刊載於福音聯盟英文網站:The Attributes of God.

Richard Lints(理查德·林茨)博士畢業於聖母大學(Notre Dame),現擔任哥頓-康威爾神學院(Gordon-Conwell Theological Seminary)的安德魯·馬奇傑出神學教授(Andrew Mutch Distinguished Professor)兼學術事務副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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