末世
末後審判
2022-06-21
—— Paul R. Williamson

定義

末後審判(Final Judgment)主要是指耶穌再來審判活人死人時發生的末世審判,以及伴隨著那一日而來的報應(獎賞或刑罰)。

綜述

本文探討了聖經所論述的末後審判應當是什麼樣的、信心和行爲在終末審判中的意義,以及神對義人和惡人的審判結果。本文將涉及當代神學家關於稱義、「天堂」的排他性和末後刑罰持久性的相關辯論,表明聖經文本證據支持保守福音派的觀點。


基督再來的確切時間對我們來說仍是未知的(太24:36),但那最後一天會發生什麼事件卻是聖經已經明確披露了:死人將復活(約5:28-29;徒24:15),所有人類——以及悖逆的天使(彼後2:4;猶大1:6)——都將受到神的審判(羅2:5-16;林後5:10a;啓20:11-13)。因此,每個人都將得到相應的獎賞或刑罰(林後5:10b;啓20:14-21:8)。這些基本事實在聖經中都很清楚,但對於更細微的細節,如末後審判對基督徒的意義、如何理解基督徒在審判中的結果、以及末後刑罰的持久性,卻存在著相當大的爭論。

聖經所說的末後審判

雖然舊約講到神是全地的公義審判者(參見創18:25;撒上2:10;代上16:33),每個人和每個國家都要對自己所做的負責(例如:申32:41;詩110:6;伯19:29;傳3:17,11:9;結33:20;耶25:31;珥3:2),但這種來自神的審判(通常被稱爲「主的日子」或更簡單的「那日」)——通常受限於歷史上發生的事情(例如遭到軍事入侵或政變、身體受疾病詛咒和/或死亡);很少(如果有的話)指向最終、末世或永恆的審判。有些舊約經文可以說暗示了這一點(例如,詩1:5;傳3:17,11:9,12:14),但我們在舊約中能看到的最接近末後審判的場景是但以理書7章:「亙古常在者」坐在寶座上,有案卷被打開,可怕的第四隻獸在烈火中遭到吞滅,永恆的國度被賦予上帝的聖民。可以說,但以理書第12章以另一種方式描述了同樣的情景,那些在塵土中沉睡的人醒來,有些人得到榮耀和永遠的生命,有些人得到了羞恥和永遠受藐視。毫無疑問,不管怎麼說這兩段經文都爲新約中對主的末後審判提供了信息。

一個高潮迭起的「審判日」最終導致永恆的獎賞或懲罰,這一主題在新約聖經中更爲突出,就像第一世紀前後猶太世界中大多數末日文學一樣。末後審判的前景在耶穌的教導中非常明確,特別是在第一部福音書中(例如,太7:21-23,10:15,11:22、24,12:36、41-42,13:40-43、49-50,16:27,18:35,19:28-29,25:31-46),新約其他章節也反映了類似的重點(例如,徒10:42,17:31,24:25;羅2:5、16,14:10;林前4:5;林後5:10;提後4:1、8;來6:2;彼後3:7;啓11:18,20:11-15)。

儘管耶穌已經爲那些信靠之人完全承擔了神的憤怒(帖前1:10),基督徒也不能免於這最後的審判(參見林後5:10;羅14:10-11;來10:30;雅3:11;彼前4:5)。然而,他們可以自信地期待這一天的到來(約壹4:17;參考羅馬書8:1),知道他們不會「進入審判」,即永遠被定罪(約5:24)。即便如此,很明顯,在這一天,作爲審判者的耶穌將區分真正的信徒和那些僅僅聲稱是祂的追隨者和僕人的假信徒(太7:21-23;路12:46)。正如這些和其他經文所強調的那樣,在最後的審判中,「稱義」所需要的不僅僅是心裡同意或口頭對基督是王的承諾。這就提出了當代神學論辯中一個有爭議的問題:即好行爲對末後審判中稱義的意義。

信心與行爲在末後審判中的作用

雖然從使徒時代起就一直存在著信心和行爲間關係的爭論(參見羅3-4;加3;雅2:14-26),但最近它已成爲福音派中的一個爭論焦點。這主要是由於保羅「新觀」挑戰了宗教改革的唯獨因信稱義。有些人因此區分「第一次」或「當下」的稱義(因信稱義)和「第二次」或「最後」的稱義(靠行爲稱義),將其視爲救贖的兩個不同階段,而不是一枚硬幣的兩面。根據傳統的改革宗神學,基督徒的「善行」只是信心的證據,上帝已經透過信心宣告我們爲義——這是一個不可撤銷的裁決,在最後一天將得到作爲審判者的神確認。批評這種傳統新教觀點的人將善行理解爲一個持續過程中的關鍵因素——將稱義與成聖混爲一談——並認爲行爲在確保末後那日稱義中起著不可或缺的作用,一些人稱善行扮演一種「工具」或「器皿」(instrumental)角色。

新約清楚地表明,神單單因著恩典,透過我們在基督裡的信心而稱我們爲義(羅5:1-2;弗2:8-9)。然而,同樣清楚的是,在最後一天,神將根據我們的行爲審判(羅14:10-12;林後5:10)。因此,這兩個真理必須保持一種張力,而不是強調一個而忽略另一個。上帝因信宣告我們的稱義,但關鍵是要理解真信心意味著什麼:這種信心不僅信靠上帝,而且通過愛心(如加5:6;約壹1:16-17)和堅持好行爲(如太5:16;弗2:10;多2:14)得到具體呈現。因此,與改教家一樣,我們既可以領受聖經中因信稱義的保證,也可以順服聖經中行善的勸告,以證明上帝的更新之恩。如果認爲這種「好行爲」——儘管不完美——能使我們在上帝面前稱義,那就錯了。但如果沒有這些真信心的證據(參見腓2:12),就認爲我們的名字被記錄在最重要的生命冊上(參見啓示錄20:12,21:27),也同樣是輕率的。

義人的末後獎賞

我們可以把義人在永恆中的去處簡單地稱爲「天堂」,但更準確的理解應該是神的國度、永生和新創造,這些詞所表現的是一個我們現在已經部分經歷、末後將得到充分實現的世代。和一些讚美詩歌所說的不一樣,基督徒的最終去處不是在某個形而上或遙遠的空間裡,而是在上帝更新和成全的被造世界裡,「有義居在其中」(彼後3:13)。舊約聖經對這種末後美好的描述(例如,賽11:6-9,65:17-25,66:18)與之非常符合;與其說這是在描述遙遠藍天上的天國,不如說這是在刻畫一個今生的世界——儘管它與當下、現世的情形明顯不同。在新約對新天新地的描繪中,這種轉變更加引人注目,因爲連死亡本身都被消滅了(啓21:4),但主導畫面仍然是地球上的美好,天堂不是某種另一個世界的存在。因此,基督徒的末世論希望是在完美的地上享受神的同在和統治(啓21:2-3,22:3-5)——一個在質量上「新」而不是時空上「新」的地球(啓21:5)。正是在這種徹底更新的意義上,約翰說「先前的天地已經過去了」(啓21:1),彼得說到了天地的「銷化」(彼後3:1-11)。一切會毀壞或敗壞這個完美被造世界的都將被徹底除滅。

然而,這種末後的美好畫面是導致一些人質疑末後審判傳統教義的原因之一。直到晚近世紀,幾乎所有的福音派人士——無論保守派還是進步派——都認爲上帝在末後的審判是終審裁決,惡人的命運不可逆轉。然而,近幾十年來,少數(但越來越多的人)堅持認爲情況並非如此,他們認爲在地獄裡對惡人的刑罰不僅僅是刑罰,而是帶著恢復性目的。這樣理解,那些被判定下地獄之人仍可以爲自己的罪悔改,並呼求主來拯救他們。他們一旦這樣做——無論過了多久——他們將與其他得救的人一起享受永遠福樂。然而,這種「福音派普救主義」的主要問題之一是,聖經明確否定了死後悔改或離開地獄的可能性(路13:24-28,14:24;參見16:26),並堅持認爲除了「名字寫在羔羊生命冊上的」(啓21:27;參見20:15)——在創世以先就已經確定的事情(啓17:8),沒有人能夠進入聖城新耶路撒冷。鑑於其神學和釋經學前設上的嚴重缺陷,這種普救論不太可能在福音派中獲得廣泛接受。

惡人的末後刑罰

舊約從未明確論述過可憎之人的末後去處。陰間(Sheol)和相關詞彙指的都是死後世界或指代死亡(墳墓)而非惡人在地獄要經歷的末後刑罰。然而,災難性審判都明顯預示著惡人的末後刑罰,比如降臨在所多瑪和蛾摩拉身上的審判(參見彼後2:6;猶大7;參見路17:26-30)。但舊約中最接近永恆刑罰的經文在以賽亞書66:24和但以理書12:2中,其重點是惡人可恥的命運和引起的反感或蔑視。然而,雖然這兩段經文都爲後來的地獄描寫提供了線索,但與新約中的地獄不同的是,舊約幾乎都沒有提到或暗示永恆、有意識的痛苦折磨。

新約對惡人的最終去處有不同的描述。基於舊約聖經的用詞,耶穌最多使用的詞彙是地獄(Gehenna)地府(太23:33)——一種比最痛苦的肉體折磨(太5:29-30)或死亡(太10:28;路12:4-5)更糟糕的結局,並且明確地與不可熄滅的或永恆的火相關聯(太5:22,18:8;參見13:39-40;雅3:6)。除非我們把這一刑罰理解爲永恆的,否則很難看到後者的必要性。此外,它將引起「哀哭切齒」(太13:42,50;參見8:12,22:13,24:51,25:30;路13:28)這一事實表明有意識和痛覺的懲罰或折磨(參見路16:23-25;太8:29;啓20:10)。

保羅從未使用「地獄」一詞來描述惡人的命運;相反,他使用了一系列重疊的概念,如憤怒、定罪、死亡、滅亡、毀滅和咒詛,這促使一些人得出結論認爲他主要考慮的是毀滅。然而,這不一定是保羅的本意,而且很難與他對神即將到來的憤怒所做出的最詳細討論吻合(帖後1:6-9)。在那裡,他用「將患難報應」、「火焰」、「刑罰」和「永遠沉淪」等一些列的詞。如果「毀滅」只是指被消滅的話,那麼這些詞就都沒有必要。再思考保羅的另一短語「離開主的面和他權能的榮光」,這同樣顯得多餘,除非這種毀滅比簡單地被火燒掉意味著更多。因此,保羅的想法似乎比一些人推斷的更符合傳統地獄概念。

其他書信和啓示錄所說的也是如此。例如,希伯來書的作者將惡人的最終結局理解爲比死亡這一舊約下的咒詛還要「加重」的刑罰(來10:29)。同樣,彼得用「黑暗坑中」(Tartarus)來描述地獄,這是一個神話中的地下世界,惡人在那裡要經歷懲罰和折磨(彼後2:4)。但迄今爲止,對地獄最生動的描述記錄在啓示錄中,其中第14章和19-20章尤爲突出。第14章10-11節提到惡人「在聖天使和羔羊面前,在火與硫磺之中受痛苦。他受痛苦的煙往上冒,直到永永遠遠。」這些畫面明顯地暗示了無盡的痛苦。同樣,第19章和第20章描述了獸、假先知和魔鬼被扔進燃燒著硫磺的火湖(19:20,20:10),在那裡他們也「必晝夜受痛苦,直到永永遠遠」(20:10b)。重要的是,這種結局也在等待不敬虔的人(啓20:14-15,21:8;參考太25:41)。試圖將這些文字解釋得更通俗——比如認爲這些火最後會銷化受刑罰之人——不能令人信服。在啓示錄的最後幾章中,惡人並沒有被銷化,而是被排除在神的國度之外(參見啓21:27;22:15,19)。因此,雖然有些經文可以用來支持末後除滅(即銷化論)的觀點,但其他文本卻無法認同這一解釋。

進一步閱讀

聖經神學類

約翰·庫爾森(John Coulson)

  • 《上帝的公義審判:保羅書信中審判面面觀》(The Righteous Judgment of God: Aspects of Judgment in Paul’s Letters
  • 購買:美國亞馬遜
  • 書評:TheScriptureSays

霍安東(Anthony H. Hoekema)

保羅·赫爾姆(Paul Helm)

  • 《末後之事:死亡、審判、天堂和地獄》(The Last Things: Death, Judgment, Heaven and Hell
  • 購買:美國亞馬遜

當代神學審判論辯

戴恩·奧特倫(Dane Ortlund)

艾倫·斯坦利(Alan Stanley)

  • 《耶穌是否教導人們靠行爲得救?對觀福音書中善行在救贖中的作用》(Did Jesus Teach Salvation By Works? The Role of Works in Salvation in the Synoptic Gospels
  • 購買:美國亞馬遜
  • 書評:GraceEvangelicalSociety

艾倫·斯坦利(Alan Stanley)主編

  • 《善行在末後審判中的作用四觀》(Four Views on The Role of Works at the Final Judgment
  • 購買:美國亞馬遜
  • 書評:TGC

保羅·R. 威廉姆森(Paul R. Williamson)

當代神學天堂與地獄論辯

理查德·米德爾頓(Richard Middleton)

  • 《新天新地:重拾聖經末世論》(A New Heaven and a New Earth: Reclaiming Biblical Eschatology
  • 購買:美國亞馬遜
  • 書評:Themelios

克里斯托弗·摩根(Christopher Morgan)和羅伯特·A. 彼得森(Robert A. Peterson)主編

  • 《火焰下的地獄:現代學術研究如何重塑永恆刑罰》(Hell Under Fire: Modern Scholarship Reinvents Eternal Punishment
  • 購買:美國亞馬遜
  • 書評:WordPress

普雷斯頓·斯普林克(Preston Sprinkle)主編

編注:本文爲「簡明神學」系列專文之一,本文所表達的所有觀點均爲作者本人的觀點,本文基於知識共享(Creative Commons)的署名-相同方式共享(Attribution-ShareAlike, CC BY-SA 4.0)協議免費提供給公眾,允許用戶以其他媒體/格式和改編/翻譯其中內容,但需要附上原文鏈接、指出自己所做的修改,並採用同樣的知識共享許可協議。


譯:DeepL;校:JFX。原文刊載於福音聯盟英文網站:The Final Judgment.

Paul R. Williamson(保羅·R. 威廉姆森)是悉尼摩爾大學(Moore College, Sydney)的舊約、希伯來語和亞蘭語講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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