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的愛是神裡面恩慈的性情或心中的趨向,促使祂把物質和屬靈益處賜給按照祂的形像受造之人(因此在這個意義上它與恩典同義),這一切益處中最偉大的便是神在耶穌基督裡將自己白白地賜給祂所創造的。
神的愛是神裡面恩慈的性情或心中的趨向,促使祂把物質和屬靈益處賜給按照祂的形像受造之人(因此在這個意義上它與恩典同義)。我們在聖子身上能最清楚地看到神的愛,神通過祂的兒子賜給了我們那最令人著迷、最美麗、最能帶來永恆滿足的體驗,就是認識和享受神自己。雖然我們至少可以從五個不同的方面來討論神的愛,但這是在特定的、救贖形式中的、神主權的愛。神對祂子民的這永恆之愛確保了聖徒蒙收納進入神的家,天父將慈愛地管教祂的兒女,以及基督徒生活中有愛之靈的同在。
在我們理直氣壯地說出的關於神的所有陳述中,也許最根基性的真理就是:神就是愛。愛不僅只是來自於神,愛不僅只是祂的作爲。約翰清楚地指出:「神就是愛」(約壹 4:8)。卡爾·亨利(Carl F. H. Henry)正確地指出,「愛對於神而言並非相機而動或無關緊要之事;它是關於神本性的重要啓示,是一種根基性的、永恆的完美。祂的愛,就像祂別的一切屬性一樣,在祂具體的行動和關係中反映了祂之一切所是」(見卡爾·亨利 [Carl F. H. Henry], God, Revelation and Authority, Volume VI: God Who Stands and Stays,341 頁)。但可悲的是,「愛」在我們這個世界上是最不爲人理解且遭受最廣泛濫用的一個概念,甚至在教會中也如此。那麼,說「神就是愛」,這意味著什麼呢?
神的愛是神裡面恩慈的性情或心中的趨向,促使祂把物質和屬靈益處賜給按照祂的形像受造之人(因此在這個意義上它與恩典同義)。這一切益處中最偉大的便是神在耶穌基督裡將自己無私地賜給祂的創造物。愛的最高表現形式是,施愛者不惜付出巨大的個人代價,也要給予或帶給蒙愛之人那最迷人、最美麗、最讓人永恆滿足的體驗。當然,這體驗就是對神本身的認識和享受。因此,當耶穌祈求天父榮耀祂,好讓祂反過來也榮耀天父時,祂就是在表明祂對我們的愛(約 17:1)。祂祈求天父賜給我們這樣的經歷,唯有這經歷才能永遠滿足我們的靈魂,遠遠超越其它任何禮物、景象或經歷。目睹、品味神的榮耀和威嚴並以此爲滿足,是神爲我們成就的最有愛的事。
卡森(D. A. Carson)指出了聖經中談論神愛的五種不同方式(見卡森:「On Distorting the Love of God」)。首先是天父對聖子的獨特之愛(約 3:35,5:20)和聖子對天父的獨特之愛(約 14:31)。其次是神對所有受造物的護理之愛。雖然聖經很少以這種方式用「愛」這個詞本身,但這個世界是一位充滿了愛的造物主之工作這一事實無法忽略(見創 1:4、10、12、18、21、25、31 中對神所造之物「是好的」之宣告)。第三是神對墮落世界的拯救之愛(約 3:16)。第四,神對祂選民獨特、有效的揀選之愛。選民可以是以色列國,也可以是教會,還可以是特定的個人(特別見申 7:7-8,10:14-15;弗 5:25;約壹 3:1)。最後,聖經經常提到神對自己百姓的愛是暫時或有條件的。卡森指出,聖經說經歷到神的愛以順服和敬畏神爲條件。這並非指使我們能與神建立救贖關係的愛,而是指我們有能力感受和享受神的愛(猶 21;約 15:9-10;詩 103:9-18)。
愛是恩典
我們在此重點關注的是神愛的第四種表現形式,即祂對祂選民——神所愛之人——的愛。我們必須記住,神所有的受造物並非以完全相同的方式或完全相等的程度接受和經歷祂的愛,因此我們在談論神的愛時不能不加以區分。根據聖經以及我們的經驗,我們似乎不可避免地要區分在普遍恩典中彰顯的神之愛和在特殊恩典中彰顯的神之愛。
在普遍恩典中彰顯的神之愛是神作爲創造者的愛,包括護理中的恩慈、憐憫和長久忍耐。它是一種無差別的普世之愛,雖然尚不足以構成救恩,但會賜下各樣物質和屬靈上的益處。選民和非選民都能接受和體驗到這愛(見太 5:43-48;路 6:27-38)。
在特殊恩典中彰顯的神之愛是作爲救主的神之愛,它包括了救恩、有效的重生恩典和不會失落的永生。這是一種做出了區分的特殊之愛,引導蒙愛之人在基督裡接受永生的恩典。只有選民才能接受和經歷。
因此,與恩典一樣,神的救贖之愛也是人原本不配的。神對罪人的愛使他們得救,這是他們的罪無法阻攔的。神在我們還是罪人的時候就愛了我們,這正是爲了以最偉大的方式彰顯祂愛的榮耀。就在我們還「軟弱」(或無能爲力)的時候,「基督就按所定的日期爲罪人死」了(羅 5:6)。事實上,「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爲我們死,神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羅 5:8)。神慈愛地救贖罪人的唯一原因就是爲了神自己!
愛與基督之死
因此,神的愛是基督贖罪之工的源泉或原因。神並不是因爲基督爲他們死了才愛他們;基督爲他們死是因爲神先愛了他們。我們不應該認爲救主的死在人身上恢復了某種東西,我們因而有可能能贏得或賺取神的愛。基督的犧牲並沒有催生神的愛,就好像唯有通過祂受難,那位從前嚴厲、不情不願的上帝才能給出愛。恰恰相反,神的愛促使基督受死,並在其中極大無比地彰顯了神的愛。總之,神的救贖之愛是給予。「神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約 3:16a)。同樣,正如保羅所說,「我如今在肉身活著,是因信神的兒子而活,他是愛我,爲我捨己」(加 2:20b;另見弗 5:1-2、25;約壹 4:9-10)。
出於主權的愛
神的救贖之愛也出自祂的主權。約翰·慕理(John Murray)這樣解釋:
的確,神就是愛。愛並非外在附加之物,不是神選擇是或不是的。祂就是愛,因此祂就必然、內在且永恆地是愛。就如同神是個靈,神是光一樣,祂也是愛。然而,揀選之愛的本質是要承認,對神必然且永恆所是之愛而言,祂毫無必要把贖回和收養之愛放在這些完全不討喜且應下地獄的人身上。祂揀選一群人成爲神的後嗣,與基督同爲後嗣,這出於祂的自由以及主權的美意,這美意源自祂自身深處的恩慈。這完全發自於祂自己,且是祂作爲「自有永有者」所特有的決定(見《再思救贖奇恩》 Redemption: Accomplished and Applied,第 10 頁)。
因此,說愛出自神的主權,就是說它會有所區別。根據救贖之愛的定義,它只賜給那些真正得救之人(即選民),也只有那些真正得救之人(即選民)才能經歷它。儘管在某種意義上,神肯定也愛非選民,但祂並非以救贖的方式愛他們。如果祂愛他們,他們肯定會得救贖。神愛他們,但並不是救贖性的,否則他們就肯定能得救。綜上所述,神永恆的、揀選之愛不是普遍的愛,而是特殊的愛。
愛與收納
神的愛是我們蒙收納爲兒子的原因。神「因愛我們,就按著自己意旨所喜悅的,預定我們藉著耶穌基督得兒子的名分」(弗 1:5a;參約一 3:1)。稱神這樣的愛爲「大愛」是恰如其分的。正是因「他愛我們的大愛」(弗 2:4b),神才使我們與基督一同活過來。說這是大愛,因爲它永不枯竭,它的深度永難測透,它的目的永遠不會因人的罪而受挫(弗 2:4-5)。
永恆的愛
神救贖的愛是永恆的。神在「創立世界以先」(弗 1:4-5)就將救贖之愛放在我們身上,並預定我們作祂的兒子(參帖後 2:13)。查爾斯·司布真描述了這永恆的愛:
起初,這個偉大的宇宙尚未醞釀在神心中的思想,如同孕育在橡果中尚未出生的森林;在回聲喚醒孤寂之前;在山巒出現之前;在電光劃破天空之前,神就愛祂所揀選的受造物。在任何受造物出現之前,在天使的翅膀扇動以太(ether,設想中的一種遍佈宇宙的介質,用於傳播電磁波,後被證實並不存在——譯註)之前,當太空本身尚不存在時,在除了神之外什麼都沒有時——在那時,在獨獨只有神存在之時,在那深沉的寧靜和深邃中,祂的內心就爲祂對所揀選之人的愛而感動。他們的名字寫在祂的心上,從此他們成爲祂靈魂的至愛。耶穌在創世以前就愛祂的子民——甚至從亙古就愛他們!當祂用恩典呼召我時,祂對我說:「我以永遠的愛愛你,因此我以慈愛吸引你。」(見 Autobiography: Volume 1,167 頁,中譯參《司布真傳》華夏出版社)
這愛不僅在概念上是永恆的,在目的上也不改變。「誰能使我們與基督的愛隔絕呢?」什麼都不能!使徒保羅能說出這樣滿懷信心的盼望,不爲別的只因爲神在基督裡對我們的愛。因爲當我們還作祂仇敵的時候,祂就愛了我們,祂差遣祂的兒子表明了祂的愛,所以現在我們祂的朋友,祂對我們的愛不可動搖(見羅 5:8-11)。巴刻(J. I. Packer)很好地總結了這種神聖之愛的永恆性和不變性:
知道我的造物主從亙古就預見到我的罪,愛我並且決心拯救我,哪怕要在髑髏地付上代價;知道遠在亙古就預定了神子作我的救贖主,祂在愛中會爲我道成肉身,爲我而死,現在活著爲我代求,有一天祂會親自來接我回家;認識「愛我,爲我捨己」的主,通過祂的使者向我「來傳和平的福音」,用祂的聖靈使我從屬靈的死亡中復活,與祂聯合,與祂相交,祂還應許會緊緊抓住我,永遠不放棄我——這些知識帶給我無盡的感激和喜樂(見 「The Love of God: Universal and Particular,」載於 Celebrating the Saving Work of God: The Collected Shorter Writings of J. I. Packer,1:158-59)。
愛是管教
我們的天父使人成聖的管教,與祂所賜予的永生一樣,都出自神聖之愛:「我兒,你不可輕看主的管教,被他責備的時候,也不可灰心。因爲主所愛的,他必管教,又鞭打凡所收納的兒子」(來 12:5b-6)。這些話是對希伯來基督徒說的,他們誤以爲不受苦難才是神特別眷顧的標誌,因此,苦難和逼迫是神不喜悅的表現。恰恰相反,苦難非但不是神憤怒或拒絕我們的證據,反倒是祂慈父之愛的證據。菲利普·休斯(Philip Hughes)寫道,「管教不是嚴厲無情之父的標誌,而是深切關懷兒子福祉之父的標誌」。(見 Commentary on the Epistle to the Hebrews, 第 528 頁)。
神的愛與基督徒生活
神對祂子民永恆且不變之愛遠不僅只確保了疏離的罪人能夠達成和解。神對我們的愛也使我們能夠彼此相愛:「從來沒有人見過神。我們若彼此相愛,神就住在我們裡面,愛他的心在我們裡面得以完全了。」(約壹 4:12;另見約壹 2:5)
最後,神對祂子民的愛並不只是所宣揚的教義,而是神心中那祂想讓我們經歷的、活力四射的情感。因此,保羅禱告說「願主引導你們的心,叫你們愛神,並學基督的忍耐」(帖後 3:5)。我們若要經歷蒙天父所愛的滋味,天父自己就必須(也必將)採取行動,清除一切障礙,掃除一切攔阻這難以言喻之體驗的因素。
神對我們的愛已經由「所賜給我們的聖靈將神的愛澆灌在我們心裡」(羅 5:5)了。保羅熱情洋溢的語言表明了神恩賜的慷慨無私。正如查爾斯·霍奇(Charles Hodge)所說的(引用《腓立比書》),神的愛「不是像露珠一樣滴落在我們身上,而是像溪流一樣貫穿整個心靈,用對祂同在和恩惠的意識充滿我們的心靈」(見 Commentary on the Epistle to the Romans,《羅馬書註釋》,210 頁)。神希望祂一浪又一浪的父愛漫溢在我們的心靈中。這就是爲什麼保羅會禱告,讓我們「能以和眾聖徒一同明白基督的愛是何等長闊高深,並知道這愛是過於人所能測度的」(弗 3:18-19a)。
編注:本文爲「簡明神學」系列專文之一,本文所表達的所有觀點均爲作者本人的觀點,本文基於知識共享(Creative Commons)的署名-相同方式共享(Attribution-ShareAlike, CC BY-SA 4.0)協議免費提供給公眾,允許用戶以其它媒體/格式和改編/翻譯其中內容,但需要附上原文鏈接、指出自己所做的修改,並採用同樣的知識共享許可協議。
譯:DeepL;校:Jenny。原文刊載於福音聯盟英文網站:The Love of Go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