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舊約聖經的統一性和多樣性邀請我們更多地認識上帝之道。
聖經是一部由兩約組成的書。舊約的三十九卷書,是上帝逐步展開祂向盟約之以色列人的應許。新約的二十七卷書,在基督裡舊約所有應許——對猶太人和外邦人都一樣——全部應驗了。新約通過展示基督如何應驗了舊約,解釋了基督的位格和工作。這兩約合在一起是一個文學統一體,逐步展開。現代讀者必須留意文本、盟約和正典的視角,才能理解這部書。
在通往以馬忤斯的路上,復活的基督遇到了祂的兩個門徒。在與他們同行時,祂斥責了他們的不信,並教導他們該如何讀聖經。祂特別說道:「『基督這樣受害,又進入他的榮耀,豈不是應當的嗎?』於是從摩西和眾先知起,凡經上所指著自己的話,都給他們講解明白了。」(路 24:26-27)
在這兩節經文中,路加抓住了耶穌解釋舊約的方式。祂沒有把舊約當成是僅給以色列的一部書;而是把舊約當成指向祂自己的統一見證來讀。回到馬可樓(Upper Room)後,耶穌又說「摩西的律法、先知的書和詩篇上所記的,凡指著我的話都必須應驗。」(路 24:44)這一次,耶穌給出了舊約的分類,宣稱希伯來聖經的每一部分(律法書、先知書和著作)都指向祂。
按照耶穌的指引,本文將從三個方面概述兩約之間的關係。首先,我們將觀察整本聖經作爲一個文學單位,在救贖歷史中如何逐步展開。其次,我們將思考使徒們如何通過耶穌基督的位格理解舊約的多樣性。第三,我們將看到使徒們將舊約與基督及其教會聯繫起來的三種方式。最後,我們將就基督徒應如何閱讀舊約聖經提出一些想法。[1]
《提摩太後書》3:16 說:「聖經都是神所默示的」。同樣,《彼得後書》1:21 也說:「因爲預言從來沒有出於人意的,乃是人被聖靈感動,說出神的話來。」這兩節經文共同構成了默示教義的基礎。聖經不是人的作品,而是神的作品。因此,聖經的統一性來自於那位神聖作者。這個神聖作者論將支持下文所討論的許多材料之間的聯繫,它也進一步禁止了任何人站在聖經文本之上對其做出評判。
除神聖作者之外,我們還在聖經中發現了一條經常出現的信息——或者更確切地說,一個經常出現的人。正如耶穌所指出的,聖經都是「爲我作見證」(約 5:39)。雖然上帝通過先知多次多方地說話,但這些話的共同目標始終是神的兒子(來 1:1)。因此,新舊約都指向了耶穌基督。
更歸納性的總結是,新約應驗了舊約的應許,完成了上帝在律法和先知中所開啓的一切(約 1:45)。耶穌說:「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太 5:17)同樣,保羅寫道:「神的應許不論有多少,在基督都是是的,所以藉著他也都是實在的,叫神因我們得榮耀。」(林後 1:20)保羅還說,神的計劃過去是,現在也是「要照所安排的,在日期滿足的時候,使天上、地上一切所有的,都在基督裡面同歸於一。」(弗 1:10)
誠然,我們在上帝之道中看到了同一位作者和明確統一的目的。然而,這種統一性最好用聖經敘事的形式串聯起來。[2] 這就像一出多幕戲劇,聖經的統一性是一出隨著時間推移而展開的戲劇,形成了一個鮮活的有機統一體。[3] 上帝在舊約中的啓示與祂在新約中的啓示相一致,但顯然後者更加清晰、明確和完整。這種有機的統一對於認識聖經的統一性和理解新舊約之不同是必要的。聖經談到這些差異時常稱之爲奧祕和應驗(見羅 16:25;林前 2:7;弗 1:9,3:3、4、9,5:32)正如使徒們教導我們的,兩約通過耶穌基督的位格和工作彼此關聯。
「經上說什麼呢?」這是保羅在《羅馬書》4:3 和《加拉太書》4:30 中提出的問題,他試圖解釋律法與福音的關係。當我們試圖將兩約聯繫起來時,這也是我們的問題:聖經告訴了我們關於它自己的什麼?特別是,新約告訴我們關於舊約的什麼?
通過對新約的研究,我們發現這個問題有多個答案,但使徒們的見證是,律法和先知的終極目的是基督(路 24:26-27,44-49;約 1:45,5:39)。誠然,這種說法並非沒有爭議。有些人將耶穌的話侷限於舊約中直接提到祂的經文(如申 18:15-18;詩 110;賽 5:2)。這樣做的結果是,其他經文並沒有(直接)提到基督。許多認真對待先知作者意圖的人不希望把耶穌強加到並不直接與祂相關的經文中。
與此相反另一些人則將耶穌的話解釋爲,舊約的見證——如果正確地理解其所在的聖經上下文——都指向耶穌。後一種方法重視聖經在文學上的統一性,以及關於彌賽亞的每個應許在敘事框架種嵌入的方式。不能脫離正典中的上下文閱讀孤立的經文,反之亦然。儘管並非每節經文(單獨來看)都在談論耶穌,但每段經文——在其歷史和文學背景下來閱讀——都在基督裡找到了自己的歸宿。正如吉姆·漢密爾頓(Jim Hamilton)所說,「舊約是一部彌賽亞文獻,從彌賽亞的角度寫成,爲了支撐彌賽亞式的盼望。」[4] 這似乎是解讀耶穌在《路加福音》24:27 和《約翰福音》5:39 等處所說之話的最佳方式。
耶穌關於舊約的話在許多其他經文中也得到了印證。例如,耶穌提到了摩西和亞伯拉罕對祂的評價。耶穌說,「摩西……書上有指著我寫的話。」(約 5:46)「你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歡歡喜喜地仰望我的日子,既看見了,就快樂。」(約 8:56)同樣,約翰自己也引用以賽亞的話說:「以賽亞因爲看見他的榮耀,就指著他說這話。」(約 12:41)這些經文共同呈現了一個統一的見證:以色列的先知們期待著基督降臨的那一天,爲祂的子民帶來救贖。
約翰·賽爾哈默(John Sailhamer)注意到了這一點,他說舊約「表達了一小部分忠心先知及其追隨者內心深處對彌賽亞的盼望。」[5] 換句話說,舊約中的彌賽亞信息並不取決於以色列人能否理解先知們所說的話。人們常常拒絕先知!相反,舊約中彌賽亞的意義是使徒們在聖靈引導下解釋基督如何應驗了所有先知企盼時回溯性地發現。[6]
這個說法——即先知們所說的是基督——的正確性在彼得的話中得到了印證,彼得說當先知們談論基督的受難和隨後的榮耀時,他們是在服事後來之人(彼前 1:10-12)。同樣彼得在《使徒行傳》2:31 中說,大衛「預先看明這事,講論基督復活。」在《使徒行傳》第 2 章中,彼得將《詩篇》第 16 篇應用於基督的復活,並認爲大衛是先知,他知道上帝「要從他的後裔中立一位坐在他的寶座上。」(徒 2:30)從彼得的陳述中,我們了解到他如何解讀舊約。在不否認《詩篇》歷史背景的前提下,他將《詩篇》第 16 篇解讀爲指向基督。
保羅對舊約也有類似的理解。例如,他在談到神對亞伯拉罕的應許時說:「『算爲他義』(創 15:6)的這句話,不是單爲他寫的,也是爲我們將來得算爲義之人寫的」(羅 4:23-24)。同樣,《哥林多前書》第 10 章提到以色列人的罪是對新約教會的警告:「他們遭遇這些事都要作爲鑑戒,並且寫在經上,正是警戒我們這末世的人。」(林前 10:11)《羅馬書》15:4 也說:「從前所寫的聖經都是爲教訓我們寫的,叫我們因聖經所生的忍耐和安慰,可以得著盼望。」《提摩太後書》3:15將舊約聖經描述爲「這聖經能使你因信基督耶穌有得救的智慧。」總而言之,耶穌基督是舊約的目標,沒有祂,舊約就不完整。
保羅甚至說,「合宜」地解讀律法就表示律法是在福音中尋找恩典的一種方式(提前 1:8-11)。更直白地說,在基督以外解讀律法就是誤讀律法(參羅 3:20)。這意味著舊約在教訓、督責、使人歸正、教導人學義方面具有持久的重要性(提後 3:16-17),但只有當它指向基督的啓示和祂完成的工作時才具有持久的重要性。
如前所述,上帝啓示之統一是有機的,隨著時間的推移而發展。同時,它也是位格性的統一——凝聚在耶穌基督的位格和工作中。《希伯來書》第一章就是這樣闡述兩約之關係的。先知曾對列祖說過神兒子的事,現在神兒子已經來了,祂是更好的道(1:1-2)。耶穌是道成了肉身,祂應驗了上帝的所有應許。因此,我們必須學會如何將兩約放在一起閱讀,舊約爲新約提供信息,新約照亮舊約,兩約在基督裡結合在一起。
新約通過多種方式使用和指向舊約,但在此我們將考慮將兩約結合在一起的三個主要方式:(1) 應許與應驗,(2) 聖經中的盟約,以及 (3) 預表。[7] 正如我們所看到的,這些方式循序漸進,從較爲簡單的(應許——應驗)到較爲複雜的(預表——實體)。
應許與成就
首先,上帝在舊約中所應許的一切已經、正在並將會在基督和祂的教會中得到成就。正如保羅在《哥林多後書》1:20 中所說:「神的應許不論有多少,在基督都是是的」。同樣,《馬太福音》描述了耶穌如何「成就了」舊約的模式和應許。[8] 事實上,福音本身就建立在這個應許——應驗的結構之上。例如,在《使徒行傳》13:32-33 中,路加記錄了保羅的第一次佈道,保羅在佈道中說:「我們也報好信息給你們,就是那應許祖宗的話,神已經向我們這作兒女的應驗,叫耶穌復活了。」在這些話中,應許和應驗的模式就是福音(「好消息」)的定義。
保羅在《加拉太書》3:8 中說,上帝「早已傳福音給亞伯拉罕」,這裡的福音是有明確內容的信息(見林前 15:1-8)。因此,福音並不是新約中出現的新事物。相反,通過對以色列的應許,上帝預先將福音傳給了那些透過應許看到應許之子的人。這就是說,福音可以追溯到起初(創 3:15),並承載在推動上帝首個應許(即原初福音)的各種盟約之中。因此,當我們把聖經放在一起時,我們應該密切關注其內部的應許和應驗的結構,因爲在這個合乎聖經的結構中,我們找到了上帝福音的基石(參見羅 1:1-7)。
新舊約
其次,聖經圍繞著一系列神聖啓示的盟約構成。[9] 彼得·金特里(Peter Gentry)和斯蒂芬·魏倫(Stephen Wellum)觀察到聖經中的多個聖約,並認爲聖約是聖經的「主幹」。[10] 邁克爾·霍頓(Michael Horton)也將聖約描述爲聖經的「建築結構」,它提供了「一個背景,讓我們在其非凡的多樣性中認識到聖經的統一性 。」[11]
我們在聖經中看到了五到七個聖約。[12] 在兩約(「約」在拉丁文中就是「盟約」的意思)中,這些盟約推動聖經故事向前發展,並引領我們進入新約。一般來說,我們可以近似地說舊約以摩西爲中保(見林後 3:14),而基督開啓了新約(耶 31:31-34;來 8)。[13] 然而,這裡有三個限定必須遵守。
首先,當新約開啓時,舊約仍然有效。這意味著,在基督受死和復活以及聖靈在五旬節澆灌之前,福音書記錄的事都發生在舊約框架之下。這包括耶穌的整個塵世生活和福音書中的大部分事件。
其次,新約是在舊約中引入的。《耶利米書》31:31-34 提到了「新約」,但新約的盼望可以追溯到摩西時代。在《申命記》中,摩西提到有一天上帝會給人的心行割禮(申 30:6)。同樣,《以賽亞書》53-55 章、《以西結書》36-37 章、《約珥書》2 章和《撒迦利亞書》9-14 章等等,都提到了將在新約中實現的現實。因此,新約開篇描述了新約的開啓,但新約的內容在舊約中就有所描述了。
第三,舊約與新約之間的關係是預表式的。換句話說,舊約中的所有盟約如果是影子的話那麼基督的新約就是這些影子的實體(參西 2:17;來 10:1)。因此,關注聖經中的盟約結構,有助於我們理解聖經的組織方式。
預表與實體
第三,聖經中的預表是上帝很長時間以來揭示自己的主要方式。如果我們把預表論(typology)定義爲「研究聖經中對應模式的關係」,那麼預表(types)就是在聖約歷史中的歷史人物、事件和制度,他們不斷發展並終結於基督和祂的教會。[14] 耶穌是實體,是應驗了舊約中那更爲早期之模式的人。[15] 重要的是看到聖經的模式(「預表」)如何推動了上帝在聖經中的逐步啓示。因此,以下是關於預表的三個基本原則,它們有助於我們了解預表如何促進各約之關係。
首先,預表是跨越兩約的聖經思想。在新約中,希臘文 typos 用來指舊約中的模式、類型或範例。其基本思想是,有一些預表作爲某種模式,後來有更大的實體將與之相對應並取而代之。Typos 用來說亞當代表了基督的樣式(羅 5:14),會幕代表了天國的樣式(來 8:5),挪亞經歷的洪水代表了基督徒受洗的樣式(彼前 3:20-21)。從這些用法中,我們可以看出聖經作者如何理解歷史性預表爲後來的實體鋪平了道路。[16]
其次,聖經中的預表是神啓示的預言性符號,爲基督和祂的教會預備道路。畢爾(G. K. Beale)在他的《與新約作者同讀舊約:實踐篇》(Handbook on the New Testament Use of the Old Testament)中指出,許多預表都是「追溯性」的。舊約中的每個預表都是神所默示的,都是爲了指向基督和祂的教會。換句話說,最好將預表理解爲在救贖歷史中護理之工的一個特徵。[17] 在以色列中,上帝建立了各種預表,爲祂的兒子預備道路。換句話說,預表是前瞻性的,各種預表都是上帝爲救恩而設計的,最終都在基督裡成就了。
第三,預表遵循聖經盟約的發展。舊約中的預表不僅具有前瞻性,而且還隨著聖經啓示的盟約歷史而起伏發展。[18] 更具體地說,任何預表結構(如君王、祭祀、聖殿)都由多個「預表」組成。反過來說,預表並不是從預表與實體之間的表面聯繫中產生的。相反,聖經中的模式是一連串不斷發展的人物、地點、事件或制度,他們最終都在基督裡得到了應驗。祂是實體;預表是影子(參西 2:17;來 10:1)。
因此,預表結構從律法到先知,再到耶穌基督,它們隨著以色列歷史的發展而向呼應並且發展。通過追溯正典中的某一預表,我們會發現聖經如何通過一系列預表結構實現了統一。當然,預表並不能窮盡兩約的關聯方式,但它是新舊約結合在一起的重要方式。[19]
最後,對新舊約的統一性和多樣性的介紹是一個邀請,邀請讀者來更多地認識上帝的話語。正如腓力告訴拿但業說:「摩西在律法上所寫的和眾先知所記的那一位,我們遇見了」,並在拿但業懷疑時邀請他「來看」主(約 1:45-47),對兩約的透徹思考也邀請我們更多來看聖經中的基督。事實上,許多解讀上的爭論都圍繞這個問題展開:我們該如何把聖經連貫在一起?然而,正如我們從腓力對拿但業的邀請中了解到的,閱讀兩約的目的並不純粹是學術性的,而是邀請我們去看道成肉身的耶穌。
儘管對兩約之間關係的討論各有說法,但沒有什麼比學會根據聖經本身的內容來閱讀聖經,從而讓上帝的話語引領我們找到耶穌更有益的了。因爲認識基督才是聖經的真正意義所在,作爲將聖經各卷合成一部著作的鉸鏈,耶穌不僅照亮了聖經中的所有經文,而且還將可能因解讀方法有別而彼此分離的人維繫在一起。這些解讀方法固然重要,但基督更重要。因爲祂是舊約和新約完美關聯之所在。
[1] 關於兩約之間關係的另一篇文章可以側重於解釋體系(如聖約神學、天命論、新約神學、漸進聖約論等)。這不是本文的目的。關於這些聖經解釋神學體系的代表性觀點,請參閱Michael Horton, God of Promise: Introducing Covenant Theology (Grand Rapids: Baker, 2006); D. Jeffrey Bingham and Glenn R. Kreider (eds.), Dispensationalism and the History of Redemption: A Developing and Diverse Tradition (Chicago: Moody, 2015); Tom Wells and Fred Zaspel, New Covenant Theology (Frederick, MD: New Covenant Media, 2002); Peter J. Gentry and Stephen Wellum, Kingdom through Covenant: A Biblical-Theological Understanding of the Covenants, 2nd Ed. (Wheaton, IL: Crossway, 2018)。
[2] 關於聖經的敘事統一性,見Craig G. Bartholomew, Introducing Biblical Hermeneutics: A Comprehensive Framework for Hearing God in Scripture (Grand Rapids: Baker Academic, 2015), 51–84.
[3] Geerhardus Vos, Biblical Theology (Carlisle, PA: Banner of Truth, 1975), 7. 中譯本參考魏司堅 著《聖經神學:舊約和新約》,由中華三一出版。
[4] James M. Hamilton, 「The Skull Crushing Seed of the Woman: Inner-biblical Interpretation of Genesis 3:15,」 SBJT 10.2 (Summer 2006): 30.
[5] John Sailhamer, 「The Messiah and the Hebrew Bible,」 JETS 44 (2001): 23. Cited by Hamilton, 「The Skull Crushing Seed of the Woman,」 44.
[6] 關於回顧性閱讀的必要性,見Gregory K. Beale, Handbook on the New Testament Use of the Old Testament: Exegesis and Interpretation (Grand Rapids: Baker Academic, 2012), 13–27.
[7] 有關將舊約聯繫起來的其他方法,請參Sidney Greidanus, Preaching Christ from the Old Testament: A Contemporary Handbook (Grand Rapids: Eerdmans, 1999), 203-77, 他列舉了從舊約到基督的六種方法。
[8] 《馬太福音》1:22,2:15、17、23,3:15,4:14,5:17,8:17,12:17,13:35,21:4,26:54、56,27:9。
[9] 關於聖經的立約性質,見Meredith G. Kline, The Structure of Biblical Authority (Eugene, OR: Wipf and Stock, 1989).
[10] Peter J. Gentry and Stephen J. Wellum, God’s Kingdom through God’s Covenants (Wheaton, IL: Crossway, 2015), 17.
[11] Gentry 和 Wellum(同上)引用Horton, God of Promise, 13.
[12] 聖經中的盟約總共包括與(1)亞當(2)挪亞(3)亞伯拉罕(4)以色列(5)利未(6)大衛和(7)基督的盟約。關於與亞當所立的盟約,人們有不同的爭論,有的稱其爲創造之約,有的稱其爲行爲之約。利未之約顯然符合聖經(瑪 2:1-9),但卻經常被忽視,令人遺憾。從技術上講,與挪亞所立的約不是「救贖性的」。它向處於上帝審判之下的世界許諾保護,以便其他盟約能夠帶來救贖。
[13] 從技術上講,在聖經中唯一一處使用「舊約」的地方(林後 3:14),保羅說的是西奈之約(參見來 8:7、13)。在另一處,保羅提到了多個盟約,即「應許之約」(弗 2:12)。
[14] G. K. Beale, Handbook, 14 頁中給出了「預表」(typology)的詳細定義:「在上帝特殊啓示的歷史框架內,研究關於人、事件、機構和其他事物的啓示真理之間的類比對應關係,從回溯的角度來看,這些類比對應關係具有預言性質,其意義不斷升級。」
[15] 關於約和以基督爲中心在預表中的地位,見我的 「What Designates a Valid Type? A Christotelic, Covenantal Proposal.」 STR 5.1 (Summer 2014): 3–26.
[16] 關於typos一詞的歸納研究,見Richard M. Davidson, Typology in Scripture: A Study of Hermeneutical TYPOS Structures (Berrien Springs, MI: Andrews University Press, 1981).
[17] 這一說法並非沒有爭議,但請參閱Brent E. Parker, 「The Israel-Christ-Church Relationship,」 in Progressive Covenantalism: Charting a Course between Dispensational and Covenantal Theologies, ed. Stephen J. Wellum and Brent Parker (Nashville: B&H Academic, 2016), 47–52.
[18] David Schrock, 「From Beelines to Plotlines: Typology That Follows the Covenantal Topography of Scripture,」 SBJT 21.1 (Spring 2017): 35–56.
[19] 參Graeme Goldsworthy, Gospel-Centered Hermeneutics (Downers Grove, IL: InterVarsity Press, 2006), 251.
編注:
本文爲「簡明神學」系列專文之一,本文所表達的所有觀點均爲作者本人的觀點,本文基於知識共享(Creative Commons)的署名-相同方式共享(Attribution-ShareAlike, CC BY-SA 4.0)協議免費提供給公眾,允許用戶以其他媒體/格式和改編/翻譯其中內容,但需要附上原文鏈接、指出自己所做的修改,並採用同樣的知識共享許可協議。
譯:DeepL;校:Jenny。原文刊載於福音聯盟英文網站:The Relation of the Old and New Testa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