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色列和教會是聖經敘事中的兩個主要角色。一個在舊約中扮演著重要角色,另一個在新約中扮演著重要角色。自第一世紀以來,這兩個角色之間的關係一直是基督徒在嘗試回答的最重要問題之一。
要回答這個問題,我們得先從一個更簡單的問題開始:誰來實現舊約中關於以色列救恩的應許?這些應許實現在以色列身上,還是實現在教會身上?爲了回答這個問題,我們要看看新約聖經中特別回答了這個問題的經文:《羅馬書》9-11 章。我們將看到,舊約中關於以色列救恩的應許大體上通過以色列實現了,而這一切都發生在教會裡。
以色列和教會是什麼關係?這個問題在聖經神學中是個極其重要且很難回答的問題。顯然,他們都是聖經敘事中的主要角色。但他們之間是什麼關係呢?他們是同一個角色,只是在敘事情節的發展中換了一個名字,就像磯法在《馬太福音》的敘述講到一半時變成了彼得?還是其中一個角色在爲另一個角色做鋪墊?以色列的角色是否就像律法的角色——爲故事後期發生的事情做鋪墊?或者我們應該以其它方式理解以色列與教會的關係?當然,我們如何理解兩者之間的關係將極大地幫助我們理解一個更大的問題:舊約和新約是什麼關係?就這一點而言,它也極有助於確定一個人的聖經神學派別,是聖約神學(Covenant)還是時代論(dispensationalism)神學,抑或是兩者之間的某個變體。
這個問題的答案取決於我們如何解釋很多聖經經文——這些經文太多了,無法在此一一討論。因此,我們會在這裡處理一個更小的問題,一個有可能會給更大的問題帶來相當多啓示的問題。我們將提出並回答這個問題:誰在實現舊約中關於以色列得救的應許?是以色列嗎?還是教會?我們將通過研究新約聖經中特別回答了這個問題的一處經文——《羅馬書》9-11 章來討論。我們將看到,舊約中關於以色列得救的應許大體上通過以色列實現了,而實現了這些應許的以色列人並非與教會迥異,而是教會的一部分。
爲了認識這一點,我們將從《羅馬書》9-11 章中保羅更大的論點開始,然後轉向三個具體的地方,在這些地方他明確地將舊約中的參照與新約中的應驗聯繫了起來。最後,我們將觀察一處經文,我們可以說保羅在這裡「打破了常規」。
首先,保羅的論點。在《羅馬書》9-11 章中,上帝「站在被告席上」——祂的品格正在接受審查。畢竟,祂給了主要由外邦人所組成的羅馬教會一個偉大的應許(見羅 8),這自然會讓人針對祂在舊約中給以色列的同樣偉大之應許提出疑問,在這個應許中,神要終結以色列作爲福音「仇敵」的地位(11:32)。如果連以色列人都無法期待上帝信守承諾,那羅馬人就更不可能如此期待了(你能信任一個上次跳傘時未能展開的降落傘嗎?)在這三章中,保羅分三步爲上帝辯護。首先他堅持,如果我們打算讓上帝對祂的話(祂的應許)負責,至少我們要確保正確地理解了它們(9:6–29)。說得明白一點:上帝從未應許要拯救每一個猶太人(9:6),只有那些「他要憐憫」的人(9:18)。或者更明確地說,就是指那些相信的人。這就是他後面展開論述的(9:30–10:21)。在這個意義上,以色列人的不信不是上帝的問題;而是以色列的問題!然而,儘管上帝從未應許拯救每一個以色列人,但祂確實應許將要拯救以色列(11:1–32),這就是保羅繼續堅持的,他們會「完全被包括在內」(11:12,譯註:和合本爲「他們的豐滿」)。他們必會如此。如果不這樣,那麼「神的話語[將]落了空」(9:6),再次,這對外邦基督徒來說是一個大問題,但對上帝來說問題就更大了。(此外這讓保羅很難繼續——至少繼續一本正經地說他並不「以福音爲恥」。)
其次,在這幾章中保羅至少在三處將舊約中的應許與它們在新約中的應驗直接聯繫起來。
有人認爲,這裡的「以色列全家」和「雅各家」指的是「所有選民,包括猶太人和外邦人」。但很難賦予「以色列全家」這樣的含義,因爲這樣就很難理解保羅在第 11 章中的論點。畢竟,在整章中,以色列是一個整體,由「蒙揀選」的餘數和「頑梗不化」的多數(第 7 節)、仍與橄欖樹相連的「本樹的枝子」和「被折下來」的其它枝子(第 17-24 節)組成。這兩個群體的總和——餘數和剛硬的多數——構成了「以色列全家」。(關於這一解讀,請參閱我的「以色列民的未來」一文 [「The Future of Ethnic Israel.」] )即使「以色列全家」指的是所有猶太餘民,那也是所有猶太餘民。因此,與其它地方一樣,保羅將舊約所指和其新約成就之間關聯了起來。
第三,這些都不妨礙保羅至少在一處「打破了常規」。我們應該正視這一點。保羅說,舊約中關於扭轉以色列「非我民」地位的應許通過外邦人實現了。這就是保羅在《羅馬書》9:25-26 中將《何西阿書》2:23 和 1:10(按此順序)應用於外邦人的意思。不可否認保羅這裡的觀點是在討論外邦人。設置這個論證是爲了證明一個同時適用於猶太人和外邦人的道理(見第 24 節)。而關於猶太人部分的證明顯然是在第 27-29 節之後(見第 27 節中的「指著以色列人」)。否認何西阿所說的是猶太人也行不通。何西阿應許的對象是以色列人,特別是以色列北方的十個支派(見何 1:6-7)。
那麼,這一切如何與我們迄今爲止所看到的相符呢?這似乎與保羅的論辯邏輯不協調。同樣,如果《羅馬書》第 9-11 章的目的是捍衛上帝的前後一致,從而使羅馬(以及其他)基督徒對上帝的信實有信心,那麼保羅在這裡使用的那種解經策略似乎並沒有什麼幫助。(「沒有什麼能把你與耶穌的愛分開,當然,除了把『你』從『你,羅馬基督徒』變爲『你,另一身份者』的解經!」)。除此以外,如果連這種關聯都沒有必要,又何必費力地將舊約和新約所指,即保羅對保留餘民、外邦人得救和「以色列全家」都被納入的應許聯繫起來呢?
最簡單的解釋似乎是,保羅認爲這兩個「非我民」——即以色列不信和拜偶像的北方支派與外邦人之間,有簡單的重疊。當我們這樣說時,保羅的解經策略就開始變得有意義了。他將一段關於非神子民、不爲神所愛之人的經文應用到外邦人身上,而這正是上帝所說的以色列人已經變成了外邦人(見何 1:8-10)。他們變成了外邦人。他們變成了「非我民」;就像以前的以掃一樣,他們變成了「不是我所愛的人」。出於上帝的憐憫,也就是《羅馬書》9:24-29(參見 15:9-12)的重點,上帝應許要做一次身份逆轉。我們可以說,祂應許將「非我民」(見 9:27-29)「嫁接」到餘民中,這「非我民」不僅來自那些「剛硬」因而「斷絕關係」的猶太人,也來自外邦人,來自「野橄欖枝」。簡而言之,何西阿對隨從異教以色列人的應許也是對其他外邦人的應許,因爲對所有外邦人來說都有一個共同的事實,那就是他們與橄欖樹斷絕,亟需憐憫。我懷疑正是這種重疊——既提到隨從異教的以色列人,也提到(其他)外邦人——解釋了爲什麼 9:25-26 節沒有明確地——至少像 27-29 節明確針地對以色列人那樣針對外邦人。這是因爲他們針對的是兩類外邦人,一類是受審判的,另一類是按照本性。
雖然以色列人大體上實現了上帝在舊約中對以色列人救恩的應許,但《羅馬書》9-11 章描述的以色列與教會的關係還不止於此。它還告訴我們,實現這些應許的以色列人並不在教會之外,而是在教會之內實現了這些應許。每一個猶太基督徒,無論是餘民的一部分,還是重新嫁接進來的,都是羅馬(或以弗所、或加拉太、或帖撒羅尼迦......)教會的一部分。他們是羅馬和其它地方「爲神所愛、奉召作聖徒的眾人」(1:7)之一部分。他們是基督徒(見 16:7)。事實上,《羅馬書》的結尾談到了一個在猶太基督徒家中聚會的教會(根據徒 18:2,見 16:3-4)。
此外保羅還說,這個救恩的時代——猶太人和外邦人的信仰——將隨著復活(「死而復生」,11:15)而結束,也就是說,隨著死而復生(Parousia,根據林前 15:23,參看 11:15;或許也可參看 11:26 中的「從錫安」)的到來而結束。這意味著所有的「包容」(11:12)、「收納」(11:15)和「進來」——舊約中應許的一切拯救——都將發生在耶穌再來之前。換句話說,它發生在現在(見 11:30-31;第 14 節),發生在教會中。
那麼,以色列和教會是什麼關係?我們試圖通過研究一個稍小的問題來揭示這個更大的問題——誰實現了舊約中以色列救恩的應許?我們從《羅馬書》第 9-11 章的視角來探討這個問題。我們所看到的是,上帝關於以色列人得救的應許通過以色列人和教會來實現。事實上,保羅將舊約的指涉與它們在新約中的實現關聯起來。否則,他該如何維護上帝的誠信,更不用說安慰他在羅馬的朋友了?的確,保羅有時會偏離這個解經策略。例如,他很樂意將外邦人納入上帝對隨從異教以色列人的應許中。但即使在這裡,他在提出這一點的同時也指出,有些「外邦人」的枝子比別的「更容易」嫁接到橄欖樹上(11:24)。也就是說,即使在強調猶太人和外邦人在教會中的相似性時,保羅仍然牢牢地盯著他們在上帝大家庭中的獨特身份。
關於這個問題以及它所涉及的十幾個相關問題,已經有很多論述。在這裡,我只是簡單地指出了其中的幾個問題,並就每個問題提出了一兩個入手點。
新約中的舊約:普遍
新約中的舊約:《羅馬書》
以色列與教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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譯:DeepL;校:Jenny。原文刊載於福音聯盟英文網站: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Israel and the Chu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