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学分类与方法论
真理、錯誤與認知
2025-07-12
—— James N. Anderson

定義

聖經認爲真理和知識極其重要且寶貴,因爲它們與神的本質以及我們與神的關係緊密相連。

概述

聖經非常重視真理,尤其是因爲真理是神及其話語的核心屬性。真理與三位一體的神之間的深刻聯繫,對神的子民有著廣泛的倫理意義。聖經默認了一種現實主義的真理觀,即真理至少應當是對現實的準確描述。哲學家們提出了多種真理理論,這些理論中的見解可以被融入基督教的真理神學論述中。由於錯誤是對真實和正確事物的偏離,神和祂的話語都不會出錯,因此基督徒應特別努力避免神學錯誤,並堅持健全的教義(正統信仰)。聖經還對知識——無論是神的還是人的——有重要的論述。藉著神的啓示和神賜給我們的認知能力,我們可以獲得各種知識,包括關於創造者、受造界以及我們自身的命題性知識。然而,最重要的知識是通過耶穌基督對神的個人認識,這種認識不僅是一種智力上的認知,更是一種帶來救恩的、與神建立生命關係的知識。


真理是什麼呢?」彼拉多向那位剛剛宣稱自己來到世間是「爲真理作見證」的人問道(約 18:37-38)。這位羅馬總督沒有得到答案,顯然他也沒有期待得到回答。這個充滿嘲諷的問題反映了一種對真理概念的厭倦和懷疑,而非嚴肅的哲學探討。不過,該問題非常重要,值得深思。在本文中,我們將探討聖經對真理的一些主張或暗示,以及與錯誤和知識相關的概念。

真理

首先,我們要注意到,聖經非常重視真理。在舊約和新約中,神的子民都被要求說真話(詩 15:2;箴 12:17;亞 8:16;弗 4:15、25)。第九條誡命(出 20:16)明確要求誠實,主要是在法庭的背景下(申 19:15-21),但也延伸到生活的方方面面。正如聖經其他部分所表明的,說真話是一種道德責任,誠實是一種道德美德。追求正義離不開誠實,因此義人就是那些「喜愛真理」的人(亞 8:16-19;摩 5:10)。對真理的真誠關注不僅應體現在我們的言語中,也應體現在我們的思想中(腓 4:8)。  

聖經中表示「真理」的主要詞語是希伯來語的「emet」和希臘語的「alētheia」。這兩個詞既可以指對事實的準確描述(如「說真話」),也可以指更廣泛的概念,如真實性、可信性、真誠和本真性。在這裡,區分「真」這個詞的命題性用法和非命題性用法是有幫助的。前者適用於信念和陳述:一個信念或陳述,當且僅當它準確或真實地反映了事實,才能被稱爲『真』的。這種命題性意義在涉及見證時尤爲重要,無論是人的見證還是神的見證(約 5:31-32,21:24;徒 10:42,18:5,20:23、26,26:25;約壹 4:14,5:6-12)。在非命題性意義上,人或事物如果是真實的、可信的或實質性的,就是「真」的(例如路 16:11;來 9:24)。使徒約翰特別喜歡這種用法(例如「真光」、「真敬拜者」、「真糧」、「真是可吃的」、「真是可喝的」、「真葡萄樹」、「真神」)。在後一種意義上,「真」常常用來指向超越短暫物質領域的更深層屬靈現實(例如約 6:32、55;來 8:2)。  

從基督教的角度來看,真理遠不止是一個哲學概念;它具有深刻的神學意義,因爲它與神的本質及其自我啓示密切相關。耶和華既是「真神」(耶 10:10;約 17:3;帖前 1:9),也是「真實的神」(詩 31:5;賽 65:16),祂不能說謊(民 23:19;多 1:2)。耶穌基督是「父獨一的兒子」,因此祂「充充滿滿地有恩典,有真理」(約 1:14)——事實上,祂宣稱自己就是「真理」(約 14:6)。聖靈是子回到父那裡時差來的,祂是「真理的靈」(約 14:17,15:26,16:13;約壹 5:6)。與三位一體的神形成鮮明對比的是,撒但是「說謊之人的父」(約 8:44-45)。  

此外,既然神的自我啓示必然反映祂的品格和屬性,神的話語就全然真實(約 17:17;參詩 119:160;提後 2:15;雅 1:18)。神話語的真實性與其完美和可信性密不可分(撒下 22:31;詩 12:6,18:30;箴 30:5;啓 21:5,22:6)。

神與真理之間的深刻聯繫,對那些自稱是神約民的人有著廣泛的倫理意義。我們的主是真理的神,祂的話語就是真理;因此,我們應當信靠神,相信並順服祂的話語,並努力說真話。  

但真理是什麼呢?哲學家們一直在爭論,真理是否應該被理解爲與現實之間的某種關係。根據現實主義觀點,如果一個命題是真實的,那麼它必須準確地描述或反映現實——也就是說,它必須真實地反映世界的本來面貌。亞里士多德對現實主義觀點有一個經典的表述:「一方面,說存在者不存在或不存在者存在的人爲假;另一方面,說存在者存在和不存在者不存在的人則爲真。」(《形而上學》Metaphysics 1011b)可以說,直到 20 世紀之前,現實主義是占主導地位的常識性立場,而到了 20 世紀,各種反現實主義的論點開始被提出和加以辯論(這些思想正是在「上帝已死」的思潮之後產生的,這種現象並非巧合)。反現實主義與實用主義和後現代主義運動密切相關,這些運動認爲「真理」是人類社會構建的產物,是創造出來的,而不是被發現的。可以說,聖經默認了一種現實主義的真理觀,而教會的重要信條和信仰告白都是由那些對其他立場感到困惑的基督徒所制定的。  

除了現實主義與反現實主義的爭論之外,還提出了多種真理理論。主要的競爭理論包括符合論( correspondence theories)、融貫論(coherence theories)和實用論(pragmatic theories)。符合論認爲,真理是信念與事實之間的關係:如果某個信念與事物的實際情況「相符」,那麼它就是真實的。融貫論則認爲,真理更像是信念系統內部的特徵:如果某個信念與人的其他信念或觀念一致,那麼它就是真實的。實用論提出,真理取決於信念的結果:如果某個信念「產生了影響」,即它帶來了有用或理想的結果,那麼它就是真實的。  

現實主義者通常傾向於符合論,而融貫論和實用論則更受反現實主義者的歡迎。儘管基督徒自然而然地傾向於符合論,但其他兩種理論也不應被輕易否定。追隨奧古斯丁的引領,一些基督教哲學家提出,真理最終只是神的意念。這不僅僅意味著神所相信的都是真實的,而是說,真理就是神所相信的。在這種有神論的框架下,不難看出真理不僅會表現爲與現實的符合,還會表現爲內部的融貫性和實際的效用——可謂一舉三得!如果這種觀點是正確的,那麼通過認識真理,我們將在最深刻的意義上「跟隨神的意念思考」。此外,鑑於真理與現實相符、內部融貫並在世界上產生實際影響,我們也有充分的理由支持系統神學和實踐神學的研究。

錯誤

在標準的英語用法中,「錯誤」(error)指的是失誤或偏差:偏離正確或真實的事物。錯誤可以分爲智力錯誤和道德錯誤。智力錯誤是指相信或斷言了不真實的事情。比如,如果我數錯了盒子裡的糖果數量,得出結論說有 24 顆,而實際上有 25 顆,那麼我就犯了一個智力錯誤。道德錯誤本質上就是聖經中所說的「罪」:偏離公義,違背神的律法(約壹 3:4)。  

並不是所有的智力錯誤都是道德錯誤。如果某學生在 30 道選擇題的測驗中只答對了 28 道,他就犯了一些智力錯誤,但他可能並沒有任何道德上的過失。如果他只答對了 8 道,那麼他的智力錯誤背後可能隱藏著某種道德上的失敗,比如懶惰或自滿。雖然智力錯誤通常是無意的,但無意並不一定意味著無辜,因爲偶然的錯誤可能是由於疏忽造成的。假設你給我一份給病人用藥的指示清單,我沒有認真看,結果給錯了劑量。我的錯誤可能是無意的,但我並不無辜。  

聖經清楚地教導,神在智力和道德上都不會犯錯。那麼聖經本身呢?從基督教誕生之初起,教會的主流立場就是認爲聖經無誤(inerrant)——即它所肯定的一切都是真實和公義的。無誤性通常歸因於聖經的原始文本(autographa),因爲我們今天擁有的手抄本中存在一些差異(大多數是微不足道的)。儘管聖經無誤的教義在今天越來越受到詆譭,但它有著堅實的神學基礎。如果聖經確實是神的話語——正如它所宣稱的那樣——那麼聖經所肯定的,就是神所肯定的。既然神不會有意或無意地肯定虛假的事物,那麼聖經也不會。正如基督自己所見證的,神的話語不僅是真實的——它就是真理(約 17:17)。因此,唯獨聖經可以作爲「宗教爭議的最高裁決者」(威斯敏斯特信條1.10)。  

因爲關於神的真理至關重要,所以,神學方面的錯誤就是一種最嚴重的錯誤。因此,新約強調「純正的道理」(提前 1:10;提後 4:3;多 1:9,2:1)也就不足爲奇了。好的神學至關重要;事實上,正確的信仰可能關乎生死(約 5:24,8:24,20:31)。因此,基督教會一直致力於促進和維護正統信仰(orthodoxy,字面意思是「正確的觀點」)。鑑於我們的有限性和墮落性,我們所有人對神都會有一些不準確的想法,任何教義上的分歧都意味著有人犯了錯誤。然而,有些神學錯誤比其他錯誤更嚴重。異端思想(heterodoxy)指的是任何偏離正統信仰的觀點,尤其是那些與聖經明確教導和教會歷史信條相矛盾的錯誤。異端(heresy)一詞通常用於指那些分裂性和破壞性的錯誤,這些錯誤直接攻擊神的身份和聖經福音的核心,例如否認基督的神性或唯獨因恩典得救。這類異端通常表現爲智力錯誤和道德錯誤的混合體,既誤導人的思想,也敗壞人的行爲,危害極大。

知識

自古希臘時代以來,哲學家們一直在擔憂,人類究竟能不能真正了解很多東西?與此形成鮮明對比的是,聖經毫不掩飾地肯定,人類能夠並且確實擁有許多知識,這歸功於神對我們的啓示以及神賜予我們的認知能力。讓我們簡要探討五種知識,並從聖經中舉例說明每一種。  

首先,是命題性知識(propositional knowledge):即知道某件事是真實的或事實性的。這種知識通常被稱爲「知道某事」(knowledge-that),因爲在英語中,命題通常以「that」引導(例如,「我知道儲藏室裡有餅乾」)。其他語言中也有類似的表達方式(例如,新約中的命題性從句以希臘詞「hoti」引導)。聖經中充滿了對命題性知識的肯定;例如,我們可以知道神存在,知道耶穌是世界的救主,知道我們因信稱義而非靠行爲,以及知道我們有永生(羅 1:19-20;約 4:42;加 2:16;約壹 5:13)。聖經強調命題性知識的重要性,正是因爲它對真理的高度重視。  

其次,是見證性知識(testimonial knowledge),這是命題性知識的一種特殊形式。我們通過那些已經知道某些真理的人的見證來認識這些真理。聖經作爲神的話語,由聖靈啓示,是神的見證,通過它,神傳達關於祂自己和祂的旨意的真理(約 10:35;提後 3:16;彼後 1:21)。基督的教導(同樣是神的見證!)和使徒的傳道在新約中也被描繪爲知識的重要來源(約 8:14,19:35,21:24;徒 4:33,20:21、24)。毫無疑問,我們中的許多人最初是通過「普通」基督徒——父母、牧師、同事等——的間接見證得救的,而這些人的知識最終追溯到神最初的見證。  

第三,是經驗性知識(experiential knowledge)或「通過親身體驗獲得的知識」。即使我知道許多關於石榴的事實,唯一能讓我知道石榴味道的方法就是親身體驗——真正吃一個!當聖經勸勉我們「嚐嚐主恩的滋味,便知道祂是美善的」(詩 34:8)時,無疑指的是某種形式的經驗性知識。同樣,當保羅談到他希望認識基督復活的大能和與祂受苦的團契時,主要指的是經驗性知識(腓 3:10)。  

與經驗性知識密切相關的是個人性知識(personal knowledge)。我知道許多關於喬治·W. 布什的事實,但我不能說我有關於他的個人性知識,尤其是因爲我從未見過他。相比之下,我對我的妻子有個人性知識,這遠超過我所知道的關於她的那些事實。聖經經常有關於這類知識的描述,通常表示人與人之間的親密關係。根據聖經,認識神(不僅僅是關於神的事實——參雅 2:19)和認識耶穌基督(約 17:3;腓 3:8)比其他任何事情都重要。值得注意的是,聖經不僅用「認識」(know)一詞來委婉表達性關係(創 4:1、17、25;撒上 1:19),還用它來表達神的揀選和預定(耶 1:5;摩 3:2;羅 8:29;彼前 1:2、20)。顯然,神對祂子民的預知是主動的,而不僅僅是被動的。

最後,是實踐性知識(practical knowledge)或技能性知識(know-how)。我可以讀十幾本關於小提琴演奏的書,但這並不能替代學習如何拉小提琴。這種知識通常與技術技能和創造性藝術相關。在《出埃及記》31:1-3 中,耶和華告訴摩西,祂已經用「神的靈、智慧、聰明、知識和各樣的技藝」充滿比撒列。我們可能會問,這種知識與智慧有什麼關係。或許可以這樣理解:如果聖經中的智慧可以被描述爲屬靈的技能——大致上,知道如何在敬虔和公義中行事,尤其是在困難的環境中——那麼智慧與實踐性知識之間有很大的重疊(在這方面可以比較《箴言》1:7 與 9:10)。  

毫無疑問,人類知識最崇高的對象是神自己。但有任何人能認識神嗎?是否有一種意義上,每個人都認識神?聖經反映了自然啓示的堅實教義(詩 19:1-6),使徒保羅也論證說,神的存在和屬性是如此清晰地顯明,以至於沒有人能以不知道爲藉口,不爲他們的創造者獻上榮耀和感謝(羅 1:18-23)。儘管罪人「行不義阻擋真理」,使得他們對神的認識被扭曲和削弱,但他們對神的無知是可責備的無知。此外,雖然這種知識足以成爲定罪的依據,但它不足以帶來救恩。得救的知識——必須包括對神的命題性知識和個人性知識——只能通過福音的傳講和聖靈的重生工作而來,使罪人悔改並信靠主耶穌(羅 10:13-17;林前 2:11-14;林後 4:4-6)。基督和祂使徒的見證是清晰且一致的。沒有人能聲稱真正認識神,除非通過耶穌(太 11:27;約 1:18,14:6,17:3;約壹 5:20)。  

儘管聖經對人類知識有許多論述,但它對神聖知識有更重要的教導。神的知識完美且全面(伯 37:16;耶 23:23-24;來 4:13;約壹 3:20)。神無誤地知道過去、現在和未來,包括祂受造物的自由行動(詩 139:4;賽 41:21-23,44:6-8;徒 2:23,4:27-28)。最終,由於人類的所有知識都依賴於某種形式的神聖啓示,我們的知識源自神對祂自己和祂工作的絕對知識。我們再次被提醒,人類最好的知識不過是神永恆思想的短暫迴響。  

我們無法在此深入探討哲學家們(無論是基督徒還是非基督徒)發展和辯護的各種認識論(知識理論)。(請參閱推薦資源列表以獲取一些入門性綜述。)世俗的知識理論常常對基督教的知識主張提出挑戰,因此在借鑑這些理論時必須運用批判性分辨力。無論我們採用哪種認識論,都應在基督教有神論的框架內發展,並能夠容納聖經關於我們對神、世界和自身知識的多樣化教導。儘管反思我們的認識論無疑是有價值的,但我們最關心的不是知道知識是什麼,而是認識神並被神所認識(約 10:14-15,17:3;林前 8:3;加 4:9)。

延伸閱讀

  • 威廉·P. 阿爾斯頓(William P. Alston),《真理的現實主義概念》(A Realist Conception of Truth),康奈爾大學出版社,1996 年。  
  • 羅伯特·奧迪(Robert Audi),《認識論:知識理論的當代導論》( Epistemology: A Contemporary Introduction to the Theory of Knowledge ),勞特利奇出版社,第三版,2010 年。  
  • 約翰·加爾文,《基督教要義》(Institutes of the Christian Religion),1559 年。(第一卷討論了通過自然啓示認識神爲創造者,第二卷闡述了在基督裡認識神爲救贖者。)  
  • 詹姆斯·K. 杜(James K. Dew Jr.)和馬克·W·福爾曼(Mark W. Foreman),《我們如何知道?認識論導論》(How Do We Know? An Introduction to Epistemology),IVP學術出版社,2014 年。  
  • 傅瑞姆(John M. Frame),《第九誡:誠實》(「The Ninth Commandment: Truthfulness」),收錄於《基督教倫理學》(The Doctrine of the Christian Life),P&R出版社,2008 年。  
  • 傅瑞姆(John M. Frame),《神學認識論》(The Doctrine of the Knowledge of God),P&R出版社,1987 年。  
  • 賈詩勒(Norman L. Geisler)編,《聖經無誤》(Inerrancy),宗德萬出版社,1980 年。  
  • 阿爾伯特·莫勒(Albert Mohler Jr.),《神學之「檢傷分類」》(「Theological Triage」),9Marks期刊,2010 年 2 月 25 日。  
  • 羅傑·尼科爾(Roger Nicole),《聖經的真理概念》(「The Biblical Concept of Truth」),收錄於《聖經與真理》(Scripture and Truth),卡森(D. A. Carson)和約翰·D. 伍德布里奇(John D. Woodbridge)編,貝克書屋,1992 年,287-298 頁。  
  • 巴刻(J. I. Packer),《基要主義與神的道》(「Fundamentalism」 and the Word of God),伊爾德曼斯出版社,1959 年。  
  • 阿爾文·普蘭丁格(Alvin Plantinga),《基督教信念的知識地位》(Warranted Christian Belief),牛津大學出版社,2000 年。  
  • 《威斯敏斯特信條》(Westminster Confession of Faith)第一章「論聖經」,1647 年,1788 年修訂版。

編注:本文爲「簡明神學」系列專文之一,本文所表達的所有觀點均爲作者本人的觀點,本文基於知識共享(Creative Commons)的署名-相同方式共享(Attribution-ShareAlike, CC BY-SA 4.0)協議免費提供給公眾,允許用戶以其它媒體/格式和改編/翻譯其中內容,但需要附上原文鏈接、指出自己所做的修改,並採用同樣的知識共享許可協議。


譯:MV;校:JFX。原文刊載於福音聯盟英文網站:Truth, Error, and Knowing.

James N. Anderson(詹姆斯·安德森)在夏洛特的改革宗神學院(RTS)擔任助理教授,著有多本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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