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播客早期一次引發熱議的節目中,聽到這個我原以爲早已不再有爭議的問題,曾讓我大爲震驚。問題來自一位女性,她問:「白人女性可以和黑人男性戀愛、結婚嗎?」
簡而言之,聖經只爲基督徒女性的婚姻設了「兩項基本限制」:嫁給一個男人,並且這個男人愛基督(林前 7:39)。舊約時代基本禁止跨族婚姻,這一禁令「是出於宗教動機,而非種族動機」。但在舊約中也確實出現過跨族婚姻的例子。例如,摩西娶了一位古實女子,「而大家都同意古實人是非洲黑人」(民 12:1)。如今,在基督裡,神的子民由猶太人、外邦人和世上一切族裔組成。這是我們的新族群。「所以,當嫁入自己的族類——也就是基督徒的族類,可以跨越一切種族界限,但必須屬於這個以基督爲元首的新族類」。
派博夫婦參加 1967 年的厄巴納(Urbana)大會時,這一觀點使他們尤爲記憶深刻。當時一位宣教士在臺上被問及:「如果你在巴基斯坦事奉多年,難道就不擔心你的女兒們會嫁給巴基斯坦人嗎?」這位宣教士的回答是:「嫁給一個敬虔的巴基斯坦農夫,總比嫁一個不信主的美國富有銀行家好。」數十年後,派博仍清晰記得這一刻:「我深切意識到,是的,這答案完全正確。她嫁給誰當然至關重要。她必須嫁給一個愛基督、緊緊跟隨基督的人。如果那人是巴基斯坦人,那就讚美神。但千萬不要嫁給一個富有卻不信主的白人美國銀行家。」同時,也不要滿足於「一個勉強算是基督徒的男人」。並且無論你嫁給誰,都要預備面對挑戰和壓力,因爲「每一場婚姻,都是一種跨文化的婚姻」。[1]
後續又有一位男性提出了關於跨種族婚姻的問題,很明顯,派博牧師對此問題的立場也並非一蹴而就。他青少年時期曾反對跨種族婚姻,而這種立場正是他當年反對南卡羅來納州推動種族融合政策的「意識根基」。「我想,那也是我當年對其他種族抱有諸多可憎態度的根源。我後來不僅被教導這是罪,更發自內心相信這是罪。因此,我絕不輕看這場掙扎,我真心渴望能說服這位年輕人:從聖經角度,只要娶的是一位敬虔、尊崇基督且其他方面也彼此相合的女性——無論她屬於哪個種族——他的良心就應當坦然。」
這樣的良心澄清,源自聖經中的四個觀察:
(1)我們所有人的血統都可以追溯到亞當和夏娃,皆屬同一個人類族群(創 1:27;徒 17:26)。「作爲人類,按著神的形像受造,這一共同點比任何種族差異更重要千萬倍。」
(2)基督正在創造一個新人類——基督徒族類(彼前 2:9–10)。種族出身絕非障礙(西 3:11)。「在舊人類中,合一的決定性因素在於照著神形像被造;而在新人類中,合一的決定性因素則是「基督是包括一切,又住在各人之內」。
(3)聖經禁止基督徒與非信徒結婚,但從未禁止不同種族之間的婚姻(林前 7:39)。保羅在此正呼應了舊約的核心關切。「舊約真正關切的,不是種族問題,而是信仰、宗教、以及對獨一真神——耶和華的忠誠」(申 7:3–4)。
(4)摩西娶古實女子爲妻再次作爲一個有力的例證。當摩西的姐姐米利暗質疑這樁婚姻時,她被神擊打患上麻風病,她的手變得極其雪白——這似乎明確暗示了膚色上的對比。「神明顯不悅米利暗詆譭摩西娶黑人女子爲妻,聖經中也再無對這段婚姻的負面評價。」
基於這些及其他諸多理由,「我們不應只是容許或勉強接受,而應當由衷地爲此歡慶——一對敬虔、尊崇基督的男女,在主裡跨越種族界限、彼此結合的婚姻。」[2]
*****
[1] 改編自發表於 2013 年 5 月 24 日的「派博牧師答疑」第 98 問: 「Can a White Woman Marry a Black Man?」
[2] 改編自發表於 2016 年 11 月 21 日的「派博牧師答疑」第 966 問:「Should We Encourage Interracial Marriage?」
譯:CP/SG;校:JFX。原文刊載於《派博牧師答疑》(Ask Pastor John)一書英文版 148-149 頁:「Can a White woman marry a Black m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