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金錢是一種相對的事物,「它只在一個可以用來交換其他東西的文化中才有價值。我們稱之爲『鈔票』或『錢』的紙張,稱爲『硬幣』的金屬片,或代表金錢的支票,你手機上顯示的數字(不知怎麼就被看爲錢了)——這一切——本身都相對毫無價值。」但它們具有交換價值。因此,「神把金錢賜給祂的子民,是要我們通過使用金錢的方式,顯明金錢不是我們的神,惟有神才是我們的神。這就是我們擁有金錢的原因。這也是我們擁有一切的原因。」
但「神確實要基督徒使用金錢。金錢本身只是金錢。它既不是善,也不是惡;它只是物質——紙張、硬幣,或潛在的價值載體。」然而,人心用金錢交換什麼會顯明人的心。
聖經清楚表明,薪酬是正當的。工人得工價是應當的(路 10:7)。事實上,「若你爲僱主做得非常好,得到更高的薪酬是公義的;若你做得不好,得到較少的薪酬也是公平的。」那麼,什麼會使人對薪酬、獎金或退稅的渴望變得「有缺陷」呢?
可以向你的內心與工作提出七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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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改編自發表於 2020 年 9 月 18 日的「派博牧師答疑」第 1527 問:「Money Motivates Me to Work Hard—Is That Okay?」
譯:CP/SG;校:JFX。原文刊載於《派博牧師答疑》(Ask Pastor John)一書英文版 119-120 頁:「Cash bonuses motivate my work—is that ok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