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如何知道,自己是不是像那個將一整瓶香膏倒在主腳上的馬利亞一樣以神爲至寶,勝過所擁有的一切財富和屬世之物呢?
作爲受造物,我們在這個世界上以許多間接的方式經歷神。「儘管,我們確實常常透過祂的所賜來經歷祂,但神不是所賜之物,也不同於所賜之物。」同樣地,我們知道:「對一個人的愛,和對他所贈禮物之愛也是不同的。雖然我們會通過禮物來體會愛——比如彼此的擁抱、目光的交會,或是聖誕樹下那些用心準備的禮物。」如果你真愛一個人,你就會對他送的禮物做出回應並感謝他,但沒有人會把禮物看得比贈予者更珍貴。然而,我們對神的回應卻常常不是這樣,因爲我們是墮落的受造物,是「天生傾向於將所賜之物視爲上帝替代品」的受造物。那麼,在這種情況下,神如何回應呢?
「在我們墮落之後和直到基督再來使我們得以完全之間的今生,神藉著喜樂與痛苦向我們顯明祂的良善,同時保守我們不至愛上那些替代品。」神使用喜樂與苦難的交織,「爲了讓我們明白:祂比一切受造之物更至關重要。」
神賜下豐盛的恩慈給那些不信的人,爲要引他們悔改(羅 2:4);祂以日出日落的燦爛,吸引我們注目祂的榮耀(詩 19:1);祂賜下婚姻與飲食,使我們可以存著感恩的心享受(提前 6:17);但在這一切禮物之中,祂也呼召我們捨己(林後 1:8–9)。神使用試煉與損失,是因它們要在我們生命中成就更大的益處:叫我們不至把神所賜禮物變爲偶像(羅 5:3;腓 3:8)。
透過每一樣禮物,我們都能看見那位賜禮物的主。讓我們願意甘心樂意地失去這一切,只爲「得著基督」;也仰望那新天新地——因爲在那裡,所有我們失去的都將被恢復,那時我們會擁有豐盛無比的產業,我們也已經被預備地合適去領受它們,而再無偶像崇拜之虞。[1]
2017 年的聖誕節前夕,我們再次討論過「贈予禮物」和「接受禮物」這個話題。具體來說就是,我們怎麼知道自己愛的是神自己,而不只是祂的祝福?
這就好比你向一位女子求婚,送給她一枚訂婚戒指。她拿著戒指轉身就跑,向所有人炫耀這枚戒指,卻對你本人毫不理會——那將會是她的損失。當然,你會希望她喜悅並享受這份禮物,「但你更希望的是她戴上戒指,面對面握住你的手,看著你的眼睛說:『我願意與你共度餘生。對我來說,你比這枚美麗的戒指寶貴一萬倍。』」
這就像那個耶穌醫治了十個麻風病人的故事,只有一個人回來敬拜那位施恩者(路 17:11–19)。其餘九個被醫治的人卻錯失了這樣一個事實,即身體上的治癒只是通向更偉大之事的邀請——而比治癒本身更偉大的就是耶穌自己。
《羅馬書》8:32 節中的美妙邏輯告訴我們:神所賜的一切美善之物,都是基督在十字架上完成的工作所結出的果子。每一件禮物都應當使我們想起:基督爲罪人被釘十字架。不但如此,基督不僅是我們獲得禮物的管道,祂自己就是我們最大的禮物!這正是那九個麻風病人所錯過的。祂們想要得醫治,卻錯過了真正的醫治者——就是那更偉大、且親自將自己賜給我們的禮物(可 10:45;羅 8:32;加 1:4,2:20;弗 5:2、25;提前 2:6;多 2:14)。
讓我們想一想:「如果神將祂的兒子賜給我們,而這位兒子又爲我們、並給了我們祂自己,那麼,說『我更愛禮物,而不是那位賜禮物者』——就完全說不通了。因爲這禮物就是那位賜予者,而賜予者也正是那份禮物。」[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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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改編自發表於 2013 年 3 月 26 日的「派博牧師答疑」第 55 問:「How Do I Know If I Love the Gifts More Than the Giver?」
[2] 改編自發表於 2017 年 12 月 20 日的「派博牧師答疑」第 1135 問:「Loving Money Is Suicide」和發表於 2020 年 7 月 15 日的「派博牧師答疑」第 1499 問: 「Do I Love God for His Gifts or for Who He Is?」
譯:CP/SG;校:JFX。原文刊載於《派博牧師答疑》(Ask Pastor John)一書英文版 96-97 頁:「Do I love the giver more than his material gifts to m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