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戀愛的這條河流已然奔向婚姻的方向,彼此的意圖也明確朝向結婚——爲什麼還要將性留到婚後呢?這個問題最初由一對戀愛中的情侶提出,後來也出現在一對訂婚情侶的詢問中。首先,一位男友寫信說,他的女友向他提出了類似的邏輯。
派博牧師直言不諱地回應:「如果她不認爲婚前性行爲是罪,那你遇見的就是個無知又愚蠢的姑娘……如果她確實認爲這是罪,卻仍願意與你發生性關係,那她就是一個極度自私,甚至是殘忍的女孩。她不僅甘願自己犯罪、置自己的靈魂於危險之中,還想將你一同拖入床上,更拖入地獄,使你的靈魂也陷於危險。」不要隨從那誘惑人的淫婦(箴 7:21)。
「我們之所以守貞到婚後,正因爲性原本是自然、正常、美好的——我們要守住它原有的樣貌。我們不願讓它變得尋常、污穢、操控人心、病態、廉價;我們願它依然珍貴、私密、純潔、神聖。你不會爲野草圍起籬笆。你只會爲花園設下圍欄。」等候到新婚之夜才歡愛,並不會讓性變得「不自然——反而是這份等候,使它變得無價」。[1]
之後,一對訂婚情侶也提出了同樣的問題:既然已經定下婚期,爲什麼還要等?這種邏輯是一種屬肉體的「世俗實用主義」,彷彿只要「打算結婚,就等同於已經結婚。但這兩者根本不是一回事。」
婚姻的結合,在婚禮誓言中得以神聖和莊嚴地確立(可 10:9)。「那是一種決定性的盟約誓言的締結,是永久的——『無論順境逆境』,『直到死亡將我們分開』。這不是睡在一起六個月後再順帶加上的幾句空話。」我們從馬利亞懷孕帶來的尷尬處境也可以看出這一點,那件事清楚表明了:「即便你們已經訂婚,若想照著神的心意生活,就不會同居。」
這不僅是舊約的教導,新約也一樣強調這一點(太 1:18–22)。保羅針對情侶之間性慾的「解決辦法」,不是訂婚,不是彼此相愛,而是結婚(林前 7:2)。
那麼,神設立性的目的是爲了什麼?「按神的設計,性是婚姻中神聖盟約的終極實現。所有婚姻之外的性行爲,都是對神創造的褻瀆。」因此,一個敬虔的訂婚情侶「會以每一次在婚前持守節制的操練,來尊榮這件事的珍貴、美麗與意義,並將其視爲婚姻中盟約承諾的圓滿完成。」[2]
若一對正朝婚姻前進的情侶卻陷在罪中,他們應當立即停止同居與同住,並且爲彼此所犯的罪悔改;然後,如果他們明智的話,可以帶著敬畏與哀痛的心繼續他們的婚禮計劃。若這對情侶「意識到自己所做的錯,真誠悔改,並結出聖潔的果子,向眾人顯明他們生命中耶穌的主權,那麼,只要其他方面也都妥當,我會支持他們繼續籌備婚禮。」
但如果他們不願停止犯罪、不願悔改呢?「那我不會爲他們主持婚禮。若他們是我教會的成員,我也會因他們這種故意犯罪對他們施以教會紀律。」[3]
保羅在《哥林多前書》6 章 18–20 節中,提出了五個互相關聯的論點,說明爲什麼婚前當持守貞潔:
這個邏輯是倫理生活中的一個典範。若我們未曾認真默想保羅的論證,就更容易在誘惑面前隨波逐流。[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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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改編自發表於 2014 年 10 月 7 日的「派博牧師答疑」第 445 問:「Why Save Sex for Marriage?」
[2] 改編自發表於 2017 年 8 月 14 日的「派博牧師答疑」第 1080 問: 「Our Wedding Date Is Set—Why Not Have Sex Now?」
[3] 改編自發表於 2014 年 6 月 17 日的「派博牧師答疑」第 365 問:「Will You Marry a Couple Already Living Together?」
[4] 改編自發表於 2016 年 7 月 19 日的「派博牧師答疑」第 900 問:「Can We Overthink the Christian Life?」
譯:CP/SG;校:JFX。原文刊載於《派博牧師答疑》(Ask Pastor John)一書英文版 152-154 頁:「If our relationship is moving toward marriage, why wai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