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彼得在異象中看見一塊大布降下,內中鋪滿了各樣走獸,神兒女餐桌上的菜單便敞開迎接各種美味——培根、龍蝦、帝王蟹、壽司都不在禁忌之列(徒 11:4–10)。但若我們回歸素食主義,是否會更貼近神最初爲人類設立的飲食設計?
不,道理並非如此。
(1)新約中沒有人「從墮落前的飲食模式推演出我們今天該如何飲食」,也沒有人「從將來末世的飲食狀態反推到現在」。這兩種觀點都無法指導我們今天的飲食選擇。
(2)動物不屬於它們自己,也不屬於這地。「它們屬於耶和華,祂爲祂的百姓預備他們所需的食物。所以,你們可以吃」(詩 24:1)。這是保羅支持吃肉的論證(林前 10:23–26)。他是跟隨基督——基督宣告所有食物都是潔淨的(可 7:19)。
在新約這一現實之光照下,保羅寫下《羅馬書》14:13–21,明確回應「素食者與吃肉者之間的衝突」。雖然其中也涵蓋了其他議題,但「素食與吃肉的問題是當中的核心議題」。吃肉的人和素食者都不可彼此論斷。「在保羅看來,素食與吃肉的問題,並不是健康的問題;也不是爲了達到墮落前或將來末世狀態的理想條件。」
這個問題的核心,其實是愛。從這個意義上說,它是個重要問題,但僅限於此。它本身並不是一個重大議題。請聽我說——這可能會令一些人震驚:我們吃什麼,在屬靈上幾乎毫無意義;與此相比,公義、和平並聖靈中的喜樂才真正重要,因爲這些才是神在祂子民中施行救贖統治的具體彰顯。讓我們保持屬靈的正確視角:彰顯神的國度,並彼此相愛。[1]
動物是可食用的。舊約也肯定這一點。當挪亞方舟停在乾地上後,神重申人是照祂的形像造的(創 9:6)。正因人是祂的形像承載者,「凡活著的動物,都可以作你們的食物,這一切我都賜給你們,如同菜蔬一樣」(創 9:3)。這很清楚:「人和動物之間分屬兩個截然不同的範疇:人是照著神的形像受造,而動物則是那些照神形像所造之人的食物。」[2]
舊約中的一切飲食律法,「都是神在那個階段,爲將以色列與列國分別出來所設立的暫時性安排」。隨著基督的到來,神治理祂百姓的方式也發生了巨大變化,因爲我們不再是像以色列人那樣的政治性-種族族群,而是一個從各族、各方、各民、各國中蒙召出來的全球性群體」。[3] 因此,那些律法已被基督所廢除(可 7:18–20)。「那些曾經用來定義以色列人與世人有宗教、民族、政治區別的律法,如今已不再具備那樣的功能。」[4]
所以今天,「如果有人因爲營養考量或個人喜好而不吃豬肉,那也無妨——吃或不吃都是自由」。但一旦將這種禁食行爲賦予聖經權威,並視之爲基督徒唯一的順服之道,甚至是得救的必要路徑,那麼這就越界了,成爲對基督和福音的否定。相反,「當你以基督爲至寶、爲全然滿足的糧食時,你就得了自由,可以吃豬肉,也可以選擇不吃」(西 2:16–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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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改編自發表於 2018 年 2 月 16 日的「派博牧師答疑」第 1160 問:「Isn』t Veganism Closer to God’s Original Design?」
[2] 改編自發表於 2015 年 2 月 20 日的「派博牧師答疑」第 537 問:「Do Pets Go to Heaven?」
[3] 改編自發表於 2016 年 11 月 11 日的「派博牧師答疑」第 962 問:「Should We Obey Old Testament Law?」
[4] 改編自發表於 2015 年 7 月 3 日的「派博牧師答疑」第 632 問:「Why Are Old Testament Commands No Longer Binding?」
[5] 改編自發表於 2016 年 11 月 11 日的「派博牧師答疑」第 962 問:「Should We Obey Old Testament Law?」
譯:CP/SG;校:JFX。原文刊載於《派博牧師答疑》(Ask Pastor John)一書英文版 266-268 頁:「Isn』t veganism closer to God’s original desig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