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未信主丈夫的妻子,應當牢記《彼得前書》3:1–6。不在言語上爭論,而是以行動感化他們。當然,這並不意味著你永遠不跟他談論基督。
你應當跟他說,也必須說。但「不是長篇大論、喋喋不休,也不是對他說教,而是在你們相處的某個合適時刻,以完全的柔和謙卑向你的丈夫敞開心扉,讓他明白你的信仰立場,以及你信心和盼望的緣由。」向他分享你的見證,然後說:「這就是我愛耶穌的原因。我相信,愛耶穌能幫助我更好地愛你。所以,請不要認爲我把祂放在第一位,就會減少我對你的愛。」他可能對此難以理解,因此你需要在日常生活中用行動加以印證:最愛基督,使你成爲一個更好的妻子。
妻子的一切順服都有附帶條件,因爲這種順服「並不是把丈夫當作絕對的主」。事實上,彼得的教導「若不是以耶穌爲你比丈夫更高的主宰,就完全講不通;因爲你正努力引導丈夫歸向那位高過你們二人的主。而你若要引導他歸信主,很明顯,你就沒有順服他那些錯誤的觀念。」
因此,順服並不是指妻子要把自己的思想交給一位未信主者來支配。她應當在聖經真理中堅定立場。「你與主有一份真實且不可動搖的獨立關係。」無論丈夫說什麼、做什麼,「耶穌都是你的主」。而這一點本身,就具有「非凡的獨立性——從某種意義上,甚至可以說是一種超越順服的姿態」。
所以,耶穌才是這位妻子生命中的絕對主宰。「但是,哦,我親愛的,當你在耶穌裡面得享安息,並渴望在婚姻中尊榮你的丈夫爲一家之主時——也就是說,哪怕他可能根本不像一個帶領者,你仍然渴望尊重他的帶領,你就會盡你所能地去尊榮這份帶領,並喚醒他內在所有主動、保護和供應的責任感。」這正是丈夫應當展現的帶領方式:保護和供應家庭,主動承擔責任。
那麼,當丈夫想要引誘妻子陷入罪中(如性方面的罪)時,這位順服的妻子該如何拒絕呢?她應當說:「我不能。雖然我愛你,但我認爲這對你、對我們都不好。因爲耶穌,我不能這麼做。」最終,雖然聖經教導順服——「兒女順服父母,妻子順服丈夫,公民順服政府,教會成員順服長老,但這四類關係中的順服都有限制」。因爲「耶穌的絕對權柄,使這些順服都相對化了。換句話說,耶穌的至高主權,爲孩子、妻子、公民和教會成員的順服設定了界限。」[1]
其次,對於信主的夫妻來說,敬虔的妻子可以直言不諱地指出丈夫持續的罪,因爲在他們的婚姻中,彼此督責本就是一項屬靈責任。「基督徒丈夫並不是婚姻中一個可以隨心所欲、不受約束的獨立道德個體。」他必須向他所委身的地方教會負責(來 13:17),妻子也一樣。他們「不是一對沒有任何屬靈監督的孤立夫妻」。配偶雙方都可以尋求教會的幫助。
基於這種屬靈督責的關係,妻子在指出丈夫問題時,應以順服的勸告姿態來表達。「一個成熟、敬虔、浸潤聖經的妻子,深知這兩者的區別:一種是用咄咄逼人或不服權柄的方式嘮叨丈夫;另一種則以謙卑、智慧的態度,把自己的憂慮坦誠帶到丈夫面前,並與他一同尋求改善彼此關係的方式,使夫妻雙方和孩子們都更加聖潔,也更加蒙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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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改編自發表於 2019 年 10 月 2 日的「派博牧師答疑」第 1376 問: 「How Do I Submit to My Unbelieving Husband?」
[2] 改編自發表於 2022 年 9 月 2 日的「派博牧師答疑」第 1830 問: 「How Do I Address My Spouse’s Ongoing Sin?」
譯:CP/SG;校:JFX。原文刊載於《派博牧師答疑》(Ask Pastor John)一書英文版 204-205 頁:「Must I submit to my husband’s s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