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位基督徒因觀看電影而感到內疚,因爲他覺得那段時間原本可以用在更有屬靈益處的事上,例如禱告和讀經。那麼,基督徒看電視和電影,是否基本上都算一種浪費時間?
這裡的答案可以類比財富的問題。主耶穌講過一個比喻,說有個財主不斷擴建更大的倉房,好積攢財富。他的罪,不在於辛勤勞作或有所儲蓄,而在於儲蓄的目的。他實際上是在用自己的財富、安逸和安全感來取代神。這就是他的罪(路 12:16–21)。這個人「只是打算享樂、享樂、再享樂」,卻「正要失喪自己的靈魂」。這位愚昧而富有的人,絲毫沒有感受到財富帶來的屬靈掙扎。但我們應當有。在西方,大多數富裕的人「既不太過刻苦自律,也不太過禁慾」。但這恰恰正是基督徒需要面對的掙扎。
金錢可能成爲偶像,但神卻命令我們要工作(弗 4:28)。「對世界上大多數人來說,工作通常就是每天八到十二小時,用手、腳、背或頭腦去做些並非讀經或禱告的事情。這正是神對我們的要求。」但在勞碌之後,神也吩咐我們休息並享受筵席(可 6:31;林前 10:27)。所以,「在讀經禱告之外,花時間從事一些這個墮落世界中的平常活動——工作、休息、吃飯等等——並不是罪。」
因此,回到娛樂的議題,「你要尋求讓每一個行爲都與主建立關聯。」可以用五個屬靈標準來衡量一切活動:
「保羅的假設是:基督徒必須找到一種途徑,且是必要的途徑,將對今生一切神所賜美物的享受都轉化爲對神的敬拜,使它們成爲聖潔的、榮耀基督的、愛人如己的行爲。」飲食與性本身就構成一種音樂,你需要藉著神的話語和禱告,把這音樂轉化成榮耀基督的樂章——也就是使這些行動與神的榮耀、耶穌的名、以及愛人之心建立聯結。如此一來,這些恩賜就不會成爲偶像,而是成爲「更深認識神、更喜樂地享受神、並更多祝福他人的管道」。你越難爲某件事獻上感謝,就越可能需要「以更有果效的事物」取而代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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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改編自發表於 2019 年 2 月 15 日的「派博牧師答疑」第 1313 問:「How Much Entertainment Is Too Much?」
譯:CP/SG;校:JFX。原文刊載於《派博牧師答疑》(Ask Pastor John)一書英文版 300-301 頁:「So can Christians watch any television or movies at al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