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与时事
理查德·海斯認爲神改變了祂對同性性行爲的看法。他對嗎?
書評:克里斯托弗·海斯和理查德·海斯 合著《上帝憐憫的新境界》
2024-09-18
—— Rebecca McLaughlin

多年來,堅持聖經反對同性性關係的基督徒一直引用理查德·海斯(Richard Hays)在《新約的道德願景》(Moral Vision of the New Testamen)一書中的論述。然而,海斯(杜克大學神學院新約學榮休教授)最近與人合著了新書《上帝憐憫的新境界:聖經故事中的性》(The Widening of God’s Mercy: Sexuality Within the Biblical Story),主張「基督教團體應當全面接納LGBT+群體」。讀者可能會以爲海斯改變了對那些似乎禁止同性性行爲的經文的理解,但事實並非如此。相反,他和兒子克里斯托弗(富勒神學院舊約學教授)暗示改變了心意。他們認爲,仔細研讀聖經就會發現,「神多次改變心意,以延展祂愛的範圍」(2 頁)。基於這一觀點,海斯父子「得出結論:許多宗教保守派雖然出於善意,卻在最根本的神學問題上犯了錯——即對神性情的理解」(2 頁)。

我的結論與他們大相徑庭。但我們在一點上達成共識:這個問題絕非神學上的小事,不能簡單地否定同性性行爲就萬事大吉。這涉及到我們如何理解神的本質,以及我們該如何辨別祂的旨意。

《上帝憐憫的新境界:聖經故事中的性》

克里斯托弗和理查德·海斯(Christopher and Richard Hays)著

海斯這對父子作者指出,聖經中存在一系列持續的對話,這些對話不斷重新審視傳統規則、習俗和神學思想。他們認爲,在基督徒還在喋喋不休地爭論時,神已經邁出了步伐,將恩典擴展到了不同性取向的群體。

他們表示,如果聖經向我們展現的是一位會改變心意的神,那麼當今的基督徒或許也應該學會改變。本書以作者們親身經歷的性議題爭論開篇,最後以理查德·海斯的後記作結,回顧了他自己在這個問題上態度和想法的轉變過程。

耶魯大學出版社(Yale University Press)288 頁

神是在「邊做邊學」嗎?

本書開篇引用了先知撒母耳對掃羅的斥責:「以色列的大能者必不至說謊,也不至後悔。因爲他迥非世人,絕不會改變心意nacham)。」(撒上 15:29,克里斯托弗·海斯自己的翻譯)對此,作者評論道:「這話聽起來既令人滿意又意義深遠。但實際上,這是個謊言。」(1 頁)

作者並非第一個注意到《撒母耳記上》第 15 章中矛盾之處的人。希伯來詞nacham在 29 節中出現兩次,是一種擬人用語,可表示改變心意、後悔、安慰或感到悲傷。同一章中也用這個詞描述耶和華後悔立掃羅爲王(第 11、35 節)。但神並非只是「改變心意」,而是因掃羅的罪而改變了與他的關係

克里斯托弗·海斯負責撰寫本書的前半部分。他列舉了多個他認爲神改變心意的例子。他指出,神沒有讓亞當夏娃在吃禁果當天就死,還在該隱身上作了記號保護他,這些都證明上帝「出於憐憫,願意改變心意,重新審度」(第 40 頁)。像我這樣堅信神的絕對主權的人會對這種說法持異議,儘管我們同意這些敘事確實體現了神的憐憫。然而,令人意外的是,海斯還聲稱「這種趨勢在大洪水的記載中依然延續」(第 40 頁)。

正如海斯所指出的,大洪水敘事中首次出現了nacham這個詞。就像它描述神對掃羅態度的改變一樣(撒上 15:11、35),這裡的nacham描述的是神對人類罪惡的回應:「耶和華見人在地上罪惡很大,終日所思想的盡都是惡,耶和華就後悔nacham造人在地上」(創 6:5-6)

不過在這裡,nacham引發的不是憐憫,而是一次大規模的審判。海斯試圖將這個故事納入他的「從審判到憐憫」模式中,他認爲,神決定不再用洪水毀滅大地(儘管人類仍有罪)是「又一次改變心意」(第 41 頁)。但是,如果神時而「改變心意」偏向審判,時而又偏向憐憫,我們就無法確定任何事了。

克里斯托弗又列舉了一些例子,他認爲能說明「神傾向於不懲罰,甚至不惜改變主意、放寬祂的公正標準也要顯示憐憫」,他總結道:「儘管這些故事把神說的好像是『邊做邊學』一樣,但它們塑造的形像與整本聖經中反覆出現的上帝形像是一致的。即使審判似乎縮小了祝福的範圍,神寬廣的憐憫跡象依然存在。」(第 48 頁)

然而,如果我們通過福音的視角來看這些故事,就會發現解決公義與憐憫矛盾的另一種方法。我們看到的不是一個反覆無常、「邊做邊學」的神,而是一個有著令人驚歎的計劃,以完美的愛和公義使人與祂和好的上帝。神通過方舟將祂的子民從審判中拯救出來,祂也會通過基督將祂的子民從審判中拯救出來。海斯說得對,從一開始就有「神寬廣憐憫」的跡象。但這並不是神最終的妥協,而是創世之前就有的計劃。

神最初真的命令過獻人爲祭嗎?

克里斯托弗·海斯試圖將舊約禁止同性性行爲解讀爲一個嚴重的錯誤。爲了證明這一點,他聲稱神在命令獻人爲祭時也犯了一個可怕的錯誤。他引用了《以西結書》20:25-26,其中神對以色列說:「我也任他們遵行不美的律例,謹守不能使人活著的惡規。因他們將一切頭生的經火,我就任憑他們在這供獻的事上玷污自己,好叫他們淒涼,使他們知道我是耶和華

海斯將這段經文與《出埃及記》22:29-30 聯繫起來。那裡寫道:「你要從你莊稼中的谷和酒榨中滴出來的酒拿來獻上,不可遲延。你要將頭生的兒子歸給我。你牛羊頭生的,也要這樣;七天當跟著母,第八天要歸給我。」海斯評論說:「他們如何將牛羊獻給上帝?當然是通過血祭。」(62 頁)那麼,這真的是神最初的本意嗎?

克里斯托弗後來指出,「最終,聖經還是禁止了兒童獻祭」。他引用了 13 處舊約經文,其中包括《以西結書》中的四處。但他認爲「這個過程花了一段時間」(64 頁)。直到這時,他才提到《出埃及記》第 22 章前後的段落,這些段落明確表示應當贖回頭生子:「那時你要將一切頭生的,並牲畜中頭生的,歸給耶和華;公的都要屬耶和華。凡頭生的驢,你要用羊羔代贖;若不代贖,就要打折它的頸項。凡你兒子中頭生的都要贖出來」(出 13:12-13;參見出 34:19-20)

事實上,這個論點的關鍵在於《出埃及記》22 章被認爲是「聖經中最古老的法律集」的一部分(64 頁)。但即便《出埃及記》22 章早於 13 章,在整本書的敘述脈絡中,命令以色列人將長子作爲祭品犧牲也是說不通的。在逾越節,神用羔羊的血保護了以色列人的長子。很難想像上帝會在以色列人剛離開埃及時就推翻這一點,要求他們獻祭自己的兒子。事實上,神解釋說,正是因爲長子在出埃及時被贖,所以往後他們必須被贖回(出 13:14-15)。

海斯的解釋在《以西結書》20 章的上下文中也站不住腳。神並非先給出這些」不美的律例「,然後再修改(如海斯所說,62 頁)。相反,25-26 節描述了神對祂的子民在曠野中違背祂美好律例的回應:祂任憑他們隨從自己的律例,其中包括拜偶像和獻人祭(參見結 20:39;羅 1:24)。前一節經文證實了這一解釋,主對比了「我的典章」和「我的律例」——這是祂出於愛賜給以色列的,而他們卻拒絕了。現在,作爲審判,祂任憑他們隨從「律例」——注意,不是「我的律例」,而僅僅是「律例」——這些「不美的」律例其實是以色列人自己造出來的惡規。

海斯引用神命令亞伯拉罕獻祭以撒,證明「獻人祭曾是神要求的」(62 頁)。獻人祭在異教崇拜中確實很普遍,這也是爲什麼舊約反覆譴責這種做法。但是,神最終還是戲劇性地阻止了亞伯拉罕獻祭他的兒子,並用公羊替代了以撒。

同樣,如果我們通過福音的視角來看這個反覆出現的主題,就能領會其中的深意。神的獨生子也是除去世人罪惡的替罪羔羊(約 1:36)。神不是在邊做邊學,先命令獻人祭然後再糾正自己的錯誤。祂是在指向那唯一具有終極救贖能力的血祭。

聖經中關於性與婚姻的經文應如何理解?

這本書聲稱要把「性行爲置於聖經故事的背景中」,按理說,我們會期待作者解釋他們的觀點是如何與聖經中從《創世記》到《啓示錄》貫穿始終的主題相吻合的。這個主題就是把男女婚姻比作耶穌對教會的愛。但是,他們並沒有這麼做。我們也期待他們能探討那些禁止同性性行爲的經文,但這些經文卻被輕易地一筆帶過。

作者們一開始就說:「對同一組經文和某些特定詞語意思的反覆爭論已經陷入了死衚衕。這些爭論既膚淺又無聊。」(2 頁)這句話聽起來好像在暗示:我們都應該放棄討論了,因爲反正沒辦法弄清楚這些經文到底是什麼意思。然而,理查德·海斯在引用《新約的道德願景》時寫道:

我在那一章中論證說,當時大多數試圖爲聖經中譴責[同性性行爲]的經文開脫的解釋,在解經學上都站不住腳。我還指出,「雖然只有少數幾處聖經經文提到同性戀行爲,但所有提到它的經文都表達了毫無保留的反對態度」(389 頁)。就這些爲數不多的聖經經文所表達的內容而言,我認爲這個說法是正確的。(8 頁)

因此,與海斯父子在第 2 頁暗示的相反,這個問題還沒有得出結論。而且與馬修·瓦恩斯(Matthew Vines)等作者所論證的不同,理查德·海斯並不認爲我們可以合理地重新詮釋這些經文的含義。

他提出了一個很好的問題:「耶穌那些打破常規的言行如何影響我們對當今性關係規範的思考?」(第 121 頁)這是個很好的問題,但我們不能通過忽視耶穌關於性倫理的教導來回答這個問題。然而,海斯恰恰就這樣做了。

海斯詳細論述了耶穌對安息日律法的詮釋,卻對耶穌關於婚姻和性犯罪的詮釋隻字未提。在這兩個方面,耶穌似乎使律法變得更加嚴格,重申了神最初設計的一男一女終身結合的一體關係(太 19:2-6),並將淫念也定爲姦淫(太 5:27-30)。

海斯認爲:「如果我們在四福音書中尋找關於同性戀的明確教導,我們會徒勞無功;福音書中沒有一個字提到這個話題」(第 120 頁)。但這種說法具有誤導性。耶穌將淫亂(通常譯爲「性不道德」)與謀殺、姦淫、偷盜、假見證和毀謗並列,稱它們是從人心裡發出來,使人污穢的(太 15:18-19;參見《馬可福音》7:21-23)。正如海斯自己後來解釋的那樣,淫亂(porneia)是 「一個非特定的籠統術語,指任何形式的性不道德——應該是包括《利未記》18 章中詳述的所有形式的非法性關係(姦淫、亂倫、『不可跟男人同寢,像跟女人同寢』等)」(第 183 頁)。因此,根據海斯自己對淫亂(porneia)的定義,說福音書中「沒有一個字提到這個話題」並不準確。

海斯正確地指出,耶穌以和臭名昭著的罪人交朋友而聞名,其中包括那些犯了性方面罪的人。這說明,如果放在今天,耶穌也會和那些因性罪而出名的人來往——這種做法肯定會惹惱一些宗教人士。但是,耶穌這麼做並不是因爲祂覺得性方面的罪沒什麼大不了。恰恰相反,祂這麼做是因爲祂有解決的辦法。就像舊約裡神的公義和憐憫在十字架上完美結合一樣,耶穌對待性罪的嚴厲態度和祂對性罪人的友好態度之間看似矛盾,其實也能在福音裡得到解決:耶穌死在十字架上,爲罪付出了代價。這樣,那些願意悔改的罪人就能得到神的寬恕和接納。

神的憐憫已經足夠寬廣

理查德·海斯和之前的一些人一樣,認爲早期教會接納外邦人和今天教會「全面接納LGBTQ群體」之間有相似之處。我在別處已經詳細討論過這個觀點。簡單來說,這兩種情況有兩個重要區別:

首先,舊約就預言了外邦人會得到接納,新約中也有多處經文確立了這一點。保羅特別強調這一點。但他同時也強調,外邦人基督徒需要悔改,遠離性不道德的行爲,包括同性性行爲(參見《羅馬書》1:26–28;《哥林多前書》6:9–11;《提摩太前書》1:10)。

其次,聖經中所展現的上帝的憐憫已經足夠寬廣,能夠接納那些(像我一樣)有同性性吸引的人。保羅在解釋說那些繼續不悔改的罪人——包括犯同性性行爲之罪的人——不能承受上帝的國之後,他寫道:「從前你們中間也有人是這樣;但現在你們奉主耶穌基督的名,並藉著我們上帝的靈,已經洗淨,已經成聖,已經稱義了。」(林前 6:11)

我們每個人可能都會不時在內心產生不正當的性慾。對某些人來說,這些慾望可能指向同性。我的一些最親密的朋友在信主前曾有過同性關係。和我一樣,他們悔改並相信了耶穌,他們已經洗淨、成聖、稱義了。如今我們有聖靈的幫助來對抗罪惡的慾望,無論這慾望以何種形式出現。

作者寫道:「我們相信,歡迎不同性取向的人,是對神仁慈應許的忠心回應。讓我們不要使上帝的恩典成爲謊言。」(221 頁)神恩典的大門對任何悔改並信靠耶穌的人都是敞開的,但關鍵是我們必須要悔改。實際上,在神的恩典這個問題上,反而是海斯父子在誤導他人。

沒有證據表明神在同性關係這個問題上「改變了立場」,我們也沒有什麼「被聖靈引導的自由」可以隨便把我們覺得不公平、沒用或者跟神的整體意願不符的聖經法則和教導給丟一邊去(第 212-213 頁)。但是,我們確實擁有神豐盛的恩典,這恩典賜給悔改的罪人,我們也有聖靈的能力來「遠避淫行」(第 18 節)。要真正體會到上帝寬廣的憐憫,我們必須得從耶穌這個「窄門」進去。因爲基督流血犧牲,爲我們所有的罪付出了代價(太 7:13-14)。


譯:變奏曲;校:JFX。原文刊載於福音聯盟英文網站:Richard Hays Thinks God Changed His Mind About Same-Sex Sex. Is He Right?

Rebecca McLaughlin(麗貝卡·麥克勞林)擁有劍橋大學的博士學位和倫敦橡樹山神學院的神學學位。她是福音聯盟固定的撰稿人,著有《世俗信條:應對五種當代主張》(The Secular Creed: Engaging Five Contemporary Claims,TGC,2021)和《直面基督教:世界上最大宗教的12個難題》( Confronting Christianity: 12 Hard Questions for the World’s Largest Religion, Crossway, 2019)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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