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经与神学 改革宗经典信条
1689爲合一而生:倫敦浸信會第二公認信條
2023-01-12
—— Sam Renihan

對一些人來說,「1689」好像一個老朋友的名字,呈現的是對聖經真理的忠實認信。對其他人來說則不然,它可能讓你想起那些網絡上好鬥的部落主義者。儘管你對「1689」的體驗和先前的理解可能有所不同,但1689年公認信條最初的目標是履行和體現耶穌在祂大祭司般的禱告中所要求天父的:賜下合一給教會。

在基督臨近受難和得勝的時刻,耶穌祈求父神這樣幫助教會:「用真理使他們成聖……使他們都合而爲一」(約翰福音17:17-21)。一份好的信仰告白能使基督徒們在真理上合一,《1689年倫敦浸信會第二公認信條》(1689 Second London Baptist Confession of Faith,簡稱2LCF或倫浸信條)就是這樣一份信仰告白。

《倫浸信條》是倫敦浸信會第一公認信條(發表於1644年)的延續,它其實首次發表於1677年,但一般是在1689年爲人們所熟知。當時有一百多間特別浸信會(Particular Baptist,今天被稱爲是改革宗浸信會)派出被稱爲信使的代表參加了在倫敦舉行的大會,並公開表示他們對公認信條的認同和委身:「我們擁有這份公認信條,因爲它包含了我們信仰和實踐的教義。」

這些特別浸信會之所以寫下這份公認信條,是爲了與托馬斯·科利爾(Thomas Collier)的錯誤和異端邪說保持距離,在公認信條發表前的兩年裡,他們曾與托馬斯·科利爾當面辯論,然後又藉著出版物繼續論戰。雖然《公認信條》是在這場爭論中誕生的,但它是根據基督禱告合一的精神而精心設計的。我們可以從三個方面看到這一點。

一、認信《倫浸信條》意味著與更廣泛的基督教會合一

在《倫浸信條》的序言中,特別浸信會說他們的認信內容大部分直接取自《薩伏伊宣言》(Savoy Declaration,1658年)和《威斯敏斯特信仰告白》(Westminster Confession,1646年):

我們認爲最好跟隨他們的榜樣,在信仰告白中使用與他們相同的詞彙,讓我們的信仰和教義也與他們一致。我們這樣做,是爲了更充分地表明我們在基督教信念的所有基本內容上都與他們合一。

藉著《倫浸信條》,特別浸信會有意尋求在信仰的基本原則上與其他英國基督徒合一。此外,正如他們在幾句話之後所說,他們「不喜歡用新詞來堵塞信仰」。因此,《倫浸信條》的大部分內容只是重述了其他英國早已發表的信仰告白中的智慧和見解,正如《薩伏伊宣言》和《威斯敏斯特信仰告白》的起草者重用了《愛爾蘭信條》(Irish Articles)和《三十九條信綱》(Thirty-nine Articles)中的智慧一樣,而這些條款又依賴於更古老的基督教信仰告白。

二、認信《倫浸信條》意味著與改革宗浸信會的傳統合一

信仰告白不是無誤的。我們應該認爲它們是可以修改的,它們的內容必須忠於上帝的話語,即我們在所有信仰問題上的最高判斷和最終權威。但幾代的特別浸信會信徒都認信《倫浸信條》,因爲他們相信它忠心地呈現了上帝話語中明確規定的、必然包含的教義。

從1677年首次出版直到今天,《倫浸信條》的內容基本上沒有經過太大修改。值得一提的是《倫浸信條》的三個修訂版本。《費城信仰告白》(The Philadelphia Confession)保留了《倫浸信條》的全部內容,但增加了一章論述公共敬拜中的唱詩,以及一章論述按手之禮。《查爾斯頓信仰告白》(The Charleston Confession)則包括了《費城信仰告白》關於唱詩的那一章。司布真(Charles Spurgeon)的修訂版做了兩處編輯,將十章3節中的「那蒙揀選的嬰孩」改爲「死於幼年的嬰孩」 ,將十九章4節中的「在道德方面的運用」改爲「現代的運用」。

這些改動很小,因爲改革宗浸信會一直堅信該信仰告白必須忠於聖經。閱讀《聖經》,知道我們用浸信會先賢在1677年所使用的同樣話語來確認我們的信仰,是一件令人喜悅的事。

三、認信《倫浸信條》意味著與相同認信的教會合一

在第二十六章中,《倫浸信條》承認,教會應該彼此「保持相通」。也就是說,他們應該與其他具有相同信仰的教會建立一種正式的互助、問責和合作關係。特別浸信會一直以來都實行一種彼此相通,以《聖經》爲基礎進行合作。1704年,倫敦的克里普門特別浸信會(Cripplegate Particular Baptist Church)這樣說:

莊嚴地簽署和批准我們這份經得起考驗和得到普遍認可的公認信條......對我們來說......是所有教會間聯合正當和常規所必須的事情。(ALRPCO,《克里普門教會手冊》26版)

到了十八世紀三十年代,英格蘭西部的相關特別浸信會都確立了「我們敬虔的先賢於1689年發表的合乎聖經的最優秀的信仰告白,作爲我們未來聚集的基礎」(ALRPCO,西部聯會會議記錄 [1732-44],25)。因此,認信《倫浸信條》的目的並不是要與更廣泛的基督教傳統保持距離,也不是要將自己與其他地方教會隔離開來,而是要接受一份旨在將地方教會聯合在一起開展事工的文件。

爲了順從耶穌在祂爲合一而禱告時所表達的意願,所有基督徒都必須尋求與其他信徒的合一。《倫敦浸信會第二公認信條》是一個實現這一目標的、優秀的、經過了驗證的工具。它將其認信者團結在基督教信仰的基本內容上,團結在特別浸信會的神學立場上,並使相關認信教會有機會開展合作與建立聯會。正如約翰所教導的,當教會在對真理的共同確信中彼此相交時,基督徒的交通就會帶來滿足的喜樂(約翰一書1:1-4)。

編注:本文是改革宗經典信條系列的一部分,先前發表的包括了對《比利時信條》《三十九條信綱》《薩伏伊宣言》的介紹。


譯:DeepL;校:SMH。原文刊載於福音聯盟英文網站:1689 Stands for Unity: The Second London Confession of Faith.

Sam Renihan(山姆·仁尼漢)博士畢業於阿姆斯特丹自由大學(Vrije Universiteit Amsterdam),目前擔任加利福尼亞州拉米拉達(La Mirada)三一改革宗浸信會(Trinity Reformed Baptist Church)的牧師,也是國際改革宗浸信會神學院(International Reformed Baptist Seminary)的客座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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