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生活
參加婚禮是一種背書嗎?
如何決定你該不該去?
2022-07-20
—— David Strain

「牧師,我們的同性戀兒子已經訂婚了。」

「牧師,幾年前我哥哥爲了另一個女人離開了他的妻子。現在他們邀請我們參加婚禮。」

「牧師,我的基督徒女兒想嫁給一個非基督徒。」

牧師,我們該不該去參加這個婚禮?

在今天美國各地的牧師研討會中像這樣的問題時有發生。它們強調了在性行爲、婚姻、離婚和家庭本質方面所發生的革命給基督徒帶來的困境。

婚姻已被視爲鞏固兩個人之間不斷加深的承諾的一種手段,甚至被視爲表達強烈的浪漫情感的一種方式,而沒有過多考慮到終生的相互義務。我們已經把關於道德和性道德的問題——什麼是正確的、好的和真實的——幾乎從頭腦中完全驅逐。婚禮現在成了一個可選的程序,完全以有關各方的願望爲中心。

在這種情況下,當基督徒不贊同所愛之人結婚時,他們所面對的道德判斷往往是完全出乎意料的,並且會遭到不解和憤怒。在這種情況下,基督徒關注的事情往往遭到忽視,並被看作對新娘或新郎以爲的那個大喜之日投以惡意。

「你爲什麼不能爲我高興呢?」這句話出現在我們所深愛的朋友或家人的口中,會對我們的心產生強大的拉力,在我們試圖根據聖經真理清晰地思考並做出忠心和愛的決定時,會影響我們的判斷。

駕馭這些複雜的倫理難題的方法之一是問一些基礎性問題。「什麼是婚禮?」和「當我參加婚禮時,我的行爲本質上是怎樣的?」回答這些問題可以幫助我們決定什麼時候該去,什麼時候該留在家裡。

什麼是婚禮?

在我們進一步討論之前,讓我們簡單地承認聖經中關於婚禮的兩個事實。首先,我們在聖經中沒有關於婚禮儀式的詳細例子。沒有。一個「符合聖經的婚禮儀式」是什麼樣子的?不知道!但是,第二:聖經關於婚姻的教導幫助我們理解婚禮應該是什麼樣子的。

第一,婚姻是上帝爲一男一女的親密和終生結合而設計的。

這是《創世記》第二章的含義,上帝在那裡宣佈,人的獨居是「不好的」(第18節)。在我們可以稱之爲史無前例的婚前輔導課上,上帝把每一種動物的名字都帶給了亞當,似乎在強調這樣一個事實:在所有其他生物中,「只是那人沒有遇見配偶幫助他」(20節)。只有女人被造作爲男人的補充和夥伴。

第二,成爲丈夫和妻子需要一個以有約束力的誓言爲標誌的莊嚴盟約。

我們知道,在結婚之前,通常有一段公開的訂婚期(申命記20:7;馬太福音1:18;哥林多前書7:25-28),這需要更高層次的委身和對結婚意圖的公開承認。同樣,創世記24章中亞伯拉罕的僕人在爲以撒尋找妻子時進行的長時間(和令人著迷的)婚姻談判也是以最終建立一個正式的、公開承認的婚姻關係爲前提的。

這場討論的另一個重要經文是以西結書16:8,這段經文提供了古代近東婚禮習俗的一個誘人縮影。主用婚姻的比喻來談論耶路撒冷,說:「又向你起誓,與你結盟,你就歸於我。這是主耶和華說的。」這個比喻假定了公開立約作爲婚禮一部分的普遍做法,這包括交換誓言作爲進入婚姻的一部分。

第三,婚姻是上帝的旨意,既是普遍的,又是神聖的。

讓我們記住,婚姻不是作爲一種權宜之計給我們以幫助改善我們墮落後處境的。它的出現是爲了解決罪前唯一存在的「不好」的事情:「那人獨居不好」。因此上帝建立了婚姻,作爲祂對我們的慷慨關懷的一部分,我們是爲親密關係和社區而設計的生物。與安息日和創世記1:28的所謂文化使命一起,婚姻是一個「創造秩序」:一個對所有人都有約束力的模式,旨在爲所有人謀福利。換句話說,婚姻是爲人類這一被造物和神形像承載者而設計的,婚姻不僅僅是爲聖經中的上帝信徒準備的。

但是,婚姻的普遍性不應該被理解爲,婚姻在某種程度上只是一種傳統或服務於一個實用目的,只有在它繼續發揮有用的社會功能時才對社會有價值。不,婚姻是由上帝建立的,而不是由我們建立的,這個簡單的事實提醒我們,它是一個神聖的體系,我們無權篡改。正是因爲這個原因,聖經用婚姻的語言來描述上帝和以色列、基督和祂的教會之間神聖的愛與親密的關係。

因此,符合聖經的對婚禮的理解將建立在這兩個命題之上:婚姻是爲所有人準備的,婚姻是神所設立的。

當我去參加婚禮時,我在做什麼?

我們現在可以思考一下,當我們去參加婚禮時,我們在做什麼?

第一,我們在表示認同。

我們已經看到,在聖經中,婚禮涉及到一個莊嚴的、公開承認的盟約關係。而社群的陪伴是肯定了正在建立的婚姻關係的合法性。這就是爲什麼在傳統的婚禮儀式中,領會需要告訴會眾:「請問會眾是否有法律因素,攔阻婚禮的進行,或者有任何其他因素使得婚禮不應該進行,請大家說出來,如果現在保持沉默,請終其一生保持沉默。」

當我們去參加婚禮時,我們不是單純的旁觀者,我們是見證人。我們在證明在我們面前建立的結合是合法的。

第二,我們在慶祝。

婚禮是喜慶的場合。耶穌在被問及禁食的問題時說,當新郎在場時,禁食對婚禮的賓客來說是不合適的(路加福音5:34-35)。耶穌說的是祂自己(與祂的門徒在一起),但是祂用了婚禮的畫面說明這一點,因爲大家都知道,婚禮是用來慶祝的,而不是用來哀悼的。婚禮是歡樂的場合。

因爲婚姻是神所設立的,所以婚禮也是神聖的,這種慶祝活動可以適當地表達對三位一體神的讚美。祂是那位在祂的普遍恩典中爲我們的福利和舒適提供了婚姻的人。祂是將夫妻結合在一起並祝福他們結合的那一位。因此,當我們慶祝這對夫婦的幸福時,讓我們也心裡歡暢,喜樂地敬拜向我們施恩的上帝。

第三,我們在重溫我們自己的誓言。

在婚禮上,我們不應該成爲附帶的旁觀者,看著所有的行動發生在前面的證婚人和幸福的夫婦之間。我們是要成爲參與者。

具體來說,我們在婚姻的性質和價值方面得到教導和指導,我們被明確或隱含地要求重申我們自己對婚姻的忠誠和愛的承諾,以及對單身的貞潔和滿足的承諾。

第四,我們聽到(和看到)福音。

男女之間的每一個合法婚姻都至少帶有上帝在基督裡與祂的子民之間建立盟約關係的迴響。但在基督徒婚姻中,這種盟約關係特別明顯,因爲那時我們公開談論基督的愛——即新郎,祂在十字架上爲祂的教會——即新娘放棄了自己。當宣誓時,我們聽到每個人承諾「我願意」,我們要聽到上帝在耶穌基督裡對我們「無論是順境或是逆境、富裕或貧窮、健康或疾病、快樂或憂愁」的盟約承諾,從現在到永遠。

我應該參加這個婚禮嗎?

如果我們在婚禮上至少做了這四件事,在我們同意去之前,我們需要問自己,我們是否能認真地參加。

由於參加婚禮不僅僅意味著出現,而是真正表示贊同,我們應該問自己,這個特定的結合是否是我們可以愉快地、以清晰和符合聖經的良心來確認的。如果參加婚禮意味著進入並表達對婚禮過程的喜悅,那麼這個特殊的結合是你可以在主面前慶祝的嗎?如果參加婚禮意味著在你自己對婚姻的信念中形成,那麼這個婚禮儀式——它所建立的結合——是否會以合乎聖經的方式塑造你和其他人?諸如此類的問題可以幫助我們考慮對婚禮邀請說「是」是否是一個尊重上帝的決定。

當然,我們需要清楚,不參加的決定可能會造成紛爭和傷害,而且很可能會給我們帶來高昂的關係成本。然而,在這個文化時刻,基督徒將越來越頻繁地被要求做出這些決定。我們必須找到一種方法來調整我們的期望,並將這些決定視爲門訓成長代價的一部分。話雖如此,如果我們發現我們不能憑良心參加,我們應該盡一切努力以其他方式表示我們對這對夫婦的持續的愛和關注,因爲我們尋求將基督的恩典擴展和傳達給那些帶有造物主形像的破碎的人。

成爲婚禮嘉賓是一種榮譽,也是一種責任。讓我們在可以的時候說「是」,而出於對基督的愛說「不」——基督呼召我們通過先愛他來愛我們的鄰舍。


譯:DeepL;校:JFX。原文刊載於福音聯盟英文網站:Is Attending a Wedding an Endorsement?

David Strain(大衛·斯特恩)是密西西比州傑克遜(Jackson, Mississipi)第一長老會(First Presbyterian Church)的主任牧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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