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注:受洗和加入教會成員之間有何聯繫?聖經的界限是什麼?浸信會稱:「難道加入教會的前提不是信而受洗嗎?」同時,長老會和嬰兒洗禮主張者則問的是:「那個不讓自己的孩子受洗的人可以加入教會嗎?」
這個問題很傷人,而且也很個人性。讓我簡要地用一個案例來解釋一下。
一個有多個孩子的大家庭最近開始拜訪我們的教會,他們是非常棒的人,他們的孩子很優秀,年齡比我自己的孩子要大但也很接近。每一個人——不僅僅是你和我這樣的人——都很被他們鼓勵,並渴望與他們相處。你可以想像我們是多麼想讓他們加入我們的教會,而感謝神的恩典,他們也想加入。
唯一的問題是他們堅定地認信長老會神學。當時,教會幾乎要走一遍動議程序好爲他們舉行信而受洗的洗禮,但是他們的信念仍然很堅定,這信念與我們的教會信仰告白——《浸信會基本原則》——相悖。《浸信會基本原則》中關於洗禮的說明是:
浸禮是主耶穌用他的命令設立的禮儀,每一個信徒都有責任奉聖父、聖子、聖靈的名浸入水中,象徵著他與基督的死和復活相交、罪得赦免,獻己於神,並在新生命中與主同行。受浸是加入教會團契和參加主餐的前提條件。
作爲一間浸信會,我們相信受浸與否是一個順服基督的問題。耶穌指示跟隨他的人爲門徒施洗(馬太福音28:19),所以我們爲那些成爲基督門徒的人施洗,因爲我們要順服耶穌。我們還相信,只有信徒才因著信在基督的身體上聯合(參考加拉太書3:26-28),因此只有信徒才可以作爲成員加入基督身體的可見形體——暨地方教會。如果某人不悔改所有已知的罪,不相信基督的救恩,也不順服於他所有的命令和教導,我們就不歡迎他或她加入教會。由於我們將浸禮視爲順服的問題,我們的理解是,一個人如果沒有受洗,他就是在這一點上沒有順服。
但我們的長老會朋友認爲他們已經受洗了(透過嬰兒洗或者點水禮),但在這裡我需要強調浸禮的定義:正如我們的信仰告白所表明的那樣,我們堅信洗禮是把信徒浸入水中。
我還有另一個教牧事工中的案例:幾年前,一對以信而接受點水禮的夫婦想加入我當時所牧養的教會。他們可以加入嗎,還是需要受洗?這個問題迫使我去研究新約中所有有關洗禮的語言:施洗、浸洗、施洗者……你明白了吧。這個詞的意思是投入或浸入。每當這個詞在新約聖經中被使用時,它要麼是在談論浸入水中,要麼就是建立在這樣的假定上,並將浸入用作爲隱喻。那對夫婦最終被說服並接受了浸禮,他們看到,儘管他們以作爲信徒的身份被灑了水,但他們並未受洗。
浸信會相信,如果一個人沒有作爲信徒浸入水中以象徵他們因信而與基督聯合,這樣的人並沒有受洗。長老會和其他嬰兒洗禮主張者則認爲他們已經受洗,即便他們受洗的時候還不是信徒(嬰兒洗),或者沒有被浸入水中(點水或灑水)。
約翰·班揚(John Bunyan)同意洗禮是信徒浸在水中,但他認爲他無權拒絕給予有出重生證據並認爲自己已受洗的人教會成員資格。威廉·基芬(William Kiffin)對此的回應則是,班楊同時也無權無視並推翻耶穌的命令。
作爲浸信會基督徒,我們並不否認嬰兒洗禮主張者有權有他們自己的觀點,我們只是要維持我們自己信念的完整性。我們的良心不允許我們歡迎那些在洗禮問題上不順服耶穌的人成爲成員並參與聖餐。
這就是浸信會存在的原因,這就是爲什麼浸信會與長老會的成員制度不能彼此互通的原因,儘管這並沒有關閉在地方教會的範圍以外共同開展福音事工的可能性,「共同致力福音」(T4G)和福音聯盟就是很好的例子。如果這個問題還沒有大到足以導致分歧、不讓加入成員,爲什麼浸信會還要與長老會彼此區別呢?
他們之所以分開,是因爲浸信會確信爲了良心的緣故,他們必須順服他們所確信的耶穌給出的命令。他們必須順服耶穌,也就是只以浸入水中的方式、只給信徒施行洗禮,並且他們也必須拒絕與那些(他們認爲)在浸禮這個問題上沒有悔改的人同領主餐。約翰福音17章教導我們,教會的合一非常重要,因此任何在這一問題上有分歧的人都應該和主張一致的人在同一個教會裡:信而受洗的在一起、主張嬰兒洗禮的在一起。
合一必須基於聖經的真理以及共同地委身於對主基督的順服。浸信會是那些在某些確信中彼此聯合的人,即相信只有信才能與基督聯合,並且只有信基督才能而加入基督身體。信徒因著信而與基督的這種靈裡的聯合首先應當體現在信徒浸入水中受洗時,因爲這就見證了當耶穌在十字架上「受洗」(馬可福音10:38-39)時,他被神烈怒的洪水淹沒了。我們這些因著信而與基督聯合的人,在他經歷神憤怒的洪水這件事上與他聯合,他代替我們承受了神的烈怒,這是我們與基督一同埋葬在洗禮之水中,然後站起來並行走在新的生命中的象徵意義。有關這些問題的更多信息,請參見有關彼得前書3章20-21節中所反映的洗禮的預表性解釋相關文章,浸信會是改革宗傳統中的正統福音派,他們在認信的信條上堅持著浸信會神學特徵,而從廣泛的角度來看,這些神學特徵都與舊約-新約的持續性和非持續性有關。
與那個在洗禮上與我們意見不一致的美好家庭分道揚鑣是很令人難受的,我們至今仍然想念他們。但是,我們對他們的個人感情、神學上與他們的相似,以及我們歡迎他們加入教會的情感願望並不能改變我們必須順服於耶穌所給出的指示這一事實。與我們所愛的嬰兒洗禮主張者的分離可能會很痛苦,但這樣的分離是爲要順服耶穌。能認識他的至高,無論付出什麼代價都是值得的。
威廉·基芬(William Kiffin),《關於教會聖餐權的清醒論述》(1681,PDF下載)
B. C. 霍威爾(R. B. C. Howell),《主餐桌上的聖餐條款》(1846)
史瑞納(Thomas Schreiner)和肖恩·賴特(Shawn Wright)主編,《信徒的洗禮:基督新約的標誌》(B&H,2007)
羅素·摩爾(Russell Moore),《餐桌禮節:封閉式聖餐的友好的大公性》(試金石雜誌,2011年9月/ 10月)
譯:Jeff;校:JFX。原文刊載於福音聯盟英文網站:Baptism and Church Membership: Sometimes Obedience Results in Painful Separ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