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经与神学
夭折的孩子能得救嗎?
2020-04-10
—— Joshua Hsieh , Daniel Meng

嬰兒夭折之後他們會怎麼樣?不光是嬰兒,還有流產和墮胎的情況——他們會怎麼樣?最後,那些有一定回應能力的兒童呢?這是個複雜的問題,加上聖經沒有清楚地說明,只能從已有的啓示中作出一定的推論。所以並不一定能涵蓋所有的案例。

在開始之前,我們還是需要回到聖經來思考這個問題。首先我們要問,孩子們——無論是嬰兒還是兒童——是無罪的嗎?有些人可能會說,當然啦,他們是無辜的!所有的嬰兒,每一個被流產或被墮胎的嬰兒、所有不懂事的兒童,他們沒有任何罪行,所以他們是無罪的,因此他們都得救了。但那不是正確的解經。我們看羅馬書5:12-19,在那裡保羅非常清楚地說,我們所有的人,都是亞當和夏娃的兒女。我們每個人都是以罪人的身份通過生養、通過受孕進入這世界的,並且我們的罪會被定罪和審判。所以每一個出生的人類都配得審判,我們所有人都生而爲罪人。所以問題的答案不應該是:「當然,孩子們都是無辜的,他們都還沒有犯罪,所以他們是無罪的,他們必然都要得救。」

那麼,答案又應該是什麼呢?

要回答這個問題,我們首先要弄明白罪的定義和源頭。

罪的定義和範圍

一切的本性,態度或行爲與神聖潔的旨意和道德相違背的都是罪。這包括做了不應該做的事或不做應該做的事。也包括了因無知所做的,甚至自己不知道的「隱而未現」的罪(詩19:12)。

罪的來源

聖經啓示神是公平,正直,誠實無僞的(申32:4)。祂不做與祂本質相違背的事,祂也不能被惡試探(雅1:13);然而祂卻允許罪透過道德的受造物所做出的抉擇而進入受造界。在祂的受造物中(在人被造之先)因貪婪,驕傲,要提升自己與神同等,罪就隨著撒但和鬼魔的墮落而存在於天使當中。當亞當夏娃受魔鬼引誘違背了神的命令吃了分別善惡樹的果子,罪就進入了人的世界,也帶來了神的審判和咒詛。亞當的罪又如何影響在他以後的人呢?

罪的後果和遺傳

神警告亞當,他違背神的命令就「必定死」(創2:17)。從因果的角度讓我們看到,死唯一的來源是因爲罪,所以當所有從亞當後裔生的(包括整個人類)都死了(或將會死)(羅5:12),就表示所有的人都是罪人。這不是行爲的問題乃是地位的問題。保羅在比較亞當和基督的時候如此說:「因一人的悖逆,眾人成爲罪人;照樣,因一人的順從,眾人也成爲義人。」(羅5:19)這意味著亞當作爲人類的代表犯了罪,神就把所有的人(已出生的或未出生的)和亞當一同算爲有罪。當然那時我們尚未存在,但無所不知的神不受時空的限制,早已知道我們將會存在,而且都要付上罪責。這就是所謂的「原罪」,源自於亞當的遺傳。然而這並非指亞當起初所犯的罪行,乃是指人類天生的罪責和犯罪的傾向。而且事實也可以證明所有生來有「原罪」的人也都在行爲上犯了罪,沒有人能否認這一點。所以保羅也說我們都「死在過犯罪惡之中」(弗2:1)。所以,雖然人間的律法常規定人到了「合法年齡」或「可負責的年齡」才要爲罪負責。但是根據上述的經文和論述,嬰孩,甚至包括未出生的胎兒,已有遺傳的原罪和罪性,也被神看爲是罪人。詩篇51:5說:「我是在罪孽裡生的,在我母親懷胎的時候就有了罪。而且 惡人一出母胎就與神疏遠,一離母腹便走錯路。」(詩58:3)人的罪行早在他達到「責任年齡」以前就已經表露無遺。然而聖經卻沒有清楚的指示神會用什麼標準來審判在行爲或意念上尚未犯罪的罪,只說「人人都有一死,死後且有審判。」(來9:27)

所有的人,不論年齡大小,以前的,現在的或將來的人,共同處於的窘態——都是罪人。基於聖經對罪的描述,我們可以很肯定地說,無論是嬰孩還是兒童,他們都像過去的人和還未出生的人一樣,也是罪人。所以沒有人是因爲無辜而「配得」救恩的,只能取決於神的揀選和憐憫。

同爲罪人的嬰兒死後會如何?

接下來需要思考的是,對於那些不懂事的嬰兒來說(同樣的推理也可以延伸到因爲先天性殘疾而從未有機會對外界事物有感知的人身上),他們死後會發生什麼?對於這個問題,我們可以從下面三點來思考:

第一,創世記18:25說:「審判全地的主,豈不行公義麼。」 這是亞伯拉罕禱告時向上帝所說的。當然答案是:是的,神會行出公義。所以我們可以對每個在嬰兒夭折、流產、墮胎處境中的人說,上帝永遠是行出公義的。我會把這一點作爲最首要的。上帝不會做任何不公義的事情!我們應當建立對上帝公義性情的信靠,確信神行事總是公義的。如果我們不相信這一點,那麼我們需要在對上帝的愛、上帝的聖潔、上帝的正直的理解上更加成長,上帝總是憑公義行事。 

第二,這段經文是比較有意思的,而且我認爲它顯示出夭折的嬰兒是得救的,流產的是得救的,被墮胎也的是得救的。那是在撒母耳記下,當大衛和拔示巴的兒子夭折的時候。大衛說,「我必往他那裡去,他卻不能回我這裡來。」(撒下12:23)如果我們反思那段經文,大衛是不是簡單地在說,我也會死如同那孩子一樣?「我必往他那裡去」這句話有沒有任何深刻的含義?我認爲他所表達的比「我和他一樣會死」更多。我理解其中有一種希望,在那句話裡,有一種盼望,那是一種個人性地與之重聚的盼望,是一種快樂的重聚。很明顯他們不是要去地獄重聚,所以我認爲大衛在期待一種將來的報賞。那是給予他的,也是給予他這個兒子的。因此,這句經文是很有幫助的。

然後是第三點,羅馬書1:18和其後續的經文都是有幫助的。(「原來,上帝的忿怒從天上顯明在一切不虔不義的人身上,就是那些行不義阻擋真理的人。」)上帝從天顯明的憤怒是針對人類的犯罪,上帝的憤怒顯明給那些不接受特殊啓示的人,那就是那些不接受聖經的人。但是每個人都有能力從自然當中接受到了神的普遍啓示,自然界顯明上帝是上帝,上帝是全能的。羅馬書1:20說:「自從造天地以來,神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雖是眼不能見,但藉著所造之物就可以曉得,叫人無可推諉。」保羅跟我們說的是每一個抗拒這種普遍啓示的人、每一個轉眼不看這啓示的人是神憤怒顯明的對象。然而,夭折的嬰孩、沒有感知能力之人卻並不是這樣的。他們不能理解或領悟那種來自自然的啓示,他們從來沒有機會去顯出他們個人對於上帝普遍啓示的拒絕,因爲他們沒有那種機會。結果是,上帝會將祂的憐憫伸向他們。我不是在爭辯說,嬰兒去天國是因爲他們是無罪的。他們不是無罪的,他們生來就是罪人。我們只能說作爲亞當兒女的他們沒有機會去顯出他們的罪和罪行,我們傾向於認爲神向這樣的人顯出憐憫,給予他們永恆的生命。當然,我得承認這是一個間接的推論,然而根據經文、根據我們對神性情的認識,這樣的推論是很有可能成立的。

他們如何得救?

接下來的問題就是在有能力和相信福音之前便夭折的嬰孩如何得救呢?任何人得救都不是基於自己的功德或清白,而是全然憑著基督救贖的功效。尋常得救之道是需要人聽聞和明白福音,然後信靠基督,救恩才發生(羅9:10)。但無所不能的神也可以用不尋常的方法恩待嬰孩。施洗約翰在出生以前「從母腹裡就被聖靈充滿了」(路1:15)。大衛也說:「我在母腹中你已覆庇我」(詩139:13),「從我母親生我,你就是我的神。」(詩22:10)保羅不也是在他認識基督以前在母腹中已蒙神揀選(加1:15)嗎?故此,威斯敏斯特信仰告白和改革宗浸信會公認信條都在第十章「論有效的恩召」中這樣說:「那蒙揀選的嬰孩,若死於幼年,則藉著基督由聖靈重生得救了。聖靈何時何地,用何種方式做工,都是隨祂自己的美意。」注意,信仰告白並不是說,所有的嬰孩都必然得救,而是說:(1)救恩都是出於神的揀選,神所揀選的必然得救;(2)對於那些蒙揀選的嬰孩來說,他們的得救仍然是藉著基督、透過聖靈,但卻不是以我們尋常所見到的方式;(3)我們承認,在這個問題上,我們並沒有得到更多的啓示,而是聖靈的工作。

聖經中也提到許多信徒的兒女蒙神拯救(但也不是全部),例如挪亞的兒女(創7:1;來11:7),大臣的兒子(約4:53),哥尼流的全家(徒11:14),管會堂的基利司布的全家(徒18:8)等等。雖然這些經文並不表示神自動拯救所有信徒的兒女,甚至對於有的地方我們也不能判斷「全家」是不是真的包含了未成年的兒女,但我們至少可以知道的是:神既然把兒女產業交託於祂的百姓,神就藉著祂的百姓特別地保守、護理和供應這些孩子,這包括了物質的層面,但更包括屬靈的層面。除此之外,聖經沒有給我們更多的信息,我們只能相信神是公義和仁愛的。祂必不以有罪的爲無罪。一切罪人的結局都應當是滅亡,而得救的人卻都是因神的憐憫和恩典。主權在祂手中,我們只能憑信心去順服祂的旨意,盡我們將福音教導兒女,並且向一切年齡的人傳福音的本分。

最後,如果我們認爲「孩子無法/沒有機會聽到福音」就配得神更多的憐憫以至於能進天堂,這樣的思路背後存在著一個錯誤的觀念,即「每個人都應當得到聽福音並且做出回應的機會,這樣被定罪下地獄才是公平的。」這樣的話我們同樣可以說「一個成年人一生沒有機會聽到福音」是不公平的。但聖經並不是這樣說的,聖經說的是,那些不信的人,無論有沒有知道耶穌的機會,「罪已經定了」,因爲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我們被定罪,不是因爲我們拒絕了福音,而是因爲我們是罪人。

你聽到這個答案,或許會說我還是會有問題,這並沒有回答我的所有問題。但那也不意外,因爲本文開始時已經說了,沒有任何一句專門的經文來將這個問題解釋得很清楚,而且我們可以延伸這樣的問題到很多不同的「分支劇情」中。所以我要回到我最開始講的:「審判全地的主,豈不行公義麼。我們能夠相信,無論什麼人到上帝面前的時候,上帝會以祂的公義待他們,同時這位神也是憐憫的,祂的憐憫在很多時候超乎我們的想像。

Joshua Hsieh(始明)於三一福音神學院(TEDS)獲得道學碩士學位,目前在一間浸信會擔任牧師。
Daniel Meng(孟慶寧)是一位心臟科醫生,同時也在一間地方教會擔任長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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