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经与神学
爲什麼地方教會比福音聯盟、白馬驛站、九標誌,甚至神學協會更重要?
2020-09-30
—— D. A. Carson

我相信,我們大多數人都聽過這樣一句格言:「教會是唯一會延續到進入新天新地的人類機構。」這是一句任何基督徒在深思熟慮後都無法否認的格言,儘管這句話中充滿了「壯觀的模糊」(spectacularly fuzzy)。不過,這句格言中的「教會」是指普世教會嗎?如果是的話,這是不是說普世教會是一個「人類機構」?它當然是由人類組成的,但普世教會並不是人類自己設計的。另外,普世教會是一個機構嗎?她是基督的身體、是基督徒之間的關係、是基督徒的聚集,這些都沒有錯,但它是一個「機構」嗎?我想我們都同意基督徒會進入新天新地,但如果這就是我們所信的,爲什麼這句格言要提到教會呢?基督徒復活的身體會進入新天新地,基督徒也會在新天新地繼續聚會,但如果說普世所有基督徒所組成的機構會延續和進入新天新地,這符合邏輯嗎?

讓我們換個角度,假設「教會是唯一會延續到進入新天新地的人類機構」這句格言中的「教會」指的是地方教會,問題就變成了:「地方教會是否會延續到進入新天新地呢?」對這個問題的回答在很大程度上將取決於我們如何定義「地方教會」。爲論證起見,假設我們採用許多改革宗神學家們所捍衛的真教會三個標誌來界定地方教會:教會是忠實地傳講聖道、正確地執行聖禮、忠心地執行紀律的基督徒聚集。這樣的「教會」是否會延續到進入新天新地呢?聖禮(或者你可能喜歡用另外一個詞「命禮」)到新天新地還有嗎?如果洗禮是歸信的結果,那麼在新天新地裡既然沒有人需要信主,肯定沒有人需要。如果主的晚餐指向的是將來「直到他來」,那麼有什麼證據表明在他來了之後還要繼續舉行主餐呢?

簡而言之,我在這篇演講開始時所說的那句格言其實如果深究的話是有很多挑戰的,所以這樣一句格言唯一的好處在於感性上的鼓勵,而不能在頭腦清醒的神學思考領域帶來幫助。同樣地,如果不立即進行一些術語上的澄清,我這篇文章的標題所提出的略帶風趣的主張就很容易變得站不住腳。

對術語的澄清

本文標題說的是地方教會(而不是普世教會)的相對重要性。我想說的是:「爲什麼地方教會比TGC(和所有其他機構)更重要」。沒有基督徒會對普世教會的重要性提出異議,但有兩個因素對這種宣稱在教會論上的實際意義產生了影響。首先,在新約聖經中提到普世教會的次數少得驚人,絕大多數「教會」一詞的出現都是在指地方教會。第二,許多基督徒認爲普世教會是由來自各個時代的基督徒組成的,是最終聚集在神寶座周圍的集合。儘管這個概念很奇妙,但這樣的定義卻沒有提供什麼幫助可以讓我們評估地方教會和ETS(福音神學協會)的相對重要性——因爲我們都希望地方教會和ETS一樣都是由基督徒組成的。要從相對較少的提及普世教會的經文中得出關於地方教會重要性的教訓,前提是人們已經在更深層次上理清了兩者之間的關係。這是一個值得探討的重要課題,但是,至少在大眾層面上,這個課題並沒有得到很好的理解。

例如,雖然希伯來書12章相關經文中所建立的一組對比令人回味無窮,但具體來說,希伯來書12:18-24這段經文可以如何幫助我們思考我們的主題呢?

你們原不是來到那能摸的山;此山有火焰、密雲、黑暗、暴風、角聲與說話的聲音。那些聽見這聲音的,都求不要再向他們說話;因爲他們當不起所命他們的話,說:「靠近這山的,即便是走獸,也要用石頭打死。」所見的極其可怕,甚至摩西說:「我甚是恐懼戰兢。」你們乃是來到錫安山,永生神的城邑,就是天上的耶路撒冷。那裡有千萬的天使,有名錄在天上諸長子之會所共聚的總會,有審判眾人的神和被成全之義人的靈魂,並新約的中保耶穌,以及所灑的血;這血所說的比亞伯的血所說的更美。

一方面,驅動這段經文顯出鮮明對比的是摩西之約,或者更廣義地說,是從亞伯開始的舊約中的上帝子民;另一方面,顯明的對比還表現爲我們作爲「長子教會」("the church of the firstborn")的特權——他們不是聚集在西奈,也不是聚集在耶路撒冷的聖殿,而是聚集在神的面前,聚集在新約中保耶穌的面前。這群百姓是如此地與耶穌基督認同,以至於經文的用語讓人想起以弗所書所說的:正如耶穌在天上坐在那位至高者的右邊,與他聯合的人也坐在天上。換句話說,這段經文的焦點是放在普世教會身上的。我認爲,地方教會與以弗所書和希伯來書中的這類經文之間存在著聯繫,但這些聯繫並沒有得到廣泛的認可,所以很難用它們來支持本文的題目。也許我們稍後可以回到這個問題上。

在天平的另一端,有一種對教會的不同定義同樣會使我們的考慮誤入歧途。有些基督徒圈子雖然沒有總是強調普世教會,但他們認爲(地方)教會是任何基督徒奉耶穌的名在一起的「聚集」。例如,假如兩個基督徒商人在某個地鐵站的站臺上見面然後通勤去芝加哥市中心上班,他們在火車上一起享受安靜的查經。這些基督徒圈子會認爲這就肯定是教會——耶穌不是說過,凡有兩三個人奉他的名聚集在一起,他自己就在他們中間嗎?

當然,如果「教會」是這樣的定義,我們就不可能認爲,我們所說的「地方教會」能比在大學校園裡「學園傳道會」橫幅下迎新的幾位基督徒、或者比在基督教醫療團契會議上基督徒醫生和護士的聚會,或者比這次2014年ETS會議上基督徒的聚會更重要。因爲我們可以按那個定義說這些都是「教會」。事實上這種對教會定義的看法,雖然只有某些聰明人理解,但卻被許多人不假思索地採用,並且大大加強了西方早已盛行的個人主義。當兩個或更多的基督徒爲了基督徒目的而聚集在一起時,我們可能會因爲基督同在而歡欣鼓舞,但這對聖經意義上的「教會」,或者對教會作爲一個身體、一個機構的重要性沒有什麼影響。

從方法論上講,這種解釋其實是創造了一個「教會」的定義,而這個定義其實依賴於非常狹隘的經文選擇,尤其是那段基督所應許的兩三個人聚集在一起就與他們同在的經文段落。

然而,假設我們嘗試給教會下一個更豐富和更具有綜合性的定義——依賴於希臘文聖經中廣泛使用的ἐκκλησία這個詞,以及從其他有助於「教會」這一主題的經文中得出的謹慎小心的推論(即便ἐκκλησία這個詞並沒有出現),那前面所提到的火車上的兩個基督徒商人又會是怎樣的表情呢?

例如,在馬太福音18章中,耶穌堅持認爲,如果他的兩個門徒之間有某種衝突,處理的方式就從個人面質上升到使用其他人參與進來成爲見證,到最後的呼籲「告訴教會」(太18:17)。這「教會」就有權將有罪的一方趕出去。而在哥林多前書5章所描寫的具體懲戒案例中,關鍵的一步就是「你們聚會的時候」(林前5:4)。很顯然,「告訴教會」並不意味著「告訴火車上的那兩個基督徒小夥子」。

或者換一個角度來看,從新約聖經中可以合理地看出,教會中的職分有長老、牧師、監督和執事等頭銜。我們可能會對這些職分的具體所指有不同的意見,但教牧書信中肯定而且毋庸置疑地概括了這些職分在地方教會中的職責和功能,而這些職責和功能對於在火車上那兩個基督徒的「聚會」來說就顯得不可能。如果有人根據使徒行傳中記錄的第一次保羅宣教旅程中使徒保羅和巴拿巴在許多城市雖然建立教會,但是直等到回程途經這些城市時才任命這些教會的長老(徒14:23),因而推斷說沒有眾所周知的職分也是一個教會,那就有點像試圖通過描述嬰兒來列舉人類的特徵。當然,我們堅持說嬰兒是人,但我們認爲嬰兒的特徵並不構成對人類特徵的充分定義。換句話說,爲了支持本文標題中的論點,我們需要避免讓教會的定義變得過於簡化。

前面所說的使得我不得不對教會的本質提出四個重要的考慮:

第一,我們必須對傳統所認爲的「真教會的標誌」做一些評論。在改革宗傳統中(如今被許多其他宗派神學所借用),真教會的標誌有三個:教會是正確教導聖道、正確舉行聖禮(有人會稱之爲「命禮」)、以及實行教會紀律的聚會。當然,這三者在一定程度上都是因十六世紀改教家的經驗而來的。然而,在對它們的任何「厚重」解讀上,它們都預設了豐富的論證。例如,對改教家來說,正確教導神的話語這一標誌不僅質疑了教皇的政治權柄,而且也假設需要對聖經有仔細和受控於經文本身的解經,還有地方教會中教導職分的重要性。這並不意味著平信徒之間沒有相互勸戒的意義,也不輕視基督徒之間相互造就的方式,這甚至包括了向「彼此」唱詩篇、頌詞和靈歌(都是今天所說的以話語爲基礎的事工一部分),也沒有否認在家庭中以要理問答或其他方式教導神的話語的重要性,但這標誌確實強調了牧師/長老/監督的獨特角色,他們已經受過檢驗,並且被分別出來成爲以神的話語治理教會的人。

第二,第三個標誌,也就是教會的紀律,其前提是迫切需要保守教會在教義和生活上對神的忠心。人們可能對如何執行這紀律的理解會有所不同,這至少取決於他所接受的教會論是「單單由信徒組成」(如浸信會)還是典型的長老會觀點——後者認爲地方教會是由新約社群組成,而新約社群的範圍要比選民和重生者的聚集會更大一些。無論你採取哪種觀點,教會都需要紀律,這樣教會才不會因爲接納掛名的基督徒、相信錯誤教義的人和猖獗的不道德行爲而遭到毀滅。

第三,無論我們之間的爭論是關於「聖禮」和「命禮」這兩個詞哪個相對更合適,還是關於洗禮與主餐的確切含義,對我們的討論來說,把三個概念放在一起討論是非常重要的,而這三個概念在目前許多福音派的實踐中經常被割裂開來。我說的三個概念就是歸信、洗禮和教會成員。我所使用的「歸信」不是指現象上或者純社會學意義上的歸信,從現象或社會學意義上而言,伊斯蘭教、佛教或基督教的「歸信」在語言上的力量是一樣的。但在神學的意義上,基督教的「歸信」與眾不同,坦率地說是一個神蹟,是對耶穌基督的全然忠心。一個人可以通過簡單個人意志決定皈依伊斯蘭教,而不需要任何其他外因——比如說,聖靈促成的重生。但在基督教的「歸信」中,神有一個決定性的行爲,使個人經歷了重生和稱義,從而改變了他的效忠和方向。這可以發生在任何年齡,它可能是,也可能不是作爲一個記憶中的決定性時刻來經歷的。儘管如此,我們堅持認爲,一個人要麼稱義,要麼不稱義,要麼重生,要麼不重生,即便我們不能總是判斷這種變化何時發生。然而,在今天許多福音派的實踐中,這種歸信,不管它何時發生,都與基督教洗禮割裂了。很多掛名的歸信者宣稱他們還沒有「準備好」接受洗禮,歸信和洗禮之間存在時間上的差距可能是因爲對歸信和洗禮的錯誤理解,但也可能是由於生活在伊斯蘭文化中的伊斯蘭教皈依者的情況下,洗禮在那種文化中具有更重要和決定性的意義。但很清楚的是,新約時期,五旬節的時候所有相信的人都受了洗,而且,就教會所能分辨的範圍而言,只有信徒才會受洗。爲了簡化論證,我在這裡不討論出生在新約家庭中的嬰兒洗禮問題,而要著重討論那些與基督徒或教會關係不大或沒有關係的人的歸信問題,因爲在這個情境下,信而受洗派和嬰兒洗禮派都同意歸信和洗禮之間的聯繫:從新約經文的角度而言,很難看到這兩者在時間上有實質性的脫節。

我經常對學生舉的一個例子是比利·桑戴的一生。桑戴是一個滿口髒話,但很受歡迎的棒球運動員,他在19世紀80年代歸信了基督。他就在全美舉行帳篷佈道會,他常常在一個巨大的帳篷下宣講福音和禁酒(禁酒令最終在1919年獲得通過)這一組合教導。經驗很快告訴他,如果他把帳篷搭在乾燥的地面上,當他的聚會結束後數百人走過來時,就會踢起足夠的灰塵,以至於有些人開始咳嗽和打噴嚏,從而破壞了聚會嚴肅性。反之,如果他在地面潮溼的時候搭帳篷,走過來的幾百人可能會把走道攪成泥巴,一些想上臺決志的人滑倒也不是什麼奇怪的事。於是,在所有的走道上鋪上鋸末,使之既能防塵又能防滑,就成了帳篷佈道的慣例。從這個權宜之計中產生了「走上鋸末小道」這樣的說法。如果你在桑戴的佈道會上決志信主,人們就會說你「走上了鋸末小道」。這種表達方式變得如此普遍,以至於連世俗期刊有時都把重生的人稱爲「走上了鋸末小道」的人。如果你問一個人什麼時候信主,他們可能會回答:「1913年,我在辛辛那提走上了鋸末小道」——哪怕這個人從來沒有參加過桑戴的佈道會。換句話說,用比喻的方式,「走上了鋸末小道」,就代表著信主。

雖然在新約中,洗禮與歸信之間的聯繫遠比在桑戴的佈道會上走鋸末小道要多得多,但洗禮仍然藉著隱喻在表達歸信的意思。當保羅寫道:「你們受洗歸入基督的都是披戴基督了」(加3:27)的時候,他並不是說洗禮有什麼奇妙的功效,而是在說洗禮與歸信有著密切的關係。如果你問第一世紀的人什麼時候信主,他們很可能回答說:「哦,我是57年在哥林多受洗的。」(雖然他們的日曆不是那樣的)保羅當然可以把傳福音和洗禮區分開來(林前1:17),這當然說明在保羅的思想中,洗禮並不具有和比如說信心一樣的邏輯地位(我們無法想像保羅會說他來不是爲了促人信主而只是爲了爲了傳福音)。然而,這樣的聖經文本表明,洗禮和信主在指代上是並列的,那些(可以確定的)信主的人也是受洗的人。洗禮可以作爲歸信的隱喻。

在繼續論述之前,我應該冒昧地說一句。在新約聖經中,信主與受洗之間的密切聯繫,並不等於要求那些作出決志的人在十分鐘內,或在佈道會上上臺時,或在相似的情況下受洗。信主與受洗在神學上的密切聯繫,禁止了一種沒完沒了的延遲,也禁止了一種兩步走的心態,即將洗禮與恩典中屬靈成熟的第二步聯繫在一起,但它並不禁止推遲一個人的洗禮到下一次儀式,或直到一些基本的聖經教導已經完成,作爲伴隨歸信的生命改變的一部分。問題是,在新約聖經中,洗禮總是與信主相關,它並不被認爲是一個可選擇的額外儀式。

與此相同的是,五旬節每一個信主的人也成爲地方教會的成員。不可能有人說,「是的,我相信基督耶穌,我已經重生了,我可能會決定也受洗,但我不可能加入教會。我已經被以前的宗教經歷所傷害了,你應該看到我在阿斯克勒庇俄斯神廟所經歷的受挫。這種有組織的宗教不適合我,也許有一天我會找到一個很好的教會,然後我可能會加入,但目前我更喜歡我的獨立。此外,這種"extra ecclesiam nulla salusf"(拉丁文:教會之外無救恩)之類的觀點不是中世紀天主教的餘孽嗎?」在新約聖經中找不到這樣的聲音。換句話說,在新約聖經裡,歸信、受洗、加入當地的基督徒群體都是同一件事的一部分。

如果我們有更多的時間和空間,我們可以重新研究ἐκκλησία的單數和複數形式的分佈,長老會和浸信會從中得出的推論略有不同,更不用說其他宗派了。然而,無論基於哪種解釋,本文興趣在於,當第一世紀的人們歸信基督教時,他們並非只加入普世教會。他們加入的是自己可以經歷的聚會,也就是地方教會。如果不加入一間地方教會,對當時的使徒們來說是不可想像的。

第四,那麼,在接下來的內容中,我所想要說的這個結論:地方教會比福音聯盟、白馬驛站、九標誌甚至可能比福音派神學協會更重要,取決於基於新約、對教會是什麼的忠實理解,而不是基於我們有時根據當代的一些實踐而假設的教會定義。換一種說法,如果本文題目的論點是成立的,那本文就是在呼籲我們按照新約的模式來改革我們的教會。

那麼爲什麼教會更加重要呢?

以下各點不是按內在重要性的順序排列。

第一,問題的第一個答案,肯定不屬於我們已經進行的術語討論。地方教會之所以崇高重要,是因爲它是唯一一個由所有信主的人組成的基督身體,是唯一一個以某些新約認可的識別「標記」爲特徵的基督身體,這些標記反映了教會的基本構成。忠信的神學院和福音派神學協會當然可以像教會一樣正確教導基督教信仰,而且也由基督徒組成,但它們並不接納所有當地的信徒,通常也不實行洗禮和主餐。眾所周知,福音派神學協會和各宗派的神學院都實行紀律,但也排除了許多理應屬於地方教會的人(例如,那些沒有受過必要神學訓練的人)。有人可能會合理地提出這樣的問題:「福音派神學協會的成員(甚至,我敢說,福音聯盟的成員)不是和地方教會的成員一樣信主嗎?」是的,但這些團體和教會排除的對象卻完全不同。簡而言之,我們的術語討論標明了地方教會的定位,並隱約指出了地方教會的重要性。

第二,地方教會,按照已經列出的思路來理解,反覆顯明它是許多古舊啓示中各條軌跡最後的實現。教會是彌賽亞的團體(耶穌說的是「我要建造我的教會」,而不是簡單的「我要拯救許多個人」),教會也使人想起曠野中的集會(參徒7:38)。這個教會,在彼得和啓示錄的用法中,是終極的祭司國度,這用詞取自出埃及記19章。教會把猶太人和外邦人聚集在一起,構成一個新的人類(弗2)——原則上,也包括來自各種語言、民族和部落的男人和女人,它正在將對夏娃的應許、亞伯拉罕之約、像賽19:23-25和詩86:9中的先知聲音、舊約中已經確立的不基於人的功勞這一令人驚訝的揀選模式,以及更多的東西引向實現的軌道。

第三,當使徒一再提到身體裡恩賜的多樣性時(林前12;參羅12),他所指的身體是地方教會(無論是羅馬還是哥林多),而不是普世教會。因此,那些想獨立於地方教會之外的基督徒,是在(擴展保羅的比喻)宣稱他們自己就夠用了,其實他們不過是一個眼球,或一個耳朵,或一個大腳趾。他們不知道身體是如何一起工作的,因爲每個部分都在做自己的工作。在解釋舊約祭司和新約牧師的區別時,我常常試圖表明,新約中牧師和教師的角色不是一個特殊等級的中保,而是類似於身體內胃的角色:胃吸收大量的食物,並將食物中的養料分配給身體的其他部分。當我不是被看作是牧師,而是被看作是一個胃的時候,我就會失去所有的尊嚴(更好的是,也會失去任何的浮誇)。從這個角度來看,福音派神學協會是由一個重要的由許多胃組成的團體——但這並不能使它成爲一個教會。這也是爲什麼地方教會比福音派神學協會更重要的原因之一:她是基督的身體。

同樣,當教會被設定爲單單由一個種族、一個年齡段、或一個具有專屬敬拜風格的群體、或某一個經濟階層組成時,我們應該爲此感到震驚。多樣性的挑戰,在使徒行傳的早期章節和加拉太書、哥林多前書等書信中已經經歷過了,這並沒有導致使徒們建立一個猶太教會和一個外邦人教會,而是以融合這兩個族群的神學來反對這種趨勢。我們的上一代人曾經熱衷於建立一個同質基督徒在一起的教會,使徒們所做的顯然比他們要艱難得多,但最後我們還是要回到教會的本質。

第四,我們很多的罪,根本上是關係性的。不說遠的,就說加拉太書5章所列舉的「肉體的行爲」吧,所列舉的罪是分組的:有三條可能被稱爲性上面的犯罪(性的不道德、不潔和放蕩),有些與異教有關(拜偶像和巫術),有兩條與縱慾有關(醉酒和狂歡),其餘的都反映了社會功能的失調(仇恨、不和、嫉妒、發怒、自私的野心、分歧、結黨和嫉妒)。如果成聖要使這些罪慚愧,那麼成聖根本不可能在與世隔絕的情況下發生,甚至也不可能與一群社會上可接受的同齡人一起發生。成聖發生在教會中,教會由一些不像我們的人組成,如果不是神在福音中的恩典,他們肯定不會是我們的朋友,更不會是我們的弟兄姐妹。

第五,一個正常運作的教會,和每一個成員的「正常」密切相關。因此,教會生活不僅僅包括狹義上的懲戒,還包括相互的勸戒,教會認可的牧師所做的講道,各種糾正、相互鼓勵、教義教導和責備,使神的僕人裝備會眾一起參與每一件善工。不可避免地,這意味著不僅僅是每週一次的講道。它意味著,(如果借用使徒行傳的話語),要在各人家裡教導,還要查考聖經,看看這道是與不是。

事實上,它意味著一個整全的教導事工,一個教導和活出上帝全備誡命的事工。某些專門的跨教會事工可能有它的作用——我稍後會談到這個問題——但那些機構通常專注於聖經真理的某一個或幾個領域,有的時候甚至是忽視了用於平衡教導的其他真理。例如,最近安德魯·赫德(Andrew Heard)的文章《對增長的危險熱情》("A Dangerous Passion for Growth")就很能說明問題。如果我們傳福音和成長的熱情被實用主義所驅使,以至於爲了贏得更多的人,我們開始簡化福音或將修改福音以適應社會的胃口(畢竟,我們不想得罪任何人,所以我們就不談地獄了),或者證明我們不關心釘死老我,或者不關心成聖和身體的建造,那麼這種熱情就可能變得危險。但地方教會更有可能保持這種平衡,而一個以傳福音爲目標的跨教會事工則不可能察覺到危險,因爲它不認爲自己有責任建立整個地方教會。

第六,也許應該說,當我們的文化失去了過去所持有的任何猶太-基督教文化時,這種地方教會的異象就變得越來越重要。在不久以前,十誡還被廣泛視爲健康的社會規範。一男一女之間的婚姻,以及「至死不渝」的誓言,都被視爲美好的事物,國家的法律也傾向於支持這樣的理想。但就像多蘿西不再住在堪薩斯一樣(《綠野仙蹤》主角——譯註),我們也不再是50年代的人了。即使在那時,我們需要的聖經教導也比我們有時所認爲的更多,但現在的緊迫性更加迫切。我們需要建立一個基督教的反文化,地方教會——無論他們如何保持禮貌、謙恭和與外部世界的溝通,但他們的生活方式應當與世界完全不同。要塑造一個忠心的、有果效的、以福音爲中心的、符合聖經的反文化,這需要大量的教導。僅舉一個小例子。裡諾(R. R. Reno)最近寫了一篇文章《撕裂的時候》("A Time to Rend"), 他認爲,「過去國家承認婚姻, 給予婚姻法律形式以加強其歷史規範. 現在法院對婚姻進行了重新定義,而不再是承認婚姻,這讓婚姻制度成了一種完全受國家控制的制度。這就是爲什麼我主張不要再用民事婚姻(civil marriage)這個詞,而要改用政府婚姻(government marriage)這個詞的原因——我們只是如實稱呼它。」然後,他挑明了其中的一些含義。但是,除非地方教會建立起由聖經中關於男女、婚姻等方面的內容所塑造的思考結構,否則這些都無法對數百萬普通基督徒產生說服力。許多基督徒因爲缺乏教導,在許多主題上——例如金錢、生命的目的、苦難、繁榮、性、喜樂等等——吸收的是不負責任的、來自世界的觀點。正是地方教會構成了反文化的身體。或者換一種說法,教會是不僅爲新天新地做好準備的身體,而且由於聖經中不斷發出末世論的鼓聲,教會是新天新地的前哨。這就要求基督徒的生活和思想比我們有時所想像的要整體和有機得多。但這就是貫穿整本新約聖經的教會觀。

第七,如果我們認爲聖禮(命禮)是教會的標誌,我們就不能再把它們當作可有可無的附加物。同樣,我們也應該避免把它們當作個人的特權。我的一位朋友喜歡講這樣一個故事:在加州的一個海灘上,他看到一位他認爲的基督徒是如何把一個人領到基督面前的:那位姊妹把她的朋友帶到海裡,爲她施洗。她的熱心的確令人欽佩,但如果撒瑪利亞的腓利樂於看到彼得和約翰的到來將他的新信徒與母會聯繫在一起,也許我們應該多反思一下聖禮(命禮)在教會論上的功用。關於這個主題,還有很多話要講,但由於篇幅所限,我不得不匆匆向前。

第八,聖經說:「基督愛教會,爲教會捨己。」(弗5:25)以弗所書的上下文強烈地表明,保羅既想到了普世教會,也想到了地方教會。或者,更好地說,地方教會的聚會是永生神的教會在歷史上的一種外延,已經在寶座前與基督聯合,莊嚴地聚集在一起。有幾處預設普世教會與地方教會之間有連結的經文都是如此。例如,在馬太福音16章,耶穌說:「我要把我的教會建造在這磐石上;陰間的權柄不能勝過他。」而兩章之後,要把犯罪的人「告訴教會」,這教會幾乎不可能是普世教會。地方教會是在新約之下,那個更大的、用血買來的普世教會在這一時空的表現。它的特點是有一定的印記和秩序,然而在這一切的背後,卻隱藏著神的愛、神兒子的愛和犧牲,以及聖靈賜予生命和改變的能力。在新約中看到個人歸信的地位是很重要的,這在以群體、部落爲思維方式的文化中,可能是特別需要強調的(例如,在印度北部)。但是,在個人主義的西方,強調教會作爲團體的經文也很重要,這種異象體現在地方教會中,在經文中反覆出現。

總結性思考

我所說的一切都不應該被認爲是請求廢除福音聯盟、九標誌、白馬驛站,甚至ETS。如果我們要這樣做,我們也必須廢除威斯敏斯特神學院、SIM、基督教學校、丁道爾出版社、十架路出版社以及其他一系列的跨教會組織。可以說,這些組織中,有些是神興起來堅固教會的。許多在這些組織中工作的人,每週在這些組織中投入的時間比在當地教會中投入的時間還多——就像我在三一福音神學院和福音聯盟中投入時間一樣,儘管我是我所居住的小鎮上的一個地方教會的成員。但我全心全意地相信,這些組織必須爲教會服務,而不是相反,否則它們就失去了存在的理由。尤其要痛惜的是一些專業的、專注的跨教會事工,他們的運作方式是傲慢地告訴教會要聽從跨教會機構的領導。我們應當追求的是基督和祂福音的益處和榮耀,這與他用血買來的教會,他決心要建立的教會同在,直到成全的日子。屆時,普世教會和地方教會之間目前的張力也將不復存在。


譯:DeepL;校:JFX。原文刊載於福音聯盟神學期刊:Why the Local Church Is More Important Than TGC, White Horse Inn, 9Marks, and Maybe Even ETS?

D. A. Carson(卡森 )是三一福音神學院(位於伊利諾伊州迪爾菲爾德鎮)的新約研究教授,也是福音聯盟(TGC)的聯合創始人、福音聯盟的主席,著有多本書;和妻子喬伊有兩個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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