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经与神学
地獄並不是與神分離
2019-09-10
—— Michael Horton

多年以來,對地獄的胡猜亂想使得相關的教義探討變得愈發困難。無論是但丁《地獄篇》中的生動描述,抑或奮興家「烈火硫磺」式的佈道,總是給人這樣一種印象:我們必須比聖經對於地獄的描述講的更多、講的更可怕,以警告人們逃避這個可怕的地方。

這樣做帶來的問題是:地獄——而非神自己——成爲人懼怕的對象。但是,細想耶穌的嚴肅警告(馬太福音10:28):

那殺死身體不能殺靈魂的,不要怕他們;惟有能把身體和靈魂都滅在地獄裡的,正要怕他。

地獄的可怕並非由於所謂的酷刑折磨或它的灼熱。(的確,聖經以多種方式把它描述爲「外面的黑暗」和一片「火湖」。)無論這永恆審判的確切性質是什麼,它之所以可怕最終只有一個原因:罪人需要在那裡面對神。

面對神

我們之中有些人會覺得這句話聽起來很奇怪。他們習慣於說地獄是「與神分離」,天堂則是爲那些「跟神有親密關係」之人預備的地方。但聖經不是這麼說的,而是恰恰相反。如果我們仔細閱讀聖經,就會得出結論:所有人(作爲按照神形像所創造的受造物)都與神有關係。因此,在人墮落之後,神與祂的受造物(人)之間要麼是審判官與罪犯的關係,要麼是天父與兒女的關係。

神是全在永在者,罪人將會在地獄中面對這位審判官,直到永遠。

正如天堂不只是關乎將來,而是現在就藉著神的國介入這世界一樣,地獄也是現在就介入這世界的(羅馬書1:18-19):

原來,神的忿怒從天上顯明在一切不虔不義的人身上,就是那些行不義阻擋真理的人。神的事情,人所能知道的,原顯明在人心裡,因爲神已經給他們顯明。

但是,拒不悔改的人是無可推諉的(20節)。雖然良心的煎熬使他們力圖徹底抹除自己頭腦中對神的意識,但他們無法逃脫神所顯明的忿怒。

地獄終究不關乎火,而關乎神。不管最終刑罰的確切性質如何,真正的恐懼必會臨到拒不悔改的人,就是神自己和祂永恆、無法逃避的面,祂要向他們變臉。

保羅在帖撒羅尼迦後書1:9確實說到,不聽從福音之人會被丟棄「離開主的」。然而,我們在啓示錄14:10得知,所有受了獸印的人「要在聖天使和羔羊面前,在火與硫磺之中受痛苦」。在我看來,認識到審判是被驅逐離開神的面(即一切福分的源頭),而不是離開神無所不在的主權——是調和這兩處經文最好的方法。

公義的美好

衡量我們自身罪性的一個標誌是:我們實在無法理解神的聖潔、公義和公平(這些屬性與祂的慈愛有同等的終極性)有多麼美好。但是,終有一天我們將不再質疑永恆的刑罰。我們終將心服口服。在現今的景況下,我們無權爲那些錯誤的永恆刑罰教義作辯護——它們要麼超出了聖經所啓示的,要麼展現出一種對咒詛的病態喜好。

既然神不喜悅惡人死亡,我們也一樣。地獄既是神公義的伸張,也是祂復興萬物的前提。但地獄也是一場慘劇,見證人類悖逆的可怖。

稱義何等奇異

神稱惡人爲義:正是這驚人、違反直覺的宣稱把基督教與其他所有宗教區別開來。每當我們爲福音的教義作辯護時,我們必須讓對話者明白,不同於恐怖分子的「安拉」,神「愛世人,甚至將祂的獨生子賜給他們」,爲的是拯救所有相信的人。伊斯蘭教沒有墮落、原罪以及「不能靠善行稱義」的觀念,因此對稱義、成聖和救贖的中保原則一無所知。

對伊斯蘭教來說,很簡單:好人上天堂,壞人下地獄。這是徹頭徹尾的自我救贖。在一些不純正的基督教信仰中,「福音」就是罪人可以「既被拯救,又被定罪」;他們要做的是通過苦行來贖去自己的某些罪。但聖經中所宣告的福音是:神稱那些信靠耶穌的罪人爲義,他們從此與神和好,直到世世代代,永永遠遠。


譯:魏峯;校:JFX。原文刊載於福音聯盟英文網站:Hell Is Not Separation from God,亦發表於「基督教核心」(Core Christianity)網站

Michael Horton(邁克爾·霍頓)博士是加州威斯敏斯特神學院(Westminster Seminary California)系統神學教授;White Horse Inn 電臺主持人;Modern Reformation 雜誌主編;著作頗豐,包括《沒有基督的基督教》(美國麥種傳道會,2015)。
標籤
福音
稱義
公義
地獄
神的忿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