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与时事
基督徒應當如何看待人工受孕胚胎
2024-03-19
—— Joe Carter

上個月,阿拉巴馬州最高法院裁定,根據該州法律,試管嬰兒診所製造和儲存的冷凍胚胎可被視爲嬰兒。這一消息似乎是反墮胎事業無可爭議的勝利,值得全美參與和支持反墮胎運動的基督徒爲之歡呼。然而,阿拉巴馬州和其他州的許多反墮胎立法者似乎並不只是熱衷於承認胚胎爲嬰兒,他們更關心的是這可能會對試管嬰兒行業產生怎樣的影響。

例如,據《華盛頓郵報》(Washington Post)報導,共和黨參議員拉里·斯塔茨(Larry Stutts)是一名婦產科醫生,他承認試管嬰兒存在「道德難題」,但他說,與使用了或冷凍了的受精卵相比,被丟棄的受精卵只是「很小很小一部分」。「當然,我們可以立法限制受孕時植入的受精卵數量,但我認爲我們不應該這樣做,」斯塔茨說。「我不是出於道德考量,而僅僅是出於醫學實踐的考量。」

反墮胎立法者用醫學理由爲試管嬰兒的某些做法辯護,而主張墮胎的活動家也用同樣理由來保護某些墮胎程序,這似乎會讓人覺得有些奇怪。但是,對生殖技術的接受程度比公眾應對試管嬰兒帶來的深刻道德和倫理困境的能力發展得更快,這種脫節在對冷凍胚胎地位的反思中尤爲明顯。

在考慮試管嬰兒這一複雜而又具有某種感情色彩的話題時,重要的是要承認那些求助於這一技術以希望擁有一個孩子的家庭的確經歷了深深的痛苦和渴望。在不孕不育中掙扎是一種令人痛心和孤立無援的經歷,如果他們是基督徒,通常是在經過反覆討論和禱告之後才決定採用試管嬰兒技術。在我們考慮試管嬰兒的神學和倫理問題時,基督徒必須以一顆憐憫心來對待這個問題。這種憐憫心並不會削弱我們對倫理問題進行認真思考的必要性,反而會豐富我們對這一問題的理解和回應,使其立足於人類苦難的現實和對未來的盼望。

了解人工受孕胚胎的本質

我們必須解決的問題不僅僅具有科學或生物學特徵,而且具有深刻神學意義:通過試管嬰兒技術(或其他人工生殖技術)製造的胚胎本質是什麼?反墮胎的基督徒應該如何看待這種生命?這些問題的答案不僅僅是學術性的,它們對我們如何看待生命、人類尊嚴以及我們作爲基督跟隨者的責任有著重大影響。

首先,讓我們澄清一下基本術語。我所說的「反墮胎」(Pro-Life,或譯「支持生命」)是指相信生命從受孕到自然死亡都應受到法律保護這一倫理框架的群體。作爲基督徒,我屬於這個群體,這也是我希望說服的群體。

現在讓我們考慮一下通過試管嬰兒技術製造的冷凍胚胎的本質。以下是我建議反墮胎的基督徒應當接受的這一生命本質: 體外受精產生的冷凍胚胎是神按照祂的形像創造的人類生命,胚胎處於這一人類生命發展的最初階段,位於婦女的子宮之外,我們應當給予胚胎所有其他人類擁有的道德考量和法律保護。

我將嘗試爲這個句子中的每一個要素提供理由:

試管嬰兒胚胎是……

1、人類生命

令人感到遺憾的是,這一定義中最顯而易見的信念也是最常受到質疑的信念。例如,《世界》(WORLD)雜誌最近採訪了阿拉巴馬州的一位輔助生殖醫生布雷特·達文波特(Brett Davenport)。達文波特說他在墮胎問題上是「支持生命」的,但他「個人不認爲胚胎生長到第七天時生命已經開始,當胚胎在女性子宮外時更不該認爲這是生命。」

許多美國人——包括自認爲反墮胎的基督徒——都會同意達文波特的觀點。但最有可能持不同意見的是生物學家。

人類生命何時開始的問題包含兩個相互關聯的疑問,這兩個疑問都和某個特定類型的「存在」(being)有關:第一,一個特定的存在何時成爲「人」?以及第二,這個存在在何時可以稱之爲「生命」?答案是簡單明了的:當人類精子與人類卵子結合,並在死亡前創造出一個能夠生長、進行功能活動和不斷變化的獨特人類時,人類生命就開始了。這就是所謂的「受精觀點」("fertilization view")。受精也被稱爲受孕,因此準確地說人類生命始於受孕。

在生物學領域,這一觀點不會有什麼爭議。2021 年發表在《法律與醫學問題》(Issues in Law & Medicine)上的一份報告指出,當問及全球 1,058 個學術機構的生物學家人類生命何時開始時,96% 的生物學家(5,577 人中有 5,337 人)肯定了「生命始於受孕」這一觀點。從經驗的角度來看,達文波特的觀點和那些同意他關於生命何時開始的觀點的人都是極少數。正如報告所指出的,在 「兩項探討專家對此問題看法的研究中,『生命始於受孕』這一觀點是公共衛生和試管嬰兒專業人士最普遍持有的觀點。」

「生命始於受孕」,這不僅是常識,也是關於人類生命何時開始的主要科學和實證觀點。

2、按照神的形像被造

在《創世記》1:27,聖經說,神就照著自己的形像造人,乃是照著他的形像造男造女。」由於這段經文沒有定義什麼是「神的形像」,歷史上神學家們探討了各種各樣的解釋。就本文目的而言,我們並不一定需要就這個詞的含義達成一致,而只需要就它的應用方式達成一致。具體而言,我們需要就它是否適用於所有人達成一致。

我們已經確定,體外受精產生的胚胎是活生生的人。如果我們聲稱他們不是按照神的形像創造的,那麼我們就找到確定將他們排除在外的依據。爲了保持一致性,我們還必須對其他人類群體適用同樣的排除標準。大多數反對墮胎的現代基督徒都不願意走上這條危險的道路。

3、在生命發展的最初階段

從生物學意義上講,人類生命發展描述了人的一生中按時間順序發生的過程。這些過程從人類誕生(受精)開始,一直持續到死亡。如果不受阻礙,發育階段通常會經歷產前(prenatal,出生前階段)、嬰兒(新生兒和 1 歲以下)、幼兒期(1 至 5 歲)、兒童期(3 至 11 歲)、青春期(12 至 18 歲)和成年期(18 歲及以上)這幾大類。

所有胚胎(embryos)都處於產前階段。胚胎階段從受精開始一直延續到妊娠第八週結束,此時胚胎的發育狀態轉入胎兒(fetal)階段。這原本被稱爲胚胎的,現在被稱爲胎兒(fetus)。

這一點值得注意,因爲雖然人們一直大體上承認生命發育的各個階段,但並不承認每個階段都有前後一致的道德價值。直等到基督信仰及其影響擴大之後,人類尊嚴的概念才被應用於生命發展的更廣泛階段裡。

例如,大多數異教文化並不認爲所有成年人都具有同等的生命價值。在古希臘和古羅馬,兒童的生命沒有什麼價值,父親有權殺死自己的孩子。如果新生兒是畸形的,甚至不被視爲人類。他們可以被殺死或被遺棄等死。這一異教文化現象在基督徒成爲道德主流之後逐漸被替代了。例如,君士坦丁皇帝在公元 313 年皈依基督教後,實施了保護新生兒的法律,而瓦倫提尼安(Valentinian)則在公元 374 年宣佈殺嬰爲非法。

遺憾的是,保護人類產前階段生命的法律卻落後了。但時至今日,在妊娠後期可以殺死胎兒(墮胎)的觀點已逐漸失勢,大多數美國成年人(56%)表示,在決定何時墮胎合法時,婦女懷孕時間的長短很重要。當然,反墮胎的基督徒相信生命在發育的各個階段都具有神聖性。

4、位於婦女的子宮之外

「停止發育」是指胚胎的大多數生命機能暫時停止而沒有死亡。對於人類胚胎來說,這種狀態往往需要透過低溫保存才能實現。這一過程可阻止胚胎繼續經歷人類發育的正常階段,並允許處於這一生命階段的人類生命在其正常居住地——母親的子宮之外——繼續存在而不致死亡。

在冷凍保存技術發明之前,胚胎是不可能在婦女子宮之外繼續存在的。現在,如果胚胎是通過試管嬰兒產生的,就可以實現這一目標。這是否改變了胚胎的道德地位?完全不會。倫理學家克里斯托弗·托勒芬森(Christopher Tollefsen)說:「在涉及最基本的道德原則時,胚胎所處位置只是眾多因素中的一個,沒有任何區別。」人類胚胎是一個人,無論是在子宮內、在體外進行細胞分裂,還是暫時(或永久)在某個『育嬰室』中處於冷凍靜止狀態,阿拉巴馬州最高法院的判決詞很有說服力,但也有點諷刺。」

托勒芬森的觀點應該很明確。然而,令人驚訝的是,反對在懷孕初期墮胎的基督徒往往並不關心試管嬰兒診所中嬰兒的死亡。也許,許多認同「反墮胎」的人更多的是出於對懷孕過程的情感依戀,而不是出於對人類生命神聖性的認同。但更有可能的是,許多反墮胎基督徒只是沒有充分考慮這個問題,沒有認識到胚胎的位置並不會改變其道德地位。

5、應當給予胚胎所有其他人類擁有的道德考量和法律保護

根據我們到目前爲止所澄清的聲明部分,讓我們來考慮一下它們對試管嬰兒冷凍胚胎的道德考量有何影響。

爲了簡化論證,我們只使用兩個基於聖經的前提假設:(1)所有人類生命都屬於神(羅 14:8;詩 100:3);(2)神按照自己的形像創造了人類(創 1:27)。基於這些預設,以下是所有基督徒(當然也包括所有支持生命/反墮胎的基督徒)應該能夠達成共識的一些聲明。

第一,有令人信服甚至是壓倒性的經驗證據表明,生命始於受孕。因爲所有人類的生命都屬於上帝,所以我們需要有同樣令人信服的證據證明生命並非始於受孕,然後才能得出結論認爲某些獨特的人類生命並不擁有神的形像,因此不需要道德考量或法律保護。

第二,既然體外受精產生的胚胎是活生生的人,我們就應該斷定他們也是按照神的形像被造的。

第三,聖經說所有生命都屬於神,人類是按照神的形像被造的,聖經沒有因爲胚胎不同發育階段而規定某個階段例外。因此,除非我們有充分的理由認爲上帝不關心所有人類——包括耶穌——都經歷過的發育階段中的生命狀態,否則我們不應該認爲胚胎階段不值得道德考慮或法律保護。

第四,正如青少年或成年人的身體物理位置在哪裡不會改變其道德地位一樣,胚胎階段人類的物理位置也不應成爲其是否值得道德考量或法律保護的影響因素。

基於這四點主張,我們可以得出結論,體外受精產生的冷凍胚胎值得給予其他人類所有的道德考慮。基於其人類身份,他們還應該享有兩項不容置疑的自然權利:繼續生存的權利和不受阻礙地進入下一階段生命發育的權利。

第一項自然權利存在一些例外情況。例如,一個人只要沒有犯下應判處死刑的罪行(如蓄意謀殺),就有生命權。但這種情況不適用於胚胎。

第二項權利的例外情況很少,而且極具爭議性。例如,大多數人認爲孩子有從一個階段進入另一個階段的自然權利,如從童年進入青春期。如果醫生能夠完全抑制這種變化,比如通過青春期阻斷劑,大多數人都會認爲這是一種極其不道德的行爲——即使父母同意故意阻礙孩子的發育。同樣,阻止胚胎進入下一個發育階段(胎兒期、出生期、兒童期等)也應被視爲極不道德的行爲。

不幸的是,侵犯這些權利的往往是最關心或最應該關心這些人的福利的人——親生父母和生育醫生。然而,一些人無視這些自然權利的決定並不妨礙我們保護這些脆弱人類的道德責任。

法律保護並不像道德義務那樣清晰明確。但我相信,我們支持生命的基督徒應該能夠就一系列具體的主張達成一致:

第一,人類受保護的地位要麼是絕對的,要麼是我們可以重新定義的。

第二,如果這是絕對的,那麼每一個人——無論生理年齡、性別、種族或能力——都有權獲得給予其他每一個人的所有保護。

第三,如果可以重新定義,那麼控制定義的人就不可避免地控制了其他人的生死——強者可以控制和奴役弱者。

第四,避免賦予強者這種權力的唯一方法就是採用從受孕到自然死亡的人類生命保護標準。

如果我們同意這一論點——如果我們認爲自己是「支持生命」的,我們就應該同意——那麼我們就應該將法律保護擴大到所有胚胎,無論是通過自然繁殖還是試管嬰兒技術產生的胚胎。

新老問題

圍繞體外受精產生的冷凍胚胎的討論挑戰了我們,使我們不得不面對我們的信仰和我們對人類生命理解的一些最基本的方面。這是一個老問題的新形式。

例如,在 20 世紀 70 年代以前,美國的許多新教基督徒要麼對墮胎不持立場,要麼在某些條件下接受合法墮胎。美南浸信會甚至通過了一項決議,呼籲在某些條件下墮胎合法化,這些條件後來都被納入「羅伊訴韋德案」的庭辯證據。只有當致力於生命神聖不可侵犯的信徒爲未出生的嬰兒辯護時,福音派才開始認識到墮胎的可怕。

今天,我們需要類似的努力來保護成千上萬的試管嬰兒冷凍胚胎,這些胚胎形成後卻遭到遺棄或殺害。我們需要反墮胎基督徒以尋求智慧的心、追求真理的頭腦和反映基督對全人類之愛的靈來處理這些複雜的問題。我們還需要那些有勇氣的人,來確認對聖經中關於珍視和保護生命(從受孕到自然死亡)這一使命的承諾,這樣我們才能更好地敬畏創造我們每一個人的造物主。


譯:DeepL;校:JFX。原文刊載於福音聯盟英文網站:How Christians Should Think About IVF-Created Embryos.

Joe Carter(喬·卡特)是福音聯盟的編輯,同時也在弗吉尼亞州阿靈頓(Arlington, Virginia)的麥克林聖經教會(McLean Bible Church)擔任牧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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