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经与神学 基督徒经典著作
在「因信稱義」這一話題上最好的著作
2022-10-05
—— Justin Dillehay

編注:就像C. S.路易斯(C. S. Lewis)所建議的那樣,我們要幫助我們的讀者「讓這幾個世紀以來乾淨的海風吹過我們的心」(出自On the Incarnation: Saint Athanasius with an introduction——譯註)。也正如他所指出的那樣,「只有通過閱讀經典」才能達到這樣的效果。我們接下來要審視一些可能被遺忘、但是依然和現今的教會相關,並且能幫助今日基督徒的經典著作

作爲一名改革宗牧師,我很清楚兩件事情:(1)因信稱義是一個偉大的教義;(2)約翰·歐文是一位偉大的神學家。這就是爲什麼我鼓勵基督徒閱讀關於稱義的著作(比如詹姆斯·布坎南邁克爾·艾倫的著作),也鼓勵基督徒讀約翰·歐文的著作,尤其是《基督的榮耀》The Glory of Christ)和《與神相交》(Communion with God)。

如果我告訴你可以一舉兩得呢?1677年,約翰·歐文寫下了一本400頁的著作《因信稱義》(The Doctrine of Justification by Faith),卡爾·楚曼將這本書描述爲「改革宗正統教義的最佳典範」。150年來,天特會議後的羅馬天主教徒、蘇西尼派教徒、阿民念主義基督徒一直在反對改革宗對稱義的定義,這本書在你面對他們或者面對像巴克斯特這樣感到困惑的清教徒都會很有幫助。

不止於此。基督的順服就是一個非常具有說服力的證據,我們與基督聯合純粹是基於信心。即使(像我一樣)你是一個已經信靠了基督的人,你仍然可以通過歐文對相關聖經章節的徹底解讀(尤其是16-20頁)而有所收穫。但如果你認爲新教對稱義的理解在歷史上是新穎的,而在聖經上是站不住腳或者教義上是有問題的,那麼你在理解歐文的觀點前不要下這個定論。

在這篇簡短的文章中,我只能進行淺層的闡述。但我希望它能鼓勵你去解決問題。現在,我想強調歐文這本經典著作的三個突出重點。

用正確的態度看待稱義

歐文以一位有牧者心腸的歸正學者這一身份來寫這本書。這意味著雖然他願意謹慎細微地對待稱義的解釋,但他不願意把這書當作一種學術遊戲,即用獨特的觀點來博取眼球。

這事關重大。如果愧疚的罪人能成爲順從的兒子,那麼原本被定罪的罪人就需要減輕他們的罪惡感。從一開始,歐文就表達得很清楚:對稱義的第一個探究就是罪疚「適當地得著釋放」(7頁)。

稱義要解決的問題是:在神聖的上帝面前,我們都是該受審判的罪人,祂的公義不允許祂簡單地「赦免罪孽」(出34:7;羅3:25-26)。所以歐文的建議是這樣的:如果你真的想了解這個教義,避免無用的思考,那麼就把你的良心放在上帝面前,把你自己放在祂的審判面前。思想祂的偉大、權能、威嚴和公義之後,再問問你自己:我到底想在上帝面前爲我的稱義做什麼辯護?我是靠著自己所做的爲自己辯護呢,還是靠著基督所做的爲自己辯護呢?(19-20頁)。無論你怎麼想,你對這個問題的誠實回答揭示了你內心的真實狀態。

只要這種基本的、屬靈層面的辯護建立在正確的基礎上,歐文就願意在涉及到神學思想時給予人們很多寬容(61,113頁)。他慷慨地指出:他「寧願從一些人的禱告中了解他們對自己稱義的真正判斷,而不是他們的文章」(18頁)。甚至在歸算問題上(天主教和新教之間的關鍵區別),他也區分了相信歸算給自己的義真實擁有基督的義歸算在自己身上。並且有個著名的觀點:「人們可能真的因他們在教義上否認的恩典而得救;人們也可能因他們否認的歸算而稱義」(164頁)。

簡而言之,歐文態度堅定地寫了一本400頁的書來爲聖經的真理辯護,同時也足夠大度地承認有些人的心比他們的頭腦要好。

用聖經的嚴謹來定義稱義

羅馬天主教將稱義稱之爲「通過注入恩典的原則或習慣,使一個人內在地成爲義人」(124頁)。這始於洗禮,終於最後的審判(137頁43行)。然而,歐文認爲稱義是上帝的一種司法行動:祂宣稱罪人在信靠基督的那一刻就稱義了。正如歐文所定義的:「說一個人稱義就像是宣判一個人無罪釋放,必然伴隨著罪的赦免。」(124頁)

歐文從申命記25:1等段落中論證了這個詞的司法性質。在這些段落中,法官需要爲無辜的人辯護,並譴責有罪的人(126頁;羅8:33-34)。這裡面並沒有什麼新穎的教義,法官只是在宣佈什麼是真實的。同理,歐文說:「神宣告除祂以外別無義人,那麼整個問題就在於他憑什麼判斷人的義。」(173頁)

問題很簡單:如果沒有人可以靠自己稱義(羅3:10-20;詩130:3),並且神稱爲義的人是「不敬虔的」(羅4:5),那麼神憑什麼稱他們爲義呢?爲什麼祂的定論不是赤裸裸的謊言?

這就是歸算的意義,也是它如此重要的原因。事實上,歐文對基督公義的廣泛論證是本書最大的亮點之一。在關於「中保」(181-204頁)的精彩章節中,歐文認爲:在父與子之間的「永恆契約」中(179頁),基督同意去承受因我們的罪所應得的懲罰,同時也履行我們未曾做到的順從。由於這一契約,基督和祂的子民在法律上「凝聚成一個奧祕的人......通過聖靈的聯合」(176,178,209頁)。

這種奧祕的結合(在聖經中用丈夫和妻子、葡萄樹和枝條、頭和身體這樣的比喻來描述(178頁79行)並不是新教特有的想法,而是「大公教會的信仰,歷來都是如此」(209頁;175頁78行)。此外,這種奧祕的結合是歐文所主張的歸算之基礎(209頁)。我們的罪歸於基督,祂的義歸於我們。這就是爲什麼稱義不是一個法律意義上的虛構詞。我們不是簡單地被神宣佈爲義人;神將我們歸爲義人是因爲我們在法律上與那位在永恆中承擔我們的罪並把我們帶回神身邊的人結合在一起(林後5:21;腓3:9;羅5:19;8:1-3、31-34)。

還有關於歐文定義的最後一點說明。雖然「罪的赦免必然伴隨著」稱義,稱義不僅僅是指寬恕(267頁)。它也賦予我們「天國產業的所有權」,從而使我們處於一種比墮落前的亞當還要優越的一種狀態(7頁)。亞當並沒有保障,他還沒有獲得可以讓自己永生的公義。但這正是最後的亞當(耶穌)在稱義時所賜給我們的。就如耶穌本人所說:「那聽我話、又信差我來者的,就有永生,不至於定罪,是已經出死入生了。」(約5:24;羅8:1;林後5:17)。

在更廣泛的救贖背景下看待稱義

許多常見的對因信稱義的反對源於一種錯誤的觀念:即新教徒在某種程度上認爲稱義就是救贖的全部,而「唯獨信心」就是《雅各書》譴責的那種死的信心。雖然有的基督徒會這麼想,但偉大的神學家幾乎不會這麼想,歐文更不會這麼想。

與「唯獨信心」會削弱善行必要性這一常見的反對意見相反,歐文認爲:「善行對所有信徒都是必要的,這一信念是所有人都認可的。」(154頁)又說:「我們因信稱義;但是……不是……靠沒有善行的信心。」「『唯獨』」是尊重信心對我們稱義的影響力,而不是它的本質和實在。」(73頁)

正如歐文所闡述的那樣,雖然我們的眼睛作爲身體的一部分從來不是獨立的,但唯獨通過我們的眼睛,我們才能看到。儘管我們的手和腳對「觀看」沒有幫助,但我們並沒有否認它們在身體中的必要地位。(305頁)我們也不會因爲否認善行在我們稱義中的地位,就否認它在救贖中的必要地位。

當我們聲稱因信稱義就完全沒有必要行善時,我們就犯了雙重謬誤。首先,我們把稱義和成聖分開就是「推翻了整個福音」(381頁)。第二,我們混淆稱義和榮耀(「永恆的實際救恩」),這忘記了雖然稱義從沒有先於善行,但榮耀卻是這樣(381頁)。

換一種說法,雖然稱義賦予了你不可撤銷的永生權利,但惟有榮耀才能使你完全擁有善行(143頁)。與此同時,除了歸正的稱義,還有一種「內在的義」是真實存在於每個信徒身上的,但它是稱義的「結果」,而不是稱義的「條件」(232頁)。這只是另一種說法:成聖是上帝用來連接稱義和榮耀的,這就是爲什麼它不能失敗(380頁,弗2:10)。

我知道歐文的文章是有名的難讀。但是牧師們至少應該願意爲了教義的明確性而去做這件困難的事情,特別是在稱義的主題上。《因信稱義》是基督教最優秀的神學家之一對基督教最核心教義的詳盡論述。僅僅因爲這個原因,它就值得一讀。


譯:王亞運;校:SMH。原文刊載於福音聯盟英文網站:The Best Book You've Never Read on Justification by Faith.

Justin Dillehay(賈斯丁·迪勒海)道學碩士畢業於美南浸信會神學院,現在在位於美國田納西州哈茨維爾市的恩典浸信會(Grace Baptist Church)擔任牧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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