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最高法院於 2025 年的庭審季以四項重大裁決劃下句點,這些裁決在宗教自由、父母權利及傳統道德架構方面,爲信仰團體帶來了決定性的勝利。四起案件均以 6 比 3 的投票結果支持了基督教法律組織主張的立場,確立了保護核心權利與基本宗教自由的重要判例。
以下是你需要了解的四項判決內容:
在馬哈茂德訴泰勒案(Mahmoud v. Taylor)中,最高法院於 6 月 27 日作出具有里程碑意義的裁決,強烈肯定父母在公立教育中因信仰而進行引導的正當權利。法院推翻了馬里蘭州某縣公立學校的一項政策,該政策禁止父母將子女從包含LGBT內容的課程材料中選擇退出。
撰寫多數意見書的阿利托大法官(Justice Alito)指出:「我們拒絕接受這種令人不寒而慄的政府權力觀——即國家可以剝奪父母引導孩子宗教成長的基本權利。」 法院明確否定了該學區的立場,並表示:「當政府選擇提供公共福利時,不能要求受益人放棄信仰作爲獲得福利的條件。」
本案源於蒙哥馬利縣公立學校(Montgomery County Public Schools)取消了所有小學課程的退出選項,強制要求學生學習推廣LGBT+意識形態的讀物。例如,有一本書要求 3 至 4 歲的幼兒從圖文中找出特定詞語,其中包括「中性人旗幟」「變裝皇后」「內衣」「皮革」以及一位LGBT+活動家兼妓女的名字。
來自穆斯林、天主教與東正教背景的父母提出訴訟,原告代表爲塔梅爾·馬哈茂德(Tamer Mahmoud)與伊娜絲·巴拉卡特(Enas Barakat),他們提出,這種強制性的內容灌輸違背了他們關於婚姻和性別的宗教信念。
約翰·伯施(John Bursch)來自捍衛自由聯盟(Alliance Defending Freedom)的高級法律顧問,他表示:「政府官員不能強迫父母爲接受公共教育而放棄權利或違背信仰。我們的憲法禁止學校對學生灌輸性與性別議題的統一觀點,因爲這些議題仍存在許多爭議,並可能與家庭信仰產生直接衝突。」
代表家長出庭的比基特宗教自由基金會(The Becket Fund for Religious Liberty)表示,這項裁決阻止了學校「非法干預父母與子女之間的關係,並因其宗教信仰而區別對待他們」。
這項裁決的影響遠超一個學區的範圍。最高法院此次採用了嚴格審查(strict scrutiny)標準,來審視對宗教實踐造成負擔的政策,爲信仰家庭在課程安排上爭取豁免權提供了憲法基礎,未來或可擴展到性教育及其他與聖經教導相衝突的敏感議題。
在梅迪納訴大西洋南方計劃生育組織案(Medina v. Planned Parenthood South Atlantic)中,最高法院於 6 月 26 日作出裁決,解除了一項長期以來限制各州排除墮胎機構參與醫保計劃的法律障礙。該判決維持了南卡羅來納州州長的一項行政命令,即禁止將納稅人的資金撥給計劃生育協會(Planned Parenthood)及其他實施墮胎的組織。
戈薩奇大法官(Justice Gorsuch)在多數意見中強調,聯邦民權法不能被用來凌駕於各州在道德議題上的政策決策之上,除非國會有明確授權。他寫道:「如何權衡這些彼此衝突的代價與利益,應該由人民選出的代表來決定,而不是由未被選舉產生的法官。」
該案由捍衛自由聯盟代理,他們特別強調了良心權利的層面。伯施律師表示:「各州理應有自由支持真正全面的醫療服務,而拒絕資助那些靠墮胎牟利的機構,例如計劃生育協會。」多個基督教組織提交了支持性的法律意見書,包括美南浸信會倫理與宗教自由委員會(Ethics and Religious Liberty Commission)、家庭政策聯盟(Family Policy Alliance)以及自由顧問協會(Liberty Counsel)。
這一判決的重要意義在於:它阻止了那些因信仰反對墮胎的納稅人被迫通過稅款間接資助墮胎行爲;同時,也使各州可以將資源轉向「支持生命的婦女健康與家庭規劃診所」。法律專家普遍認爲,此案將鼓勵更多保守州採取類似措施,可能對計劃生育協會在全國的運作構成廣泛影響。
在言論自由聯盟訴帕克斯頓案(Free Speech Coalition v. Paxton)中,最高法院於 6 月 27 日作出裁決,支持德克薩斯州立法要求成人電影網站進行年齡驗證的法規。這項裁定對那些致力於保護兒童免受網絡性內容侵害的人士來說,無疑是一次重要勝利。法院確認,各州有權實施合理限制,以保護未成年人接觸不到色情內容。
托馬斯大法官(Justice Thomas)在多數意見中指出,法院對此案採用中度審查(intermediate scrutiny)標準,認爲該法律對成年人受憲法保護的言論權利僅造成「附帶性負擔」,卻服務於「保護兒童」這一重要政府利益。對於年齡驗證可能引發的隱私顧慮,法院表示,網站「完全有動力確保用戶隱私」,因此這類擔憂並不足以推翻法規。
德克薩斯州總檢察長肯·帕克斯頓(Ken Paxton)表示:「這是兒童、家長以及各州保護未成年人成長環境的一場重大勝利。企業沒有權利讓兒童接觸到色情內容,必須採取合理的年齡驗證措施。」
支持該法律的家庭政策聯盟(Family Policy Alliance)透過其「讓父母真正做父母」(Let Parents Parent)運動表示,這項裁決爲全美其他 23 個州已通過的類似立法提供了「合憲性的背書」。
法院在判決中承認,兒童過早接觸色情內容所帶來的傷害已有充分研究證據支持。目前兒童首次接觸色情的平均年齡已降至 7 至 13 歲之間,並與上癮、性侵害及人口販運等問題存在明確關聯。此次裁決確認了州政府在數字領域內維護社會道德標準的權力,也間接支持了聖經教導,兒童應當免受性化內容的污染。
在美利堅合眾國訴斯克梅蒂案(United States v. Skrmetti)中,最高法院於 6 月 18 日作出裁決,維持了田納西州禁止對跨性別未成年人實施試驗性醫學治療的法律。法院駁回了對該立法所提出的「平等保護」挑戰,支持禁止爲未成年人提供青春期阻斷劑、跨性別激素治療和變性手術等醫療行爲。
首席大法官約翰·羅伯茨(Chief Justice Roberts)在多數意見中表示,法院對該案適用合理審查(rational basis review),而非更高標準的嚴格審查。法院認定,田納西州的法律並未構成基於性別的不當歧視。羅伯茨指出:「在醫學領域中,僅僅使用基於性別的語言,並不足以讓一項法規自動受到更高程度的審查」,因爲男性與女性之間確有生理上的本質差異。
在這起案件中,多個基督教法律機構發揮了關鍵作用,向法院提交了以事實爲基礎的論據。捍衛自由聯盟(Alliance Defending Freedom)提交的法律意見書指出,此項立法是爲了保護兒童免受「有害且不必要的醫療程序」侵害;而「倫理與宗教自由委員會」(Ethics and Religious Liberty Commission)則在分析中著重強調了父母權利議題。
此次裁決對全美 25 個州(包括田納西州)已通過的類似法律產生直接影響,使得限制這些具不可逆後果的試驗性治療的法律得以繼續實施。(參見相關內容:「最高法院在跨性別治療案中保護父母權利」。)
這四項裁決共同構成了美國司法歷史上一個意義重大的時刻,爲宗教自由與聖經價值在公共領域中的立足奠定了堅實基礎。最高法院清楚表明:父母擁有對子女道德與宗教成長的根本權威;各州可以依法保護社會在性別與生命議題上的共同價值觀;而有爭議的道德問題,應由民主程序而非司法命令來解決。
對於身處文化張力中的基督徒而言,這些判決爲按照聖經理念生活提供了重要的憲法保障。這些裁決樹立的法律先例,不僅可能在多個領域加強對宗教自由的保護,也再次確認了信仰視角在公共政策辯論中理應受到尊重。
值得注意的是,這四項案件均以 6 比 3 通過,面對世俗進步主義壓力,這個結果顯示出最高法院越來越傾向於保護基督教信仰與家庭價值觀。這爲許多基督徒帶來希望:憲法的解釋有望繼續體現美國一貫重視宗教自由和父母權利的傳統。
譯:MV;校:JFX。原文刊載於福音聯盟英文網站:Pivotal Term for Faith and Family at the Supreme Cour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