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经与神学
羅馬書第七章中保羅的自白究竟在說什麼?
2019-12-02
—— Will Timmins

有個故事說到,英國的一份報紙針對著名的作家們問道:「這個世界問題何在?」 作家G.K.切斯特頓的回答是:

「編輯大人,

問題在我!」

——您誠摯的G.K.切斯特頓敬上

保羅在羅馬書第7章裡也用了類似的手法。他預期有人控訴他詆譭神的律法(7:4,7:12),因爲他說基督徒「在律法上死了」(7:4),並且「我們服事主……不按著儀文的舊樣」(7:6);其實使徒的回答是:「你要知道問題是什麼嗎?問題不在於我對律法的看法,律法是無可指摘的,是我這個人,問題在於我這個人!我對律法的相關教導其實不是在解釋律法是什麼,而是在反映我自己的光景。」

保羅的雙重用意

爲什麼羅馬書第7章這麼難懂?爲什麼有這麼多爭議?爲什麼各種引證又似乎是分歧的?因爲保羅在這章節裡有雙重的用意。

他解釋,我們之所以能有「結果子給神」的生命,乃因脫離丈夫——就是那約束、威脅我們的律法,另歸於新的丈夫——就是主耶穌基督(7:1-4);律法只能發動我們諸般的罪(7:7-13);雖然律法是屬乎靈的,源頭和本質是神聖的(7:14),但因我們是屬乎肉體的(7:14)、本質上毫無能力遵守神的良善律法,因此,聖子必須拿走我們手中的律法儀文,把他的聖靈放入我們的心中。這心靈的新樣能使毫無能力的我們有了結果子的生命,而這果子就是律法所指向的——愛的生命(7:5-6)。

這是保羅在羅馬書第7章的重點。據此,他要同時(1)爲自己辯護,因爲被誤認爲輕看、詆譭神的律法而爲自己辯護;(2)幫助羅馬的信徒們看清他們屬肉體的本性——因此,按著儀文的舊樣服事神是不可能的(7:6)。然而,若藉著指責別人來爲自己辯護,通常是行不通的(見羅馬書第二章),所以保羅在爲自己辯護的同時,指出問題在於他自己。

保羅反駁了對他的不實控訴,也同時承認自己在遵行神律法上徹底無能。這樣我們大體上就能解釋,爲什麼羅馬書第7章混合著正面與負面的經文。

他在14-25節的經文中繼續辯護。以22節爲例,保羅用了希臘文的一個字(συνήδομαι,和合本譯作「喜歡」),是未曾在其他任何地方出現過的。我們首先要問的不應該是:「這是基督徒的經歷還是非基督徒的?」 而是:「爲什麼在這文法脈絡之中他用了這個動詞?」 這個動詞通常用來表達對另一個人的觀點深有同感;如果我們明白保羅是在爲自己辯護,就說得通了,他說:「按著我裡面的意思。我是喜歡神的律」(另參第7、11、14、16節),這句經文將神的律法擬人化,是保羅所極度認同的人;畢竟,神的律法就是神所說的話(7:7);保羅的意思是:「我並非反對神的律法,我是全心的、歡喜的認同律法。」

解讀第14節的兩個關鍵

第14節涵蓋14-25這段經文所談論的,14 節說到:「我們原曉得律法是屬乎靈的,但我是屬乎肉體的,是已經賣給罪了。」 保羅宣告說:他的真實光景與律法的本質是大相徑庭的。

有兩點要注意,這兩點也是我們明白這節經文的關鍵。首先要注意的是,「我們原曉得律法是屬乎靈的」,我是屬乎肉體的」這兩部分經文裡的時間因素。換個說法就比較清楚:「我們(指你們在羅馬的基督徒和我——使徒保羅)原曉得律法是屬乎靈的,然而我(保羅)是屬乎肉體的。」 說這下半句的是哪一個保羅?是法利賽人保羅呢?還是使徒保羅?除非我們在文字上耍花樣,否則答案很明顯,下半句的「我」是前半句「我們」裡的成員之一。

雖然說希臘文的現在時態,可以用來戲劇性的表達過去的事,但是如果將這個特點用來詮釋羅馬書第7章,那就離題了;因爲,14節的前半句把後半句的時間定位在保羅寫信給羅馬基督徒的時候;當羅馬書的作者保羅在這裡說「我」,他指的是他自己。

然而我們要如何了解爲什麼身爲基督徒的保羅說:「但我是屬乎肉體的,是已經賣給罪了」?這就帶出第二個關鍵點,那就是,要明白「已經賣給罪了」指的不是保羅,而是保羅屬肉體的光景;他說的是:「我是屬乎肉體的,是『已經』賣給罪了」,而不是說:「我是屬乎肉體的,『又』是賣給罪的」,解經家們常把不在經文裡的意思加進去;已經賣給罪(因爲亞當犯的罪),我們成爲屬肉體的。

這裡有個關鍵性的區別。爲奴僕基本上是個人的身份問題——我是誰?(或說「我是誰的?」)屬乎肉體基本上是個人的能力問題——我是什麼?(或說「我的光景如何?」)。保羅並沒有說他是罪的奴僕,並非反駁他在第6章所說的基督徒的自由;我們因著在死、與復活的形狀上與基督聯合,現在已經自由了(6:1-6:10),然而我們的肉身卻還沒有基督的復活生命,所以我們的肢體在等候脫離敗壞的轄制期間(8:23),仍然會被擄去(7:23),這是屬乎肉體的意思。

這是讓人痛苦的實情——我們肉身的光景跟不上我們在基督裡的身份,我們不再是「屬肉體的」,服在罪的權柄下爲奴(7:5),如今我們雖然「屬乎肉體」(7:14),卻服在君王耶穌之下;我們已經有了新的身份,卻沒有內在的自然能力!我們仍是殘障人,是無法修復的(但不是無法蒙救贖的)。

基督徒的徹底無能

罪住在我裡頭(7:17,7:20)就好像電腦裡的病毒,使整個系統(我身上的肢體,7:23)都無法按當初的設計運作,也就是無法行神的良善律法(7:16,18,19,21),這影響全身的、徹底的殘缺導致無法做所願意的善(7:15,18,19),意味著我們在道德上是根本無能的,是由不得我們的(7:18,23),純全、聖潔的良善律法標準,我們根本達不到;因爲他是屬乎肉體的,這位好保羅所願意的善,他反不做!

有三小點要注意:

  • 第一,這是一位基督徒對人性光景的告白。這位基督徒意識到了(注意7:14,18,21,23節裡與意識相關的動詞),我們也都是如此。
  • 第二,6:12「身子的私慾」、6:19「肉體的軟弱」、7:7「不可起貪心」,這三節經文與7:14-25所談到肉體(肉身)的罪相關聯。換句話說,保羅不是在報導一則頭條新聞的醜陋罪行,而是分享他親身領悟到住在裡面的罪的力量,他體驗到私慾,這私慾會一直跟著我們直到我們離世的那一天。
  • 第三,保羅戲劇性地描寫裡面的罪的動力,強調他沒有內在的能力來面對。保羅尚未提到聖靈能加給我們力量,爲的是要我們體會我們的極度不能,使我們感激且依靠神在主基督裡的大能(8:1-4);這表示我絕對無法聲稱有任何屬靈的特質或性情是本身具有的,相反的,因爲聖靈,我與基督復活的生命有份,他的靈在我裡面結出基督的果子;神已經賦予我去愛那不可愛的鄰居的能力,正是基督的愛透過我而運作。

三層含意

第一,羅馬書第七章與信心

信心表示要往外尋求(7:18「我們裡面沒有良善」),奔向基督,不僅僅爲了被稱爲義,也爲了每一個神的恩典祝福,離了他我們不能結果子(7:4)。馬丁·路德這樣說:「我們一切的良善都在我們之外,那良善就是基督。」 或者,如約翰·加爾文寫到的:「各種幸福都集中在他裡面;我們應當不求其他來源,只從他的寶庫中去支取,直到滿足爲止。」(基督教要義2.16.19)依靠律法的義,就是依靠自己(參腓3:9),那是絕路,而基督則是豐富生命的泉源。

從羅馬書第七章來認識自己,讓我們信心的生命成長。

第二,羅馬書第七章與盼望

基督裡的救恩是復活的生命,我們現在就與基督的復活生命有份(6:1-11),但是我們也仍然等候從死亡中復活,那時我們的身體就與主榮耀的身體相似(腓4:21)。因此,有盼望的生命是在極度軟弱的肉身之中活著(羅4:18–25; 6:12, 19; 7:14–25; 8:10–11, 23–25),這軟弱即是肉體上的,也是道德上的。

從羅馬書第七章來認識自己,增強我們盼望的生命。

第三,羅馬書第七章與愛

我們可以靠律法,驕傲的而自以爲比他人強(2:1-16),或者,神會在我們的生命中,用律法讓我們看見我們與亞當——那原初的罪人——並沒有兩樣(7:7-13),並且我們與一切卑微的人一樣無助(7:14-25)。

只有當你俯就卑微的人時,你才能愛他們(12:16),所以從羅馬書第7章來認識自己,我們愛的生命才能成長。

不要忘記這是使徒保羅的告白;當基督在通往大馬士革的路上呼召他的時候,主破碎了他,他也的確成爲一個破碎的人,然而,從這破碎的土壤結出碩果累累,何等豐盛!也只有從這樣的男女口中才能流出生命與恩典之道。羅馬書第8章見證榮耀的確據之歌、安慰與盼望。帶領基督群羊的牧者們注意:你必須在神面前謙卑屈膝,才能牧養他們。


譯:麗文;校:JFX。原文刊載於福音聯盟英文網站:What’s Really Going On in Romans 7

Will Timmins(威爾·提敏斯)在悉尼摩爾神學院(Moore Theological College, Sydney)擔任新約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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