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会事工
什麼是「加倍的敬奉」?
2023-07-27
—— Joshua Hsieh

聖經中論及如何爲全職工人設定薪酬的經文不多,其中與新約教會關係最密切的顯然是兩封書信中的教導。其一是在哥林多前書9章9-12節,保羅指出雖然他沒有從哥林多教會領取工資,但他有權這樣做,因爲:

就如摩西的律法記著說:「牛在場上踹谷的時候,不可籠住它的嘴。」難道神所掛念的是牛嗎?不全是爲我們說的嗎?分明是爲我們說的。

因此,保羅引用了舊約律法表明,以傳道爲業之人有權「收割奉養肉身之物」,也就是從教會得到薪資供應,這是理所當然的。但這段經文並沒有給出薪資的指導,教會根據什麼爲牧師(以及其他全職同工)設定工資的數額呢?這時另一封教牧書信似乎給了我們一些線索。保羅在提摩太前書5:17-18這樣說:

那善於管理教會的長老,當以爲配受加倍的敬奉;那勞苦傳道教導人的,更當如此。因爲經上說:「牛在場上踹谷的時候,不可籠住它的嘴」;又說:「工人得工價是應當的。」

問題在於,什麼是保羅所說的「加倍敬奉」?它僅僅指的是對教會領袖的尊重嗎?以及這裡的「加倍敬奉」是否能夠給當代教會以設定薪資的指導。

「敬奉」包括物質支持

「敬奉」這個詞的希臘語單詞是"τιμή",英文聖經一般將其翻譯爲"honor"。這個詞在上下文中最近的出現在3節「要尊敬那真爲寡婦的」中的「尊敬」,只是在那裡以動詞形式出現(τιμάω)。3節是保羅提醒提摩太要怎樣對待教會中的寡婦的,然而在4節,保羅指出如果這位寡婦有兒女或孫輩,那麼「便叫他們先在自己家中學著行孝,報答親恩」,顯然這裡的「行孝」指的是應當優先讓兒孫盡自己贍養母親/祖母的責任。只有「獨居無靠,真爲寡婦」(5節)的,才需要教會的供應和贍養。因此,3節的「要尊敬……」包含了「要贍養」「要供應生活所需」的含義。保羅並不是僅僅告訴提摩太要以尊敬的態度對待教會中的寡婦(考慮到當時的死亡率和平均壽命,並不是所有的寡婦都年老),而是要提摩太尊重和供應那些沒有依靠的女性。「尊敬」或者「敬奉」這個詞包含了物質和金錢上的供應。

這樣,我們就可以理解17節所說「加倍的敬奉」是什麼意思了。在3節,保羅用這個詞表達了生活支持之意,那麼在17節保羅再度使用這個詞的時候,應該就與3節的意思類似,即長老不但應當得到尊重和跟隨,而且還應當得到金錢的支持,正如哥林多前書9章中所教導的原則:「若把屬靈的種子撒在你們中間,就是從你們收割奉養肉身之物,這還算大事嗎?

是工資,不是補助

那麼,「加倍的敬奉」是不是指全職同工的工資應當兩倍於教會贍養的寡婦生活補助?那怎麼理解「更當如此」呢?要按講道水平給獎金嗎?這時18節可以給我們幫助。18節包含了兩個引用,一個引用指向舊約律法(「牛在場上踹谷的時候,不可籠住它的嘴」),另一個引用指向新約耶穌的教導(「工人得工價是應當的」),可以說保羅把薪資原則聯繫到了舊約和新約兩者的權威上。考慮到另一處引用牛踹谷的經文是在哥林多前書9章,在那裡保羅把自己與葡萄園主、牧羊人和軍人相提並論,他似乎是在說治理和教導者從教會收穫的不是生活補助,而是「工價」。

生活補助和工價是不一樣的。3節所說的寡婦從教會得到的是生活補助,這樣的補助在當時可能以食物供應、提供住處和衣物的方式給到她們。這些寡婦可能參與教會的一部分服事,但並非必須(10節所描述的更像是她們在接受教會補助之前就建立起來的敬虔生活樣式),所以,給到她們的生活補助並不是對她們服事的一種回報,而是一種憐憫和救濟。

但是在論及長老的收入時,經文用「因爲」從句解釋了「加倍供奉」的原因,即無論根據舊約還是新約,服事教會的長老(包括善於管理的和善於講道的)所得到的都是工價,而不是生活補助。因此,教會並不是像給予生活補助那樣給全職長老們物質上的支持,而是像當時文化中給予工資報酬那樣給予全職長老(及其他以此爲生的同工們)符合他們工作價值的收入。

如果一間教會給牧者或全職同工的報酬僅僅滿足他們的溫飽,或者參照貧困線、最低工資、失業補助的水準,需要再想一想這節經文所說的「加倍的敬奉」。教會應當給的是工資,而不是生活補助。

參照所處文化的其他職業

和合本修訂本正確地將「更是如此」子句提前,整句話翻譯爲「善於督導教會的長老,尤其是勤勞講道教導人的,應該得到加倍的敬奉。」保羅的意思並不是說有兩種長老,一種專門負責治理、另一種專門負責講道。他的意思更像是說所有的長老都要參與帶領教會,但其中如果有長老在講道上特別有恩賜並且殷勤,就應當請他做全職的長老,並給他合宜的工價——是工資,不是補助。教會在資金有限的情況下,沒有能力讓所有的長老都全職,但講道是一個值得請全職長老特意付出時間去做的事情,畢竟教會是被神的道帶領的。而「加倍」這個詞也可以翻譯爲「雙重」,意即對長老的尊重,再加上給長老的工價。也有學者指出,「加倍」也有可能引自舊約傳統中長子所得的,不但得到家業,而且得到尊重和名聲。

當保羅在哥林多前書9章論及這一話題的時候,他提到了其他職業:軍人、葡萄園主、牧人,這意味因著工作得到相應的報酬是一個普遍恩典下的原則,而不是基督教所獨有的。所有殷勤且有果效的員工都應當得到對應的工價,同樣殷勤參與講道和治理的全職長老應當得到對應的收入。幾乎所有需要全職員工的人類團體都需要僱傭制度和設定薪資,因此當教會思考制定全職同工薪資的時候,參考所處文化的其他職業及企事業單位的薪資架構並不是「世俗化」,也不是教會的「公司化」,而是深思熟慮地應用保羅筆下的薪資原則。在美國,很多教會會參考聯邦公務員的薪資架構(在網上可以公開查閱),但這在亞洲國家不見得可行,或許可以參考當地培訓機構講師、教師或校長的薪資架構,一個從事人力資源薪資方面工作的教會成員這時候會是一個值得向之求助的對象。

一個衍生的教會治理實踐意味著當教會要爲一個人付出金錢的時候,需要區分這是工作的報酬,還是出於憐憫而給予的補助,或兩者兼而有之但保持清晰的界限。考慮如下三種情況:

  1. 教會可能想要支持神學生、給他們補助讓他們可以在全職學習的時候不用爲生活憂愁,又覺得神學生可以在教會從事一些日常教導和行政工作。這時候,智慧的做法是用工作時薪和獎助學金區分薪水和補助。前者需要參考市場相似崗位的時薪,後者則考慮神學生的實際需要,否則可能會在會眾和神學生家庭之間製造誤解。
  2. 某個成員長期沒有找到工作,而教會又有一些行政和後勤上的工作需要,因此教會考慮聘請這位成員從事這些工作,希望藉此可以緩解他的經濟壓力,這是很好的出發點。但如果沒有區分薪水還是補助,則可能會讓一些成員認爲教會薪資太高,也可能讓一些人認爲教會的補助要求過於苛刻。
  3. 一些教會會聘用姊妹,尤其是原本全職在家、後來因爲孩子離家而決定出外工作的姊妹擔任教會受薪崗位。這時教會要避免一種「你原先沒有收入,所以現在隨便給一點補貼家用」的心態——這是一種給予生活補助的心態。既然是受薪崗位,就應當給予公平的工價,如果教會缺乏足夠的財政資源,就需要額外說明、達成一致並爲獲得更多資源而作出努力,以免造成誤解和傷害。

把哥林多前書9章對寡婦的「尊敬」和9-12節的「加倍敬奉」聯繫起來考慮,能夠幫助我們清晰地區分補助和薪資,從而在牧養實踐上做出更有智慧的決定。

Joshua Hsieh(始明)於三一福音神學院(TEDS)獲得道學碩士學位,目前在一間浸信會擔任牧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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