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经与神学
爲什麼我們看不到使徒所行的那種神蹟呢?
2018-11-07
—— Justin Holcomb

許多當代的基督徒感到與在聖經當中描述的先知和使徒那種充滿力量、聖靈充滿的事工脫節了。在舊約裡面,神總是透過一件件的神蹟事件帶領以色列人民;而在新約裡面,那些觀看耶穌事工的人對他所行的神蹟感到驚奇(路5:25),而初代教會的使徒更是經常在人群中間行出神蹟奇事(徒5:12)。

然而今天,這樣的神蹟事件似乎很少見,而且當我們聽到神蹟的報導時,許多基督徒都持懷疑態度。至少,我們覺得神在舊約和新約時期行事的方式和祂在今日行事的方式有些不同。這提出了一個有效的問題:爲什麼今日我們經歷不到我們在新約中讀到的神蹟了呢?

爲了回答這個問題,我們不但需要明白神如何透過護理和普遍恩典來作工,而且我們也必須明白聖經中神蹟的目的。

聖經中神蹟的目的

聖經中的神蹟是神的作爲,宣告祂對受造物的主權,如同對祂百姓良善的承諾一樣。神蹟通常很重要,因爲它們是爲著在神的救贖計劃裡更大的目的而被賜下的、爲要證明神使者的真僞,將祂的啓示帶給人。這是在聖經所敘述的神蹟中主要的功能之一:「當神蹟發生時,是在提供證據,表明神真的在作工,並爲了幫助福音的傳揚而有的。」(古德恩《系統神學》第360頁)神蹟是爲證實神的信息和祂的使者而被賜下的。

在舊約中,摩西行神蹟證明他身爲上帝代理者的權柄(出4:1-9)。爲要讓先知能說出從神那裡得到的話語,神就給他們施行神蹟的能力以驗證他們的權柄(王上17:17-24;18:36-39;王下1:10)。

有鑑於「舊約時代的神蹟證明摩西和眾先知是神人」,羅伯特(Robert Reymond)指出,「新約時代的神蹟反過來證明基督和祂的使徒是來自神的。」(羅伯特·雷蒙《基督教信仰的新系統神學》第二版,第412頁)例如,尼哥底母認識到神與耶穌同在,是因爲耶穌所行的神蹟(約3:2)。路加大約紀錄了20個耶穌的神蹟,還有四個只有路加福音特有的四個完全醫治的神蹟。耶穌的神蹟證明了他在神的計劃中帶來的拯救的權柄(路7:22)。事實上,耶穌醫治的範圍展現了祂權柄的寬廣,祂醫治有病的、趕出惡靈,並醫治各種特殊病情:血漏的、枯幹的手、瞎眼的、耳聾的、癱瘓的、癲癇的、痲瘋病、水臌病和發燒,祂使死人復活,並對自然界行使能力。

神蹟也指向神的國度和創造的恢復。約翰把耶穌的神蹟稱爲「記號」(約4:54;6:15),而耶穌暗示祂神蹟的作爲證實了神的國已經來到(路11:14-33)。耶穌行醫治、趕鬼和「超自然」神蹟(例如把水變成酒和把食物變多),都是神國度降臨的記號。正如古德恩強調的,神蹟的其中一個目的就是「爲神的國度已然降臨的真實性作見證,並且已經開始將其有益的結果擴展到人的生活中」(古德恩《系統神學》,第360頁)。這就是耶穌在馬太福音12章28節所說的重點:「我若靠 神的靈趕鬼, 神的國就已經臨到你們了。」因爲耶穌的神蹟作爲,那些看到祂的人就知道以色列的神再度在他們中間行事了。

提摩太·凱勒說神蹟「不僅是引導我們去認知信仰,更是去敬拜、敬畏和佩服。尤其耶穌的神蹟從來都不是魔術表演,令人印象深刻或壓制人……相反,祂使用神的能力醫治有病的人、餵飽飢餓的人和使死人復活。爲什麼呢?我們現代人認爲神蹟是自然法則的中止,但對耶穌來說,它們卻是自然法則的恢復」(提摩太·凱勒,《爲何是他》,英文版95-96頁直譯)。

耶穌的神蹟揭露了祂的神聖身份——一種呼召人敬拜的身份。這是門徒在耶穌行走在水面之後的響應:「你真是神的兒子。」(太14:33)當被問到祂是否就是「那位要來的」(路7:19),耶穌並沒有用任何一個字回應來證實他是彌賽亞,而是指向祂的神蹟。路加所描寫的耶穌是聚焦在祂的權柄和祂帶來的應許上,耶穌的拯救工作開啓了神的國度、拯救罪人、確保罪得赦免和賜下聖靈。

古德恩對舊約和新約中的神蹟的描述很值得長篇引述(古德恩《系統神學》,第95-96頁):

神蹟的發生似乎是新約教會的一個特徵。在舊約中,神蹟似乎主要是與一段時間裡突出的領袖有關,像是摩西、以利亞或以利沙。在新約中,當耶穌展開祂的事工時,神蹟突然間史無前例地增加(路4:36-37、40-41)。然而,相對於舊約的模式,行使神蹟和趕鬼的權柄不限於耶穌本人,當耶穌回到天上時,神蹟也不會滅絕。即使在祂服事期間,耶穌不僅僅把醫治病人和趕鬼的權柄給了十二使徒,而且也給了祂的七十個門徒(路10:1,9,17-19;比較太10:8;路9:49~50)。

因此,初代教會的神蹟在救贖歷史當中符合當時對應的目的:驗證神啓示的真僞,並預示在神的子民中新的末世時代的到來。

留意在使徒行傳15章當中的耶路撒冷會議,在初代教會裡最大的爭議之一,就是關乎歸信基督教的外邦人是否必須遵守舊約律法和受割禮。這就變成這樣一個爭議的問題:保羅、彼得和巴拿巴在耶路撒冷與猶太基督徒領袖針對這個問題辯論。值得注意的是,當使徒行傳15章12節說:「大家都靜默無聲,聽巴拿巴和保羅述說 神藉著他們在外族人中所行的神蹟奇事。」這裡神蹟是作爲給猶太基督徒的證據,表明神實際上也在外邦人中間以全新且獨特的方式作工。

今日的神蹟

所以,今日的基督徒應該如何思考神蹟呢?第一,我們必須認識,在聖經中絕對的數量和密集出現的神蹟,爲了當時救贖計劃提供了重要的目的。然而,這點並不意味著今日神蹟已經終止。確實,如同古德恩指出的:「爲神所給予的正確目的尋求神蹟並沒有任何不妥之處:證實福音信息的真實性、爲需要幫助的人帶來幫助、移除人們事工的障礙和爲榮耀神。」(古德恩《系統神學》第371頁)神蹟仍然會發生,而基督徒應該避免兩種極端:把任何事都當成神蹟,或乾脆徹底否定神蹟。

第二,基督徒需要擴大他們對神行動的理解範圍,包括在日常萬事中的護理保守,以及在教會中救贖的神蹟作爲。例如,在約翰福音14章12節,耶穌說:「我實實在在告訴你們,我所作的事,信我的人也要作,並且要作比這些更大的,因爲我往父那裡去。」可是,當祂說那些後來的人會作「更大的事」時,很難馬上清楚耶穌所說的意思。有些人會認爲這些「更大的事」指的是更多的神蹟和其他類似的事。然而,卡森(D. A. Carson)這裡的見解很有幫助(卡森《約翰所傳的福音》,英文版495頁直譯):

更大的事……不能單純地是指更多的事——即僅僅認爲教會將會作比耶穌所做的事更多,例如教會在這麼長的歷史裡接納了許多人,因爲希臘文裡有美好的方式來表達「更多」,而且無論如何,這樣的含義都庸俗到令人無法忍受。更大的事也不能說是「更壯觀」或「更超自然」的事:很難想像會有比拉撒路從死裡復活、把餅變多和把水變成酒還要更壯觀或更超自然的事。

那些在耶穌以後的人所做的「更大的事」,主要是指藉由基督的死、復活、升天所設立的全新末世命令。

耶穌在祂的事工期間所行的「神蹟」和「作爲」不能完全成就其真正的目的,要到耶穌從死裡復活和被高舉之後才會成就。只有到了那個時間點,神蹟真正的意義才會被人看見。相對來看,在耶穌得榮耀之後,信徒藉由末世聖靈的能力所被賦予的工作,是以耶穌的死亡與得勝的框架爲背景的,並因此會更直接和更真實地表明聖子的身份。

而這些工作確實包含初代教會在聖靈的能力中所行的神蹟奇事,並不受限於那些神蹟的作爲。相反地,它們也包含了外邦人被納入神的新子民中的「奧祕」。神在教會中的奇蹟般的作爲包括了罪得赦免和那些從前遙遠的人們納入了神的新子民中。是的,醫治、神蹟和奇事是超乎尋常的,但再也沒有比基督成就的救贖更加非凡的事了。

即使我們不常看見超凡的神蹟事件,神依然在作工,祂在我們每天所看到的規律(自然)的經歷之中作工。當神的教會成長和擴張時,祂神蹟般地呼召人們來到祂面前,祂在世界各地我們不認識的人當中用神奇的方法在作工。

無論我們是否享有見證明顯的神蹟、超自然事件的特權,基督徒都可以確信神正在世界中積極作工,把人帶到祂面前,爲耶穌帶來榮耀,並建造祂的教會(太16:18)。


譯:楊忠道;校:講道翻譯團契

Justin Holcomb(賈斯丁·霍爾寇姆)是聖公會牧師,任職於改革宗神學院(RTS)及戈登-康維爾神學院(GCTS)的神學教授。他著有《認識信條和會議》(Know the Creeds and Councils)、《認識異端邪說》(Know the Heretics)、以及《上帝的恩典》(On the Grace of God)等著作。賈斯丁還曾與妻子琳賽(Lindsey)合著《這是我的錯嗎?》(Is It My Fault?)、《擺脫我的恥辱:性侵犯受害者的希望與醫治》(Rid of My Disgrace: Hope and Healing for Victims of Sexual Assaul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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