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說:「善人給子孫遺留產業」(箴 13:22a)。所以,敬虔的父母應當爲兒女留下金錢遺產,對嗎?
其實不盡然。這節經文的意思,並不是說一個人「有義務」存下一筆遺產,而是指他「有資源和能力」可以這樣做的時候,這是件美事。這樣的遺產是一種屬神的祝福,而不是一個命令。正如《箴言》13:22 下半節所指出,父母爲兒女預備的財富,最終未必能一定傳到他們手中。因此,我們應以整本聖經來平衡這類箴言體式的普遍性總結。遺產本身並不是美德;不敬虔之人也「給兒女留下鉅額遺產,卻往往給他們帶來敗壞」(詩 17:13–14)。一個雖沒有遺產可給卻行爲純正的父親,總好過一個富足卻行事乖僻的父親(箴 28:6)。所以,《箴言》13:22 實際上說的是:人生中還有比金錢更寶貴的產業。一個善人「之所以使子孫蒙福,不在於他留下了多少財富,而在於他們曾有這樣一位敬虔的父親和祖父。」
在新約的相關經文裡,保羅似乎也提到父母有責任給兒女留下產業(林後 12:14)。但這節經文更多是關注父母當「在孩子成長期間」努力賺錢,供養他們,而不是在講遺產本身。
在澄清這些背景之後,當你思考自己將留下什麼樣的產業時,不妨參考以下五個建議:
第一,在世時,要慷慨地使用金錢。
當你還在世的時候,就滿足成年兒女的財務需要,並「以他們的實際需要爲準則慷慨給予,藉此見證耶穌供應的豐富充足,而不是等到你去世後,兒女才能領受祝福。」
第二,留下比金錢更偉大的產業。
財富是危險的(太 19:23)。「有許多遠比金錢更重要的產業可以傳承給兒女」。
第三,看清財富的危險,特別是那些來得快、得來輕鬆的財富(箴 13:11,20:21)。
浪子要求父親立刻給他全部應得的家業,接下來他就離家出走,揮霍一空,把自己的人生毀在金錢上(路 15:11–32)。財富本身就危險,來得太快、太容易就更危險。
第四,爲遺產設定具體金額。
可以考慮留給「每個兒女一個固定金額」,將遺產的剩餘部分奉獻給事工。這是派博夫婦的做法:他們的每個孩子都將得到「數量可觀且慷慨」(但有限度)的金額,其餘部分則由國家基督徒基金會(National Christian Foundation)管理,並按照派博夫婦預先設定的方式分配——給教會、「渴慕神」事工、伯利恆學院與神學院等。
第五,爲殘障成年子女做出特殊安排,預備他們將來超出其他子女的終生需要。
因此,是的,能爲你的兒女和子孫留下一份產業是美好的。但要知道,「你爲他們留下的聖經真理、基督榮耀的福音、以及一生彰顯基督之愛的見證,遠遠超過一切金錢遺產。」[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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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改編自發表於 2022 年 1 月 10 日的「派博牧師答疑」第 1729 問: 「Should I Leave an Inheritance for My Children?」
譯:CP/SG;校:JFX。原文刊載於《派博牧師答疑》(Ask Pastor John)一書英文版 434-435 頁:「Do godly parents leave an inherit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