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沉迷色情內容並不足以成爲結束婚姻的理由。婚姻是「極其莊嚴的盟約」(創 2:24;弗 5:32),在天上的法庭中所立(可 10:9),有一生之久(羅 7:2–3),並藉著性結合得以圓滿(創 1:28,4:1;太 19:5;林前 7:2–3)。所有這些都意味著,「無論是經歷地獄還是驚濤駭浪」,你們都當不離不棄,攜手同行(可 10:9–12;林前 7:10–11)。
即使配偶後來與你的預期大相徑庭,婚姻盟約依然有效。「順帶一提,這種情況幾乎每個人都會經歷。妻子和丈夫都不會一成不變。婚姻本就是一件冒險的事。這也是爲什麼我想門徒會說:『人和妻子既是這樣,倒不如不娶』(太 19:10)。而耶穌回答說:這話不是人人都能領受的,惟有蒙神賜予的人才能領受。這樣的領受,是賜給基督徒的。是我們蒙召享有的特權和權利——以這樣的方式委身。」
因此,若一位丈夫長期陷於色情內容,他的確是在「犯下極大的罪,不僅得罪神,也得罪妻子」。然而,婚姻之約比任何罪都更大,因爲婚姻是「基督與教會之間關係的寫照。在這個令人震撼的屬靈圖景中,配偶可以來到基督面前,懇求祂賜下能力、恩典與智慧,好引導對方悔改歸正。」十字架能打破最堅固的鎖鏈,使罪人得釋放。
然而,這樣的妻子仍可能需要請求教會中屬靈弟兄的介入。「婚姻並不是一個陷阱。」她有權尋求幫助。[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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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改編自發表於 2013 年 9 月 4 日的「派博牧師答疑」第 165 問:「Is My Husband’s Porn a Marriage Deal-Breaker?」
譯:CP/SG;校:JFX。原文刊載於《派博牧師答疑》(Ask Pastor John)一書英文版 323 頁:「Is divorce justified for a porn-addicted husba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