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弃罪恶
丈夫沉迷色情,是否構成離婚的正當理由?
2025-12-28
—— John Piper , Tony Reinke

不是。沉迷色情內容並不足以成爲結束婚姻的理由。婚姻是「極其莊嚴的盟約」(創 2:24;弗 5:32),在天上的法庭中所立(可 10:9),有一生之久(羅 7:2–3),並藉著性結合得以圓滿(創 1:28,4:1;太 19:5;林前 7:2–3)。所有這些都意味著,「無論是經歷地獄還是驚濤駭浪」,你們都當不離不棄,攜手同行(可 10:9–12;林前 7:10–11)。

即使配偶後來與你的預期大相徑庭,婚姻盟約依然有效。「順帶一提,這種情況幾乎每個人都會經歷。妻子和丈夫都不會一成不變。婚姻本就是一件冒險的事。這也是爲什麼我想門徒會說:『人和妻子既是這樣,倒不如不娶』(太 19:10)。而耶穌回答說:這話不是人人都能領受的,惟有蒙神賜予的人才能領受。這樣的領受,是賜給基督徒的。是我們蒙召享有的特權和權利——以這樣的方式委身。」

因此,若一位丈夫長期陷於色情內容,他的確是在「犯下極大的罪,不僅得罪神,也得罪妻子」。然而,婚姻之約比任何罪都更大,因爲婚姻是「基督與教會之間關係的寫照。在這個令人震撼的屬靈圖景中,配偶可以來到基督面前,懇求祂賜下能力、恩典與智慧,好引導對方悔改歸正。」十字架能打破最堅固的鎖鏈,使罪人得釋放。

然而,這樣的妻子仍可能需要請求教會中屬靈弟兄的介入。「婚姻並不是一個陷阱。」她有權尋求幫助。[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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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改編自發表於 2013 年 9 月 4 日的「派博牧師答疑」第 165 問:「Is My Husband’s Porn a Marriage Deal-Breaker?」


譯:CP/SG;校:JFX。原文刊載於《派博牧師答疑》(Ask Pastor John)一書英文版 323 頁:「Is divorce justified for a porn-addicted husband?」

John Piper(約翰·派博)是「渴慕神」網站(DesiringGod.org)的創始人及導師,伯利恆學院和神學院(Bethlehem College & Seminary)校長。他在明尼蘇達州明尼阿波利斯市的伯利恆浸信會(Bethlehem Baptist Church)擔任牧師三十三年,著有五十多部書籍,包括《渴慕神 : 論禁食禱告》、《十點十分的盛宴》、《思想的境界:讓頭腦被靈性的激情點燃》等。
Tony Reinke(託尼·瑞科)是渴慕神的資深撰稿人,著作有《手機改變你的12種方式》(暫譯,2017年出版),《約翰·牛頓論基督徒生活》(暫譯,2015年出版)和《點燃!基督徒讀書指南》(暫譯,2011年出版)的作者。他是「Ask Pastor John」播客的主持,與妻子和三個孩子住在明尼阿波利斯-聖保羅都會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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