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那些爲了與他人結婚而考慮離婚的男女,耶穌的警告既直接又嚴厲:你是在打算犯奸淫。不要這樣做(太 5:32;可 10:11–12)[1]。
然而,現實中許多基督徒已經離婚並再婚(且前配偶仍在世)。那麼現在,這第二段婚姻是否合法呢?
按耶穌的教導,再婚夫妻的處境十分複雜(路 16:18)。耶穌兩次稱再婚爲姦淫(μοιχεύω),又兩次稱再婚爲婚姻(γαμέω)。「不可迴避的是,耶穌用『結婚』一詞來描述不該發生的事。但它確實發生了。」而一旦發生,「它依然是真實存在的婚姻」——一段「真實的婚姻」[2]。類似地,耶穌指出,井邊的婦人曾有五個丈夫,並將他們與她如今同居的、並非丈夫的男子區分開來(約 4:17–18)。
因此,雖然第二段婚姻是「一種姦淫的行爲」,但耶穌仍稱其爲婚姻——「是一個男人與一個女人之間的盟約忠誠之事」。對於處在這種「不該發生」的再婚中的夫妻,當悔改,並「將你們的結合分別爲聖」。藉著基督的寶血,這段新的婚姻可以成爲聖潔[3]。不過,「在這段關係通過悔改與赦免重新奉獻給神之前,它仍是一段不聖潔的關係,涉及不聖潔的性行爲。」[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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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改編自發表於 2016 年 8 月 16 日的「派博牧師答疑」第 920 問:「Divorce, Remarriage, and Honoring God.」
[2] 改編自發表於 2021 年 10 月 11 日的「派博牧師答疑」第 1690 問:「Are Non-Christian Marriages Valid in God’s Eyes?」
[3] 改編自發表於 2019 年 5 月 15 日的「派博牧師答疑」第 1343 問:「Should a Gay Couple, Once Converted, Stay 『Married』?」
[4] 改編自發表於 2016 年 8 月 16 日的「派博牧師答疑」第 920 問:「Divorce, Remarriage, and Honoring God.」
譯:CP/SG;校:JFX。原文刊載於《派博牧師答疑》(Ask Pastor John)一書英文版 202-203 頁:「Is my second marriage illegitima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