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食物爲偶像的罪稱爲「貪食」。貪食與許多其他罪類似:例如,性慾本身不是邪惡,但情慾是;享受他人的稱讚不是罪,但虛榮是;休息不是罪,但懶惰是;對財物的渴望不是罪,但貪婪是;同樣,想吃東西不是罪,但貪食是。在罪人的手中,原本美好的禮物,往往會被扭曲爲偶像般的執念。
「歷史上,人們常用錯亂的愛(disordered loves),或失衡的愛(inordinate loves)來描述這些罪。它們起初源於一種正當的愛——這愛合宜、有節制,是以基督爲中心、以神爲根基,對神賜給我們享受的無辜之物的喜愛。但之後,這愛開始變得不正當、比例失調,它們不再高舉基督,也不再扎根於神」(腓 3:8,4:11–13;提前 6:6–10)。
以金錢爲例,一個健康的金錢慾望可能蛻變成扭曲、墮落的貪財之心(提前 6:10)。這是如何發生的?「對金錢的使用,原本受一種甘甜、深刻、滲透人心的屬神滿足所引導,但如今,這滿足感失去了,取而代之的,是保羅所說的那種對金錢的強烈愛慕與渴求。」如果沒有滿足感,正當的慾望就會走向自我毀滅;若缺少以神爲中心的滿足感,神所賜的禮物也可能淪爲偶像。當我們「對神的至高滿足、幸福和喜樂不再成爲我們靈魂的引導者、壓艙石和制衡者」時,那麼「一切都會失控」。
保羅所揭示的「敬虔基督徒生命的祕訣」,就是知足。屬神的滿足感宣告說:「我也將萬事當作有損的,因我以認識我主基督耶穌爲至寶。我爲他已經丟棄萬事,看作糞土,爲要得著基督,並且得以在他裡面,不是有自己因律法而得的義,乃是有信基督的義,就是因信神而來的義。使我認識基督,曉得他復活的大能,並且曉得和他一同受苦,效法他的死,或者我也得以從死裡復活。」(腓 3:8–11)金錢、性或食物的失去,都不能奪去這份應許。
與知足相對的是貪食,而貪食的表現通常有四種形式:
(1) 「我們對食物給聖靈的殿——我們身體——所造成的損害變得無動於衷。」
(2) 「我們對自己不智慧地用金錢購買不健康飲食的行爲也變得漠不關心。」
(3) 「我們開始將食物當作逃避現實問題的一種手段,或把食物當作悲傷、痛苦和不適的安慰劑。」
(4) 「我們不再透過享用食物來享受神的美善。不再在食物中品嚐到神的恩慈,反而開始以食物本身的美味取代神的美善。這就是貪食。」
以上四點,就是貪食的四個預警信號。「回轉之路可能需要許多外在的節制和操練,但歸根結底,唯一真正的出路,是藉著耶穌基督,讓神自己成爲我們靈魂的滿足之糧,並且在祂裡面的知足,成爲我們一切慾望和食慾的調節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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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改編自發表於 2015 年 12 月 17 日的「派博牧師答疑」第 752 問:「Four Signs Food Has Become an Idol.」
譯:CP/SG;校:JFX。原文刊載於《派博牧師答疑》(Ask Pastor John)一書英文版 258-259 頁:「When has food become my ido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