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記》19 章 17-18 節有這麼一句話:
「不可心裡恨你的弟兄;總要指摘你的鄰舍,免得因他擔罪。不可報仇,也不可埋怨你本國的子民,卻要愛人如己。我是耶和華。」
這處經文向我們揭示了一個重要的屬靈原則:怨恨若藏在心裡,不僅不會消失,反而會在暗中生長,終有一天以更可怕的方式爆發出來。
神吩咐他的百姓「不可心裡恨你的弟兄」。這裡的「恨」不是一時的怒氣,而是積存在心裡的怨恨。這種怨恨之所以危險,是因爲它藏在人看不見的地方——在人面前,或許還維持著表面的和平;在心裡,卻已經埋下了苦毒的種子。
主耶穌在登山寶訓中把這個原則講得更透徹。他說:「你們聽見有吩咐古人的話,說:『不可殺人』,又說:『凡殺人的,難免受審判。』只是我告訴你們:凡向弟兄動怒的,難免受審判。」(太 5:21-21)在神眼中,心裡隱藏的怨恨與外面的殺人行爲,在本質上是一樣的——都是對弟兄的傷害,只是隱藏的怨恨尚未走到最後一步而已。
隱藏的怨恨不會永遠隱藏下去。它像地下的火,起初只是暗流湧動,但積蓄到一定程度,就會衝破地面,以更猛烈的方式爆發出來。
使徒保羅教導說:「生氣卻不要犯罪,不可含怒到日落,也不可給魔鬼留地步。」(弗 4:26-27)含怒到日落,就是把怨恨留在心裡過夜。過了一夜又一夜,怨恨沒有消解,反而在暗中發酵。撒但最喜歡這樣的機會——「給魔鬼留地步」,就是給怨恨留下生長的空間,讓它從一粒種子長成一棵毒根。
神沒有隻告訴我們「不可恨人」,他同時賜下一條出路:「總要指摘你的鄰舍,免得因他擔罪。」「指摘」這個詞在原文中不是指責、挑剔的意思,而是坦誠地指出問題。當弟兄得罪了我們,神的心意是要我們當面、及時地和他溝通,而不是把怨恨藏在心裡。這樣做有兩個益處:第一,對方有機會知道自己的過失,可以悔改;第二,怨恨在萌芽階段就被處理了,不會積存發酵。
耶穌在《馬太福音》18:15 節也給出了同樣的教導:「倘若你的弟兄得罪你,你就去,趁著只有他和你在一處的時候,指出他的錯來。他若聽你,你便得了你的弟兄。」這裡的次序非常清楚:先私下當面說,不要到處宣揚,也不要悶在心裡。
經文接著說:「免得因他擔罪。」這句話的意思值得我們深思:如果我們心裡恨弟兄卻不指出來,我們自己會在神面前擔罪。爲什麼?因爲隱藏的怨恨本身就是罪,而且它會攔阻我們與神的關係。
主耶穌在《馬太福音》5:23-24 節講得更直接:「所以,你在祭壇上獻禮物的時候,若想起弟兄向你懷怨,就把禮物留在壇前,先去同弟兄和好,然後來獻禮物。」這裡說的是「弟兄向你懷怨」——別人對你存著怨恨,尚且影響你與神的關係,更何況你自己心裡對別人存著怨恨呢?
怨恨像一堵牆,隔在人與神之間。一個人心裡懷著怨恨,他的禱告、敬拜、事奉,都受到攔阻。神看重的不是外面的獻祭,而是內心是否清潔。
經文最後給出了更高的標準:「不可報仇,也不可埋怨你本國的子民,卻要愛人如己。」「愛人如己」是整本聖經的總綱之一。但神知道,人靠自己做不到這一點,除非我們先處理心裡的怨恨。所以他的次序是:先處理怨恨(不可心裡恨你的弟兄),再坦誠溝通(總要指摘你的鄰舍),然後才談到不報復、不埋怨、愛人如己。
怨恨若不被處理,愛就不可能真正活出來。反過來,當怨恨被及時化解,愛就有了生長的空間。
隱藏的怨恨是一顆危險的種子。它藏在心裡,不會自行消失;它在暗中生長,終必顯露;它不傷人,先傷己;它攔阻人與神的交通,也給撒但留下地步。
神的話語給了我們出路:不要藏在心裡,要當面坦誠;不要讓它過夜,要及時處理;不要等它長大,要在萌芽時拔除。
「不可含怒到日落。」這是神的智慧,也是神的恩典——他不要我們背負怨恨的重擔過夜。今天,如果你的心裡還藏著對誰的怨恨,願神的話光照你,給你勇氣去面對、去溝通、去化解,在日落之前,讓心重歸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