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经与神学 信仰问答
改革宗神學的兩個主要分支
2021-06-22
—— Justin Holcomb

你聽過「另一種改革宗神學」嗎?對於改革宗的復興(Reformed resurgence)這一運動,許多人只知道改革宗神學在歷史中留下的廣泛影響力。可悲的是,由於約翰·加爾文的傳承不知不覺遭到了斷章取義,所以市面上有許多關於「加爾文主義」的片面理解。很多時候,改革宗神學被簡化爲了「加爾文主義五要點」:完全墮落、無條件揀選、有限的救贖、不可抗拒的恩典和聖徒的堅韌。雖然這種強調上帝如何拯救罪人的教導有其價值,但它未能在廣度上抓住改革宗神學傳承的全部。從約翰·加爾文的神學中發展出來的改革宗神學有兩個主要分支:蘇格蘭加爾文主義和荷蘭改革宗。蘇格蘭傳統非常注重救贖的教義和救贖秩序(ordo salutis),而荷蘭改革宗傳統更強調世界觀、文化參與以及耶穌在生活各方面的主宰地位。考慮到它們的共同來源,這兩個分支並沒有像你想像的那樣有衝突。因此,讓我們對蘇格蘭和荷蘭改革宗的神學傳統進行一次簡短的考察。

蘇格蘭傳統

在宗教改革早期,牧師-神學家約翰·諾克斯(1514-1572)是試圖改革蘇格蘭教會的某一團體成員。然而,他對宗教改革的參與導致了他的監禁和最終流亡。在流亡期間,他去了位於瑞士日內瓦的約翰·加爾文「行動基地」。在那裡,諾克斯迷上了預定和揀選的教義。他最終回國,成爲開創蘇格蘭教會的主要人物,蘇格蘭教會也是長老會的源頭。蘇格蘭改革宗神學傳統中的後幾代人(包括英國清教徒,如理查德·巴克斯特和約翰·歐文)因爲宣講可怕的地獄、嚴格執行教會紀律、深入教會成員的私人生活,以及壓制藝術而廣爲人知(事實上,這些認知並不完全公平)。美國神學家,如偉大的愛德華茲也受到蘇格蘭神學和哲學的影響,並同樣因此獲得了批評。每一種常見的批評可能都有一點道理,但很多做法是在獨特的文化環境中產生的,不應該成爲評判蘇格蘭改革宗神學的唯一標準。一些蘇格蘭改革宗神學後來走向了極端加爾文主義,但其最初的認信(比如1560年蘇格蘭信條)堅持了教會的宣教本質和神學的福音性重點。蘇格蘭改革宗的教義從未與實際生活分開。蘇格蘭神學家們最終以《威斯敏斯特信仰告白》作爲他們的教義標準(在聖經之下),並尋求將這些偉大的神學真理落實到他們的日常生活中。

荷蘭傳統

加爾文主義在1560年代宗教改革第三次浪潮中來到了荷蘭。荷蘭加爾文主義貢獻了一些最重要的早期改革宗信條和文件,例如1561年《比利時信條》(Belgic Confession)爲荷蘭改革宗教會提供了最初的規範,1563年的《海德堡教理問答》(Heidelberg Catechism)促進了荷蘭和德國改革宗之間的團結,1619年的《多特信條》(Canons of Dort )成了一個改革宗大公會議的結論。隨著時間的推移,荷蘭改革宗教會漸漸陷入神學自由主義。然後,在19世紀末,新加爾文主義者,如亞伯拉罕·凱波爾(Abraham Kuyper)、赫爾曼·巴文克(Herman Bavinck)和路易斯·伯克富(Louis Berkhof)的工作塑造了現在被稱爲荷蘭改革宗的神學。雖然荷蘭改革宗的思想與更廣泛的改革宗傳統有許多共同之處,但有幾個特點使它與眾不同。道格拉斯·威爾遜(Douglas Wilson)的名言「全部生命屬於全部的基督」("All of Christ for all of life")和凱波爾的名言「整個宇宙沒有一寸土地不是耶穌指著宣告『這是我的』」,這兩句話是對荷蘭改革宗神學的最佳總結。凱波爾主張基督對所有生活的主宰權,並敦促基督徒不要把文化和社會的某些領域視爲「世俗的」。他認爲,上帝在不同的創造領域建立了權力結構,認識到這些領域之間的界限可以維持和平衡社會的正義和秩序。根據凱波爾的觀點,神在地上的治理是通過祂的教會在文化中的忠實存在而實現的。這一信念導致荷蘭神學家強調基督徒的文化行動。凱波爾希望基督徒們明白,每個世界觀都有獨特的哲學預設,而基督教的預設決定了信徒在生活的每個領域應該採取的行動。由於上帝的絕對主權,基督徒在生活的各個方面都能體驗到上帝的恩典,而不僅僅是在教會生活和敬拜上。荷蘭改革宗神學的高潮可以說是伯克富《系統神學》(悄悄告訴你:我第一次接觸改革宗神學就是17歲閱讀伯克富作品的時候)。荷蘭改革宗神學與美國的老普林斯頓神學(來自蘇格蘭加爾文主義傳統)有著重要的共同點,但他們在某些方面有很大不同。荷蘭改革宗認爲,人沒有宗教中立、「客觀的」理性能力。這意味著信徒和非信徒之間必然沒有共同點。這使得護教學更多是世界觀的衝突,而不是關於證據的辯論。

相互補充,而非相互矛盾

蘇格蘭改革宗與荷蘭改革宗在他們關注的焦點上似乎相差甚遠,但重要的是要注意到這兩個傳統發展時的明顯不同的文化環境。荷蘭神學家面對的是一個在19世紀屈服於現代主義和神學自由主義的教會,並試圖在他們在美洲大陸的新家園同時找到一個文化家園。因此,我們應該期待他們強調基督對當時的意識形態的最高統治,以及他們對文化的謹慎構想。在某種程度上,荷蘭改革派神學應用了宗教改革的廣泛原則,蘇格蘭改革宗則更注重宗教改革的主要教義,而不是將其具體應用於新的文化環境。此外,蘇格蘭改革宗將最初的宗教改革帶到了周邊地區,這也解釋了他們對宣教的重視。然而,即使在這些不同的關注點上,蘇格蘭和荷蘭改革宗的神學家們都注重使人成爲門徒,並將福音帶到他們周圍的世界。這兩個傳統都爲今天的改革宗復興運動提供了令人信服的範例。


譯:DeepL;校:JFX。原文刊載於福音聯盟英文網站:Two Major Streams of Reformed Theology.

Justin Holcomb(賈斯丁·霍爾寇姆)是聖公會牧師,任職於改革宗神學院(RTS)及戈登-康維爾神學院(GCTS)的神學教授。他著有《認識信條和會議》(Know the Creeds and Councils)、《認識異端邪說》(Know the Heretics)、以及《上帝的恩典》(On the Grace of God)等著作。賈斯丁還曾與妻子琳賽(Lindsey)合著《這是我的錯嗎?》(Is It My Fault?)、《擺脫我的恥辱:性侵犯受害者的希望與醫治》(Rid of My Disgrace: Hope and Healing for Victims of Sexual Assaul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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