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會不會是第一個提出這一主張的人?殺手的確是個不光彩的職業。他們總是處在陰暗之處,因爲他們做的是別人不願意做的工作,但根本原因是因爲殺手是個非法職業。我們的社會給僱兇殺人貼上了「犯罪」的標籤,這令我們掩蓋了一個事實,即殺手爲社會提供了寶貴的服務。
舉個例子,許多女性發現自己被困在一個不想要的婚姻中。婚姻嚴重限制了婦女的自由,而丈夫可能總是無理取鬧。在這種情況下,婦女是脆弱的。她只看到一條出路,因此她做出了殺死丈夫的艱難決定。
但一個不方便的事實是,僱兇殺她丈夫的婦女很可能要支付數萬美元,而且殺手無法保證服務質量。如果我們合法化這一交易,這種不確定性就得到極大的緩解。殺手使用的槍支將得到審查、本人會受到很好的培訓,並產生行業安全標準以進行管理。凡是僱兇的人都不會想要讓這筆交易黃掉。合法化僱兇殺人也就消除了起訴殺手和僱兇者的可能性,這將大大降低僱兇殺人的成本。合法化僱兇殺人將使一個骯髒的行業變得光明。
雖然在大多數情況下,除了殺人,還有一個更好的選擇是離婚,但一些婦女沒有情感、時間和經濟上的資源離婚。如果離婚有爭議,很可能需要一年多的時間來走完程序。在律師耗盡夫妻雙方的財力後,婦女將只剩下很少的錢來繼續她的生活。但是如果僱兇的話,一個突然、適時的刺殺可以保護丈夫避免經歷因爲發現妻子已經非常恨惡他而導致的心碎和痛苦。一個專業、熟練的殺手可以在瞬間無痛地處理掉他的目標,而不會給對方帶去任何痛苦。離婚這一過程有可能會毀掉一個女人的生活,但如果她的丈夫能被迅速、乾淨地幹掉,這對她來說是一個新的開始。
僱兇殺人是一個令人不舒服的話題,我個人永遠不會這樣做,更好的做法是首先避免不想要的婚姻。然而,這不是其他人可以爲一個女性做出的決定。這是她的婚姻,只有她能決定何時必須結束。
我意識到讀者可能會對支持這一提議感到猶豫,但請停下來考慮一下。我這一提議與墮胎合法化有多大區別?墮胎合法化以一種系統化的方式消除了對想要殺死自己孩子的婦女的羞辱。過去,我們認爲墮胎就是謀殺,因此只能祕密進行,而且對婦女有很大風險。現在,我們的國家卻立法鼓勵那些行使了選擇權殺死其家庭成員的婦女。爲什麼我們不應該擴大這種權利,讓婦女也可以選擇殺死她們的伴侶呢?
譯:DeepL;校:JFX。原文刊載於福音聯盟英文網站:Why We Should Legalize Murder for Hi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