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呼召我們學會享受我們的工作。那麼我們該如何做呢?
以下是四個關鍵:
第一,認識到神遠超過祂賜給我們的一切恩典(詩 73:25–26;腓 3:8)。
「我認爲這些經文的重點,不是說我們不能正當地在神的恩典中享受喜樂——聖經中有太多經文與這種觀點相衝突。其實它們的重點在於:惟有在神裡面,或更確切地說,在至高無上的神裡面,我們才能真正找到我們的喜樂。」
第二,視一切不能高舉基督的事爲糞土,同時明白這種信念並不否定我們朝九晚五的勞作(腓 3:8;4:1)。
第三,以喜樂和甘心樂意的態度給予(徒 20:35;林後 9:7)。
第四,享受你的勞作,並全心投入工作(傳 2:24,3:13,5:19)。
若要用一句話對這四點作一個「簡短」「交錯」卻「令人振奮」的總結:我們對工作的享受,「應當是出於對神所賜之物,和祂爲我們所成就之事的喜樂。」我們是在享受神本身的喜樂中勞作。我們的自我奉獻是從這喜樂中「湧流出來的」(περισσεύω,林後 8:2)。
在有意義的勞作中,我們不僅嚐到神施予我們的良善(勞作本是神聖的禮物),而且在祂裡面的喜樂也湧流出來,轉而服事他人。因此,「當我們意識到自己是神所創造、倚靠神而活、領受神所賜的恩賜來做某項工作、被神所激勵、渴望爲神而作時,我們就能說:我們的工作本身,就是那使我們喜樂的神之榮耀的體現與具體化。」
我們在工作中所使用的一切——我們的心思、肌肉、神經、眼睛、耳朵和情感——「都是神所設計,爲要彰顯祂的榮耀。」如此一來,每日的勞作不僅表達了我們對神的享受,也擴張了我們對神的享受。
因此,我們的目標是:「我們生命所結出的果子成爲全然滿足人心的神榮耀的彰顯,以至於他人可以看見」,並「一同分享其中,好讓他們在神裡的喜樂,又加增我們在神裡的喜樂。」[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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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改編自發表於 2015 年 11 月 17 日的「派博牧師答疑」第 730 問: 「Four Key Ways We Enjoy God in Our Work.」
譯:CP/SG;校:JFX。原文刊載於《派博牧師答疑》(Ask Pastor John)一書英文版第 73 頁:「How do I learn to enjoy God in my wor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