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理议题
我的人生已被毀滅——渴望死亡是罪嗎?
2025-06-02
—— John Piper

一位 31 歲的女性因自己的罪而覺得人生已被「毀滅」。她疏遠了與朋友、家人以及(即將成爲的)前夫的關係。她雖然悔改了,但覺得自己的人生似乎已無可挽回,她的未來一片黯淡。她渴望死亡,這種渴望是否是一種罪?

答案是:不是。「當我們因這個世界以及我們自己生命中的罪惡與苦難而深感痛苦,並因此渴望天堂和基督的同在,這並不是罪。事實上,我要說,一個人越是深切了解這個世界的真實處境,越是痛心於我們自己內心仍殘存的敗壞,渴望天堂與基督的心就越是自然。」我們盼望著「那一天,我們將永遠脫離罪惡,」將得見基督那「可愛的面容」(正如羅伯特·魯賓遜在聖詩中所唱)。「這正是我們所盼望的;我們盼望有一天不再犯罪。」因爲「在這個世界上,雖有各樣的苦難與痛楚,但最令人憂傷的,是今生我們靈魂中那仍然會得罪神的罪。」

保羅的兩段經文都印證了這種渴望。保羅說他情願離世(腓 1:23–25),這對任何基督徒來說,都是聖潔的渴望。我們都更願意「離開身體與主同住」(林後 5:6–9)。因此,盼望我們在世的生命得以縮短,以便與基督同在,這種渴望不僅不是罪,反而是「合乎聖經、且健康的」。

但要注意這兩段經文中,保羅都清楚表明,神的旨意是「時候還沒有到」。我們仍要繼續生活在這個世界上,因爲神仍要使用我們;並且,我們不是憑著眼見的可能性前景行事,而是憑著信心相信神正在爲了祂的榮耀掌管我們這段生命(腓 1:24–25)。保羅深知,自己未來在世上的日子,必定充滿憂患與痛苦(徒 20:23)。

所以,是的,「渴望天堂,渴望基督,渴望那我們再也不會犯罪的日子。但現在要相信祂的應許,像保羅一樣,在面對痛苦的未來時,憑著信心而行,而不是憑著眼見。神對受苦之人的應許是:在這悲傷中仍要結出屬靈的果實。」緊緊抓住神賜給困苦人的應許吧(賽 56:5,58:10–11)。然後,行事爲人憑信心,不憑眼見(林後 5:6–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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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改編自發表於2019 年 5 月 13 日的「派博牧師答疑」第 1342 問: 「Is It Sinful to Want to Die?」


譯:CP/SG;校:JFX。原文刊載於《派博牧師答疑》(Ask Pastor John)一書英文版 442-443  頁:「My life is ruined—is it wrong to want to die?」

John Piper(約翰·派博)是「渴慕神」網站(DesiringGod.org)的創始人及導師,伯利恆學院和神學院(Bethlehem College & Seminary)校長。他在明尼蘇達州明尼阿波利斯市的伯利恆浸信會(Bethlehem Baptist Church)擔任牧師三十三年,著有五十多部書籍,包括《渴慕神 : 論禁食禱告》、《十點十分的盛宴》、《思想的境界:讓頭腦被靈性的激情點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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