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与家庭
性本是美好的,性也是爲基督徒預備的,性爲婚姻而設立
2025-05-16
—— John Piper

關於婚姻中的性,有四個關鍵要點:

第一,性是美好的(林前 7:1–5;提前 4:1–5)。

聖經稱頌婚姻中的親密關係,認爲它是一份美好的禮物。性不僅僅是爲了生育,它同時也是一份帶來愉悅的好禮物,並幫助我們抵擋撒但的試探。

第二,性也是爲基督徒預備的(提前 4:1–5),「爲那些感謝著領受的人而設立」。信心揭示了親密性關係的真正目的,目的是喚起我們對神的敬拜。

第三,性是爲婚姻設立的。

「婚姻中若有不當的性行爲,那就是姦淫(μοιχεία);婚前的性行爲是不道德的,被稱爲淫亂(πορνείαν)。」保羅說,要逃避這兩樣(林前 6:18)。性之所以僅爲婚姻而設,是因爲「性行爲中的身體結合,原本是情感與屬靈的聯合在一個持久盟約關係中所達到的頂點」。我們不是動物。性有根也有枝,深入我們的生命,也影響我們的全人。在我們的電影、文學、廣告中,我們試圖將性從男性與女性之間那種盟約的、深層的、個體性的、情感與屬靈的聯合中抽離出來,這正在給整個世界帶來嚴重的破壞。

因此,神設立了婚姻——「那種美好的、全然委身和彼此盟約的、深刻的、個體的、屬靈的,以性爲其頂點的真實」。

第四,精神上的性愛也是爲婚姻而設的(太 5:28)。

在婚姻之外,想像裡的性行爲就是內心的淫亂或姦淫。但在盟約婚姻中,「你應當擁有這樣的精神親密,如同你們之間的身體親密一樣」。[1]

關於第四點,如果夫妻彼此都「以對方的最大歡愉爲目標彼此服事」,那麼丈夫就不可能對妻子懷有淫念(林前 7:3)。因此,「一個丈夫想要自己的妻子,在心裡思念她、渴望她、像在床上擁抱她那樣在腦中擁抱她——這並不是錯。」對你來說,「在你心裡無罪的,在床上也不會成爲罪」。但若他「在心裡幻想的是罪、渴望的是罪,或是對妻子懷有在臥室裡也不應有的態度」,那就確實是罪了。[2]

對基督徒夫妻而言,心中幻想罪惡,和在臥室裡「扮演罪惡」,在婚姻中始終都是被禁止的。[3]

*****

[1] 改編自發表於2013年4月19日的「派博牧師答疑」第73問:「How Far Is Too Far Before Marriage?」

[2] 改編自發表於2014年2月14日的「派博牧師答疑」第278問:「Can a Husband Lust after His Wife?」

[3] 改編自發表於2021年9月27日的「派博牧師答疑」第1684問:「Should Couples Use Role-Play in the Bedroom?」


譯:CP/SG;校:JFX。原文刊載於《派博牧師答疑》(Ask Pastor John)一書英文版 167-168 頁:「Sex is good, sex is for Christians, sex is for marriage.」

John Piper(約翰·派博)是「渴慕神」網站(DesiringGod.org)的創始人及導師,伯利恆學院和神學院(Bethlehem College & Seminary)校長。他在明尼蘇達州明尼阿波里斯市的伯利恆浸信會(Bethlehem Baptist Church)擔任牧師三十三年,著有五十多部書籍,包括《渴慕神 : 論禁食禱告》、《十點十分的盛宴》、《思想的境界:讓頭腦被靈性的激情點燃》等。
標籤
敬拜
禮物
婚姻
性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