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 年,我歸信基督,離開了我所愛的女人,也離開了我深愛的女同性戀群體。假如珍·哈特梅克(Jen Hatmaker)關於LGBT伴侶關係是聖潔的那番話,是在那一年傳到我耳中,而不是 2016 年的今天,一定會像基列的乳香一樣,撫慰我的傷痛。若有一個像珍這樣光彩照人、學識豐富、謙遜、親切又風趣的人,把我心底的呼喊大聲說出來,那該多好:是的,我可以既擁有耶穌,也擁有女友。我已經獲得終身教職,可以繼續在酷兒理論、英國文學與文化研究中大展所長,同時也在教會中成長。我那翻騰不定的心,終於可以安定下來。
也許,我不必失去一切,就能得著耶穌。也許,福音不必將我的生活徹底打碎,不必讓我在主使我知罪、我也承受隨之而來的後果之後,一等再等,等候祂重新建立我。也許,我不必經歷保羅、但以理、大衛和耶利米所經歷的。也許,耶穌可以拯救我,卻不讓我受苦。也許,主給我的十字架,還能讓我保住體面(太 16:24);給我的刺,也在我能承受的範圍之內(林後 12:7)。
今天,我聽見珍的這些話——她本想鼓勵人,而非使人灰心;建立人,而非拆毀人;爲邊緣群體發聲,而非替人謀取不應得的權力——背上卻滲出一絲冷汗。如果我仍在與內住的罪苦苦爭戰,掙扎於對同性的慾望,珍的這些話無異於在我頸項上掛了一塊磨石。
我要說清楚:我歸信基督,是從不信轉向信靠祂。我經歷的不只是同性戀生活的改變。我不是換了一種生活方式,而是向自己深愛的生活死去。歸向基督,使我不得不正視一個問題:我的同性戀傾向,究竟顯明了真實的我——這是我在 1999 年的想法——還是顯明了亞當的墮落如何扭曲了我?歸信之後,我逐漸明白:一件事即使讓我覺得正確、美好、真實,甚至不可或缺,只要它違背神的話,就顯明了亞當的罪在我生命中留下了怎樣的印記。我們的罪性會欺騙我們。罪的欺騙不只存在於外面的世界,也深藏在我們的內心。
我的感受不能告訴我,我究竟是誰。唯有神能告訴我,因爲祂創造了我,也看顧著我。祂告訴我們,每個人生來都是按祂形像受造的男性或女性,都有永遠存續的靈魂,也都有帶著性別的身體。這身體將來要麼在地獄中承受永遠的刑罰,要麼在新耶路撒冷得榮。《創世記》1:27 告訴我,生爲男性或女性,意味著相應的倫理責任和界限。當我在大學校園說出這句話時,即使是在自稱基督教大學的校園,也會有數十名學生出來抗議。有人告訴我,如今宣講生爲男性或女性所承擔的倫理責任,已經成了仇恨言論。
把神所設立的性倫理稱爲仇恨言論,正中了撒但的下懷。這是奧威爾(George Orwell)筆下那種顛倒是非的荒謬話語,甚至更糟。唯有透過聖經省察自己,讓基督的寶血大有能力地醫治我的心,使我能夠捨己、背起十字架跟隨祂,我才能認識真實的自己。
十字架不會遷就尚未歸信的人。它毫不留情。背起十字架,意味著你正走向死亡。正如陶恕(A. W. Tozer)所說,背著十字架離開的人,不會再回來了。十字架表明,向自己死究竟是什麼意思。我們死,爲要在耶穌裡、藉著祂得著新生命:爲自己的罪悔改,連那些不是我們主動選擇的罪也不例外,並且信靠耶穌,祂是我們救恩的創始者,也是成全者。重生帶來超自然的能力。從前,我心裡只有一種慾望,它告訴我:「只要讓我感覺好,那就是真實的我。」如今,我裡面卻有兩種彼此爭戰的渴望:「因爲情慾和聖靈相爭,聖靈和情慾相爭,這兩個是彼此相敵,使你們不能作所願意作的。」(加 5:17)這場爭戰,直到我們進入榮耀才會結束。
勝過罪,意味著在爭戰中有基督與我們同行,並不意味著那些慾望像被動了手術一樣,從腦中切除。我最容易沉溺的那些罪,知道我的名字,也知道我的住址。你也是如此。
幾年前,我在一間大型教會分享。一位年長的女士一直等到當晚聚會結束,才走到我面前。她告訴我,她已經 75 歲,與一位女性相伴生活了 50 年,兩人有孩子,也有孫輩。接著,她說了一番讓我心頭髮冷的話。她壓低聲音說:「我已經聽見福音,也明白自己可能會失去一切。爲什麼從前沒有人告訴我?爲什麼我所愛的人,沒有告訴我,有一天我必須作出這樣的選擇?」問得好。爲什麼沒有一個人告訴這位同樣按神形像受造、值得珍愛的女士,她不能既擁有違背神心意的愛情,又享有福音所賜的平安?爲什麼幾十年來,竟沒有人告訴她,罪與基督不能共存?基督親自擔當了我們的罪,付上贖價,承擔了罪可怕的代價;因此,十字架絕不會與它所要摧毀的罪結盟。
在愛那些認同自己屬於LGBT群體的人這件事上,我們都做得很糟,而且至今仍不斷失敗。他們與我們一樣,都是按神形像受造的人,卻受到罪的欺騙,也受到這個充滿恨意的世界的欺騙。這個世界錯誤地用性傾向來定義一個人,彷彿給他們套上絞索。我們這些持守聖經立場的人,常常沒有以愛與他們建立關係,沒有向他們敞開家門和心門。我們本應向他們敞開家門,也敞開心門,真誠地邀請他們走進我們的生活。我們怎樣堅定地講述真理,也應當怎樣切實地付出愛。我們也常常沒有真正明白,基督教信仰究竟怎樣看待罪。若我們支持法律和政策,去認可那些神稱爲罪的關係,我們就是自以爲比神更有憐憫。
願神憐憫我們所有人。
原文刊載於福音聯盟英文網站:Love Your Neighbor Enough to Speak Truth.